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中的作用

作者: 叶璇同

法治是建设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示范区的重要依托。地方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在新时代、新要求下,深入研究地方立法在建设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找准定位、明确方向、健全机制,是当前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展示市人大常委会在建设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中彰显更大担当的重大课题。

1立足新时代新要求,明确地方立法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中的地位作用

超大城市的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实现超大城市的现代化治理,需要国家和地方不同层面的制度供给的现代化。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制度供给的重要形式,在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方立法是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重大制度安排。1979年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又先后赋予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对立法体制作出重大改革,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地方立法主体353个,地方性法规12000多部。

(二)地方立法是实现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要求。地方立法具有从属性和自主性双重特征。地方人大通过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实施性立法,使国家各项政策举措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有效实施;同时,根据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对国家立法难以调整的地方性事务和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先行性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构建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又契合地方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夯实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三)地方立法是我市实现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重庆时提出“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的重要指示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市要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要求,实现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就必须要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规制度贯通于城市治理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这些需要地方立法及时跟进、积极回应,通过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科学界定社会利益关系,合理设定权利义务,规范权力行使,保护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其有效实施,不断增进推动现代化治理的制度共识,将城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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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找准地方立法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着力点

地方立法因其具有的实施性、补充性和先行性的功能,在构建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四梁八柱”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地方人大要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紧扣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地方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法治需求,以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为着力点,不断加快立法步代,提高立法质量,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立创新发展之法。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履行立法职能,制定(修订)了专利促进与保护、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信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人力资源市场等法规。围绕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聚力打造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系标志性成果的目标,我市地方立法要进一步紧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立法需求,加快出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地方金融、创业创新等方面的法规,切实履行立法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立保障民生之法。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关切、加强民生立法,制定(修订)了物业管理、全民健身、公共汽车客运、天然气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方面的法规。围绕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的目标,我市地方立法要继续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及时了解民生民情,科学分析立法需求,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惠民立法,努力从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立生态文明之法。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为立法重点,制定(修订)了湿地保护、水污染防治、城市园林绿化等法规,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围绕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聚力打造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标志性成果、构建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的目标,我市地方立法要紧扣美丽重庆建设的总体要求,聚焦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有害物质、环境噪声等要素,加快相关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突出“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鲜明导向,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四)立数智治理之法。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用数字赋能,以数字化的手段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升社会建设活力,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数智化。同时,立法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城市人民建”作为立法调整和规范的核心,推动数智治理的制度和实践不断创新发展。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市地方立法要进一步围绕数字赋能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加快提升市域治理数智化统筹协调能力,通过数字赋能立法促转变、破难题、补短板,促进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多元协同一体化、耦合决策科学化,助力超大城市数智治理机制创新。

(五)立区域协同之法。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会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了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川剧保护传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法律援助等法规。下一步,我市地方立法要围绕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不断完善协同立法决策机制、协调机制、执行机制,积极对接一体化发展的立法需求,优先安排推进一体化发展的立法项目,重点抓好促进数字化变革、优化营商环境、产业转型升级、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协同,合力构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

完善高质量地方立法工作机制,适应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

多年来,我市地方立法与改革同频率、与时代同步伐、与实践同发展,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在立法质量和机制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法规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不够,立法成效未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立法能力与立法高质量的要求不相匹配等问题。我们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加强机制创新,推进能力建设,科学构建适应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和建设新任务新要求的高质量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党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体系。要全面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党领导立法的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到立法工作首位,不断增强党领导立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善于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积极向党委提出科学立法决策的建议。同时,加强法规对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支撑和完善作用,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超大城市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建立精准高效的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机制。要加强立法工作机构与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党委谋划重大决策时,积极提出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着力增强立法的前瞻性;综合运用立改废释、授权决定等形式,不断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实现从追求“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切实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健全协同有效的立法工作新格局。要强化人大的立法主导,加强主动谋划,统筹项目安排,当好法规立项的“引导员”;落实法规起草小组制度和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推动法规重要问题尽早解决,当好法规起草的“协调员”;要善于凝聚各方共识,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当好法规审议的“决策员”。要充分调动政府部门执法一线熟悉情况、了解需求的优势,积极提出立法项目、起草法规草案、强化法规实施,合力推动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四)完善科学民主的立法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构建高质量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新闻宣传等机制,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实现立法的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确保地方性法规“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要注重不断深化立法公开,完善代表参与、专家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健全公众意见分析和反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通过更有效的政治参与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通过统筹立法资源、介入法规起草、强化主体责任,以及出台法规审查指导工作流程、合法性审查参考标准等方式,加强对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推动全市地方立法提质增效。

(五)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延伸,对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体制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至关重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属人大监督对象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带动监督全覆盖,确保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契合法治精神、符合法制统一原则。

(六)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要从坚决扛起加快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政治责任的高度,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立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把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将立法队伍纳入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内容,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立法力量配备,充实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及人员力量,不断提升立法队伍素质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高素质立法队伍,为地方立法保障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完善高质量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编辑张英美编伯艳12106305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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