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这本书引领中国法理学研究新风
作者: 张文显主编:付子堂 副主编:董彦斌
内容简介:
在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背景下,《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回理、评析与构建》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年来(1949-2024年)的法理学研究历程进行专题回顾、系统回理、总结评析,呈现几代法理学人生生不息的知识积累和孜孜不倦的创新追求,是一项“知识考古式”的学术成果。

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探索中,付子堂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理学研究70年回理与评析”顺利结项,并以《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回理、评析与构建》为书名隆重出版。
这部三卷本的大部头著作是中国法理学的又一精品力作,是付子堂教授及其团队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特别是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奉献的重要成果和优质资源,值得我们仔细研读、吸取精华,使之融入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之中。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工程。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必将成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标志性成果,也必将是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强大动力。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大项目,也是繁荣发展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任务。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法学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
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树立理论自信、文化自信从而也是树立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的基础。通过推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法学将实现从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到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的根本转变,从世界法学的“跟跑者"到“并跑者"再到"领跑者"的历史性变革。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
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关键在于用中国自主的而不是从外国搬过来的法学知识体系教育法科学生。我们要根据党的二十天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思想,来定位法学教育、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发展,培养更多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
我们要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灵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基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来传道授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建设和改革提出五个重大命题,即“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这五大命题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光辉和实践伟力,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主线和行动纲领,值得我们进行学理化体系化阐释研究。对这五大命题进行学理化体系化研究阐释,是增强关于我国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总体布局的战略认知的重大课题,是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工程。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着重创新中国法学学术研究,构建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三位一体的法学学术体系。
首先,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律学”是最古老的法学形态。
古罗马的注释法学、文艺复兴时期的新注释法学、中国古代的律学、德国的法教义学等,都属于法律学的范畴。法律学通常把法律看作一套规范体系,并采用逻辑实证或经验实证的方法,去解释、分析、注解法律规范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从世界法学发展史着,法律学对于推进法律规范精确化、体系化,对于正确解释和适用法律,对于法学学术体系的形成,都发挥着历史性、基础性作用。
其次,以“法治”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治学”,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以及法学学术体系创新而逐渐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法治一直是我国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展开,传统法治文化演化出的新兴问题与众多当代法治问题交织在一起,诸如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法制,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以数治国,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高涉外法治斗争能力,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公正化,维护国家制度安全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等。
这些恒久性、前沿性的法治问题是“法律学”无法解决的,于是,“法治学”应运而生,且其一出生就成为一门显学。
最后,以“法理”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理学”,是随着良法善治的时代潮流、方兴未艾的法理研究、法理概念广泛普及而崛起的。
早在秦汉时期,中国先贤就提出了“法理”概念,在2000多年的流传演变中,“法理”的意涵不断丰富,凝聚着人们对法的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的共同认知,对法的目的性、合理性、正当性的集体共识,对法律之所以获得尊重、值得遵守、应当服从的那些内在理据的普遍认同。“法理”概念承载了法律文化传统中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德主刑辅、光明正大的美德,积淀着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融通了古今中外法律和法治的原理、理论、学说、共同价值。
法理是古代律学和现代法学的共享概念,始终内含于法学体系之中,以美德支撑法律,以智慧推动法治。以法律学、法治学和法理学为主体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体系,立体化阐述“中国之制”“中国之治”“中国之理”,必将在世界法学中彰显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和民族性、时代性和原创性、规律性和融通性,必将充分体现我国法学学术体系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2024年11月,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两个结合”,扎根中国大地、赛续中华文脉、厚植学术根基,深入研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培养高素质理论人才,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法学领域深人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改革背景下出版的《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回理、评析与构建》,正是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两个结合”、致力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范本。
(作者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中国法学会第七、八届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
编辑刘婷婷美编肖莹3273804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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