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开设托班 应该关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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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11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

为解决托育难的问题,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范围,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删去了“二周岁以上”。

“一定要上班,家庭主妇缺乏社会价值。”“孩子三岁前,父母的陪伴最重要。”“老人没有义务给你带孩子。”……你有没有听过这些话?

怎样才是合理?

这些要求,看似很离谱,却是不能忽视的现实。

如果托育机构就开在公司楼下呢?小婴儿每天可以跟着父母上下班,可能午休时还有一段亲子时光。

客观来说,托育机构并不是新鲜事物。

我在一所央企的家属院长大,两岁半就被送入托儿所。托儿所配备了足够的师资力量,有最基础的安全保障与生活照料,设施与环境不错,收费也合理,让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双职工能全身心投入工作。

现在的托育机构硬件条件更好,更符合时代的需要,但家长们的托育服务需求更加多样化,如何提供安全、规范、专业的高质量托育服务,成为当下托育机构更加应该思考的问题。

需要把握的是这些场景:不可避免的出差,孩子生病与公司业务繁忙的时间重叠……在这个高速运转的时代,在职父母压力倍增,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唯有更灵活的托育时间和应急托育服务。

新机制呈现的是社会责任的介入,传达着社会将给予更多的支持。

无论蓝图如何成为实景,正视年轻人在家庭与社会责任之间的交叉点,这种“看见”,已是迈出了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随着新生儿数量减少,许多幼儿园面临生源不足的问题,场地空余、人员富足成为常态。

这一现状为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了契机,不仅能让幼儿园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还能有效缓解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孩子没人带”问题。

政府应在这一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发放教育券、给托育机构补贴等方式,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加快普惠托育的认定。同时,针对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标准、师资等问题,应予以明确和规范,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针对师资不充裕这一“堵点”,政府应推动师资力量富足的幼儿园开展转岗培训,让现有教师具备托育专业能力,让家长送得放心。此外,应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防范不具备专业能力的教师从事这项工作,避免其损害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除幼儿园之外,政府还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区等通过自建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托育服务,形成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模式,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让更多的家庭能够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托育服务。

我国0至3岁婴幼儿的家庭中,有托育服务需求的占30%,但托育服务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

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此后,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多地幼儿园开设了“小托班”试点。

此次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范围,有利于促进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更加深入开展下去。

但幼儿园“小托班”推行不久,处于探索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存在收费标准不明晰的问题;有的试点民办园价格畸高,加重了幼儿家庭经济负担;部分试点幼儿园存在托育服务师资力量薄弱,托育专业人才供给不充足等问题。

要破解幼儿园开设“小托班”标准不明晰、师资不充裕等“难点”“堵点”问题,需让“幼儿园开托班”做到量质并举,“托得起”更要“托得好”。

对于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要严格把关,防范不能提供专业、高质量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浑水摸鱼,规范收费标准等。

同时,有必要鼓励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普惠托位供给,推动托育行业、托育市场“发育”。

解决托育难题,解决的也是民生大事,更需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托育行业等各方都重视起来,形成合力,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短板,填补托育服务供需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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