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建设经验在苏联、中国、越南的跨国传播研究
作者: 刘东庆【摘 要】国营农场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带有鲜明时代烙印的农业符号,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农业模式。以集体生产为特征的国营农场源起于苏联的革命与建设实践,并且随着社会主义运动的蓬勃发展传播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新中国农垦事业在起步阶段得到苏联在制度理念、经营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大力援助,奠定发展基础。随后,中国国营农场的建设经验迅速被越南吸收借鉴,对越南农业发展也产生影响。国营农场建设经验的跨国传播改变了许多国家的农业发展道路和乡村社会面貌,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整体性农业变革进程的缩影。
【关键词】国营农场;社会主义国家;跨国传播;建设经验
【中图分类号】D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5)01-0076-11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历程中,以集体生产为特征的国营农场是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烙印的农业符号。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大多抛弃了小农经营的耕作传统,普遍走向集体化、规模化的农业发展道路,构建起农业合作社、国营农场等多种农业模式。回溯历史的源流,以集体生产为特征的国营农场源起于苏联的革命与建设实践。在苏联经验的示范下,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大力兴建国营农场,试图改造本国农业传统,开辟一条崭新的农业发展道路。在此过程中,国营农场建设经验在苏联、中国、越南的跨国传播留下了深刻的历史轨迹。本文通过考察苏联国营农场建设经验的形成、苏联经验对中国的影响、中国经验向越南的传播三个既相对独立又逻辑连贯、依次递进的过程,力图呈现社会主义国家间的经验、制度、技术转移如何受意识形态、国家利益、政党关系支配及其有着怎样的具体实践状态。
长期以来,许多研究者关注到社会主义国家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多层面存在密切互动,并且围绕这一问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不过,稍显不足的是,对国营农场的建设经验在社会主义国家间的传播过程,相关研究虽有所涉及,但专门研究尚不多见。本文在广泛搜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拟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希望能够弥补相关研究的薄弱之处。
一、国营农场在苏联的初步发展与经验积累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经典表述中,个体小农经济存在着脆弱性、分散性、落后性等种种弊病。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应该迅速采取农业社会化措施以改造传统农民,“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十月革命前,列宁曾构想:“把各个大田庄建成示范农场,由雇农代表进行监督,由公家出资经营。”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颁布《土地法令》,列宁提出:“经营水平高的农场所占的土地,如果园、种植园、苗圃、养殖场、温室等等,不得分割,而应改为示范农场,并视其规模和作用,归国家或村社专用。”
在列宁眼中,农民问题是苏维埃政权面临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任务。为解决这一问题,他提出向共产主义的农业过渡要通过三条道路实现:国营农场、农业公社和共耕社。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国营农场迅速发展。到1920年底,全俄国营农场总面积达340万俄亩。与1918年相比,总面积增长70%。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国营农场获得更大发展。1925年2月,联共(布)中央指出:“党政机关对国营农场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不能容许的。”“使每个国营农场都成为没有亏损的农场,同时能够真正成为对农民经济传播农艺影响的传导者和大规模文明经营的优越性的范例。”次年12月,联共(布)中央强调:“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营农场、确定它作为完全社会主义的企业在农业中的作用,并以此作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1927年3月,苏联强调大力发展国营农场这一“农业中彻底的社会主义企业”。当年,苏联国营农场迅猛发展到1400家。
斯大林时期,苏联国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加速实现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运动,国营农场数量和规模更是急遽扩张。斯大林对国营农场这一农业模式青睐有加,他认为:“国营农场是能够采用拖拉机和机器的大农场。这种农场比地主和富农的农场能出产更多的商品。”因此,“要加紧在农村中发展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一类的大农场,努力把它们变成国家的建立在现代科学基础上的粮食工厂”。在斯大林的推动下,1928年联共(布)中央做出决议,要求“组织生产谷物的新的巨大国营农场”。
根据相关数据,1930年苏联个体农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播种面积分别为81.8、38.1、3.9百万公顷,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播种面积之和约为个体农民的一半。然而在农业集体化背景下,这一数字在短短一年后即被翻转。到1931年,苏联个体农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播种面积分别达到40.4、78.9、10.9百万公顷,后两者的播种面积已是个体农民的两倍以上。此后,这一差距进一步扩大。1934年,苏联个体农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播种面积分别为14.6、98.6、15.1百万公顷。苏联对国营农场的重视程度不仅体现在谷物播种面积上,也反映在农业投资上。在农业集体化运动最初几年,苏联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国营农场建设,其投入总额要远超拖拉机站,几乎与集体农庄持平。
农业集体化完成后,斯大林在1936年自豪地宣布,经过两个五年计划后苏联有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机械化的、用新技术武装起来的生产,即无所不包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体系”。不过,德国法西斯的入侵打断了苏联国营农场的发展步伐。“在卫国战争时期,农业遇到了严重的困难。从集体农庄、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抽调了相当一部分干部、拖拉机、马匹和汽车到军队中去。”不过,斯大林认为:“尽管有战时的一切困难,我们的工厂、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工作,无疑做得是令人满意的”,“我们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也忠实地、按时地供给居民和红军以粮食,供给我国工业以原料。”
二战结束后,苏联进入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时期,国营农场的各项指标均获得明显增长。1950年,国营农场谷物的单位面积产量比1940年增加了16%,基本实现了农田工作机械化。1950年,耕耘、播种和谷物收割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畜牧数量和商品率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赫鲁晓夫时期,苏联开始大规模开垦哈萨克和西伯利亚一带的荒地,兴建国营农场。赫鲁晓夫晚年回忆:“当我跻身国家领导班子时所干的一件大事,那就是垦荒。垦荒是整整一部史诗,一想起来我就备感欣慰。”他认为:“国营农场比集体农庄在体制上要更先进一些,受国家的影响更大一些,而且国营农场生产粮食的成本比集体农庄要便宜好几倍。”
1954年2月,苏共中央通过决议,强调要大量开垦荒地,挖掘谷物增产的潜力。1954年到1956年,苏联掀起垦荒高潮,国营农场、集体农庄和机器拖拉机站共开垦荒地3600万公顷,其中国营农场开垦1430万公顷。开垦范围集中在苏联的哈萨克共和国以及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的西伯利亚、乌拉尔地区以及伏尔加河中下游地区。1954年和1955年,苏联新建581个国营农场。到1955年底,国营农场总数达到5134个,创下苏联建国以来国营农场数量之最。
二战结束后,社会主义制度从一国向多国演进,东欧国家纷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些国家模仿苏联农业模式,学习苏联建设经验,大力兴建国营农场。以波兰为例,1950年7月,波兰通过建设社会主义的六年计划,要求把国营农场发展成为“社会主义耕种制的榜样”。到1955年,波兰国营农场已拥有农业用地281万公顷,占全国农业用地面积的12.6%。其他东欧国家如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等国也不例外,纷纷掀起建设国营农场的热潮。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一员,新中国成立后自然而然受到这股潮流的影响。
二、“向老大哥学习”:新中国国营农场发展中的苏联因素
作为一个新生政权,新中国通往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太多自身经验可循,学习和借鉴苏联经验成为一条必然途经。在全社会向苏联学习的气氛烘托下,苏联国营农场规模化、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及较高的生活水平都给中国社会带来冲击,进一步激发了“向老大哥学习”的热情。1952年,中国派出以全国各地劳动模范、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涌现出的代表人物为主体的中国农民代表团访问苏联。回国后,代表团专门向政务院做了《参观苏联农业建设的报告》。该报告说,中国农民代表团在苏联所见到的国营农场“都是大规模集体经营的、高度机械化了的,以先进科学技术所武装起来的全世界最大型、最先进的社会主义企业”。代表团回国后对苏联农业作了广泛宣传。
事实上,中国国营农场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苏联的大力援助。1954年,《人民日报》刊文指出:“从我国建设第一批国营农场的时候起,苏联政府和苏联人民就以崇高的国际主义精神和伟大的兄弟般的友谊,给我们各种头等的、最新式的、现代化的拖拉机、农机具以及谷物、牲畜良种等物质的和技术的援助;并选派了经验丰富的专家来我国帮助和指导国营农场的建场和生产工作。”苏联对中国国营农场建设的巨大影响从以下四个方面反映出来:
(一)苏联援华专家指导国营农场建设
派遣专家援华是新中国建立后中苏合作的重要方式,形成了现代知识、技术向中国转移的一次高峰。从1949年至1960年,中方聘请的苏联农业领域专家总人数约221人。在这批援华专家中,许多人直接参与了中国国营农场建设。1954年,苏联驻中国专家组组长阿尔希波夫在给赫鲁晓夫的密电中提及,在中国农业部的苏联专家小组由4人组成。他们肩负的任务是“总结国家农场和机器拖拉机站工作经验,帮助农业机关组建一批新国营农场和机器拖拉机站,并改善其工作;在大型国营农场推广轮作制、农业新工作法和新型农业机械”。
作为首批援华专家之一的卢森科被派遣到中国后,长期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首席顾问。他根据苏联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主持制定国营农场的一系列农业经营方针,还教授作物栽培技术。其他苏联专家也对中国国营农场的发展贡献巨大。曾经聆听苏联专家授课的中国学员在时隔多年后,对课堂情形仍然记忆犹新:“苏联专家给大家讲课,从拖拉机的构造原理讲起。不少听课的场长是行政领导,过去没有学过机械,当然非常认真,而且感兴趣。”
在中国期间,苏联专家积极参与各地国营农场的建设。例如,1950年2月,中央农业部所属华北各国营农场召开联席座谈会,邀请苏联专家卢森科报告苏联国营农场情况。1952年6月,全国国营农场康拜因手训练班开课。来自全国各地的260多名康拜因手参加训练班,由苏联专家主讲康拜因技术课。1955年11月,农业部举办由全国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场长380余人参加的场长训练班,邀请苏联专家和国内专家授课。此外,苏联专家也参与了国营农场的灾害防治和规划设计。例如,1951年8月,双桥农场棉田遭遇严重旱灾和虫灾,经卢森科传授经验,有效防治了蚜虫、红蜘蛛和叶斑病。1956年,在苏联专家帮助下,江西省国营刘家站农场拟定了新的建场设计任务书。
苏联专家的身影也出现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过程中。1952年9月,苏联农学家、教授彼·伊·迪托夫到八一农学院执教,同时还负责对屯垦生产部队的农场规划和农业生产进行技术指导。1953年9月,苏联农业机械专家卡·斯·赫维利亚应聘到八一农学院执教,还到各军垦农场对各种大型农机具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进行指导和培训。
(二)进口苏联农业机械,推广农业耕作技术
随着中苏农业合作的全面展开,中国开始从苏联进口大批农业机械。1950年4月底,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向苏联订购的第一批农业建设物资抵达中国。这批物资包括农业机械、种畜、牧草种子等。农业机械有拖拉机114部、联合收割机74部、播种机272部、点播机70部、播种结合器50部,还包括割草机、搂草机、选种机等等。这批农业机械由农业部分发给华北、华东、东北等地国营农场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从苏联引进了大批农业机械和良种作物。1956年到1960年,生产建设兵团从苏联进口拖拉机956台、推土机51台、联合收割机81台。在新中国初期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背景下,从苏联进口的这批机械设备对国营农场的农业机械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苏联农业机械的引入,苏联国营农场耕作技术在中国国营农场中得到普遍推广。河北省芦台农场在1950年学习苏联经验,试行水稻作物机械旱地直接播种万余亩,为水稻作物栽培机械化开辟了道路,是中国水稻栽培机械化的最早示范。1950年8月,卢森科到芦台农场指导耕作技术,确定实行草田轮作制。1952年夏,芦台农场接受苏联专家建议,实行秋耕冬灌、蓄水保墒,第二年顶凌耥平、播种旱作物的耕作方法。1952年,双桥农场采用“深耕、密植、整枝”的耕作方法,每亩籽棉的平均产量获得明显提高。小麦采用密植法后,每亩产量也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