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惠僧是出席中共一大的广东代表

作者: 徐光寿 王永芹

【摘 要】关于包惠僧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身份,在新中国成立前一直被作为正式代表并未受到质疑。然而,自新中国成立之初李达首次提出包惠僧是“列席代表”起,开始出现异议,先被中央领导人采信转而将包惠僧排除出中共一大代表,继而影响到除包惠僧以外其他身处国内的代表,从而衍生出党史正史和学术界的多种说法,如“串门说”“陈独秀指定代表说”和“观察员说”等。然而,这些观点都存在诸多不足和明显漏洞。梳理、比对和分析现有文献资料及多数口述史料不难发现,包惠僧不仅是中共一大正式代表,而且是广东党组织的代表,这不应存在任何争议。

【关键词】包惠僧;中共一大;身份;广东代表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4)03-0104-09

包惠僧,又名晦生,别名鲍一德、包生,号栖梧,湖北黄冈人。他是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创建者之一,在中共一大召开、组织工人运动、宣传马克思主义和从事国民革命等方面,都作出过自己的贡献。包惠僧全程参与了中共一大,关于他中共一大代表的身份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并无异议,但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就有人提出异议,引发议论迭起,一直延续至今。

一、无论作为何地代表,一大代表对包惠僧的代表身份本无异议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在上海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会议代表究竟是多少位?包惠僧究竟是以何身份参加了会议?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界,在此前多数代表提供的口述资料中虽然也有广东(广州)、武汉(汉口)地域之别,但都认定包惠僧为一大正式代表,对其身份问题并无异议。

先看周佛海。新中国成立前,最早确认包惠僧一大代表身份的,是中共一大代表周佛海。他在两份回忆资料中都认定了包惠僧中共一大正式代表的身份。1927年7月,亦即中共一大后的第六年,他在《逃出了赤都武汉》中就明确说道:“当时出席的人计有:广州代表陈公博、包惠僧。”1942年1月周佛海又重申了这一说法,在《扶桑笈影溯当年》中再次认定:“广东代表是公博,北京是张国焘、刘仁静,长沙是毛泽东和一位姓何的老先生,汉口是陈潭秋、包惠僧,上海是李达、李汉俊,济南是谁记不清了。”周佛海虽然先说广东后说汉口,但对包惠僧的代表身份并无异议。

再看张国焘。张国焘是又一位一直确认包惠僧一大正式代表身份的一大代表。1929年12月张国焘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向中国学员演讲中共成立初期情况时首次谈道:“当时到上海开会的有11代表……广东是陈公博、包惠僧。”且在1949年后张国焘仍坚持包惠僧是正式代表,1971年他在《我的回忆》中说:“武汉的代表是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代表武汉的八个党员”。作为一大的主持人,又在建党之初长期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张国焘虽也先说广东后说武汉,但对包惠僧代表身份亦无异议。

再看董必武。1949年前董必武也一直认定包惠僧一大正式代表身份。1929年12月31日,董必武在给何叔衡的回信中说:“参加会的有北京代表(张国焘、刘仁静[刘现为反对派])、上海代表(李汉俊、李达[二李早经开除出党])、广州代表(陈公博[早经开除]、包惠僧[1927脱党])、湖南代表(何叔衡、毛泽东)、湖北代表(陈潭秋、董必武)、山东代表(姓名忘记了)、留日代表(周佛海[早经开除])。”1937年董必武又在《创立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写道:“每个省派两名代表出席,日本留学生派一名代表——周佛海……广东派陈公博和包惠僧,陈公博后来叛变成为南京政府的工业部长,包惠僧也成了国民党官僚——内政部长。山东派邓恩铭和王烬美……”这里,董必武先说广州后说广东,不仅坚持认定包惠僧是中共一大代表,而且明确一大代表是13人。

再看陈潭秋。1936年6月陈潭秋在《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回忆》一文中也确认了包惠僧的一大代表身份。文章一开始,陈潭秋就一一列举出代表的名字,不仅提出“这次到会的一共有十三个人”,而且提出“一个广东代表包惠僧,国共分家后投降了国民党,依靠周佛海谋生活”,“还有一个广东代表陈公博”。显然,陈潭秋是清晰确认包惠僧一大广东代表身份的。

再看毛泽东。1936年10月,毛泽东在同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谈话时指出:“在上海这次有历史意义的会议上,除了我以外,只有一个湖南人。其他出席会议的人有张国焘、包惠僧和周佛海,我们一共有十二个人。”毛泽东虽然没有明确包惠僧是何处代表,且认为代表人数为12人,但对包惠僧的一大代表身份确认无疑。

还有陈公博。陈公博也认同包惠僧的中共一大代表身份。1944年,陈公博在其回忆录《寒风集》中提到:“七月初旬法专和高师都放了暑假,我和我的太太由香港转上海。我们是住在大东旅馆,各代表也有住在博文女学的,也有住在别处的。周佛海、李鹤鸣、李汉俊、张国焘、包惠僧,都在那时认识,而毛泽东则因为在北大图书馆办过事,可以算是比较熟的朋友。”虽然陈公博说跟包惠僧“在那时认识”明显有误,但也明确了包惠僧的一大代表身份。

最后是陈独秀。陈独秀虽未出席中共一大,但也认定了包惠僧的代表身份。一是陈独秀作为中共广东早期党组织的书记,是包惠僧作为广东代表身份确定的提议者和见证者。二是陈独秀后来也确认了包惠僧的代表身份。据陈独秀表弟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中回忆:在狱中,“陈独秀还告诉过我参加一次代表大会的十三个代表的名字。我记得是,湖南代表毛泽东、何叔衡;湖北代表董必武、陈潭秋;北京代表张国焘、刘仁静;上海代表李达、李汉俊、包惠僧;山东代表邓恩铭、王烬美;广东代表陈公博;东京代表周佛海”。陈独秀虽然提出包惠僧是上海代表,但他不仅认定了包惠僧的一大代表身份,而且也确认了代表人数的“13人说”。

可见,在新中国成立前,除个别代表如李达尚未发表相关口述史料外,无论是毛泽东、董必武、陈潭秋,还是周佛海、张国焘、陈公博,大凡发表过口述史料的一大代表,虽有广东(广州)、武汉(汉口)甚至上海等地域之分,但对包惠僧一大代表身份均众口一词地予以确认。

二、对包惠僧一大代表身份的异议何时发生,又何以发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历经28年英勇斗争,终于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在离开党的组织22年后,包惠僧也来到北京。但是,关于包惠僧的一大代表身份问题却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一大代表李达率先提出包惠僧非正式代表一说后,得到身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地位的毛泽东的支持。此后,这个声音从党内扩大到学术界,在国内的其他中共一大代表也纷纷转而支持此说。

据现有记载,李达最早否认了包惠僧的正式代表身份。1951年6月21日,胡乔木就《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一文几处重要提法写信向毛泽东请示:“第一次代表大会人数各说都是十三人,惟李达说是十二人,理由是包惠僧非代表。两说不知孰是。”毛泽东在信上明确批示“是十二人”。此后,包惠僧的一大代表身份真的成了一个疑问。

李达随后多次发表意见,认为包惠僧是“列席”的,并非中共一大正式代表。1955年8月2日他在《中国共产党的发起和第一次、第二次代表大会经过的回忆》中说:“六月下旬,到达上海开会的各地代表共十二人:长沙—毛泽东,何叔衡。武汉—董必武,陈潭秋。上海—李达,李汉俊。北京—刘仁静,张国焘。济南—王尽美,邓恩铭。广州—陈公博。东京—周佛海。”李达列出的12名代表中没有包惠僧。1957年3月18日又在《关于包惠僧的代表问题复中国革命博物馆信》中提到:“包惠僧并不是由地方党组织推选到上海出席的代表。包惠僧当时是武汉小组的成员,武汉党组织的代表是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也到了上海,也住在大会代表的寓所,7月1日晚上开会的时候,包也随代表们开会去了,代表们也没去拒绝他这是事实。因为当时并不知道组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但代表们并不承认他是代表。事后,包惠僧自称是广州党组织的代表,这不是事实。广东代表只有陈公博一人。”1959年9月李达在《给中央档案馆的一封信》中再次强调:“包惠僧不是代表,是列席的(因他也到了上海,住在上海代表寓所)。”

李达之所以否认包惠僧的代表身份,可能与一直以来的一大代表人数问题有关。如前所述,关于一大代表人数问题,一直存在13人、12人甚至11人等不同说法。其中一个较为流行的说法是,何叔衡不是正式代表。在1928年中共六大召开时绘制的一份统计表上,写明一大出席代表11人,名单上有包(惠僧)无何(叔衡)。而且,前述K·B·舍维廖夫在《张国焘关于中共成立前后情况的讲稿》一文谈到张国焘1929年12月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向中国学员说过:“上海是李汉俊、李达,北京是张国焘、刘仁静,武汉是董必武、陈潭秋,湖南是毛泽东,广东是陈公博、包惠僧,山东是王尽美、邓恩铭,日本是周佛海。”张国焘列出的代表名单中也无何叔衡。对此,张国焘后来在其回忆录中还专门作了说明:“在大会召开之前,几位主要代表还会商过代表的资格问题;结果认为何叔衡既不懂马克思主义,又无工作表现,不应出席大会;并推我将这一决定通知毛泽东。他旋即以湖南某项工作紧急为理由,请何叔衡先行返湘处理。因此,后来出席大会的代表只有十二人。”可见,张国焘是将何叔衡排除在正式代表之外的。无独有偶,前述1936年毛泽东在同斯诺谈话时也隐隐印证了张国焘的说法,毛泽东强调除了自己之外只有一个湖南人,显然不是随意的。但毛泽东随后点了周佛海的名,说明这个湖南人应不是指周佛海。其他代表中,虽然李达和何叔衡都是湖南人,但李达不仅是会议筹备者,而且是中央局3名成员之一,负责宣传工作,毛泽东是不可能将李达排除在外的,而只会将何叔衡排除在外。

无疑,新中国成立后李达提出的包惠僧“列席”说影响了毛泽东的看法。毛泽东也改变了此前的观点。但毛泽东为何会采信李达的不同观点?应该是基于一种信任。因为李达不仅是中共一大的主要筹备者,是他和李汉俊负责写信请各地派代表来上海参会,而且及时应对了会议期间出现的变故,他对会议情况更为熟悉。因此,李达关于会议代表身份的意见理应受到更多的重视。1969年,毛泽东在中共九大开幕式讲话中列举的一大代表中便没有提包惠僧。包惠僧非中共一大正式代表的观点在党内几成定论。

1956年12月24日,苏共中央将原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18箱档案移交中共中央,其中的一份档案资料《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它记载:“代表大会定于六月二十日召开,可是来自北京、汉口、广州、长沙、济南和日本的代表,直到七月二十三日才到达上海,于是代表大会开幕了。参加大会的有十二名代表,他们来自七个地方(包括上海),两个地方各有一名代表,五个地方各有两名代表。”但是档案资料仅记录了参加一大的代表数量和地区数量,并没有留下官方的参会名单,使得代表身份问题更加扑朔迷离。随着这份极具史料价值的国家档案资料的出现,董必武放弃了之前认可的“13人”说,转而赞同李达的观点,也认为包惠僧是“列席”的。1959年8月5日,中央档案馆筹备处办公室给董必武送去《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等由俄文翻译出来的文件,请他帮助鉴别,他在9月5日的复信中提到:“这三个文件虽然是由俄文翻译出来的,在未发现中文文字记载以前,我认为是比较可靠的材料。”“我过去对一大代表人数是同意陈潭秋同志回忆的说法,今后我愿意放弃这个意见。”即放弃了中共一大参会代表“13人”说,转而认同“12人”说。1971年8月4日他在《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和湖北共产主义小组的情况》中讲明:一大代表,上海、济南、湖南、湖北、北京各是两个人。广州是一个人,实际到了两个,有一个包惠僧,他是一个新闻记者,是列席的,不是代表。”董必武与李达的“列席”说达成一致,从而将包惠僧从一大正式代表中排除。

在李达“列席”说提出不久,另一位一大代表刘仁静提出了“串门”说。他于1957年4月在《回忆“五四”运动、北京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和党的“一大”》中写道:“第一次党代会的人数是十二人。包惠僧不是代表。”1979年3月14日,他又在《回忆党的“一大”》中说:“包惠僧也参加了会议。他是从广东到上海的,但并不是广东组织的代表,我认为他参加‘一大’是作为串门参加的。当时开会对他也没有什么保密,他愿意来参加就参加。……我认为毛主席说代表只有十二人,如果只算十二人,那就没有包惠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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