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长葛调查若干史事的考订和辨正

作者: 高洁

【摘 要】1961年4月,习仲勋赴河南长葛农村蹲点调查,核心任务是讨论和修改“农业六十条”。学界对这次调查的研究尚存一些史事疑点和舛误。本文进一步澄清和明确了习仲勋进驻长葛的时间是4月10日,离开的时间在5月12日至16日之间。习仲勋在长葛倡导的“包总产”是指生产队承包生产大队的产量和工分等,与当时全国一些地区的“包产到户”是两种不同的生产责任制度。他积极试验包产到户的说法,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习仲勋长葛调查期间提出的“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与毛泽东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基本精神一致,与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有较大区别。

【关键词】习仲勋;长葛调查;史事考订;农业六十条

【中图分类号】K27;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4)03-0095-09

1961年,中共中央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深入农村做调查,成为中共历史上调查研究的典范之一。这些领导人包括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彭真和邓子恢等。毛泽东指派3位秘书陈伯达、胡乔木和田家英分赴三省先后进行了两次农村调查,并指示中共中央书记处派出10个农村调查组。

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毛泽东3位秘书的调查,既有传记、年谱、回忆录和调查组的调研报告等史料集出版,也产生了可观的学术研究成果。关于10个调查组,基本都是在相关的论著中被简单提及;唯有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的习仲勋所率领的长葛调查受到学界高度关注,成果数量较多。然而有关长葛调查的研究,大都是回忆录和当地党史部门的论述,且因资料不足,尚存在一些缺漏甚至史事舛误。本文利用习仲勋在长葛的讲话记录和调查报告,以及地方志、人物传记、当地的文史资料和回忆录等文献,对这次调查进行若干史实辨析和概念辨正。

一、习仲勋长葛调查的背景

面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的经济全面紧张,1960年底开始,毛泽东下决心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调整农村政策。1961年1月13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了以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主旨的讲话。“要是不做调查研究工作,只凭想像和估计办事,我们的工作就没有基础。所以,请同志们回去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月20日,毛泽东指示陈伯达、胡乔木和田家英3位秘书,各带1个调查组分赴广东、湖南和浙江农村,之后在广东会合。

1月21日起,毛泽东的3位秘书率领的调查组相继前往三省。但此时他们并不十分清楚此次调查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和范围。2月6日至12日,毛泽东在乘火车南下过程中,先后对浙江和湖南两个调查组说:“要搞一个人民公社章程恐怕困难,准备一个工作条例,把公社各级组织的职能、权利、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规定好。规定好了,就好办事了。”至此,毛泽东明确了3位秘书的调查任务。3月14日,条例草案即将完成,毛泽东在广州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宣布:“条例后天就可以写出来,大体上议一下,然后各省带回去,到农村广泛地征求意见,到实际中调查研究。”

3月15日至23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以下简称“广州会议”),讨论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和《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给全党同志的信》。指示信规定了本次农村调查需要解决的5个“迫切问题”,即分配上的两个“平均主义现象”、公社规模偏大、公社对生产大队和生产大队对生产队管得太多太死、公社各级民主制度不够健全以及党委包办代替公社各级行政的现象;还提出两个“特别要慎重处理”的问题,即供给制和公共食堂。此外,指示信还对调查的方法提出进一步要求:“要把这个条例草案从头到尾一字不漏地读给和讲给人民公社全体党员和全体社员听,对于同社员关系密切的地方要特别讲得明白”,同时要“征求他们对于这个条例草案的各种修改意见”。

3月27日和29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传达广州会议的精神。他说:“农业六十条”旨在解决两个“平均主义”的问题,下一步“要认真调查研究,一切经过试验,把工作搞得更稳、更踏实些”。邓小平还布置了中共中央派出农村调查组的任务:“主席交待我们在北方(包括四川)组织搞试点,要十个中央同志亲自率领,至少搞十个点,认真调查研究,看农村还有些什么问题,把这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解决得透一些。”4月初开始,按照毛泽东指示,10个农村调查组分别前往西北、华北和东北以及四川、山东等地,倾听民声,征求修改意见。其中的河南长葛调查组由习仲勋率领。

习仲勋具有丰富的农村调查经验。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他的农村调查就为中共中央土改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发挥过重要作用。1947年10月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开始后,习仲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数次给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写报告,直言土改中“左”的倾向,尖锐批评全国土地会议后的土改方针。他在1948年1月4日的报告中反映:现在已经发动群众开始斗争的地方,一般的都是过左,参加斗争的往往是为数不多的,盲目的,而为各种动机不纯的分子所鼓动起来的群众,让其发展下去,必将造成许多脱离群众的恶果。为此,毛泽东专门电召习仲勋到中共中央作报告。1月19日,习仲勋再次提议,老区土改要不怕中农当道,对过去的地主富农不应再算老账。对于习仲勋的多份报告,毛泽东两次批复“完全同意”,一次亲笔修订和转发,并要求各解放区照这些意见密切指导当地的土改。新中国初期,习仲勋主持西北地区党、政、军全面工作,坚持开展社会调查,至少每季度向中共中央提交报告。他写的报告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既有理论分析,也有具体事例和数字,经常受到毛泽东的表扬,多次被转发至各大区。

1961年4月,习仲勋带领调查组来到长葛,成员包括国务院副秘书长曾一凡和赵守攻、国务院机关党委书记侯亢等共12人。调查组以和尚桥公社的宗砦、杜村寺和樊楼大队作为主要调查对象。4月12日至23日重点调查公共食堂,24日之后考察人民公社组织规模、粮食征购、“三包一奖”、家庭副业、分配制度和耕畜所有权等问题。上述内容,都是中共中央对修改“农业六十条”所要求的。调查期间,调查组共向中共中央提交11份调研报告,包括2份综合报告和9份专项报告。这些报告观点鲜明,材料翔实,论证充分。特别是如实反映农忙食堂不受欢迎和“三包一奖”操作过程中非常繁琐等情况,这在同期的调查报告中是突出的。例如,“宗砦大队支部书记赵宪章说:‘群众现在就在看农忙食堂还办不办哩!(社员以办不办食堂来测验党的政策变不变)’”,“包产包工”的办法“只能在土地好坏相差不大的条件下实行。土地好坏相差较大的地方就有问题”等。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习仲勋与当地党政领导人一道,组织全县人民抗旱救灾、恢复生产,解散公共食堂、安排群众生活,退赔平调财物,改进干部作风,调整社队规模。这为当地反“五风”和纠正“左”倾错误,理顺人民公社生产管理体制和扭转农村困难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学者尤其是当地的党史和新闻工作者,对这次调查的一些说法与笔者的研究并不完全一致。有的认为习仲勋调查的时间长达135天,有的认为他在长葛试验并推广包产到户,还有的认为他在长葛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嚆矢。下文对此将进行逐一辨正。

二、习仲勋调查时间的考订

习仲勋到达长葛的时间存在3种说法,1961年4月10日、4月13日和4月23日。笔者认为4月10日一说更为可靠。经过初期调查,习仲勋在4月23日向中央提交了第一份综合报告,开篇写道:“我们4月12日到河南长葛县的和尚桥公社。”显然,4月13日和23日两种说法均不准确。能够证明上述两种说法不准确的另一个证据,是习仲勋提交的第二份综合报告。他明确说,5月9日“我们下乡已经一个月了”。这表明他在4月10日前后已来到长葛。第三个证据,是5月12日习仲勋在和尚桥公社党委会上的讲话。他说:“我这次来长葛已经有一个月另两天。”从5月12日起向前推算“一个月另两天”,为4月10日,这应是习仲勋抵达长葛的确切日期。当事人的回忆三次指向同一个时间,应该是可靠的。

关于习仲勋离开长葛的时间,一般认为是1961年8月22日,还有5月9日和5月16日之说。笔者认为,习仲勋离开长葛的时间是5月12日至16日之间的某一天。5月12日上午,习仲勋参加和尚桥公社党委会议并发表讲话:“一个多月的工作给我们的帮助很大。”另外,“我就要走了,留下一些人,和尚桥很好,估计六月初我还会来”。留在长葛的,是由侯亢等5人组成的整风整社领导小组。由此,习仲勋最早于5月12日结束在长葛的调查。他在5月9日离开长葛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5月17日上午,习仲勋参加中央书记处会议,和其他9个调查组一起汇报此次农村调查的情况。可见,习仲勋抵京的最迟日期是5月16日。他在长葛驻留至8月22日的说法也恐难成立。至于习仲勋在5月12日至16日期间的哪一日离开长葛,有待进一步考证。

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习仲勋返京后,如上所言在6月初又再次返回长葛继续调查,直至8月22日才离开呢?笔者认为可能性不大,理由有三。在笔者掌握的史料中,尚未发现习仲勋再次返回长葛调查的证据。虽然他在临行前的5月12日表示,“估计六月初我还会来”。但实际情况是,他委派调查组的另一位成员、国务院副秘书长赵守攻代替他领导了下一阶段的调查。赵守攻7月11日再回长葛继续调查,8月7日向习仲勋提交6份报告。其中的《长葛县秋季生产和群众生活以及粮食的情况》写道:“仲勋同志:这次到河南长葛县,着重调查了精减人员、手工业和商业等工作,已整理了专门材料。根据你的指示,还对秋季生产和群众生活,以及粮食问题做了些调查。”除此之外,笔者没有找到这段时间习仲勋在当地发表讲话或撰写调查报告的记录。这说明在8月7日收到赵守攻的报告前,习仲勋不可能再次亲临长葛。此其一。

在8月8日至22日,习仲勋公务繁忙,不具备前往长葛的条件。据《人民日报》报道,这15天里,他在北京参加公开国事活动共19次。14日至21日,习仲勋每日都在北京参加国事活动,不可能抽身往返长葛。因此,认为习仲勋在8月22日结束调查的说法,难以成立。这一天极有可能是最后一批调查组成员离开长葛的日期。此其二。

长葛调查组的核心任务是讨论和修改“农业六十条”。自1961年6月“农业六十条”正式颁布起,调查组的历史使命已基本完成。赵守攻在长葛的后续调查,主题集中在农村手工业、商业和精简城镇人口等方面,不再与两个“平均主义”、公共食堂等“农业六十条”的重点研讨主题直接相关。由此,习仲勋没有必要再返回长葛。此其三。

然而,一些研究者以8月22日作为习仲勋离开长葛的时间,来突出这次调查的地位和作用。“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习仲勋奉命率中央工作组一行12人长驻长葛135天”,“其时间之长、级别之高、人数之众、调研之扎实、作风之朴实,前所未见”。前文已述,这一阶段的全党农村调查虽规模庞大,但问题集中在“农业六十条”的内容上,调查的范围和时间都有严格限定。各中央调查组至少是调查组的领导人和主要成员均于5月21日的中央会议召开前返京,以汇报基层对“农业六十条”的反馈和各调查组的修改意见。认为习仲勋在长葛驻留135天的说法,虽欲突出习仲勋在长葛调研时间超长,但显然与史实不符。

三、习仲勋试验包产到户的辨正

有学者认为,习仲勋在长葛调查期间开始试验并推广包产到户。孙斌等人发表长篇通讯,写道:“长葛调研期间,习仲勋还指导了‘户包总产’的探索与实践”,这种生产责任制本质上就是包产到户,其“到20世纪70年代……发展完备而为‘单干风’吹遍全国,成了国家的基本国策”。笔者认为,习仲勋在长葛倡导的生产责任制与同期全国一些地区兴起的包产到户具有本质的不同。从现有材料来看,他和当地政府都没有试验包产到户的想法,更没有付诸实际行动。

孙斌等人得出上述结论所引用的关键史料,是习仲勋在《关于河南长葛县第二次调查报告》中涉及“包总产”的一句话,即“干部和群众对包总产的办法特别拥护,就是因为‘一包总产,生产队就真正当家作主了’”。孙斌等人理解的“户包总产”,比习仲勋报告中的“包总产”多一个“户”字,二者含义大相径庭。前者讲的是“户”包产,后者说的是“生产队”包总产,两者有本质区别。

在习仲勋的报告中,“包总产”是调查组对“三包一奖”调整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使生产队“真正有权因地制宜,合理地种植各种作物”,“从根本上杜绝生产上的瞎指挥”。“三包一奖”是“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减产惩罚”的简称,是指在生产大队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前提下,把一定的产量任务以及与之相应的工分和生产费用承包给生产队,年终结算时,超产者奖励,减产者受罚。其实质是生产队对生产大队的承包责任制。它始于高级社成立时期,止于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下调至生产队。而“包产到户”是指农户按照生产队的要求承包土地和产量,定产归队,超产归己。它与“三包一奖”的本质区别在于,基本核算单位是农户而不是生产大队。实际上,包产到户自农业集体化完成之后,一直在全国不同地区被农民自发或者地方政府有组织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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