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产单位到经济单位: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四川样式
作者: 徐鹏【摘 要】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中国探索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20世纪70年代末,各级党政部门开始尝试对国营企业扩权让利,而四川以利润留成为主要切入点的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探索走在全国前列。随着四川相关探索的进行与效益的展现,其扩大企业自主权的经验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认可并推向全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探索,推动了思想解放,调动了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活力与效益,并推动企业从生产单位向经济单位转型。
【关键词】改革开放;四川;扩大企业自主权;经济体制改革;利润留成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4)04-0059-10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建立生产责任制和城市工商企业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入手的,呈现“两条腿走路”的发展路径。在中央决策层酝酿和试行改革时,选择的突破口之一即是工业企业管理,而具体办法就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在20世纪70年代末与80年代初的改革探索中,城市的扩大企业自主权具有“破冰”意义。
对于改革开放史,既有研究在宏观层面的上层决策,如重大会议、文件、事件、领导人改革思想等方面着力较多,但对地方经验上的改革探索,尤其是城市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则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改革开放是中央与地方合力探索与实践的结果,在具体的实践中,诸多改革举措系通过地方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推向全国。故而,改革开放史研究中,也应注意“自下而上”的视角重塑历史进程的丰富性与复杂性。作为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扩大企业自主权从而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对于搞活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改革开放初期扩大企业自主权问题的探索,有学者已进行了宏观上的探讨,也有论者从福建省的实践梳理改革的历程。在这一探索中,四川省的试点具有时间早、程度深、影响大的特点。本文即以改革开放初期四川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探索与实践为研究对象,梳理探索的过程,并分析其意义与经验,以求推进改革开放史研究。
一、四川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初步尝试
改革开放前夕,由于“三线”建设的开展,四川省的工业固定资产总量已居全国各省区的第二位,但其产值与经济效益却较低。对于四川省工业管理体制的弊端,四川省经委将其总结为“乱”“杂”“死”“重”“低”等几个方面,即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之前,四川省的工业管理体制整体上是一种高度集中、以行政管理为主、单一计划调节的体制。企业依据国家自上而下所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而生产的产品,则由国家统购包销,企业的利润全部上缴,亏损由国家补贴;此外,企业生产缺乏经济动力,资金由国家提供,经营好坏与企业经济利益脱钩。这一时期四川工业管理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实则是全国的一个缩影。随着生产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越发明显地暴露出来。因此,这一时期,为调整工业(企业)管理体制以适应生产发展,既需要理论上的拨乱反正,也需要实践上的开拓创新。
1978年7月至9月,国务院召开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务虚会,对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意见。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李先念在会议总结中指出,各级部门都要注意发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企业是基本的生产单位,而不是任何行政机关的附属品。他进一步指出,要给企业必要的独立地位,在经济管理中注意企业的经济权限和经济利益,用经济手段去发展经济,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根据经济本身的需要,主动地厉行经济核算,降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利润率,提高经济效益。
在理论讨论的推动下,部分地区并没有消极地等待中央部门拿出完整的改革方案,而是按照国务院会议的相关意见,在权责允许的范围内开始进行改革试验。在各地的早期探索中,四川省是典型代表之一。1978年10月,四川省选择重庆钢铁厂、宁江机床厂、成都无缝钢管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南充织绸厂等6家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试点。试点的内容,即是在确定增产增收目标后,允许企业提取一定的利润留成,职工个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奖金。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确定了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方针,计划逐步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地方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这坚定了四川省继续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探索的信心与决心。1979年2月,四川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扩大企业权力,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即“十四条”),决定进一步“用经济方法管理企业,加快生产建设步伐”。在第一批6家企业试点的基础上,该意见从14个方面指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方向,包括逐步地从以产定销转向以需定产、改进企业基金制度、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提留比例、流动资金试行全额信贷制度、改进奖励制度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政策、建立和公开系统的经济核算与经济活动分析制度以搞好经济民主、以群众路线的方式推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内容,希望借助扩大企业自主权,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按经济规律改进企业管理,尽快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轨道。
从1979年开始,四川省决定进行试点的单位扩大到100个。试点企业分布在全省18个市、地、州,既有工业集中的重庆,也有以林牧业为主的阿坝州;行业上,包括冶金、机械、煤炭、化工、建筑、轻工、纺织、交通、邮电等各类行业;规模上,大型、中型、小型均有,且包括了中央部属、省属、地属、县属等各种隶属关系的企业,从而实现了试点的全面性与多样性,推动各个行业、各类企业对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探索。
这一时期四川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探索,以利润留成为主要内容。随着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的深入,各试点企业的产量、产值、质量、利润、上缴利润等,均实现大幅度上升,经济效果明显。在100个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企业中,有84个地方工业企业1979年的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14.9%,利润增长33%,上缴利润增长24.2%,普遍高于未进行试点的企业。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增加了国家积累,创造了更多的财富。更为重要的是,作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扩大企业自主权改变了某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引起了企业一系列质的变化。这比经济效果的提高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二、四川扩大企业自主权的经验推广与初步反思
四川省对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探索引起了其他省市地方政府进行改革的兴趣,不少省市也开始效仿四川省的做法进行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试点改革。而以四川为代表的地方改革,也为正在寻找改革突破口的中央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了良好的实践经验。1979年4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经济管理改革试点座谈会。会议认为,生产技术现代化与管理科学化是工业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改革企业管理,必须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并从试行企业利润留成、增加折旧基金留给企业、部分人事权、部分奖励权等11个方面进行突破。在通过会议讨论和对地方试点经验进行调查研究之后,5月,国家经委和财政部将会议纪要转发全国,并决定在京、津、沪三市的首都钢铁公司、北京清河毛纺厂、上海汽轮机厂等8个企业进行企业管理改革试点。
为推动全国扩大企业自主权工作的进展,同时吸收四川的探索经验,1979年7月,国务院在成都举行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会议重点对国务院即将发布的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等几个文件进行讨论。其中,对于扩权是否损害财政收入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随着以四川为代表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成功经验的介绍,参会各方对国务院的5份企业扩权文件表示认可,从而为国务院推广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统一了意见。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文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少数经过整顿且领导班子比较健全的国营工、交企业组织试点。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问题,文件规定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条件与生产建设和市场的需要制定补充计划,允许企业利润留成,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鼓励企业发展新产品等。关于国营企业利润留成问题,文件规定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在其经营有盈利时,均可按国家核定的比例留用一部分利润,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此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开始向全国推广。
在国务院下发5个扩权文件的第二天,7月14日,《人民日报》即刊发了《有步骤地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 四川百个企业试行扩大自主权见成效》的文章,系统地介绍了四川省有关扩大企业自主权探索的实践与效果,以推动各地试点工作的展开。同时,以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作为探索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日渐为大家接受。早在1979年6月,《人民日报》即先后刊发了《怎样扩大企业自主权?》《从那些方面扩大企业的自主权?》等文章,为各地的扩大企业自主权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9月,有关专家在讲话中强调“改革经济管理体制要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扩大企业在人、财、物和产、供、销等方面的自主权”。对四川省100个企业进行的以利润留成、自筹资金扩大再生产、销售部分产品和计划外生产等扩大自主权试点的工作表示认可,认为其“触动了沿用多年的计划、财政、金融、商业、外贸、物资供应等方面的不合理的体制”。
但四川省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表现在企业扩大自主权的范围仍不够完善、利润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提高。比如,在利润分配上,存在按计划利润留成加超计划利润分成的“环比办法”,即按当年实现利润比上一年的增长率大小提取企业利润,如此使得先进企业的利润增长潜力比后进企业相对较小,提留利润的比例也要小,出现了“鞭打快牛”的逆向阻碍;而按计划利润留成加超计划利润分成的办法,又使得在制定计划时出现“讨价还价”的现象,两者都阻碍了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进一步调动。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79年12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地方工业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即“十二条”)。文件肯定了四川省100个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认为其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生产、增加积累、改进经营管理的效果是显著的,并认为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摸索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子是正确的。“十二条”对“十四条”进行了优化,其中,在利润分成方面,“十二条”提出推行全额分成办法。对于试点企业的范围,“十二条”进行了差异化的试点探索,即从1980年起,仅在100个试点企业中的52个企业试行“十二条”,其余48个企业与新增的270个企业则仍继续试行“十四条”。为了减少基层干部与职工在改革探索中的顾虑,中共四川省委的负责同志表示:“按经济规律办事,再加上革命精神,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当然也要准备两手:干得好,闯出一条路子;干不好,我做检查”,对四川各企业的扩大自主权探索进行鼓励和支持。
为进一步探索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方向,加强企业责、权、利的结合,从1980年开始,四川省对企业进行自负盈亏试点,即企业在国家计划的指导,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费),企业自负盈亏。1980年2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五个工业企业中进行自负盈亏试点的通知》(即“二十条”),决定在川棉一厂、重庆第三印刷厂等5个工业企业进行以利改税和自负盈亏为主要内容的扩权试点。比之稍晚,四川省又选择了宁江机床厂等5个企业试行所得税统一税率、征收差额收入调节税的办法。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探索中,各地能否放手探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地方上能否获得试点审批权。因此,为了推动各地的探索,198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党组《关于全国工业交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的报告》,决定通过下放部分地方企业的试点审批权、制定较为完善的奖励办法、加强对市场调节的领导等,进一步推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随着部分企业试点审批权的下放,各地的试点进一步推广与深化。
1980年9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对已经开展一年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探索的相关工作进行总结。文件认为,企业扩大自主权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一年来的试点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同时指出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中所存在的问题,认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探索仍主要集中在利润留成,其他方面的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此外,利润留成的具体执行办法不完善、企业社会负担重也是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