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团早期“组织化”的实践困境

作者: 沈志刚

【摘 要】林育南系武汉徐家棚地区推选的出席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二大的代表,并在会上当选团中央委员,后又进入团中央局。然而,有些徐家棚地方团员却并不承认曾选他为代表。围绕其代表资格问题,武昌地方的党、团组织领导层出现剧烈争议,酿出影响全团的巨大风波。此时正值团中央因“十二号通告”问题出现“领导危机”的当口,若团中央局成员林育南资格再生问题,对团中央权威更加不利,故特派在湖北学习、工作过的恽代英为全权代表赴鄂调处此事。恽代英经过调查认为各方当事人均非不忠诚于团体或主义,出于当时团组织形态的实际情形,未予任何人以严重惩罚。此案的发生、发展以及恽代英的最终处置,集中反映出青年团初创时期的组织化进程中因缺乏组织意识、组织技术而面临的实践困境,有助于深化认识青年团乃至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成长历程。

【关键词】青年团;“组织化”;团二大;林育南;恽代英

【中图分类号】K26;D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4)05-0005-14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然而,初创时期的多数团员对于马克思主义,“不但见解还没有正确,即观念亦还不清楚,至于实际运用,更加不用说了”。青年团的组织虽然进行了革新,但其成员却仍是旧人,团员的行为习惯、思想观念仍然存在着延续性,青年团的组织化实践依然存在各种具体的困境。

近年来,从组织形态的视角来研究中共党史已取得不少新的成果,改变了人们对于中共素来“组织严密”“铁的纪律”的简单化认知。与中共差不多同时创建的青年团,也面临着相似的组织化困境,目前已逐渐引起部分学者的关注,尤其关于青年团早期的组织整顿、训育等问题已取得一些研究成果。本文则立意于从社会文化的视野,将青年团这一“组织”当作一种新生的社会事物,来考察其扎根旧社会土壤过程中所遭遇的具体困境,以期对党、团成立初期“软弱涣散”的阶段性现象提供一种社会史的认识。1923年底发生的林育南团二大代表资格风波虽属特例,却典型且具体地反映出青年团初创时期多数团员缺乏组织知识、组织观念滞后等组织化的实践困境,学界对这一事件却关注尚少,值得深入探讨。

一、林育南团二大代表资格风波的由来

1923年7月中下旬,团中央正式确定于8月20日在国立东南大学召开团二大。由于团一大以后,青年团“所有的精力都消磨于学生运动里边”,而无产阶级革命的基础——青年工人运动却少有成绩,青年共产国际为此致信团中央,批评他们过分注重学生运动和团员中学生太多的现状,要求团中央“根本改变工作之基础”,将工作重心从“学生界中移向工农青年间”。鉴于此,团中央在筹备团二大时,有意增加工人代表的比重,武汉徐家棚地方团的代表名额便是团中央破格分配的。

徐家棚位于武昌城西北14里,与汉口隔江对望,是粤汉铁路的起始站。1921年秋,李书渠通过他的学生孙瑞贤的关系(其父孙镜芳为粤汉铁路徐家棚工厂的监工),到徐家棚开办了粤汉铁路工人补习学校,打开了党、团在徐家棚地区开展工作的入口。1922年春,武汉的党、团组织领导成立了徐家棚粤汉铁路工人俱乐部,由李书渠任俱乐部书记。1922年9月,在李书渠等人领导下,徐家棚粤汉铁路工人开展的罢工运动取得胜利,在罢工中涌现的先进青年工人逐渐被介绍入团。是年12月,工人团员已达16人,徐家棚地方团宣告成立,并选举了地方委员会,刘光国当选委员长。二七惨案发生以后,“该地反动派工人底势力渐增,同志们很难活动”。1923年5、6月间,武昌团地委书记刘昌群曾向施存统报告称,徐家棚地方团“团体形式已不存在”。在这种情形下,徐家棚地方团本不应有参加团二大的代表名额。但当时团中央考虑到徐家棚地方团以工人为主,“应破格允许其派一代表前来”。因此,施存统便去信刘昌群,请他“务必”使徐家棚派一工人团员前来开会。

接到团中央指令以后,刘昌群便派许白昊前往徐家棚推举团二大代表。当时,由于二七惨案的影响,工人活动受到限制,徐家棚的工人团员难以召集齐全,故开会时仅几个代表出席。许白昊第一次召集会议提请他们派代表参加团二大时,当地团员表示“不能弃工去做代表”,因此未能选出。许白昊第二次召集会议时,决定退而求其次,建议徐家棚工人团员选出熟知当地情形、能代表徐家棚的其他团员出席。于是,参加这次会议的团员代表便推举了刘光国、李书渠二人。但当时刘光国已去水口山开展工运工作,而李书渠又在病中,二人都不能去。因此,许白昊又召集了第三次会议。此会上有人提出林育南,无人表示异议,于是通过。但代表选出后,无人向徐家棚全体团员传达选举结果。推选代表的会议开到第三次才选出林育南,尤其参加了第二次会议的团员只推举了刘光国、李书渠二人。这为林育南代表资格问题埋下了隐患。

林育南是武昌最早的一批团员。团一大以前,他担任武昌地方团学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长,兼任劳动运动委员以及社会教育委员会委员,团一大上被选为团中央候补委员,并于1922年5月底赴上海代替俞秀松担任团中央经济部主任一职。回到武汉以后,林育南接替包惠僧主持武汉党小组、劳动组合书记部以及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等工作,当时“党、书记部、工团联合会的领导是统一的,所以二七罢工,林育南是一个重要的领导骨干”。在团二大上,代表徐家棚地方团参会的林育南,与邓中夏、施存统、刘仁静、夏曦、卜世畸、李少白一道当选第二届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于1923年9月29日团中央二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中央局成员,与刘仁静、恽代英、邓中夏共同主持团中央工作。

团二大闭幕以后,林育南受团中央嘱托对各地方团进行巡察,11月16日下午返回汉口。17日,林育南分别到武昌和徐家棚找当地团员谈话,了解他们对于团中央工作的意见,并向其介绍了团中央以及各地方团的建设情况。林育南到徐家棚并非作为徐家棚地方团的参会代表向当地团员报告团二大情况,而是以团中央局成员的身份对徐家棚地方团进行例行巡查谈话。

此后几天,林育南按照团二大的各项决议及调查发现的问题,着手开始整顿武昌地方团。由于当时的党、团工作难以严格区分,很多团员被调去做党的工作。原负责徐家棚地方团的刘一华就被中共湖北区委调开,导致徐家棚地方团的工作难以进行。为便于开展青年团的组织整顿,团武昌地委决定由病中的李书渠负责领导徐家棚地方团的工作。1923年11月24日,李书渠前往徐家棚召开团员会议,有同志向其询问团二大情形,当他们得知代表徐家棚出席团二大的是林育南时顿生疑窦,直言他们只选了刘光国与李书渠中的一人代他们出席(即如果刘光国不能去,则李书渠去),并未另举别人。林育南自宁回鄂以后,也并没有正式向徐家棚团员反馈大会情形,“去得不明,来得不白,弄得工人同志莫明其妙” 。此事引起了李书渠的重视。

李书渠对徐家棚地方团的情况十分了解,他考虑到这些工人团员虽加入了团组织,但由于工作忙碌,并没有充分地接受组织教育,对于主义和组织都所知寥寥。二七惨案以后,工人更是心有余悸,“其坚强热烈的份子,至多亦不过秘密地继续以前的工会运动”,并且时常有工人团员对于青年团表示怀疑。李书渠担心林育南未经徐家棚地方选举便代表该地参加全国大会一事,不利于青年团的形象,因而在1923年11月25日召开的中共湖北区委组长会上,对林育南的代表资格问题提出弹劾,并要求林育南亲赴徐家棚向当地同志道歉,请他们追认其代表资格以作补救。当时参会的丁勒生提出,既然林育南的代表资格发生问题,则二次大会的议决案也难以作数,许白昊当即对丁勒生此言作了反驳。许白昊话音刚落,会上便有人提出应将此事交由团湖北区委处置,大家均表示同意。于是,许白昊便未对李书渠的处理意见当即提出异议,也没有解释林育南被选为代表的详情。这更使得李书渠觉得许白昊已承认林育南非徐家棚选举,并已默认其处理办法。

散会后,许白昊于12月9日去信李书渠,就徐家棚选举林育南的情况作了说明,并对李书渠的处理办法提出质疑:“徐埠以前不认育南为代表,则追认是绝无价值”,而且如果林育南是未经徐地选派而赴会,则“大会以后的一切不能生效,也不能说由追认其为代表而有存在的价值”。因此,他邀请李书渠并请李通知当时团湖北区委书记胡彦彬,于12月12日晚一同前往徐家棚“一证以往的事实”。但李书渠、胡彦彬二人均未同行。于是,许白昊便一个人前往徐家棚找到出席第三次会议的工人团员,说明情况后请他们作证。

1923年12月16日,团湖北区委召开会议讨论林育南代表资格事,胡彦彬根据自己调查的结果,要求林育南去徐家棚道歉。许白昊则称,林育南系徐家棚团员推举,且已“赴徐召会,到会者八、九人,均承认上次之决定,并愿赴区委作证”。许白昊了解到质疑林育南代表资格的陈学渭、刘念祖二人,并未出席第三次推举会,因此认为“陈学渭、刘念祖的信,不能作证”。许白昊突然“翻供”的行为引起了李书渠的不满,两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由于是日会议并无当事工人出席,无法验证,故议决于12月23日邀请徐家棚团员到会再行对质。

但在预定开会日期临近的时候,团湖北区委代理书记余世颂的母亲突然去世,其他四名区委成员中胡彦彬已辞职,何恐不在武昌,只有任开国、刘昌群二人可以出席,因此原定会议没有召开。在此情形下,李书渠基于自己的判断,认为团湖北区委逾期不开会是不负责任的推诿行为,而且视许白昊私自前往徐家棚地方团开会为“不合法律的辩解疏通,以感情蒙惑工人同志”。因此气愤难平,遂以李书渠和胡彦彬二人名义,向团中央及各地方团发出公开信。

在其《致团中央暨各地方委员会信》中,他们认为林育南未经徐家棚团员选举而“冒充”代表已是大错,在他们提出“最和缓最和缓而最和缓的解决方法”——请林育南去徐家棚道歉,请工人追认代表资格以后,许白昊又“百般抵赖,极力为林育南袒护”,似此一错再错,“破坏本团底纪律,蹂躏本团底法章”的行为,令其大失所望。在团湖北区委没有如期解决争端的情形下,他们只得向全团同志发出传单,请求团中央对许白昊、林育南有所惩戒,并具体提出“撤销林育南同志底中央委员;剥夺许白昊同志半年内在本团一切会议上底表决权和被选举权”的意见。他们同时指出,如果许、林仍不认错,就是有意违反团体纪律,进而要求全体团员一致向中央提议,削除许、林的团籍,若中央及全国其他地方团认为他们的要求难以执行,那就当他们是“造谣生事,诬陷同志,破坏团体。就请中央削除我们两人底团籍”。与此同时,李书渠还写信给中共湖北区委提出质问,提请中共湖北区委处置。

1924年1月1日,中共湖北区委召集区委会议,但由于出席人数不足,改为谈话会。涉事重要人物李书渠、许白昊、胡彦彬以及徐家棚的工人团员均到,“机会难得,即执行对质议案”。会上,参加推举林育南会议的徐家棚工人团员叶云卿发言,认为此事主要责任在他,因为许白昊最初去徐家棚召集推举大会时,他们只选了光国、书渠二人。但隔了些时日,许白昊对他说光国、书渠不能去,已由林育南代他们去了,他未将此话转告工友,原因是觉得“大家都是同志,任便一个人去,都可以的”。这样叶云卿便把林育南的代表资格说成是许白昊所“擅定”。而许白昊只道“非我所料”,并没有进一步辩解。据此,在场诸人都认为这是林育南并非徐家棚推举而系许白昊私派的铁证。李书渠执意要求团湖北区委作出判决,团湖北区委便决定拟按李书渠公开信中的处理意见——许白昊出团、林育南辞去团中央委员职务,并于1月6日告知团中央提请最后裁决。

由于涉事的林育南在团二大当选中央委员,若其参加团二大的代表资格发生问题,对团中央代表大会的威信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而且,李、胡的信并非只发给团中央,山东地方团便接到了李书渠的公启,他们认为“果如该处所列,则林殊不对!”香港团地委接到湖北的来函后,虽然较为理性地表示因不明两方面孰是孰非,“不便发表主张”,但也要求团中央“速将两方面的情形切实宣布,以求公决”。林育南团二大代表资格问题在当时虽属个案,却折射出青年团早期组织化实践过程中的普遍问题,需要在特定的历史时空中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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