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血脉流滞”:大革命时期中共上海区委传单散布的制度化

作者: 闫志强

【摘 要】大革命时期中共上海区委的传单散布活动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宣传载体在地方层面的传播状况。中共上海区委在1924年开始逐步对传单散布进行规范,而至1925年、1926年形成相对体系化的要求。上海区委对传单散布时间、散布地点、散布过程、散布人员有严格的规范,其中缘于中国共产党严密的组织特性、在严峻的政治环境下避免散发传单的同志被捕、解决传单散布过程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上海区委在大革命时期形成的传单散布制度反映了中共早期制度建设的触发机制和运用过程,同样解释了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得以迅速转换重心并取得效果的现象。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上海区委;传单散布;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K26;D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4)05-0019-09

传单一词频频出现于中共早期相关史料中,或涉及传单书写内容,或为传单散发活动,或关乎传单散发数量,其作为载体常刊发中共对时局的宣言等内容,取到了启发工人群体思想觉悟、揭露军阀黑暗统治、促进罢工活动胜利等效果。在波涛汹涌的大革命时期,中共更加重视包括传单在内的宣传载体的散布工作,上海区委组织部将印刷品在群众中的传布称之为人身上的血脉,其“流滞影响于人的生死”。尤其是党组织处于从“小团体过渡到广大群众的政校”之时,印刷物传布的好坏关乎党内教育与训练、党外宣传与鼓动以及党组织在广大群众中的发展等事项。

传单散布的制度化是中共宣传史和制度史研究的交叉地带,以往中共早期宣传史研究中对内容研究多而对载体研究少,载体研究中对报刊研究多,对传单研究少。而中共早期制度史的研究相对不足,“权威的党史著作多侧重党组织发展和重大政治活动,涉及制度史时常止于连带叙述;专题研究以制度史为课题的数量不多,研究深度仍显不足,距离党史研究专史或分支学科的程度尚有不少距离”,对于传单的散布规范虽不足以上升到制度层面,但有制度化的倾向。故而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对传单散布规范的梳理有利于进一步理解中国共产党早期宣传工作的制度化。从史料的使用来看,学界依据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对大革命时期上海区委传单散布活动的研究仍付之阙如,而这部分史料对于从地方视角观察中共早期宣传工作颇有助益。从现实意义来看,对传单散布规范的研究有利于梳理宣传工作的运行环节,细化对宣传对象和宣传主体的认识,从而形成一定的经验总结。

自1921年以来,关于传单散发规范的专门文件,仅为1925年10月8日《上海区委组织部信第三号——关于散发双十节传单方法及路线》、1926年10月19日《上海区委组织部特别通告————关于散发标语、传单、宣言的办法》、1926年11月《上海区委行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学联问题和发传单、援救被捕者等问题》三个文件,其余对于传单的规范虽然出现在文件中,但并非专门聚焦。1925年、1926年上海出现了对于传单散发的规范,这与五卅运动以及上海工人武装起义的时间相吻合,这也是笔者聚焦大革命时期传单散布活动进行探究的原因。上海在中共早期革命活动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五卅运动、三次工人武装起义等影响全局的事件发生于上海,“上海从中共创立到1931年9月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成立为止,一直是中共的政治中心所在”。上海党组织在大革命时期也发挥了区域中心的作用,基本领导上海、江苏、浙江乃至安徽的宣传、组织等工作,故而对上海区委组织散发传单的制度化进行梳理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一、传单散布活动制度化的形成过程

传单散布活动制度化形成并没有清晰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层级推行过程,而是出于在传单散布过程中面对人员被捕或效率低下等实际情况孕育产生的规范化倾向。在上海区委管辖的上海本区域、江苏、浙江等地亦未见到统一的制度化推进过程,其制度化形成呈现相对粗犷的生长形态,但仍可以从诸多会议记录和制度规范中摸查出大致的轮廓,或可显现上海区委传单散布制度化的演变过程。传单散布制度化的演进基本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一是随着中共宣传活动在上海的兴起,传单散布活动开始出现诸多问题,故而中共开始逐步关注散布规范,此乃常规化的演进逻辑。其二是如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等重大事件推进了传单散布制度化的加速形成。从无组织的散发活动到对散发时间、散发地点、散发人员严密的制度化建设,是上海革命活动高需求而引发的高频次宣传活动孵化的结果。重大事件会加速制度化的进程,“从中共制度的生成过程来看,不仅不能摆脱重要事件与运动的影响,而且会出现‘短事件’和‘短运动’直接促使制度生成的现象”。

从中共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中对传单散发活动有所要求的只言片语,到相关通知中的专列章节,再到规范传单散布活动的专门文件,可以看到由相关会议中对传单散布的零散想法到制度化形成的过程。在较早的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中提及传单多简单涉及散发活动,而未有散发活动的规范,如1923年10月4日上海地委兼区委第十六次会议记录中要求双十节在上海散发传单,并未有散布活动的要求。1923年11月上海地委兼区委第二十次会议记录中要求由党组织和团组织合作在工厂门口散发传单,开始简单地规范散发人员和地点。而至1924年开始逐渐出现传单散发规范的讨论,1924年6月团上海地委报告在五一节前召集支部会议,讨论如何散布传单问题,这说明传单散发活动已经引起相应的重视。1924年11月团上海地委明确在散发传单时“应着普通衣服,速走速发,日记簿不宜带,未发传单以前通知某同志,把家里有关书籍文件搬掉,遇紧要时说住在他家里”,此时的散发规范已经相对细化。而至1925年,文件中关于传单散布规范十分频繁地出现,甚至有专门文件规定散发的要求,如《上海区委组织部信第三号——关于散发双十节传单方法及路线》。直至1926年,在五卅周年纪念运动、万县案、上海工人武装起义的相关通知中多次出现关于传单散发制度的规范,特别是在上海第一次工人武装起义后,上海区委在1926年11月召开活动分子会议中明确提到今后工作的原则之一在于变特殊工作为经常工作,“把所有开会、散传单等都认为经常工作”,而经常工作就需要常态化的制度规范。整体来看,传单散布制度化倾向在1924年尚未明确形成,而直至1925年、1926年出现相对系统化的规范,这些规范基本出现在相关事件的活动布置中,以配合事件宣传的样态显露于中共早期宣传文献中,即使专门规范传单散布路线等要求的文件亦是以某一事件的宣传为依托,这也可以反映中共早期传单散布制度化是随着现实革命活动发展的趋势生成的。

二、传单散布活动制度化的内容

传单散布活动规范是具有系统性特征的制度体系,传单散发活动对时间、地点、人员的规范并非逐个相加,而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

(一)传单散布活动的时间规范

传单散布活动中的时间规范关系着散发人员的安全和散发效果,主要有如下三种:其一,根据散布客体的不同身份选择不同的时间。不同散发对象的聚集时间不同,对于工人群体应在工人放工出厂时,“每一同学手持少数传单混入群众中散发之”,而对于市民散发传单则从“星期六下午六时起”,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散发对象的聚集时间活动,有助于提高散发效率。其二,根据散发主体的不同身份选择相应的时间。除专门的传单队以外,中共早期散发传单的主体包括学生、工人在内的临时人员,传单散布的时间规范中充分考虑了这些群体的时间。如“学生散传单不要妨碍上课”,注重调节散发主体的节奏。其三,在相对安全的时间段内集中散发。严峻的政治环境下散发传单的危险性极大,为人员撤离考虑,中共在散布传单的规范中要求在某一时间段统一散发,在群众集会会场散发传单时“统一时刻,指定一总指挥发施号令,以一二分钟的时间即将全数传单散完之”。1926年10月上海区委要求散发党的宣言应在各商店未上牌门以前,传单在明天下午与晚间散发,标语于明天黑夜在各马路散贴,这缘于晨间和晚间对于散发人员来说相对安全。整个区域的散发存在统一要求,“全上海散发的时间规定从下午五点起至六点止”,这样亦有安全的考虑。上海大学学生薛尚实回忆在电影散场、观众起身时散布传单,这样对散发者有所保护且提高观众对传单的接纳程度。

此外,传单散发时间还与传单流传的过程有关,有时会因传单运输出现变故而影响原本传单散发时间的情况。传单散发时间与散布主体、散布对象、传单流传过程有较大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体现了中共早期开展宣传活动的严峻环境。

(二)传单散布活动的地点规范

传单散布的时间往往与散布地点有紧密联系,中共早期安排传单散布计划时往往要严格规范散发地点。1926年上海区委在散发《敬告上海市民》与《上海市民的出路》时,未发之前就对散发地点进行讨论。散发地点的选择往往有如下几个特征:其一,人多聚集处。在人多处散发传单与当时商业环境相符合,当时在繁华街区散发传单是一种普遍现象。尽管中共早期动员主要对象是工人群体,但广大市民同样纳入了中共宣传工作的视野之中,缘于宣传对象的广泛性,故而在人多聚集处散发传单同样可以取得一定的宣传效果,且散发效率较高。这些聚集处往往是商场内、公共汽车上等区域,散布者将传单和小册子交给汽车工人,然后由散发人员上车呼吁大家观看,“先后计三十余分钟发尽”,或在“在电车行动时自车窗抛掷窗外,使路人拾取。预置工人群众乘坐之公司专车内,间接给工人阅看”,或是给乘凉人及路人,“得于四十分钟告罄”,或“每人拿五六本分给各店铺”,或“先由一人携带小册子乘火车上,待火车驶过热闹地方时从车窗抛给行人,这地方预先派有同志等候,同路人一道拾取分发”,或在企业处,“从先施、永安两公司屋顶上以红灯为号,同时依风向向下抛掷,小册子似蝴蝶般纷纷飞下,路人争相拾取,交通为之断绝”,或者是在公共娱乐区域,“影戏场或舞台上”,调遣若干同学到三层楼上看戏,东南西北四周隔开数人,等到了演剧最精彩时或者同时电灯熄灭之际,总指挥发号令,“以一瞬的时间四周同时一致抛掷,那时当也雪花纷飞,人皆抢阅”。1924年向警予在营业大厅中散布传单,直接跳到柜台旁的货包上,一边介绍一边散布,成功吸引了广大群众。其二,贴近散发对象处。传单散发的对象包含广大市民、工人、商人等群体,对于相对聚焦的散发对象,中共在散发地点的选择上往往更加贴近目标人群。在面向工人群体散发传单时以各厂进出口、各工房进出口、工人家中、工房为主,面向学生群体散发时多在操场内、自修室、寄宿舍等。在五卅运动中,为使商人罢市,传单直接散布至商店的橱窗和门板之上。其三,散布地点与中共组织范围相重合。在规划散发地点时,散发区域往往与中共的组织范围相重合。在各支部和散发队之外的区域中,往往由当地同志在自己的地域开展散布工作,例如工人群众由在厂中的同志在工坊内散发。散发区域与散发人员的活动范围相重合是考虑散发人员对区域较为熟悉,便于开展工作,并避免人员的大范围流动,更加安全。

(三)传单散布活动的过程规范

上海地方党组织对于传单散发过程亦有规范:其一,调整散布人员发放时的状态。要求散发人员在散发过程中应格外保持镇静态度,力戒在发散时面露青色、手足慌张无措之势,“因为如此,反使敌人侦知也”,在街市上、电车上及屋顶抛下传单时须注意态度镇静,不露慌张色彩,以敏捷的手段于极短时间中散完。相对镇静、从容、迅捷的发放过程可以提高散发人员的安全程度。其二,散布过程的保密。上海区委组织部要求在工厂内散布传单时,“每一部份指定同学数人,秘密的带进工厂内”,在马路上和商店内散布亦“须留心秘密工作”。其三,要求散布人员熟悉散发区域。由于对散发区域的不熟悉,在散发传单中常有重复发放的情况,故而要求在散布过程中“清悉街道”。散布规范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革命形势有所调整。杨尚昆回忆,在北伐推进过程中,上海传单散布任务逐渐加重,“原先的方法是每人每次20张,到闹市区向行人散发,或者提着浆糊桶,一张张地贴。后来改进了,或是放在商店的柜台上,敲两下就走开,或是先刷好浆糊,往墙上一粘,扭转身就走”。

(四)传单散布活动的人员规范

传单散发活动的规范,主要是对散发人员的规范,时间、地点、过程都是由散发主体来决定的。中共早期组织传单散布活动有相对固定和临时组建两种主体模式。其一,相对组织化的散布人员。或为宣传队,五卅周年纪念中上海区委抽调各级工会组织宣传队向市民散发传单,“共约三千人,于廿八日起,开始向市民散发”,上海学联组织“2000多学生在公共租界散发传单并演讲”,或为专门传单散发队,上海工人第一次武装起义中散传单者每日有250队,千余人,或借助其他群团组织,如劳动童子团。散布人员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甚至出现散传单及贴标语委员会。其二,相对灵活的发放人员。学生向学生群体散发,工人向工人群体散发,充分关注散发主体与散发客体在群众色彩上的一致性,但同样注意差异化,如散发主体须注意应为散发客体不认识者。出于保护交通员隐蔽性的需要,规定交通员不应散发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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