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阶级工会到革命工会:苏区工会构建逻辑的调适与转变
作者: 万义兵【摘 要】苏区工会建立之初,为打造纯正的阶级工会,以阶级意识作为核心会员标准,开展清除阶级异己分子行动,大量手工业工人、分田雇农等被拒于门外,这严重限制了苏区工运发展。在革命动员压力下,中共主导改变会员标准,以发展苏区工会组织,壮大革命力量。同时,为使苏区工会成为苏维埃政权的柱石,苏区工运开展了系列纠“左”行动,通过修改劳动法等措施,平衡工人与苏区革命利益,实现由阶级工会到革命工会的转变。
【关键词】苏区工会;构建逻辑;调适;转变
【中图分类号】K26;D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4)06-0015-12
如何在局部执政的地区开展工运,是中共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苏区工会创建之初,受城市工运经验影响,只允许因受到剥削而有阶级意识的工人加入,这大大迟滞了苏区工会组织发展,不利于将苏区工会打造成苏维埃政权的柱石。为动员更多的苏区群众加入革命斗争,苏区工会会员标准经历了一次重大调整,从以阶级意识为标准转变为以生活来源为标准,苏区工会也由阶级工会转变成为革命工会。对于这一转变,学界已有所关注,但或者只关注到这种转变的外在表现,或者认为这种转变是苏区工会领导者纠正“左”倾路线的自然结果,而没有充分揭示苏区工会构建逻辑转变的内在理路。有鉴于此,本文拟综合运用相关史料阐述这一转变的过程,并阐明其动力、目标等问题,以期深化对于苏区工人运动史的认识与理解。
一、以阶级意识为核心标准发展苏区工会
中共早期工会工作集中在领导城市工人运动,而未将农村纳入其范畴。只是大革命失败后,中共被迫将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而在农村建立巩固的革命根据地,就迫切需要寻找阶级基础。通过苏区工会工作将苏区工人组织起来是其中重要一环。《中共六届二中全会职工运动决议案》指出:“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工业无产阶级的数量不十分发达,除了手工业工人以外,要算是农村无产阶级的雇工”,“党与工会不应忽视这一工作,使它混合在一般的农民运动中。要建立独立的组织和工作在城市的无产阶级领导之下”。但在苏区开展工会工作,对于中共来说是全新课题。由于缺乏经验,自然选择将在城市工会工作经验移植到苏区。这就意味着尽量吸收广大产业工人加入工会,毕竟他们作为无产阶级,受资产阶级剥削,具有鲜明的阶级意识。
苏区工会建立之初,便将阶级意识作为最重要的会员标准。1929年9月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常委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门讨论了苏区工会工作,提出在组织苏区工会时,“要划清乡村以及城市中的‘阶级阵线’”,“凡是自己没有生产工具被雇于人而依赖自己的劳力所卖得的工钱为生活者才算是真正的工人”。如此,自己拥有工具的自做自卖和沿门做工的手工业者(独立劳动者)都不算工人,除雇农之外的农民当然也不能加入工会。他们的共同特征是没有被人雇佣,没有受到剥削,因而没有阶级意识。此后,苏区工会以阶级意识为标准来吸收会员,发展组织。
由于苏区缺少产业工人,雇农便被寄予厚望。中共认为雇农“在土地革命中是很最坚决的力量,为一般贫苦农民的领导者”。“雇农工会应该是实现现时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民权革命和反帝国主义革命之中的领导权的重要工具之一……为着争取中国革命将来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雇农工会的组织和领导斗争,更加成为一个中心问题。” 因此,雇农工会奉行相当严格的会员标准,以保证其阶级纯度。随着苏区土地革命开展,从前雇农大多分得土地。中共认为拥有土地的雇农可能会丧失革命积极性,故而在组建雇农工会时,常将分田雇农排斥于外。中共苏区中央局就认为如果将这些雇农组织进入工会,便有损工会纯洁,“工会组织既不是一个阶级组织,当然不能实行阶级斗争,扩大和深入阶级斗争,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为此,中共苏区中央局特别发出通告,要求各地纠正将分田雇农组织进雇农工会的做法,强调“以前是雇工,现在分了田不卖工的会员,要他们去加入贫农团;另将现在做长工的,和常年做短工的,以及虽有点田每年大半年还是卖短工的人来组织雇工工会”。如此,雇农工会的潜在会员十分有限。
让分田雇农退出工会的做法引起了他们很大不满。赣东北省总工会执行“凡雇农分了田两年到现在不再替人做工的,都要退出雇农工会”的政策,但“雇农都不肯退去”。后来,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即赣南会议,简称苏区党的一大)通过的《苏区工会运动决议案》对要求分田雇农退出工会的做法提出批评,指出:“雇农工会的组织与工作,没有成为苏区工会运动中的主要工作,过去在中央区曾犯过取消雇农工会的错误(即是分了田的不加入工会)。”此后,苏区工会排除分田雇农的错误得到部分纠正,但并未完全改变严格的会员标准,雇农的工会成员身份仍不十分牢靠,特别是随着雇农经济条件的变化,仍然有可能被洗刷出去。闽赣两省工人代表大会组织决议提出:“‘组织百分之百的真正工人阶级于工会内’。这就是说:凡是与土地还没有完全断绝关系的工人及还有一小块土地的雇佣工人,都不是‘真正阶级工人’,都是所谓‘中农工人,富农工人’,都要赶出工会。”中央苏区雇农工会章程规定,“雇农在土地革命后,发展成为富农或商人者,不加入工会”;鄂豫皖工会的组织决议也规定,“工会对于分了土地的雇农,每年应该清洗一次”。这体现出苏区工运领导者担忧雇农的经济条件改变后,会失去原有的阶级意识,进而丧失革命立场。这导致在鄂豫皖、湘赣等苏区出现了洗刷“中农工人、富农工人”的现象。闽赣两省工人代表大会通过的《雇农问题决议案》明确提出:“如发现雇农已走到富农地位,应即开除【出】雇【农】工会。”但当时这种人在农村占据大多数,这就使得雇农工会的发展严重受限。
此外,由于坚持以阶级意识为核心会员标准,苏区工会在建立之初就严格限制手工业者加入。1930年,江西省第二次赤色工会代表大会通过决议,要求“开除老板及独立劳动者会籍”。1931年9月6日,《湘赣边苏区赤色工会暂行组织法》规定:“我们应该决定坚决的反对店东、老板、独立劳动者、工头、手工业者、以及流氓加入工会。只有真正的以出卖劳力,受人剥削而得到生活的工人,才得加入工会”。同年11月,苏区党的一大通过的《苏区工会运动决议案》明确规定:“凡是自做自卖,以及沿门卖工,中间不经过资本家的剥削的,是属于独立劳动者(如裁缝、剃头、木匠、泥匠、篾匠中之一部分的个人劳动的)不是工人,不能加入工会,只有在资本家的工厂、老板的作坊、工场中卖劳动力换工钱的才算工人”。这种认识经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上升为国家法律,会议通过的《劳动法》规定:“独立劳动者,也是沿门卖工,靠工钱来维持生活的,但他不是工人,就不能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只有卖劳动力赚工钱受资本家剥削的工人,才算真正工钱劳动者。才有权力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一切权利”。1932年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苏区执行局(简称全总苏区执行局)发出《关于独立劳动者问题的通知》,认为“独立劳动者,虽不是剥削人的剥削者,但他也不是被剥削者,……所以没有反抗资本主义剥削斗争的情绪,他与阶级工人不同,因此就不能加入阶级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必须详细考审,坚决的洗刷非阶级分子建立真正的阶级工会”。因此,大批独立劳动者被工会拒之门外。
从1931年春起,从全总到苏区各级工会,在“驱逐独立劳动者出工会”的口号下,展开了一场洗刷独立劳动者的运动。在实践中,这种清洗行动往往比较温和。方式之一就是召开群众大会、代表大会,“请独立劳动者或老板旁听,叫他以后不要到会”,“改造后举行重新登记制,有会员登记表及组织统计表,各级委员会调查表给各级填造”。选举则是另外一种方式。江西省工联要求各级工会,“鼓动工人在选举运动当中,注意选民调查登记反富农及地主斗争,选举真实代表工农利益的代表参加苏维埃”,如此使得真正的工人阶级成为工会领导者。在苏区党的一大前后,全总苏区执行局号召各级工会洗刷非阶级分子出会。“根据报告,如万泰现有工人762人,而洗刷独立劳动者1100人,师傅310人,老板177人,雇农工会现有954名,而洗刷非雇农282人;兴国洗刷独立劳动者901人。”湘赣苏区经过多次洗刷,沿门卖工的手艺工人被洗刷一空,以致“工会组织大大的缩小了,只剩下三分之一的青工和雇农,成年的手艺工人都开除了”。
在苏维埃运动早期,苏区工会由于执行以阶级意识为核心的会员标准,导致众多群体被排斥于外,出现“条件太严,因此工会组织不能发展”的情况,如此工会作为组织工人的群团组织的功能大打折扣,无法为苏区革命提供有效帮助。
二、纯正阶级工会目标对苏区社会关系的冲击
苏区工会的目标之一应是团结苏区民众,“成为工农劳动群众拥护苏维埃政权反抗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进攻运动的领导者”。但按照以阶级意识为核心的会员标准,雇农、贫农、中农被人为地分割开来,成为阶级分明的不同群体;忽视了苏区民众工农合一的特点,工人、农民在土地分配、劳动保障等方面被区别对待,从而使其分裂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引起利益冲突,破坏了工农联盟;同时,又将许多苏区手工业工人错划成独立劳动者,对学艺师傅开展斗争,恶化了师徒关系,使得师傅不敢带学徒,破坏了乡村学艺的传承。在这种情况下,苏区工会不但没有将苏区民众凝聚起来,反而造成苏区社会关系的撕裂,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其一,造成农民群体的割裂。苏区时期,一般将农村人口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地主、富农是剥削者,是革命的对象;中农基本不剥削他人,是联合的对象;贫农和雇农,是被剥削者,是革命主力。在土地革命中,苏区贫农和雇农都获得了土地,经济条件本已无太大差别。但在苏区工会构建过程中,雇农和贫农却被人为地分割开来,认为贫农因曾经拥有自己的小块土地,只能算是半无产阶级,雇农因完全没有自己的土地而具有更鲜明的阶级意识,是农村中的无产阶级。因此,雇农是贫农的领导者,“贫农组织要在雇农领导之下”,雇农“是领导贫农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坚力量”。在工会构建之初,不少贫农也被组织进入工会,全总因此受到了国际雇农委员会的批评,认为其犯了右倾错误,“把雇农工会的无产阶级性蒙蔽了,他在农民运动中的无产阶级先锋的作用,再被削弱了”。此后便严格限制贫农加入工会,以避免“紊乱了雇农的独立组织”和“削弱雇农的领导作用”。同时,为保证雇农的阶级意识不消退,就需要持续开展阶级斗争。由于地主已很少,富农成为主要斗争对象。苏区工会认为:“雇农虽分了田,但是农具、耕牛、种子还缺乏,要受富农的支配,富农还想方法来剥削雇农工人,必须坚决领导雇农向富农坚决斗争,富农剩余的农具耕牛等,无条件的没收,分给雇农”。只是反富农斗争时常扩大化,因之侵犯中农利益,这便破坏了同中农的联合。如此,农民群体内部关系趋于紧张,雇农、贫农、中农利益本应一致,结果非但没有基于共同革命目标凝聚成一个整体,反而成为壁垒分明的不同群体。同时,由于坚持经济地位决定政治意识的机械观念,认为阶级意识可能随着经济地位的改变而消失,经常将凭借自身劳动改善了生活的雇农开除出工会,这无异于鼓励农民自甘贫困。
其二,造成工人与农民的隔阂。苏区很少有产业工人,很多工人本身也是农民,只是在从事农业生产之余,从事手工业劳动。但在苏区工运中,将农民和工人严格区分,使得原本是利益共同体的工农群众分裂成利益不同的群体,从而引发诸多纷争。当时有一种观点认为工人不能分田,因为获得了土地的工人,便会成为私有制的拥护者,从而丧失阶级意识。“有些地方分田,对于此人是否工人以入工会为标准,因为入工会的人便分不到田,不加入工会的工人都有田分,因此也就等于鼓励工人不入工会”。“如是苏区工人就有‘工人等于土豪,尚不如富农分得坏田’的怨言”。如此,很多人为获得土地,便不愿意加入工会。为鼓励手工业工人加入工会,有些苏区便以增加工资来弥补,只是工人对此仍有不满,“因为增加工资只能按照苏区内的生活程度(每升米只有四个铜板),如果加多了,农民是不愿意的”。一苏大通过的《劳动法》主要保障的是雇佣劳动者,中心内容是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苏区工人的工资与革命前相比,“最少的增加了百分之二三十,高的增加了百分之一千四百五十,工人受伤或生病时,仍旧有工钱,还有医药抚恤费。青工女工童工有特殊的优待。对于失业工人有种种优待和救济,如分配土地和失业救济费”。工人福利改善,转嫁到物价上,结果损害了农民利益,引发其不满。可见,工农被人为地分割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围绕着工人应不应该分田、应不应该涨工资等问题,引起工农间的纠纷,破坏了工农联盟。
其三,造成师傅与学徒的对立。苏区手工业师傅因为带了徒弟,被认为是剥削者,与老板同等看待,也不被允许加入工会。于是,为避免成为剥削者,师傅拒绝带徒弟,这使得乡村手艺传承难以为继,传统的学徒关系被瓦解。中共赣东北省委代表涂振农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明了师徒关系转变的原因:“①不能赚钱;②带了学徒不能加入工会;③儿童团动不动就打师傅。省总工会对于这一问题早已注意,对于解决②③两项,是不成问题,但对于第①项是没有办法解决。因为师傅是一定要赚钱的,他们的理由是:‘手工业工人都要替徒弟赶工,就是学徒做的事少,他要替徒弟做,所以他多得几个工钱,并不是剥削徒弟的’。”这就导致两难局面,“工会如果承认师傅可以多赚徒弟的钱,事实上就是剥削者可以加入工会,如果不承认,又没有办法解决,一般的还是不愿意带学徒”。1932年8月,湘赣省总工会报告也提到相同情况,“一般工人都不愿意带了徒弟,原因是生产合作社如果学徒多了赚不到好多钱,独立劳动者说怕受工会的处分不敢带徒弟”。在江西、福建、闽浙赣苏区,有人提出废除学徒制反对师傅的口号,“以至使一般带了学徒的工人、工厂、商店,都是想尽了各种办法,或欺骗等方法,来开除学徒,学徒大批的减少,大批的失业”。湘赣苏区工会“把三分之二以上成年手艺工人(那时误认为独立劳动者)开除出工会,结果成了一个小而又小的青年工会,形成青年与成年对立。手艺工人不愿带学徒并且大骂他们是独立劳动者,要他们滚出工会。使他们宁愿分田,做农民好,不愿做工了。现在吉安的手艺工人,还不愿做工,造成缺乏工人的怪象”。为规范师徒关系,苏区工会要求师傅与学徒签订劳动合同,但规定的工时、工资、福利待遇等脱离实际,要求过高,师傅无力承担,便不愿意带学徒。这直接导致学徒大量减少,“甚至全县只有几个学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