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探微

作者: 姚二涛

【摘要】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共产风”问题不仅存在于农村人民公社中,还在城市人民公社频频出现。其在城市人民公社中主要表现为无偿占有社员财产、任意平调劳动力、重积累轻消费、分配时严重平均主义、无偿占用国家财产等。究其缘由,主要是由于公社干部作风问题、不当的规定和做法、不合理的核算单位、民主不够健全等。为遏制“共产风”,从中央到地方主要在清算“旧账”、保护社员个人财产、调整分配制度、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比例、纠正干部作风问题、健全民主制度、调整核算单位等七个方面重点对公社进行了整顿,而在各地解决“共产风”问题中河南省及郑州市表现得尤为积极和典型。

【关键词】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公社干部;纠正

【中图分类号】 K27 【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2096-6644-(2022)01-0085-11

农村人民公社在全国建立后不久便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共产风”问题较为突出。面对情况相对复杂的城市,毛泽东等领导人仍坚持认为城市人民公社应先行试办,但要防止“共产风”等问题在城市人民公社中出现。因此,从1958年8月到1960年3月,郑州、哈尔滨、天津等城市对人民公社进行了试办a。但尽管如此,城市人民公社b 还是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共产风”。那么,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具体表现有哪些?原因为何?又是如何解决的?学界目前对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的研究相对薄弱c,而对该领域进行研究可为当下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方面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一、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的具体表现

关于“共产风”的主要内容,毛泽东曾总结为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d 根据毛泽东对“共产风”内容的阐述,笔者认为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无偿占有社员财产、任意平调劳动力、重积累轻消费、分配时严重平均主义、无偿占用国家财产等方面。

其一,无偿占有社员财产。城市人民公社建立后,公社无偿占用社员财产是刮得最为普遍的一类“共产风”。1960年12月2日,广州市越秀区大塘公社党委在调查中便发现该公社“大塘管理区所刮的‘共产风’主要表现在‘一调、二捐、三不还’”。其中“二捐”指的是捐款、捐物,而“捐款项目有铺平街石费、绿化费、国庆节、五一节游行及布置街道纸花费、办食堂费、油灰水费、喷射费、慰问江村炼钢工人捐款、养猪投资、房屋监证费、清洁费(每月缴交)等10多种”;“三不还”指的是“向群众借钱不还,借物不还,借用(占用)房子不还”。 a 这类“共产风”不但在公社中涉及面较广,而且严重损害了社员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较大。

其二,任意平调公社劳动力。在城市人民公社中,部分公社干部为了政绩等原因大搞建设,任意平调公社内劳动力。1961年1月19日,南京市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在调查淮海路分社时,发现该社“共产风”的一个主要表现便是“市区无偿和少偿调用了分社一部分劳动力”。该领导小组还列举详细数据进行论述:“去年全年这个分社由市区调去修小铁路、挖秦淮河、拆城墙等110140人次,调去支援仲裁和办‘四场’的15492人次”,从数据可以明显感受到公社中平调劳动力问题的严重程度。同时领导小组还指出这类“共产风”给公社财政收入造成的危害:“无偿和少偿抽调劳动力,使分社财政收入受到很大影响,今年5—7月份平均每月利润为40515元,8—10月份下降到24593元。”b 从以上材料可以反映出公社平调各单位的劳动力,严重影响了各单位正常的生产计划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劳动力的浪费。

其三,重积累轻消费。公社在开始建立时,由于资金缺乏而基础薄弱,为了获取足够资金以促使自身发展,很多公社便采取“重积累轻消费”的做法。1959年12月12日,郑州市管城区委便指出该社在“建社初期,因公社底子穷,社员提出‘三个月不要工资’,接着实行了‘多积累、少分配’的办法”c。除此之外,1960年7月25日,郑州市红旗人民公社也指出公社成立后不久,由于“生产刚刚组织起来,底子薄,收入少,急需扩大生产,巩固人民公社组织”,一些社员便提出“苦战三个月,不拿工资,为公社打基础”。因此,该社便采取了“‘积累多点、分配少一点’的精神,处理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d虽然公社“重积累轻消费”的做法是为了公社快速发展,以及在开始时可能是群众自愿要求的,但消费部分毕竟直接关系到社员的生活质量,如果长此以往执行这一做法,势必会影响社员的切身利益,打击其生产积极性。

其四,分配时严重平均主义。公社中有部分干部认为既然公社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桥梁”,公社在分配生产资料时就应该采取按需分配。在这种观点的作用下,很多公社在分配社员生产生活资料时便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极大地影响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1961年10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便明确表示:该区部分公社的“有些制度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工资福利方面存在某些平均主义的现象,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够”。同时该领导小组还特别指出公社中有些“里弄a 干部反映有‘三靠’:‘生活靠生产,收入低的单位靠高的,手脚慢的靠手脚快的。’加以分配的形式一律采取计时评级工资,因此,劳动生产技术虽有高低,劳动强度有轻重,但是工资级差相差无几,多劳不能多得”b。除社员之间分配时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外,公社中各个单位间也是平均主义盛行,在影响各单位生产积极性的同时,还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如1961年5月17日,郑州市红旗人民公社便表示公社在试办小型联合企业期间,由于“实行统负盈亏,使单位与单位之间存在着平均主义,不利于发挥各厂的积极性”。并具体指出:“机械联合企业建立后,厂与厂之间,不分彼此,原料乱拉乱用,收付无凭无据,账目不清不结,甚至不管厂里经营状况如何,一切依赖联合企业,没材料、没资金、甚至开不下工资,都向企业要,如制锁厂月月赔钱,但是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也同样享受。”c 无论是社员分配中的严重平均主义,还是公社中各单位间的平均主义,都无形之中加剧了公社“共产风”的蔓延,严重阻碍了公社的正常运转。

其五,无偿占用国家财产。城市人民公社成立之时,由于生产资料比较匮乏,特别是大部分社办工业几乎都从零开始,因此公社及社办工业在刚建立时得到了国家及国营企业的大力扶持,公社各单位发展迅速。但是随着公社的发展,有部分公社就开始无偿占用国家大量资产,刮起占用国家财产的“共产风”。1961年1月26日,南京市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在处理该市公社“共产风”时便强调:“一九五九年下半年以来,通过以下各种错误做法,损大公肥小公、损害国家利益的,应当彻底进行检查清理。”同时该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还详细列出了公社无偿占用国家财产的种类:“索取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原材料等为已有而移作他用”,“无偿或少偿占用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原材料、燃料、设备和生产工具”,以及“通过各种恶劣手段偷盗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建筑材料、燃料、设备、生产工具等”。 d 南京市城市人民公社的这类“共产风”问题在全国只是一个缩影,从侧面反映了当时公社占用国家财产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

二、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的原因探究

城市人民公社之所以会出现“共产风”,除去公社体制本身缺陷等原因外,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公社中干部作风问题、不当的规定和做法、不合理的核算单位、民主制度不够健全等。

第一,公社干部作风问题。1958年11—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一文件虽然针对的主要是农村人民公社,但对城市人民公社同样具有效力。《决议》明确要求:党在人民公社的工作中“必须注意教育公社的工作人员发扬优良的作风”e,还指出在公社中“某些干部开始冲昏头脑,对人民群众不愿意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而表现某种粗暴态度。这种现象虽然只是个别的,但是必须引起严重的警惕”f。从材料中可以反映出农村人民公社干部作风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明显感受到中央对公社中领导干部发扬优良作风的重视。

虽然中央如此强调公社干部优良作风的重要性,但随后在城市人民公社干部中还是出现了不良作风,且这些不良作风在很多方面直接导致了“共产风”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大地影响了干群关系。1961年1月5日,福州市台江区帮州人民公社在办工业、食堂和托儿所时,发现“群众意见最大的在让房问题上,有些大队不是说服动员群众,而是用简单的办法占用过来,名为自愿,实际是强迫”。譬如该社“宫前大队办食堂要用五户居民的房屋,群众不肯搬,有位民警曾用‘杀鸡吓猴’的办法,先从一家五类分子头上开刀,借用群众名义贴上一张‘影响大办食堂’的大字报,其余四家吓得不得不搬”a。公社干部这种“强迫命令风”和脱离群众的作风直接导致了部分“共产风”的出现。

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没有及时得到解决,也和部分公社干部没有坚持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作风有关。1962年3月6日,郑州市管城区委表示:由于公社中有些干部“深入实际,大搞调查研究不够。满足于一般化的工作方法,走马观花多,深入重点解剖麻雀少,遇到问题自己主观武断多,同群众商量少,不能很好掌握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不去研究群众的需要与要求,致使有些问题不能很好得到解决,给工作带来了不少损失”b。材料明确反映了由于没有坚持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工作作风,公社部分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的了解并不及时有效,也就不可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公社中的“共产风”问题,这便导致了“共产风”愈演愈烈。

此外,还有些干部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和素质较低等,对公社体制存在误解,在工作中“瞎指挥”,从而助推了公社“共产风”的出现和加剧。如1961年7月8日,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办公室调查组在调查中便发现公社中有些“街道和里弄干部,对里弄事业与工厂二种不同所有制认识不清,有的干部认为‘里弄工厂是一家了’,或者说:‘反正拿来也是给公家的,多拿一些,好一些’。因此不管是否合乎手续制度,见物就要,见物就拿,有的甚至还不择手段,明拿暗偷”c。由于公社干部对公社体制存在的误解以及素质问题,使得他们强占强取了公社内的生产资料时,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共产风”在公社的蔓延。

第二,公社不当的规定和做法。由于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并无经验可循,只能各自进行探索。为规范公社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规章制度,部分规章制度对公社的发展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不当的规章制度却易导致“共产风”的出现。如在1958年8月29日的北戴河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由于该文件产生于日益严重的“大跃进”背景下,因此文件中有些规定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比如文件表示:现阶段公社中“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还指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同时该文件还表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d。虽然这一文件是针对农村人民公社提出的,但作为人民公社的第一个文件,其中冒进的发展思想势必会影响到即将成立的城市人民公社。随后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也表示现阶段我国人民的任务是“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实现全民所有制”e。当时我国刚步入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在这样的条件下准备实现共产主义和全民所有制,显然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此外,人民的思想觉悟也远远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度,因此在当时条件下提出实现共产主义和全民所有制,容易导致公社中出现无偿占有社员、单位以及国家财产等“共产风”问题。对于这一点,1959年7月10日,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也明确表示:“去年北戴河会议的时候,人心高涨,但埋伏了一部分被动。不论谁批评,都要承认当时有一部分缺点错误。”其中毛泽东还特别强调了四点主要的“缺点错误”,其中就包括“办公社中刮‘共产风’”a 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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