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会到苏维埃:粤北仁化暴动的基层权力组织变迁
作者: 王子木【摘 要】汪精卫集团发动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后,中共逐步走上苏维埃革命的道路,以武装暴动为主要革命方式,力求在各地建立苏维埃政权。1928年1月末,广东仁化董塘镇的暴动影响较大,仁化逐渐成为北江暴动的中心。仁化暴动的成功建基于大革命时期该地农会的蓬勃发展,而仁化历史上的土客矛盾、董塘一带弱小的宗族势力和不良的农村经济都为农会的成长提供了土壤。中共顺势掌控该地农会,将其转化为革命中的依靠力量。在暴动过程之中,中共仁化县委尝试将农会转变为苏维埃,并赋予了苏维埃领导、扩大暴动的主要职责。然而,其效力却受到一定的制约,农会的政治基础、现实形势的变化、苏维埃形式的僵化等因素,始终限制着仁化暴动的航向与结局。
【关键词】仁化暴动;北江特委;苏维埃;农会;基层组织
【中图分类号】K26;D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2)02-0067-13
在中共当时的语境下,暴动就是革命斗争发展到高潮后,群众推翻统治阶级、夺取政权的武装行动。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以后,中共中央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方针,走上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道路。其后,在共产国际的指示下,又提出了苏维埃斗争的口号,将武装暴动与建设苏维埃政权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来看,学界对这一时期苏维埃革命的内在理路以及影响革命的现实因素已有了不少关注。广东作为大革命的策源地,是当时中共革命发展较好的地区之一,许多研究对广东省的情况作出了概括性展现,一些论著从不同角度展现了广东中共党组织在土地革命中的建设活动。特别是东江地区的海丰、陆丰,以及北江流域的仁化,受到较多研究者的关注。粤北仁化暴动因其时间长、参与人数众多、程度激烈而受到重视。然而,这些讨论多停留在对事件节点的陈述和确认仁化暴动在革命历史中的地位,或将研究的重心集中于中共精英的个人努力及其贡献评价。其实,仁化暴动作为中共早期武装暴动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重要尝试,从农会到苏维埃的组织作用仍有待考察。仁化董塘农会的能量巨大,存在于怎样的社会基础?在中共领导的暴动之中,原有的农会与苏维埃呈现出怎样的关系,如何影响着乡村的基层政权?拥有较好开端的仁化暴动为什么会走向失败?本文基于仁化暴动这一斗争本身,拟就组织形态问题进行专门考察,以期认识中共革命在乡村社会的力量,并理解现实环境给苏维埃革命带来的机遇与束缚。
一、仁化农会壮大与暴动兴起
仁化地处粤北,东临江西,北接湖南。1913年,县长邓邹在此开办警察,设立五区。第一区警察分所设于附城、第二区设于扶溪、第三区设于长江、第四区设于城口、第五区设于董塘,每区设有一个区长,管辖区域范围内事务。警察区在此后得以延续,并成为仁化实际上的基层区划。在各区中,第五区董塘的农民斗争在仁化暴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927年12月,朱德率领的南昌起义军余部拟参加广州起义,从湖南出发,其间过境仁化董塘。当时的县志记载,朱德“发出宣传队,又假托农会名义,聚集逃匪”,“协农匪,分路焚劫。虏麻塘、雁头、石塘、历林、马安冈、莲塘壩各村二十余人。并枪毙于董市禾场冈”。朱德军队虽在仁化停留的时间不长,但军事力量介入显然催化了仁化的农民暴动,“农民群众拿剑仔、锄头等随往攻城者近千人”。朱德离境之后,即使国民党又派300名武装到董塘区镇压暴动,农民的激情仍未消散,“仁化董塘的农民,受反革命进攻之后,仍在相持”。这就推动中共北江特委改变了以往认为暴动中心应在清远的想法,转而更加关注仁化。1928年1月末,北江特委向广东省委报告:
所谓第一局面或第二局面的暴动中心问题,照上面所讲,自然也可留给事实去回答。政治的环境或农民的力量,自然清远要比仁化或曲江好,但现在西水、董塘已在不断地斗争,可以继续或扩大斗争,特委自然很大部分力量去对付西水、董塘。假如英德、清远的暴动的进展比曲江、仁化的胜利来得快,自然中心到英德、清远了。
董塘农民选择投身暴动,并非一时兴起。除朱德部队过境时的军事刺激外,仁化第五区农会在乡村中的良好发展对暴动的促成有着重要作用。
五区农会的茁壮成长得益于大革命时期良好的政治环境,以及广东农民运动领袖因地制宜的政策部署。1924年,国民党与中共展开合作后,确立了“扶助农工”的政策,成立农民部,并发布了一系列农民运动宣言,将农民协会确定为具有自卫和合作改良能力的自治团体。广东省是农民运动发展较为隆盛之地。1924年,阮啸仙担任中共广东区委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在他看来,发展农运需要对各地经济、政治、风俗、教育等进行实地调查,然后对农民进行相应的宣传,向其解释苦难的缘由,并教其方法组织农会,进而团结农民投身运动。他认为农会的组织应分为省、县、区、乡四个层级,通过自上而下的民主集中制进行指挥,并强调农会应拥有武装力量,以对抗地主阶级的民团,巩固自己团体。阮啸仙的农民运动理论对仁化农民运动的开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从1925年开始,广东省农民部派人先后到仁化宣传农民运动,以“耕田不纳租,借债不纳息”为口号,号召各处村民组建并加入农会。其间,仁化第五区农会不断壮大,并集聚着巨大能量,领导着该地农民同地主豪绅抗争。
1925年8月,进步青年蔡卓文在农民运动宣传的熏陶下于五区安岗村创立了仁化县第一个农会,规定凡16岁以上的雇农、佃农、半自耕农和自耕农,无论男女,皆可入会。随后,该区石塘农会也积极筹备起来。石塘人李载基邀请蔡卓文、廖汉忠等人通过出演话剧等方式,宣传地主恶霸对农民的压迫,号召农民同地主抗争。不久,第五区江头、老董塘、高宅等地先后成立了乡农会。这些农会在吸纳成员时显现出破除姓氏隔阂的包容性。各乡农民协会的章程,除了规定成员应该服从农会命令、缴纳会费、打倒军阀与土豪劣绅之外,还指出农会之中“不分地方界限,不分姓氏差别,不得借会营私,自斗尤需禁绝”,打破了宗族之间的畛域,使得农会可以容纳各村各姓的农民。同时,仁化五区的农会也未设性别限制。仁化属于客家县,而客家妇女具有许多与同时代农村妇女所不同的特质,比如她们不缠足、常参与农耕劳作,从而受到相对较少的礼教束缚,更容易接受革命的宣传。因此,仁化第五区的农会还吸引了不少妇女加入。她们在农会之下组织妇女解放协会,一边举办妇女骨干学习班,宣传农运;一边将妇协作为解决家庭纠纷的调解所,把妇协生活化,使其赢得更多群众的支持。由此,农会的章程与思想得以在更广的人群中传播。
1926年7月,董塘、石塘农会率领各乡农会联合举办典礼,成立第五区农民协会。区农会中设常务委员会,包括蔡卓文、廖汉忠、李载基、叶水养等来自不同乡村的13人。其中,蔡卓文担任农会主席,李载基担任农会副主席。
第五区的农民运动自此更加蓬勃地展开。在过去,北江等地的地主常在批耕约中规定“上期租”“脚皮钱”等苛例,仁化又一直存在“借谷债”等高利贷,若借银一元,到收获时,就要偿还约银三元之多的谷物。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会根据农民迫切的需求,提出“实行二五减租减息、废除旧债、清算高利贷剥削”的口号,进行经济上的斗争。但五区农会并不止于和平地提出经济上的要求,在发展壮大中展现出号召力与斗争性,同原本掌握乡村权力的豪绅势力发生激烈的冲突,显露出夺取乡村政权的性质。
五区农会在董塘成立后,随即根据中共农民运动的构想于董塘组成了有300余人的农民自卫军,由蔡卓文等人领导,对其进行操练。这使农会增加了与地主乡绅争夺权力的资本。农民自卫军虽然名为“自卫”,但在实践中不仅有“自卫”的职能,利用长矛、农刀和从地主处收缴的枪支将自己武装起来,还承担“巡逻放哨、禁烟禁赌、维持地方治安”的工作,挑战既往的乡村权力。
在农运之中,五区农会逐步加强了对该地乡村的掌控。经济上,除提出减租减息外,农会还指出地主应该呈报财产,并将其收缴租谷的权力移交农会。虽然这一勒令自开始便遭到地主反抗,但至1926年冬,农会依然接收到地主粮食100万斤,其中一部分给了农民,其余则由农会集中保管。此外,武装起来的农会还拥有了审判地主、恶霸的权力。1926年冬,石塘地主李成安之子李志春在文昌阁看戏时与贫苦农民李有铭起了冲突,并将后者打伤;事后,五区农会决定利用此事清算李成安父子的罪行,便召集农会成员将李成安一家团团围住,召开公审大会,处决了李成安。
1934年出版的《仁化县志》这样形容当时第五区的景象:
至十五年,党徒日众,毒焰日强,勒烧契约,掠谷缴枪,报厌寻仇,肆行杀戮。十月诬烧农旗,勒赔千金。十一月枪杀李成安,厥状甚惨,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虽然这些叙述是编撰者在已有的政治立场下作出的偏向性描述,但不难窥见乡村传统政治力量对五区农会的惊惧。乡绅们曾试图联合县政府维护自己的权力与地位。仁化乡绅黄学云、谢梅生等人,便曾“买通县长王永璜,派遣县兵制止农民开会,捕捉农会会员”。虽然面临地方权力的攻击,仁化农会却没有陷入危境,在国共合作之下,广州国民政府常为农民运动的展开消除障碍。1926—1927年,仁化县王永煌、刘汲之两位县长都因镇压农民运动被国民政府撤职。乡绅地主的“威风”似乎被压倒了,乡村中一部分政治权力被转移到了农会手中。在这样的情景下,仁化农民运动的形势大好,良好的政治环境使参与农会的成员常处于顺境之中,并在一次次经济和政治斗争中满足了自己的利益需求。五区农会就这样收获了许多农民的信任,获得了号召农民的力量。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农会都能积极地在乡村中开展运动,并在之后使中共的革命如虎添翼。在广东其他地区,例如英德的农会“在公开与秘密时代并未做过斗争”;在高要县农民运动曾最为发达的第二区,大多数乡农会“都是农民和地主混在一起,领导权在小地主手里”。因此,绝不能忽略仁化乡村中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因素,正是它们塑造着当地农民的生存性感受和复杂的乡村关系,影响着五区农会的命运。
首先,仁化土客籍之间的矛盾是推动董塘一带农民投身斗争的原因之一。土著与客籍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在传统社会,户籍是确认合法身份的标志,而在清代图甲制之下,“户”的登记从人变成了田产税额,由一个社会集体共同使用。由于户籍与社会政治权利的享有息息相关,那些较晚迁入当地的移民,在土著和户籍制度的制约下,一般只能将户口寄放在当地土著的图甲之后,形成一种临时性的户籍,名为“客籍”。客籍与土籍被区别对待,在制度性原因的影响下,客民和土著为权益的争夺冲突不断,有些甚至势同水火。阮啸仙在调查广东部分地区的农村特征时发现:“广东人对于主客关系分得很厉害,要是某个地方的农会是先在本地人里面组织的,客籍的人就一定不会加入;要是先在客籍人方面组织的,本地人也不加入。”
仁化早就存在土客籍问题。在清朝同治年间《仁化县志》的“风土·灾异”一目中,明确地使用了“土客”“土著”等用语,勾勒出仁化土客之间的界限:
光绪三年春,淫雨水涨为灾,冲塌民居田亩无算……是年冬米价腾贵……年底宵小潜发,土客饥民串议平仓,而赤石迳、盘子岭、七星冈、江头等处,各聚众数百,有被抢夺者,有曾经吓诈者,有邀集土著而日夕防护者。四年春正月,冻雪愈甚,民无从乞贷,几激变,报叩纷纷。十四日,邑候陈鸿谕集城乡绅董亲赴董塘各乡弹压,缉首匪二名,枭示。
县志中的仁化土著,指的是那些在宋朝、明朝时便迁徙至仁邑各地定居之人,他们在这里取得了户籍,繁衍生息。至清朝道光、咸丰年间,仁化又进入一批新的移民:
道丰以来,嘉惠潖江客民开造炭厂者百十为群,遍居山谷,名为工氓,实为盗薮,乡间被害劫掠时闻,同治四年,知县刘北霖曾出示禁止,乃不半载而其势复张。此仁邑大害也。
在仁化县志的表述之中,这批移民被称为“客”,是引起地方社会动荡的不安因子,与土著冲突不断,这代表着地方土著乡绅和官员对客民共同的敌对态度。在户籍差别的影响和地方官员的偏向下,土客之间的分化与矛盾难免会加剧。清末民国时期,这些客民在董塘一带活动频繁。如上文所引,在清光绪三年(1877)的天灾之下,董塘一带便有“土客饥民”一起合计平仓的行动。
仁化的语言似乎也显露了一些迹象。按照客家学奠基人罗香林的说法,仁化属于纯客家县,居民自然多说客家话。但民国时期《仁化县志》记载仁化言语的时候,指出邑中语言“大别可分为五种:一附城语,二长江扶溪语,三城口恩村语,四下水语,五客家语。每种中尚各有别,不过为他处人听之,不甚分辨”。从记载来看,这五种语言发音相差不大,或许都属于如今所判定的客家话范畴。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人仍以“客”为名称来界定一种言语,或许正显露出土客籍社会分化下的边界感。一篇基于仁化地方采访的方言研究写道:“仁化县的方言也很复杂。长江、扶溪、闻韶讲长江话。仁化镇、丹霞北部讲仁化县城话。董塘讲客家话。”这反映出时人对历史上方言界定与分布的认知,董塘也许与当地人眼中的“客”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