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视域下的农民与国家关系
作者: 秦程节 王夫营【摘 要】农业合作化运动期间,围绕“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问题,农民的利益诉求与国家的乡村社会改造愿景之间既有契合,也存在明显张力,由此导致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平衡”与“失衡”中曲折前进。从广东地方性实践看,在制度变革的规制下,农民与国家之间迭次呈现出积极合作、消极响应、隐性抗争、理性认同等不同互动态势,从互助组的欣然加入到合作化“加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反行为”现象,都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特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和博弈,既不是根本性的对立,也不是简单的顺从,彰显出的是一种合作与冲突的博弈状态。这种复杂而生动的历史面相深受利益机制的影响和触动,并随利益发展的现实性和可能性而动态调整。在农民微弱且坚韧持久的利益表达压力下,国家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取向,主动调整与农民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在合作化运动中实现“利益整合”与共同成长。
【关键词】广东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民与国家关系;利益整合;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K27;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2)03-0031-13
农民与国家关系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历来为学界所关注。学界近年来在农民与国家关系的范式研究上取得了很多积极成果,相关分析架构和研究视角颇有启发意义。但问题在于,学界关于农民与国家关系的基本研究立场和解释框架依然侧重于“国家主导”或“国家推动”,农民只是被动地接受国家单向度的力量,认为“农民的非组织性和分散性使得其对国家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分析框架虽然对研究农民与国家关系变迁有很强的解释力,但忽视了乡村社会变迁的内在因素与主体特性,忽视了农民与国家互动中对彼此的感受和想象,尤其缺乏从农民日常生活史视角的关系探讨,因而难以完整呈现二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事实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践表明,随着国家行政权力的下移,乡村社会并非一个简单的“国家主导”下对外部开放的过程,而是国家权力的持续渗透与乡村社会的连续反应的复杂互动过程。一方面,国家通过合作化形成了对乡村社会的全方位渗透,重构了农民与国家的关系结构,深刻地影响着农民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另一方面,农民也是一个能动的社会主体和政治主体,时刻都在以自身的微观“实践”对国家政策进行着政策因应和文化权利表达。因此,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壮观、热闹的场景下隐含着农民与国家间广泛而深刻的互动和博弈。在此背景下,以农民为中心来揭示合作化运动将成为农民与国家关系、乡村社会治理研究的一大发展趋势。管见所及,目前不少学者开始突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国家叙事”,逐渐呈现出“乡村叙事”的发展态势,研究对象更加聚焦合作化运动中的另一行为主体——农民本身,力图通过农民日常生活史的“微观叙事”展现合作化运动中农民与国家关系的历史多面性,让历史更具人性化。基于此,本文以地方档案馆所藏的未刊档案和地方性报刊为主体资料,结合社会史抑或心态史的知识运用,拟从广东地方性视角来审视农业合作化运动这场重大经济社会变革对农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与冲击,进而揭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两大利益主体是如何相互影响又是如何进行各自利益表达的,从而动态呈现合作化时期农民与国家间的双向互动关系。
一、“组织起来”:国家愿景与农民抉择
众所周知,农业合作化运动不单是一项纯粹的经济变革运动,更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社会改造工程,不仅承载着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对短时间内提高农业生产绩效的巨大希冀,而且还蕴含着引领亿万中国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主流意识形态设想。正如学者杨善民所说:“消灭私有制,把个体农民变成合作社社员,是社会主义者的伟大理想。中国农村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的组织变革,就是一项试图使被称为‘一盘散沙’的中国农民组织起来的伟大社会试验。”诚然,“组织起来”是中共自革命胜利就已确定的农业发展道路。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曾系统提出“组织起来”的重要历史命题。他认为,千百年来,中国都是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这是使农民陷于永远的穷苦的根源,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经过合作社而逐渐地集体化。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强调将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进而掀起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虽然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既有互助的传统又有合作的意愿,但这都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设想有着本质的区别。确切地说,农民是小私有者,为了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互助合作的需要和可能,但这种需要和可能从根本上说,主要是基于“发家致富”的现实考虑。特别是那些土地资源多、劳动力充沛、生产搞得好的农户,更是如此。他们有理由怀疑:“那么多平常几乎各不相干的人搅在一块,各人的劳动技术、性格为人以及用于入社的土地、农具、畜力等都不一样,土地加在一起后又不会多出一亩一分来,凭什么相信联合经营会比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可以得到更大的收益呢?”可是,按照国家的理想图景,农业合作化不仅要求广大农民自愿摒弃几千年来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私有制,而且还要响应国家号召走社会主义的道路。这与广大农民传统观念存在着极大的落差,引述农民的话说,就是“经过土改刚刚分得土地,可是欢喜还没有多久,却又不得不把土地拿出来入社,那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显然,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安身立命之所,他们也渴望发家致富,这种纯粹的个体意识与国家合作化的理想图景之间产生了思想张力。引述毛泽东的话说,就是“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从当时农民的心理动机看,在“发家致富”与“互助合作”之间,他们更倾向于前者。即便暂时选择了互助合作,无非也是为了借机发展自己,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单干,“所谓农民对集体的积极性,是在自家单干的框架内以生产力及生产工具的相互利用这一信念来理解的”。
回溯历史,土改之后农民从地主那里获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发家致富的念想十分强烈。“贫农是有不少困难,但不会由于有困难,就愿意把自己的私有权拱手相让。”因之,总体说来,就是农民对“单干”感兴趣,而对“组织起来”十分苦恼,认为“组织互助组是增加负担,田园不会变大,组织起来有什么理由能由贫变富”。根据广东曲江县农村经济调查,农民对国家农业合作化的号召存在复杂的心态,表现为:(1)认为大势所趋,“政府号召,谁敢不参加互助组?”(2)不缺粮食、不缺生产资料的怕不互利;(3)不相信互助组能增产,认为“别人做得马虎,自己做得好”;(4)劳动力少、困难多的怕没人肯跟他们互助;(5)部分中农因为生产困难少,等待观望。几十年后,学者高王凌在广东的田野调查进一步证实:农民对入社心存疑虑,心甘情愿赞成入社的并不多。群众反映说:“记得当时贫雇农不愿意合作化,说,你原来说我没有农具、耕牛、土地,分给了我。刚刚生活得好一点了,你又要拿回去,为什么?”许多农民认为,“男不共耕,女不共织”,凡是两家以上的都弄不清。就算亲戚之间有贫富之差,也只可以“援助”,而不可以“合”在一起。
显而易见,国家改造农民的政治逻辑与农民“发家致富”的生活逻辑之间产生了张力,双方的纠葛由此开始:一方是力图通过合作化消灭私有制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宏图大志的国家,一方则是固守个体经济利益、力图通过“发家致富”并渐至富足的农民。在这样的背景下,土改后的广东农村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是,如何按照国家意志顺利地将“一盘散沙”状的农民“组织起来”,改变他们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并将其统合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中去,从而实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经济变革和政治改造的双重目标。
二、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国家帮助与农民因应
广东互助合作运动始于1953年春,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起步较晚。在此之前,全省各地以“大编组”为主要特征的互助合作“一哄而起”,但基本属于自发的、具有传统变工互助性质的“互帮互助”,其中为数不少是基于地方干部的强制而组建起来的,违背自愿互利原则,引起农民的生产恐慌,导致一些地区出现农民送田撂荒现象。1953年1月,华南分局召开农村工作座谈会,强调“对农民必须积极领导,采取循序渐进的方针,不能好高骛远,不能贪多冒进,更不能用强迫命令的方法”。为了稳定新的农业生产关系并消除个体农民对“组织起来”的疑惧,华南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相继下发《宣布全省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全力发展生产》《关于当前稳定新的生产关系,安定农村生产的指示》等政策文件,强调当前广东“农村主要的问题是稳定生产关系,安定生产情绪。组织起来,互助合作的问题应暂时的放松一些,否则必然是强迫命令,侵犯中农利益”,“农村立即转入以生产为中心工作,全力发展生产”。
在保障上述政策落实的前提下,华南分局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稳步地建立互助合作组织,但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及贯彻互利的政策。“凡是在解决互利之后愿意继续下去的,则应通过解决互利问题巩固下来,凡是不愿意互助者应允许退出单干。”为防止此前曾出现的“一哄而起”的混乱局面,政策特别强调“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发展导向,在发展规模上要求“目前除对原有的互助形式和习惯仍应倡导恢复和继续外,属于群众原来缺乏经验的新型互助只能重点进行,稳步推广,决不可全面铺开”。
为充分显示“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各地一般都有意识地注重培养并树立先进典型。以电白县大陂村刘惠康互助组为例,该组原只是一个具有帮工性质的临时季节性互助组,1952年,工作队先后为他们编制出一套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并协助他们向银行累计贷款5000多万元(指旧币,与1955年发行的新币兑换比率为10000∶1),帮助解决生产资料和资金缺乏等问题,并很快被推选为“模范互助组”,遂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许多农民说:“大陂村的农民真着数,太幸福,有奖有送,要什么有什么,要多少有多少。”“政府借钱给他们搞副业,不借给我们,借给我们也能搞得好。”坦率地说,该互助组的成功并不能证明其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因为作为一个“样板工程”,它被注入了太多的资源。但对于当时的广大农民来说,这样的物质激励和榜样示范,成为极具诱惑的拉动力,对动员他们参加互助合作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在上述因素作用下,广东农村互助合作运动获得迅速发展。到1953年底,全省参加互助组的农民有114.5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17%。到1954年3月底,全省参加互助合作户数达到227.14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35.15%。从局部情况看,发展速度也相当快,据粤西区1954年5月四个县的统计,常年互助组已发展到6768组、42598户,占四县总农户数的7.2%,临时互助组38068组、187166户,占四县总农户数的31.1%,比之中耕前增加常年组857组、6510户,临时组增加676组、6635户(实际增加1533组、13145户,因为已有857组转常年组)。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超常规发展速度,以遂溪县为例,该县统购前常年互助组只有15个,现达431个,增27倍,阳春从11个增加至539个,增长近50倍。
随着广东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快速发展,华南分局决定在全省75个县分批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加强对互助合作组织的指导。在试办期间,国家着重从宣传和生产入手,强调自愿互利政策,努力发展生产,增加社员收入,以彰显合作社的优越性。在宣传方面,有的从生产入手,在劳动互助中进行启发和串联。有的运用回忆、对比、算细账等方法突出互助合作优越性教育。如台山县横江乡干部动员曹开基的母亲时,引导她回忆过去多次经商、次次蚀本的经历,再对比互助合作在生产抗灾等方面的优越性,最终将其成功动员入社。还有的通过老社带新社,真人真事“现身说法”进行宣传动员。贫农曹沃均反映入社辛苦,“成日做到黑,捱唔过!”经办社干部思想开导以及入社群众现身说法后,提高了思想觉悟。中农刘云锴之妻对入社后增产增收缺乏信心,认为“天天劳动,将来能不能增加生产呢?真不放心”。经组织实地参观考察后深受教育,认为“从来没见过这样壮的秧、好的禾,哪有不增产?!”
经过宣传发动,多数农民认同“互助组比单干户强,合作社比互助组强”等基本道理,但对于入社后能不能真正增产增收依然充满疑虑。毕竟,农民不喜欢来日方长的承诺,“眼见为实”才是最重要的。“农民不是光要几个政治口号,他是希望具体化的。……土改后他们思想上很明确:分了土地能发家。合作化就不太明确了,地入了社怎么办?又不准买卖,什么现代化等等,他不清楚。……总觉得缺少具体的东西。”阳江县列美社的调查情况表明,社员的焦虑主要有土地入社吃不吃亏、土地入社增不增产、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等问题,具体来说有五种情形:“土地多、劳力足的怕入社不能增产;土地多、劳力少的希望提高土地分红比例;土地少、劳力少的怕入社收入少,不够吃;土地和劳力相称的,对评产不关心,只要求公平合理;过去农业劳动少、技术低,或有特殊经济收入的,担心入社会吃亏、不自由。”可见,在小农的私有观念作用下,农民是不可能经过几次宣传教育就改变千百年来由匮乏的农业文明所赋予的斤斤计较的落后心理特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