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苏北区对接受外国津贴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的处理
作者: 张金林【摘 要】基督教和天主教团体长期在苏北地区开展传教活动,并创办了学校、医院和救济机关作为附属事业。苏北的基督教和天主教团体及附属机构大都接受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津贴资助,与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成为文化渗透与控制的重要手段。新中国初期,全面肃清美西方的影响成为新政权必须解决的问题。苏北区对接受外国津贴的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的处理,是在中央有关政策的指引下,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的。在处理过程中,既注重在经济上切断相关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联系,又特别重视从思想上清除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影响力,从而实现了真正的独立自主。
【关键词】苏北区;美国津贴;“三自”革新运动;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宗教团体
【中图分类号】K27;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2)03-0056-14
鸦片战争以后,列强非常重视通过文化渗透来影响中国民众,以达到控制与改造中国的目的。文化渗透主要是“通过以巨额款项津贴宗教、教育、文化、医疗、出版、救济等各项事业,加以控制,来进行对中国人民的欺骗、麻醉和灌输奴化思想,以图从精神上来奴役中国人民”。列强中,美国最重视通过文化渗透的方式施加影响。因此,美国在中国的影响无处不在,在普通民众尤其是知识分子中,普遍存在崇美、亲美的心理。新中国成立后,如何确保政权的稳固,是新政权面临的首要问题。正如有学者所言:“民众中存在的‘亲美’、‘崇美’、‘恐美’心理”,“严重地妨碍着新政权各项政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另外,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一边倒”的对外政策,全面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故全面肃清美国的影响成为新政权必须解决的问题。朝鲜战争爆发后不久,美国宣布对中国实行封锁,给新政权提供了全面清除美国影响的有利时机。
资助并控制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对中国进行文化渗透的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后,对接受外国津贴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进行处理,是清除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文化影响的重要手段。目前,学术界对新中国初期清除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文化影响已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关于新中国成立后对接受外国津贴宗教团体及附属的教育、医疗、救济机关的处理情况,学术界亦已进行了一定的探讨。本文关于苏北区处理接受外国津贴宗教团体及附属的教育、医疗、救济机关的研究,是对已有研究成果的丰富与补充。
一、苏北区接受外国津贴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的概况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在苏北均有分布,建有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等,“译经讲学,传播教义,发展信徒,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对中华民族文化有着重要影响”。道教是中国本土宗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传入时间早,逐步实现了本土化,较少受外来势力的影响;唯有天主教和基督教传入时间短,且伴随西方侵略势力而来,受西方的影响较大。
(一)接受外国津贴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
在苏北地区,接受外国津贴基本是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有关宗教团体。同时,天主教和基督教宗教团体为传播教义与发展信徒,在苏北创办了一些学校、医疗机构和救济机关作为附属机构,这些附属机构亦接受外国津贴的资助。
1949年春,苏北区全面解放以后,基督教的外籍传教士大都撤退到江南地区(一部分在1950年12月前后经批准回国),由一部分“忠实可靠”的中国教徒受委派掌管教务和财产。天主教的外籍传教士则大多留在原地,继续把持教务。江南地区解放以后,南北交通恢复,各教会与其领导系统重新接上关系,继续接受外国津贴,教务有所恢复。此时,苏北区的宗教活动以新解放地区尤其是南通、扬州、泰州3市以及淮阴、东台、大许家等城镇最为活跃。这些地方的教会通常为外籍传教士所掌握。
天主教在苏北地区的传教历史比较悠久,相对而言基督教传入的时间比较晚。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会团体大多以沿江、沿海、沿交通线上的主要城镇为据点,逐渐遍及各县,并渗透到乡村。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会团体派别林立。在天主教系统方面,有海门教区、扬州监牧教区、徐州教区下属的大许家代总铎区、海州教区下属的泰州总铎区等。至1951年,全区共有天主教区2个、总铎区6个,大小教堂208所,教徒5.9万余人。在基督教系统方面,有中华基督教会、基督会、长老会、圣公会、内地会、浸信会、神的会、贵格会、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卫理公会、真耶稣教会、小群会等12个教派。据统计,1951年,全区共有基督教堂213所,教徒1.3万多人。
苏北区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大多为天主教和基督教教会举办,均是中学和小学。这些学校主要分布在沿江、沿运河和沿陇海路的主要城镇,其他地区罕有设立。学校的负责人多为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校内经常有宗教活动。据统计,全区共有接受外国津贴的小学33所,其中完小14所、初小19所。在这33所小学中,24所由天主教主办,9所由基督教主办。需要说明的是,登记前,已有9所小学或转为公办,或转为民办公助,或自动停办。在中学方面,全区共有8所中学接受外国津贴。这8所中学分别是美汉、明德、崇英、慕究理、益智、震旦、锡类、民新。其中,前5所由基督教主办,后3所由天主教主办。慕究里、益智、震旦3所已于新中国成立前后停办。
苏北区原有教会医院6所,均接受外国津贴。这6所医院是海门广济医院、南通基督医院、泰州福音医院、扬州浸会医院、如皋长老会医院、淮阴仁慈医院。其中,如皋长老会医院在抗日战争期间停办,淮阴仁慈医院于1948年在国民党撤退时被烧毁,一部分人员和物资与镇江仁慈医院合并。因此,新中国初期苏北区有教会医院4所,即海门广济医院、南通基督医院、泰州福音医院、扬州浸会医院。其中,基督、福音和浸会3所医院由基督教主办,广济医院由天主教主办。另外,全区还有9所天主教堂附设的诊所,如扬州圣母院附设的博爱诊所和德莱诊所等。
苏北区由教会创办的救济机关共有3处,即崇明县天主教大公所的广仁安老院和上智孤儿院、海门县天主堂的育婴堂、泰州市中华基督教会福音堂的缝纫部,均接受外国津贴。
(二)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接受外国津贴的基本情况
苏北区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宗教团体及其创办的学校、医院、救济机构长期接受西方尤其是美国津贴的资助。新中国初期,这些团体和机构仍继续接受西方尤其是美国的津贴。以1950年为例,全区接受外国津贴总数为人民币1840783000元。其中,美国津贴为1270412000元,占总数的69%强,梵蒂冈和加拿大等国的津贴为560371000元,占31%弱。具体而言,接受美国津贴的有:基督教团体中的基督教会、基督会、圣公会、浸信会、神的会、贵格会、安息日会、卫理公会等共计395025000元;天主教扬州教区共计134100000元;美汉、明德、崇英3所中学共计195600000元;小学9校共计131200000元;基督、福音、浸会3所医院共计316487000元。接受梵蒂冈资助的有:天主教海门教区共计341979000元;锡类、民新2所中学及小学11校共计75040000元;广济医院共计76640000元。接受梵蒂冈和加拿大联合资助的有:天主教徐州教区和海州教区共计218392000元;小学13校共计118400000元。此外,战灾儿童义养会资助了75名儿童,共计108000000元。
二、对接受外国津贴宗教团体的处理
新中国成立伊始,新政权尚无暇对接受外国津贴的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进行处理,暂时容忍其继续接受外国津贴。但是,随着国内局势的稳定和朝鲜战争的爆发,中央人民政府开始着手解决该问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推动对接受外国津贴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的处理。1950年1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管制清查美国财产,冻结美国公私存款。命令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的一切财产,应即由当地人民政府加以管制,并进行清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的一切美国公私存款,应即行冻结”。次日,在政务院召开的第65次政务会议上,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政务院副总理郭沫若作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该报告。报告提出了对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的处理方针:“一、政府应计划并协助人民使现有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实行完全自办。二、接受美国津贴之文化教育医疗机关,应分别情况或由政府予以接办改为国家事业,或由私人团体继续经营改为中国人民完全自办之事业,其改为中国人民完全自办而在经费上确有困难者,得由政府予以适当的补助。三、接受美国津贴的救济机关,应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全部予以接办。四、接受美国津贴之中国宗教团体,应使之改变为中国教徒完全自办的团体,政府对于他们的自立自养自传运动应予以鼓励。”另外,会议作出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同意郭沫若的报告,“并责成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本此方针,会同各有关部门,迅速定出实施办法,予以完全实现”。此外,会议还通过了《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条例要求各省(市)政府成立专门登记处,所有该类机关、团体,无论是中国人掌管而接受外国津贴的,还是外侨、外国团体经营的,都必须向所在地方政府专门登记处进行登记,且每半年要作1次书面报告。
随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政策,华东区进行了部署。1951年1月9日,在华东军政委员会第43次行政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的指示》。指示要求各地坚决执行周恩来总理所发布的命令以及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所作的决定和颁布的条例,各省、区、直属市在军事管制委员会或人民政府之下,设立专门登记处,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必须登记。该指示对具体政策作了说明:如果财产权归美国人所有,将对此等财产进行管制与清理;已由中国人自办但仍接受美国津贴的,将由人民政府接办,或者由政府补助而由中国私人自办;所有接受美国津贴的救济机关一律由中央人民救济委员会各地分会接办;鼓励所有宗教团体开展“自立、自养、自传”运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政策,苏北区从三个方面对接受外国津贴的宗教团体进行了处理。
(一)对接受外国津贴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进行登记
1951年1月17日,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决定成立“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临时登记处”。临时登记处由7名委员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各1名,办公地点设在行署文教处。临时登记处成立以后,开始办理外国津贴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登记。
苏北临时登记处成立后,区人民行政公署要求各地成立登记机关。1951年1月18日,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发出指示,要求各专署、各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临时登记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登记,并在相关机构中开展群众性的反美爱国运动,以使其从经济上断绝与美国的联系,在政治和思想上完全清除美国的影响。指示还要求各专署和各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市、县人民政府通知所辖境内接受外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限期办理专门登记手续。
苏北区对接受外国津贴和外资经营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登记工作从1951年1月下旬开始,于8月底结束,历时近8个月,先后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月下旬开始,至3月下旬结束。在这一阶段,由于各专署、市、县领导人忙于救灾、发展生产、政权建设等中心工作,对登记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大多未遵照要求成立登记处。同时,苏北专门登记处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未采取积极措施检查与推动登记工作。仅扬州、泰州、南通等城市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其他地区基本未开展此项工作。第二阶段,从3月下旬开始,到4月底结束。3月26日至4月1日,苏北区召开了专门登记工作会议,进一步阐明了中央和华东的方针政策,检查前一阶段的工作并纠正其偏向,统一政策思想,对今后的工作订出计划,要求限期结束登记工作。会后,苏北专门登记处会同文教、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抽出一批工作能力强和熟悉登记业务的干部,分赴南通、泰州、淮阴、盐城等专区和重点市、县,协助其开展工作,并进行深入的检查。同时,苏北专门登记处要求各专署、市、县政府组织干部,分赴各重点区、乡,推动登记工作的开展。此后,登记工作普遍开展起来,并于4月底完成。第三阶段,从5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在此阶段,苏北专门登记处抽出一定的力量和时间,审查登记表格,汇集与整理资料。另外,苏北专门登记处协同文教、卫生、民政等部门,先后召开了苏北区处理接受外贴初等学校会议和处理美贴教会医院会议。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在开展登记工作中,一般都召开了接受外国津贴宗教团体及附属机构的座谈会,针对各种思想顾虑进行了耐心的动员说服。如泰州专署先后召开了接受外贴中小学、医院负责人会议和牧师、神父会议,进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