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政法院校刑法人才培养路径优化

作者: 孙道萃

新文科背景下政法院校刑法人才培养路径优化0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5)03-0086-10

DOI:10. 15958/j. cnki. jywhlt. 2025. 03. 009

一、问题的提出

文科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但随着时代发展与科技进步,传统而单一的文科教育已难以满足时代需要。2019年,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提出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1]同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2]要求:进一步打破专业壁垒,推动各专业深度交叉融合,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与知识整合。2022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对现有学科体系进行调整升级[3]。新文科发展理念是将哲学、文学等传统的文科与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开展文理兼修的交叉课程模式,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跨学科交流学习[4]。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为此,要在新文科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加强法学教育,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法治人才保障。新文科是古今打通、文理打通、人文与社科打通、中与西打通、知与行打通的“五通文科”[5],刑法教育理应顺应此潮流。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刑法人才的培养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保障之一。基于此,本文在新文科背景下讨论变革刑法人才培养方式的现实意义,剖析当下刑法人才培养的问题,提出刑法人才培养的优化路径。

二、新文科背景下刑法人才培养方式变革的现实意义

新文科建设的要求亟须调整刑法人才培养方式,变革教育教学的机制和体制,为培养信念坚定、能力出众、业务精湛的新时代刑法人才奠定基础。

(一)宏观层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应有之义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到2035年,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相适应,建成一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6新文科背景下刑法人才培养方式变革,可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适应时代需求,提高法治水平。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教育由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整体转型7,法律领域的需求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传统的刑法人才培养模式已难以满足社会的多元需求,刑法教育需要从人才培养的角度进行调整和优化。新文科背景下的刑法人才培养方式变革,旨在培养更加符合时代需求的刑法人才,提高法治水平,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向前发展。

第二,强化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刑法人才的培养与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优秀的刑法人才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公正履行司法职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新文科背景下的刑法人才培养方式变革,有助于培养更加专业、素质更高的刑法人才,提高司法公正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促进司法改革,推动法治进程。刑法人才的培养是司法改革和法治进程的重要支撑。新文科背景下的刑法人才培养方式变革,可以推动司法改革深入发展,加速推进法治进程。通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刑法人才,可以为司法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推动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第四,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刑法人才的培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之一。通过推进新文科背景下的刑法人才培养方式变革,可以培养更加符合时代需求的刑法人才,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人发展。

(二)中观层面: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法学教育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调整与改革。新文科背景下刑法人才培养路径的优化,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要求。通过提升教育质量、拓展教育领域、促进学科交叉等措施,刑法人才的培养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提升教育质量,优化人才结构。人才培养供需关系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法学教育供给,二是社会需求[8]。新文科背景下刑法人才培养路径优化是提升教育质量、优化人才结构的必然要求。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往往偏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而数字时代,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更加倾向于全面发展、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高的专业人才,呈现跨专业、跨领域、跨行业的需求趋势[9]。通过优化刑法人才的培养路径,可以提升教育质量,优化人才结构,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拓展教育领域,创新教育模式。新文科背景下刑法人才培养路径优化是拓展教育领域、创新教育模式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教育模式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已难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需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如项目式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三,促进学科交叉,提升综合素养。新文科背景下刑法人才培养路径优化是促进学科交叉、提升综合素养的必然要求。传统法学教育往往存在学科壁垒,学生只注重学习法学知识,忽视其他相关学科的学习。在实际工作中,刑法人才往往需要具备跨学科的综合素养,了解金融知识、管理学知识,甚至理工科专业的理论知识。通过优化刑法人才的培养路径,可以促进学科交叉,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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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微观层面:提升刑法人才培养质量的专业导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1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11]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优化刑法人才培养路径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至关重要

第一,强化专业知识,提高理论水平。课程设置是刑法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刑法人才的专业化程度。传统的刑法人才培养方式往往强调对法条的记忆和分析,缺乏对刑法理论的系统学习。数字时代,刑法人才培养需要更加注重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刑事执行法等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更新,加强相关领域的跨学科课程设置,如心理学、犯罪学、法医学等,增加其他交叉学科的知识,如医事刑法、数字刑法、网络刑法、环境刑法等,使学生熟练掌握和深刻理解刑法理论,提升刑法人才专业素养。例如:东南大学建立了“法学 + 工程”“法学 + 交通”“法学 + 医学”“法学 + 计算机”的“人权法”“工程法”“交通法”“医事法”“司法大数据”五大新兴特色专业方向群[12],有效提升了刑法人才的专业素养。

第二,培养实务能力,注重规范技能。实践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参照[13]。刑法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具备规范的法律实务能力。实践教学是提升刑法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新文科背景下刑法人才培养路径优化需注重规范化培养,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包括法律文书的撰写、案件的审判与裁决、法律文献的查阅与分析等方面。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开展包括模拟法庭教学、实地调研、司法实习等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通过实践教学与规范化的法律实务训练,让学生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培养他们分析案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未来开展法律实践奠定坚实的基础[14] 。

三、目前政法院校刑法人才培养的问题

(一)知识本位型教育模式与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之间存在明显错位

教育改进,模式先行。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涌现出独特的法律问题,要求中国法学界树立独树一帜的教育模式[15]。目前,政法院校刑法人才培养模式较为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教学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性。单一的讲授式教学占主导地位,缺乏实践性教学和项目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应用。讲解内容较为有限,缺乏创新性和多样性。学生易产生厌倦情绪,导致学习兴趣下降,影响教学效果。二是课程设置滞后,缺乏针对性。传统的刑法人才培养过于注重理论教育,忽视了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在课堂上学习了大量的刑法理论知识,但缺乏对案例的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许多政法院校的刑法课程忽视了新兴领域的发展,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这使得学生在面对实际工作时无法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影响了其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三是评价体系不健全,缺乏科学性。传统的评价方式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主,忽视了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评价。传统的考试形式往往难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造成评价结果的片面性和主观性。

(二)学科壁垒固化导致跨学科领域融合不足

2020 年11月发布的《新文科建设宣言》指出:“新科技和产业革命浪潮奔腾而至,社会问题日益综合化复杂化,应对新变化、解决复杂问题亟需跨学科专业的知识整合,推动融合发展是新文科建设的必然选择。”[16]新文科发展理念以交叉与融合为主要途径,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进而推动传统文科转型升级[17]。一方面,现有的刑法课程教学内容孤立,缺乏整合性。不同学科的知识往往独立地进行传授,学生难以将各个学科的知识进行有效整合和运用。例如:学生在课堂上只接触到刑法学的基本理论,而对犯罪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了解有限,更遑论其他学科的学习。这使学生在面对实际案例时难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另一方面,刑法学科研究内容单一,缺乏交叉性,限制了学生对犯罪行为背后深层次原因的理解和分析能力。学生往往只能在单一学科领域内进行研究,难以跨越学科边界,开展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限制了学生的学术发展空间。

(三)实践教学体系缺失,难以有效开展实务教学

法学教育不仅涉及学术能力培养,同时也是一种独特的职业训练。从目前刑法人才培养路径来看,法学教育并未真正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人才培养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一是综合实践能力培养欠缺。刑法人才培养中的实践环节不足,导致学生综合能力不足。虽然学生会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实习,但实习中往往缺乏对跨学科知识的应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二是传统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空间有限。模拟法庭、律所实习等传统的“体验式”实践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了解法律工作的基本流程,但也存在着创新空间有限、学生参与度不高的问题[18]。传统的实践教学往往侧重于法律实务方面,如法律文书撰写、案件审判等,忽视了其他相关领域的实践内容。三是未能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新技术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成为教育教学的重要支撑。然而,在刑法人才实践教学中,许多政法院校仍然缺乏对新技术的有效应用。例如:虚拟仿真技术、在线模拟案例等新技术手段可以为刑法人才的实践教学提供更多可能性,但在实际教育中仍未得到广泛推广。

(四)师资队伍结构性失衡,教师缺乏创新意识

师资队伍是刑法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直接影响刑法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首先,当前政法院校刑法专业师资结构不合理。一方面,部分教师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背景,导致教学内容单一和学生实践知识欠缺;另一方面,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老教师占比较高,年轻教师的比例较低,教师的教学热情不高,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其次,教师缺乏创新意识。一些政法院校的教师在教学中往往执着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缺乏对于新技术、新理念的认识和应用。教学科研一体化是提高师资队伍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在一些政法院校中,教学和科研往往是分开的,缺乏有效的融合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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