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问题化”推动体育教学“四化”转型
作者: 钱仲兵一、背景
《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指导纲要》提出了“四化”课堂转型,即教学内容结构化、教学组织小组化、教法学法问题化、教学评价精准化。其中,教法学法问题化是“四化转型”的关键。体育课堂教学中恰当的设问,可以有效地推动学生高阶思维不断发展,还能提升学生“学”的质量。当前,我国在对小学生核心素养进行培养时,迫切地需要打造以问题作为导向的课堂教学模式。
二、“问题化“的内涵及运用价值
(一)“问题化“的内涵
“问题化“即以问题作为引领来推动教法学法转型,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探究学习,营造学思互融的课堂环境,提升教学效果,达成“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在“四化“课堂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四化“课堂实现转型的关键。
(二)“问题化“的运用价值
“问题化”的运用价值主要体现在:第一,学生培养的需要。通过使用“问题”这个工具,可以实现这种转变和发展的过程。第二,课堂转型的需要。“问题化”是推动课程改革的关键因素之一,能高效率地提升高级思考能力,使教师和学生都更深入地参与到课程中来。第三,教师成长的需要。在教育过程中,通过“问题化”处理,可以促进老师和学生的角色互换,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问题的设计与实施
(一)多维度,巧设计
课堂中抛出问题的质量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教师须理解教材,掌握学生需求,才能制定出合理、精确且有效的课堂问题。
第一,依照教学情境设问。在教学中,走、跑步、跳跃和投掷等与日常生活关联度很高,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场景并提出相关问题。例如,在一年级关于走和跑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提问“我们的步行动作是什么样的呢?”让学生基于自身经历回答诸如站姿端正、目光向前、手臂自然摆动之类的关键词。接着,教师可以继续提问:“如何才能走的笔直?”“走过独木桥的时候怎么保证身体的稳定?”等问题,以此激发学生的讨论和探索精神,从而总结出身体垂直、头部高昂、手臂自然摆动的关键点。
第二,依照教学目标设问。所有的教学过程都在为达到教育目的而开展,设计的疑问应该能够指导学生完成相应的任务。“面对防守时怎样做出高质量的传递动作?”这个问题出现在五年级篮球运传球结合训练中,它是基于“能在综合实践环境下使用紧急停止和启动运球、身体前的转变运球及准确投篮等多种技巧”这个技能的目标。根据学习目标制定问题,可以有效地促进学生的进步。
第三,紧扣核心知识设问。相比于教学重点,关键问题能够更加精确而完整地展示了教学内容的核心部分。例如,在肩肘倒立训练课里,关键问题就是“支撑稳定”,需要学生执行肩肘倒立分腿和屈伸腿的动作,因此,提出了“如何在倒立基础上实现分腿和屈伸腿动作?”“如何确保倒立时的稳定呢?”这样的问题,鼓励他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手臂紧贴胸部、臀部下压、脊柱挺直等方式来保持身体的平稳。
(二)抓契机,抛问题
小学生在学习和理解方面有着不同的能力和差异,因此设计问题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差异,问题抛出的时机直接影响着课堂的实效性。
第一,开始部分抛问题,引出主题。开始部分,教师可以通过提问来引入与授课主题相关的讨论。例如,当谈论到篮球训练或者竞赛时,询问“双臂传递球有几种可能的方式呢?”这样的问题会激发学生的思维并引导他们进入关于双臂传递球的相关教育领域。又比如说“你们是否能通过身体的动作来展示字母‘L’呢?”这是为了引入肩肘倒立的主题。
第二,基本部分抛问题,拓展思维
根据“学练三个一”的原则,我们会在课程的核心环节提出相应的疑问。例如,在教授篮球课时,当我们在做单人训练时,我们会问:“当你正在把球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手中时,怎样才能确保它稳定呢?”;当我们开始双人配合训练时,我们会提问:“如果有人在你身边试图阻挡你的进攻,那么你是怎么突破他的防线去完成传接球的呢?”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刺激学生的思考能力,鼓励他们在不同的环境里寻找答案,从而让他们更深入地理解所学的技巧和知识。
第三,结束部分抛问题,夯实新知。课程的尾声阶段,我们可以提出一些能够激发学生反思和交流成果的问题,例如“在本节课中,我们都学到了哪些东西呢?”或者“你们都获得了什么样的经验或感悟?”这样一来,就能推动学生对课堂内容的回溯与深化理解。
四、结语
“问题化”作为体育课改的关键环节,其与教学内容的体系化、教学组织的团队化及教学评估的精确化密切相关并互相影响,这对其推进课程改革具有重大价值。深入了解问题设计的重要性,明确问题产生的根源,掌握合适的提出和跟进问题的时机,这对实现课程改革的目标,构建优质体育教育环境有很大裨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
[2]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指导纲要[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9.
[3] 余立峰.课堂转型:学科核心素养落地的必然[J].中国学校体育,2021,4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