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特征和创新

作者: 郭开元 肖荣艳

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特征和创新0

摘 要 数字化时代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场域和内容。青少年法治教育表现出平等性、自主性、便捷性、情境化、个性化等特征。随着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的拓展,法治知识教育需注重培育青少年网络法治意识;加强权利教育,注重提升青少年的网络权利意识;提升青少年维权意识,尤其是网络维权意识。在“互联网+法治教育”背景下,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树立人本教育、唤醒教育、生活化教育、自主教育等新教育理念,探索网络法治情景剧、情景模拟、案例研讨、开设网上普法教育专栏和设立网上法律咨询室等创新路径。

关键词 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新特征;路径创新

数字化时代是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快速更迭的时代,也是创新、创造集中涌现的时代。随着微信、抖音等APP的普遍使用,青少年可以通过移动智能终端搜索和接收信息,主动学习知识。互联网成为青少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域,青少年利用互联网能够满足学习、休闲娱乐、人际交往等多元化需求。在此背景下,青少年法治教育进入了“互联网+法治教育”模式,出现了新特征,互联网深刻影响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理念、模式、内容和路径。

一、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特征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场域拓展的新特征

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建构的数字化空间为青少年提供了虚拟的社会文化生活空间,这意味着在物理空间之外互联网构建了另一个特定的社会生活场域,形成了二元结构的社会化场域。作为社会交往平台,互联网实现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交互结合,延展了青少年的社会性,拓宽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场域,对青少年法治教育产生深远影响。基于互联网对法治教育场域的影响,青少年法治教育出现如下新特征。

1.平等性。教育是促进受教育者发展的生活,是具有社会参与性的活动。教育的社会参与性彰显了教育机会平等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机会,就没有接受教育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剥夺了青少年个体发展的机遇。[1]所谓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机会平等,是指在接受法治教育的过程中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均等的,不因城乡、性别等因素而有所区别。在网络空间,青少年通过网络法治教育资源接受法治教育,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解构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因城乡、学校不同而存在的差异性,不同地域、学校的青少年可以利用相同的网络法治教育资源接受法治教育,实现了法治教育机会的平等性。

2.自主性。2016年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规定,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资源,形成以受教育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引导青少年自主学习,培养青少年学习法律的兴趣。互联网的开放性带来了信息接收的自主性,青少年作为法治教育的受教育者在网络空间可以相对自由地选择和获取知识信息。在此背景下,学校教师可以使用APP软件进行网络授课,将线下授课转化为线下和线上授课相结合,改变了传统的法治教育场景和教学方式,青少年主动接受法治教育的自主性有所增强。在网络空间,青少年可以浏览青少年普法网、法治网等在线学习平台,主动学习自己感兴趣的法治知识,增强了学习的自主性。

3.便捷性。网络空间的虚拟环境使青少年接受教育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青少年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接受法治教育,有互联网的地方就可以上网络法治课,为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另外,标准化的网络学习模块,方便老师向青少年讲授法治知识,帮助老师与学生之间针对法律学习中存在的困惑开展互动交流,使老师能够及时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学习进度,可以对学生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指导,督促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4.情境化。在数字化时代,可以利用3D技术创设接近实际的法治教育情境,使青少年置身于所创设的情境中,唤醒生活记忆中的有关规则知识和经验,教育引导青少年将法律知识与生活实际结合起来,通过生动、直观的感受深刻理解法律规范对行为的指引和评价作用。另外,运用网络技术可以开展线上法律知识竞赛,制作微信推文,拍摄普法情景剧,邀请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专业教授等开展网上讲座,在法治教育内容上要注重结合青少年群体特点和身心发展的规律,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个性化。在数字化时代,青少年对法治教育的学习内容和时间的可选择性显著增加,可以进行个性化的课堂选择,满足自身的学习需求。另外,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建立线上普法咨询平台,教育引导青少年可以在线上针对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问诊”,满足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个性化需求。

(二)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扩展的新特征

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的普及和广泛运用,生成了大量的网络社会关系。这些网络社会关系需要网络法律规范予以调整,而青少年对这些网络法律规范的习得需要通过法治教育而达成。[2]因此,在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有所扩展,并带来新的特征。

1.加强法治知识教育,注重培育青少年网络法治意识。法治知识教育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在数字化时代,网络法律意识是青少年法治意识的重要内容。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法律的运行机制发生变化,青少年容易形成“网络空间是法外之地”的错误观念,导致青少年对网络法律法规缺乏敬畏心。因此,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法律知识的教育,围绕青少年在网络空间需要处理的法律关系开展法治教育,使青少年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理解网络法律知识背后的价值理念,树立底线意识。

2.加强权利教育,注重提升青少年的网络权利意识。对权利的清晰认知是增强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基础。青少年作为权利主体,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一般权利,也享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教育青少年清晰认知其依法享有的上述权利,并在权利认知的基础上增强权利意识。另外,在法治教育中,要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形成权利义务一致性的法治观念,尤其是要使青少年树立“网络空间仍然受法律规制”的法治观念,教育引导青少年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空间都要依法享有和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3.提升青少年维权意识,尤其是网络维权意识。青少年维权意识是指青少年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如何维权的态度和能力。在网络社会,提升青少年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合法网络权利的意识和能力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法治教育,使青少年了解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暴力和个人信息泄露等网络风险类型,并结合具体案例使青少年知悉各种类型网络风险的表现形式、危害性、法律责任和防范措施。当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青少年能够运用所掌握的网络法律知识认识到自身的网络权益受到了侵害,准确地判断何种权益受到侵害,并产生维权的意识,而不是默默忍受。[3]另外,目前青少年网络犯罪率不断上升,要开展有关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的法治教育,帮助青少年认识到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升青少年网络法治素养。

二、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理念革新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技术的运用充分发挥了互联网载体的传播优势,革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理念。在“互联网+法治教育”背景下,网络技术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服务,需要树立新的教育理念。

(一)人本教育

人本教育理念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确立以人为目的的教育。人本教育要求法治教育要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和尊严,凸显青少年作为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青少年的潜能,促进青少年的自我实现。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要以青少年的视角分析法律问题,满足青少年多元化的需求。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法治教育”的教育模式契合了人本教育理念,满足了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强化青少年的主体地位,更加尊重青少年的个性差异、参与过程和创造性思维等权利诉求,激发了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人本教育要求法治教育要以青少年为中心,采取受青少年欢迎和接受的教育方法,在法律知识的讲授过程中使用青少年喜欢的话语体系。

(二)唤醒教育

教育的真谛是灵魂的唤醒。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真谛就是唤醒青少年对公平、正义等法律理念的情感认同,激发青少年学习的潜能。与传统的法治教育方式不同,在网络空间中,可以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元素的组合,采取多元化和立体化的教育方式,使法治教育内容声色俱全、图文并茂,法律知识的呈现形式鲜活生动,教育内容直击青少年的心灵,使其对法律产生丰沛的情感,引起思想共鸣,唤醒学习兴趣,从而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生活化教育

法律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生活化教育的理念要求法治教育内容要贴近青少年的生活实际,将法律与生活深度融合,使青少年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要根据法治教育内容挖掘、筛选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案例、素材等生活化元素,并利用网络技术将上述元素融入法治教育中,借助生活化情境,直观地展示法律知识的推理和适用过程,帮助青少年理解法律知识,提升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度,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思维能力。另外,通过网络技术模拟场景来展现青少年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筛选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案例,设计逻辑递进的法律问题,组织青少年讨论和解决问题,吸引青少年深度参与其中,准确理解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精神,并训练青少年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如,在讲解“什么是违法行为”时,可以用青少年在新闻中所见过的一些校园暴力事件举例,或者采取学习小组的形式,鼓励青少年讲述自己或者自己的同学经历过的事件,老师加以引导分析。法治教育内容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相结合,可以使法治教育的内容更加贴近实际。

(四)自主教育

通过互联网开展法治教育,青少年被赋予自主权和选择权,为青少年提供自主学习的空间和多元化的学习渠道,突破了学校课堂教育的时间、空间的局限性。在网络空间,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教育者由传统的讲授者变成了辅导者和引导者,知识传授模式由传统的单向传播变为双向互动,受教育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反馈意见,便于教育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另外,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分析不同学段青少年学生的法治需求,分层设计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探索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以满足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另外,鼓励青少年利用信息化、智慧化的教学平台在虚拟空间中自主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增强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三、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创新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规定,青少年法治教育要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教育方法。这些教育方法在传统法治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数字化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出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路径。

(一)网络法治情景剧

法治情景剧的本质是故事教学法。故事教学法是指通过故事情节将要讲授的法律知识串联在一起,使青少年在故事情节的引导下进行深入学习,能够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变为趣味内容,启迪青少年思考,这符合青少年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在法治情景剧的编制中,要精心设计故事情节,利用互联网技术直观地展现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寓教于乐。通过网络法治情景剧的传播,教育引导青少年将法律对接自己的生活,使青少年切实感受到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适用机理,便于引导青少年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适用于生活实践中,做到守法和用法,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故事的设计要能够吸引青少年的注意力,内容新奇、情节感人、语言动人,能够激发青少年的同理心,达到用情感教育提升青少年的法治素养的法治教育目的。

(二)情景模拟

情景模拟是指在创设的具体场景中,青少年要扮演具体的角色,进行知识学习或技能训练的互动教育模式,这是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开放式教育模式,有利于提高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法治实践能力。在数字化时代,利用网络技术可以更好地创设身临其境的法治教育环境,增强法治教育的互动性。情景模拟的核心要素是角色扮演,青少年通过角色扮演和体验,理解和掌握相关的行为规范,认同法律制度,提升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例如,在关于青少年防范网络诈骗犯罪的法治教育中,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模拟青少年遭受网络诈骗的各种类型,包括网络刷单诈骗、银行卡诈骗、“杀猪盘”诈骗等。通过犯罪人、被害人等不同角色的扮演,使青少年身临其境地了解网络诈骗行为的套路,掌握预防青少年网络诈骗犯罪的知识和技能。

(三)案例研讨

案例研讨是指根据案例提出的问题,分析如何适用法律,掌握遇到法律问题找规则的方法。案例研讨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灵活地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提高以法治思维方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研讨中,通过互联网可以更便捷地组织青少年针对生活中发生的热点事件进行分析讨论,判断其行为的合法性。案例研讨教育属于引导青少年求异式学习模式,给予青少年更大的自由度去分析法律问题,能够扩大青少年的眼界,激发青少年的求知欲。

(四)开设网上普法教育专栏

可以在学校网站上开辟普法教育专栏,在专栏中进行一些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宣传,通过网络平台链接青少年普法网站,比如青少年普法网、法治网等网站,这些网站具有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可以供青少年进行网络学习。通过网络平台链接优质专栏法治节目资源,比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等节目,这些法治节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问题意识,可以优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站增设讨论区,引导青少年理性分析讨论法律的热点问题。利用新媒体技术,创设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微博网群,通过青少年普法博客、普法微信、普法论坛等形式为青少年每天学习法律知识提供便捷的路径。

(五)设立网上法律咨询室

咨询法是指法治专业人员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社会大众的法律疑问的法治教育方法。[4]在数字化时代,可以通过网络技术设立网上法律咨询室,聘请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学教授等人员为青少年开展线上法律咨询服务。通过法律咨询,可以全时段地帮助青少年解决其在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疑惑,提高法治教育的及时性,满足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个性化需求。

总之,数字化时代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场域和内容,变革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理念,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优化青少年法治的内容和路径。

参考文献:

[1]金生鈜.教育与正义[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2012:222.

[2][3]郭开元.网络社会化视阈中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2(5):116-122.

[4]浦鸿志.法治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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