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牢增强农村初中留守儿童法治观念的四要素

作者: 唐建荣 王卫锋

摘 要 农村初中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他们人生的“拔节孕穗期”需要得到精心的引导和培育。他们法治观念的强弱直接影响自身健康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加强对农村初中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需要抓牢四大要素:明确主体,促进双方的相向而行;丰富内容,实现知识的点面结合;创新形式,达到新旧的并行不悖;重视过程,实现环节的无缝对接。

关键词 留守儿童;法治观念;四要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初中留守儿童这一庞大的群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他们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但是,农村初中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特殊,其法治观念普遍不强,这将直接导致部分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需要多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抓牢增强农村初中留守儿童法治观念的四个要素。

一、明确主体,促进双方的相向而行

农村初中留守儿童法治观念的提高只有借助外在教育的推动力和学生自身成长的内驱力,实现二力同向并行,才能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

(一)开展通力协作,加强教育的推动力

增强农村初中留守儿童的法治观念,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应扛起自身责任,并加强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

学校是桥梁,应发挥纽带作用。初中留守儿童每天至少有八个小时的在校时长,部分地区开展托管延时服务后,学生在校时长可达到十个小时。因此,学校需要充分利用好学生在校的有限时间来加强教育。课堂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每位教师都有提升学生法治素养的责任,思政课教师和班主任尤为重要。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在为农村初中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等关爱服务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他们道德品质和法治素养的培育。农村初中留守儿童往往存在辍学现象,这部分学生闲散在社会,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妇联、居委会应当做好上门思想动员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他们尽快重返校园。

家庭是孩子爱的港湾,即使父母一方或双方不能在家照看子女,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需要或不能加强对子女的法治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也是进行法治教育的主体。家长自身要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并以身作则,努力成为子女的榜样。

(二)理性面对现实,增强成长的内驱力

法治教育的落脚点和归宿是学生。在法治教育中,学校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借助外在的力量让学生真切认识到自身法治观念的不足以及法治观念的欠缺会影响到自己的长远发展。一方面,学校可以向他们讲述真实的案例,通过深刻的理性剖析,触动学生内心深处的成长愿望;另一方面,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小讲堂”,让学生自己收集相关素材,讲述同龄人的故事,这样的教育方式更为真实可信。

二、丰富内容,实现知识的点面结合

提高法治观念的基础是加强对农村初中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为了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让学生掌握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学校要坚持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

(一)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捍卫宪法尊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宪法知识的学习可以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获得。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发挥法治教育的课堂主渠道作用,通过课堂教学让学生认同宪法价值、自觉践行宪法精神、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通过课外活动,让学生深刻领悟宪法精神。比如,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教师可以设计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二)以相关法律为拓展,增强维权意识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专门法律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还有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刑法、民法典等多部法律。民法典的第四编“人格权”还涉及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特殊性,其人格权容易受到侵犯。如果不向他们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势必会造成正当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无法得到维护。所以,教师需要提前向他们宣传和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拓展的时机既可以是在道德与法治的课堂上,也可以在班会课、晨会课上。

三、创新形式,达到新旧的并行不悖

要想将法治教育内容充分落实,使学生的法治素养得到明显提升,学校需要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形式,做到固本培元筑根基、守正创新提兴趣。

(一)固本培元,遵循法治教育循序渐进的原则

通过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七至九年级的学生虽然同属于初中生,但是他们对法律的认识情况、学习需求、接受程度还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学校需要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制定有梯度性的教学目标、设计有层次性的教学内容、采用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在初中阶段,学校需要在学生初步了解基本法律常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守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使学生初步建立宪法至上、民主法治等理念,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守正创新,体现法治教育与时俱进的特点

传统的法治教育方式主要是教师在灌输式教学中让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的教育方式并不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更不利于培养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当前的法治教育可以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采用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主题辩论等多种方式开展。此外,教师还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整合法治教育资源,打造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让学生不仅学到相关的法律常识,又培养了自己的法治思维。

四、重视过程,实现环节的无缝对接

提升农村初中留守儿童的法治素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学校教育管理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学校应根据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融入不同学段和不同年级的教育中,做到统筹安排、逐级递进。

(一)开展普法教育,多角度认识法治的意义

开展普法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提高农村初中留守儿童法治素养的起点。学校要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的要求,在校园建设中积极植入法治元素,通过宣传栏、名言警句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法律知识、法治精神,营造浓厚的法治教育氛围。学校还要利用主题教育、社团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使活动发挥最大化的效果。同时,学校还要将法治宣传活动和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等专题教育相融合,在活动中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新认识和对法治的新体验。此外,学校还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消费者权益日等时间节点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学生自主参与到法治教育活动中。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要选配符合青少年学生认知特点的普法读本、影视作品等,引导学生阅读和观看。

(二)增强守法意识,多方面形成尊法的习惯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公民的自觉遵守,而非国家的强制力。对学生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守法意识,形成自觉守法的能力。教师可以采取正面引导的方式,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让学生意识到自觉遵纪守法不仅是对自身的健康成长负责,也是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更是对社会文明进步的贡献。此外,教师也可以运用少量反面事例进行警示,让学生意识到违法的代价,从而深刻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

(三)学会用法维权,多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学校和教师可以分性别、年级、生活经历开展不同层面的学生专题会,教育引导学生学会依法维权。针对留守女学生,学校可以安排女教师进行教育,在教育女学生自尊自爱的同时,还要指导她们学会依法保护自己,一旦遇到骚扰或侵害,应及时向家长、教师或公安机关求助,勇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校园欺凌现象,教师要教育高年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不得欺负低年级学生,同时还要教育低年级同学在遭遇欺凌后要及时向家长、教师如实反映情况。针对宅在家中喜欢上网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向他们宣传预防网络诈骗的知识,特别是在被骗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其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全社会应当聚焦目标、齐心协力,为增强农村初中留守儿童法治观念贡献各自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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