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生活意义感的培育方法与路径
作者: 关朝摘 要道德生活的深入推进离不开道德生活意义感的支持和保障。作为个体道德进步和社会道德发展的精神原动力,道德生活意义感的丧失必将导致严重的意义危机和道德问题。因此,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是当代社会十分必要的道德强基工程。道德生活意义感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个体、学校、社会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应当通过发挥道德主体的能动作用、优化道德建设的外在保障以及推进道德生活的主客融合,为道德生活意义感的形成与提升创造良好的主体条件、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广阔的价值空间。应当看到,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能够有力促成个体道德进步与社会道德发展的协同共生,为人类道德文明的建构和发扬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能。
关键词 道德生活;意义感;道德生活意义感;道德教育;道德建设
作者简介 关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人类道德生活需要道德生活意义感的支撑和引领,道德生活意义感的丧失必将导致严重的意义危机和道德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道德建设,致力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的纲领性文件,对我们开展道德建设具有重大导向意义。《纲要》强调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1]这就要求我们着力增加道德建设的深度,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内在道德认同。
不可否认,现代社会给人类带来了诸多福利,如物质资料的极大丰富以及享受资料的不断完善,但同时也使人类遭遇着前所未有的现代性问题。与前现代社会相对稳定的社会文化氛围不同,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信息爆炸、时刻充满思想碰撞乃至价值对抗的社会。人们开始对生活的意义表现出迷茫和困惑,社会出现了欲望化和快感化趋势,一种平面化、物质化、庸俗化、娱乐化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现代性意义危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在社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应当看到,人类进行意义创造和意义体验的活动主要表现在道德生活维度,要想有力应对现代性意义危机,就必须深刻理解和全面剖析人类道德生活的内在逻辑和意义向度。
一、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的必要性
道德生活意义感是道德主体在道德生活中的切身所感,它从来不是主体精神的直接产物,而是脱胎于现实的道德生活世界。道德生活意义感的培育过程以德性与德行相统一的道德主体为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以个体道德意识与社会道德价值的充分互动为中心环节,以传统美德与当代文明的长期熏陶为必要巩固阶段。唯有在德性与德行、个体与社会、历史与当代的统一中,道德生活意义感的培育才能够成为推动个体德性提升、社会道德建设和当代道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个体德性提升的内在要求
道德生活意义感既是个体对道德行为的认识、态度、方式的选择和坚持的自觉意识,也是个体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只有具备道德生活意义感这一必要的道德心理基础,个体内在德性才能够得到有效提升。德性是人们以正确的价值观念为前提养成的。[2]而价值观念如同“一个完整的坐标系,其以主体为原点,向四面动态地伸展开来,逐步投向生活的各个角落,鲜明显示出个体的精神世界”[3]。道德价值观念是道德主体在长期的道德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价值形态,是个体德性提升的关键性价值支撑。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就是通过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实践和道德体验,使个体能够深刻体认道德之于自身的价值性和意义性。在一系列道德经验的支持下,个体能够对道德价值拥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感悟,进而形成一种内在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这将推动个体道德行为成为源自内在道德意愿或道德欲求的自觉践履,而非囿于外在规则或奖惩体系牵制而被动展演的行为程式。
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是提高个体道德素养的必由之路。道德素养是个体在道德方面的修养和素质,它包含个体在道德观念、道德判断、道德行为等方面的状况和表现。道德素养的高低关键在于个体的内在德性水平,具体表现为其“道德行为能否凝结为内心道德信念”[4]。而道德生活意义感的生成和提升不仅能够激发个体的道德情感,还能够极大提升个体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使命感,使其更加注重自身行为的道德层次以及所需要担负的道德责任。因此,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与个体德性养成的过程是高度统一的,此二者的有机融合将为个体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道德基础,也将有助于推动社会整体的道德进步。
(二)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支撑
社会道德建设以公民道德培育为基本单元,而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能够有效促进公民道德的养成和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道德行为水平,包括对他人的尊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和支持以及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和责任等。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能够直接影响个体道德行为的发生,使个体主动通过道德活动将自身从存在世界投向价值世界之中,使原本的个体性存在转化为社会公民的共在形式。当前,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是一种人为构成物,人类组成社会是有目的的;[5]而这种目的愈发清晰地指向了某种价值,它外显为社会整体的价值诉求。个体道德行为只有更加符合某种社会公共利益,才能真正显示出公民道德的价值形态和价值追求。因此,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不仅是个体德性提升的必由之路,还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定之规。
现代和谐社会需要具备普遍幸福、个体自由、社会平等、民主充分、法制健全、生活殷实、道德高尚以及公正立国等八大特征。[6]道德高尚这一特征作为现代和谐社会的文明中枢,联结了个体生活与公民社会的价值互认之桥梁,这使个体道德提升与社会道德发展之间形成良性运作和有机互动的共赢局面。作为社会道德建设的关键要素,社会道德规范的执行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体德性与公共道德之间的价值闭环能否形成。而这有赖于全体公民对于社会道德规范的自觉与自为,如果缺失道德生活意义感,显然这一必要的内在约束力便难以形成。
(三)当代道德发展的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7]应当看到,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的高质量发展是构建现代化文明国家的题中之义。我们所要长期致力的道德建设任务,不单是为了社会良善道德秩序的建构,更在于借助道德文化的强大力量助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整个社会的持续进步。因此,道德建设作为一项庞大且厚重的文明工程,其价值逻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无外乎聚焦于人的发展需要。更进一步讲,人的发展需要迫切要求道德建设的深层次推进,使人类文明之精神在无限崇高的道德意义中化为“不朽”。正如现代哲学家詹姆斯所言:“不朽是人类伟大的精神需要之一。”[8]不可否认,当代道德发展必须从人类内在精神领域寻求持续动能,以真正发挥道德本身的文明滋养力、价值感召力和意义原动力。
道德生活意义感的持续生成形成了当代道德发展的内在动能。所谓道德发展的内在动能,是指公众普遍持有的道德意识、价值观念、道德情感、道德信念等对于社会道德生活的整体进步、道德境界的全面提升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在道德发展的过程中,个体能够通过自身的道德经验和观察,逐渐认识到行为的合道德性往往会带来积极后果,而不道德甚至反道德的行为则会带来负面后果。个体道德提升的内在动力来自其对道德的意义性及价值性的深刻感知和体悟。这一内在动力可以促使个体持续提升并完善自己的道德认知水平、道德情感状况和道德意志能力,进而由内而外地推动社会整体的道德进步和道德发展。另一方面,道德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内在基础,而道德的发展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价值需求。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有助于使人们更加深入了解当代社会的各类道德问题和道德需求,从而推动当代道德文化的优化和创新。因此,人的发展需要不仅是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与当代道德发展的价值联结,还是此二者得以有机融合并形成互促作用的关键所在。
二、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的基本方法
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的方法选择应当以对道德生活意义感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的深刻把握为基础,以道德主体的意识发展过程为核心关切,兼顾道德环境、道德价值、道德传统和道德实践的影响和相互作用。应当看到,现实的道德生活是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的最终面向,主体的道德能力和道德素养的全面提升是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的核心诉求。因此,道德生活意义感的培育应当在道德主体与道德生活的有机互动中保障意义感的真实性与深刻性。
(一)发挥道德主体的能动作用
发挥道德主体的能动作用能够促进道德规范的内化,使现实的道德生活实践成为道德生活意义感的生成场域。个体在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过程中,会逐渐将符合一定道德规范的行为视为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并在长期的道德生活历练中将这一行为程式化作自己的行为准则。如此一来,道德规范就会逐渐内化在个体的行为方式和心理认知中,进而形成个体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系统的雏形。这显示出实践活动向实践精神的转化过程,以及道德主体从确立到自觉的发展历程。黑格尔认为,实践精神成为个体意志的特点在于“知道自己是在自己内给自己作出决定以及根据自己来实现自己的”[9]。可见,实践精神的获得使道德主体得以觉醒,并在道德生活中显示出主体性的力量。道德主体是能够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并对自身的道德行为承担责任的个体。一个成熟的道德主体不仅能够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主动形成多样化的道德关系,还乐于表明并追求某种道德价值,使道德生活成为自身的价值领地和意义源泉。
发挥道德主体的能动作用能够促使个体产生关于道德生活的自我意识,培育和提高个体的道德敏感性和道德感知力。对于道德主体而言,其道德生活真正开始于道德自发性的形成。作为一种自觉的道德意志,道德自发性是道德主体对道德实践的冲动和欲求,是道德主体在主动选择道德生活的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内在状态。道德自发性的形成使道德主体的地位和能力从抽象世界走向现实世界,标示着道德主体与道德生活的相互成全。此外,建立积极的道德行为习惯是道德主体巩固并提升其道德自发性的有效手段。道德主体应当通过长期的道德实践和习惯养成,使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内化为自身行为的“自然反应”。然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与主体的道德交往活动以及社会价值认同密不可分。道德主体需要通过积极的道德实践活动,借助良好道德关系的建立获取社会层面的价值认同和意义支持。不难看出,道德主体能动性的培养以道德主体的价值自认为前提,以道德主体在道德生活中的意义探索为基础性环节。
(二)优化道德建设的外在保障
培育道德生活意义感需要个体与社会的共同参与,良好的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持将成为道德生活意义感得以提升的外在动因和动力,进而助推意义感顺利转化为道德建设走向深入的精神力量。建构良善生活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题中之义,而良善生活能否实现,关键在于个体道德活动与社会道德价值之间能否形成积极的互促关系。一方面,个体道德活动能否顺利开展不仅在于个体道德能力和道德素养的高低,更在于社会所给予的道德环境是否健康合宜。一个不健康的社会道德环境必将导致道德价值的工具化、道德行为的形式化和道德生活的污名化。如此一来,道德价值的影响力难以形成对道德生活的推动力量,道德规范的作用被迫局限于行为程式的展演,而不具备某种精神感召力。另一方面,社会道德价值的实现以现实的道德主体为前提,以良善的道德环境为基础。道德建设的外在保障旨在提供公正的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使公众能够依据合理的道德奖惩机制来理解社会基本道德价值取向,以指导自身道德活动的有序进行。
作为道德生活的显性价值尺度,社会道德机制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道德生活的成败。只有建立一套公正、合理、可信的道德规范和道德标准,为社会提供明确的价值导向和道德指引,才能够有效促进社会道德共识的形成。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的可通约性是道德关系和道德交往得以顺利展开的前提,它将每个人的道德生活都置于一个具有高度可理解性的公共价值空间之中,分属于无数个体的道德价值观念由此能够高度重叠,社会道德生活由此能够有序推进。此外,社会道德机制的持续优化能够获得社会成员广泛且长期的道德支持,进而与社会道德建设的开展之间形成稳定而持续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