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立德树人机制及其时代价值

作者: 安丽梅

摘 要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道德教化的传统,在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帝王率天下以正倡导立德树人、士大夫敦风化俗引领立德树人、师长传道授业解惑推进立德树人的倡导机制,形成了族长在家族组织中履行立德树人使命、家长在个体家庭中落实立德树人任务、个体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立德树人实践的实施机制,形成了法律法规警戒责罚机制、乡规民约劝导约束机制、家风家礼熏陶感染机制等强化机制。在“第二个结合”视域下,从传统立德树人机制中挖掘有益经验,坚持“上行”和“下效”相结合、“小我”和“大我”相结合、“内化”和“外化”相结合,促进传统立德树人机制的时代转化。

关键词 立德树人;立德树人机制;传统教化;时代价值

作者简介 安丽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立德树人确立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提出“完善立德树人机制”的重要任务和重点举措。各地各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开创了新时代教育教学新局面。新时代新征程,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有力提升立德树人实效,朝着建成教育强国战略目标扎实迈进。本期话题聚焦“完善立德树人机制研究”,围绕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探讨,以飨读者。

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完善立德树人机制”。道德教化的传统在我国源远流长,立德树人作为道德教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和鲜明精神品格,在古代社会体现为“务德教而省刑罚”的国家治理思想和“明德教,谨庠序,崇仁义,立教化”的教化实践。深入挖掘中国传统立德树人机制的丰富内容,结合时代条件阐释其时代意蕴,有助于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构筑立德树人新格局,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资源支撑与经验借鉴。

一、中国传统立德树人的倡导机制

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历来主张“道德定于上,则百姓化于下矣”的教化原则,认为在国家治理中,道德教化是治理国家、巩固统治、安稳社会的有效手段。因此,古代社会秉持“上立德而下服其化”的基本原则开展以德育人的教化实践,在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立德树人倡导机制。

(一)帝王率天下以正倡导立德树人

古代帝王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已充分认识到“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的重要性,在国家治理中主张以德化民,在率天下以正中倡导全社会形成立德树人社会风尚。首先,古代帝王修身进德,身正示范,引领社会各阶层开展立德树人教化实践活动。西周时期,古代统治者就提倡“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在敬德立德方面,唐太宗李世民在《帝范》一书中提出“非威德无以致远,非慈厚无以怀人”的道德思想,并在其亲身实践和引领号召下,官僚士大夫、文人乡绅、平民百姓等社会各阶层纷纷开展立德树人的道德教化活动。第二,古代帝王钦定圣谕,为立德树人教化活动的开展提供价值规范。例如,明太祖朱元璋借鉴朱熹的《劝谕文》制定“圣谕六言”,详细阐述了明代立德树人活动的具体指向;清圣祖御定《孝经衍义》,发展了“圣谕六言”的思想,制定“上谕十六条”,对道德教化的内容界定更加详细全面。第三,古代帝王通过确立多种教化制度倡导和要求社会各阶层落实立德树人。古代最高统治者一般通过发布诏令的形式倡导和要求人们自觉地开展道德教化活动。明清时期这种直接的政令规定尤为明显,逐渐形成了家族、学校和乡规民约等层级性的教化制度,是古代立德树人倡导机制的典型做法。

(二)士大夫敦风化俗引领立德树人

为了贯彻立德树人教化活动的政令要求,实现敦风化俗、民心纯善的教化目标,士大夫作为古代社会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不仅在精神层面上引领社会教化,而且在现实实践中积极参与百姓教化活动,促进了立德树人活动的普遍化。一方面,官僚士大夫亲自撰写并汇编道德教化文本,如方孝孺作《幼仪》、朱熹作《朱子家礼》、袁采作《家范》等,均在其文本中显示出强烈的道德教化意向,体现了古代士大夫身体力行引领立德树人活动的亲身实践。另一方面,各级官僚士大夫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德树人教化活动。例如,为了实现教化活动的普及化,陈宏谋专门刊发《五种遗规》等教化书籍,为立德树人活动提供了教本支撑;王阳明为推进道德教化,积极主张“立社学”[2],要求“以各童生之家,亦各通行戒饬,务在隆师重道,教训子弟,毋得因仍旧染,习为偷薄,自取愆咎”[3],以推行更广泛的道德教化。

(三)师长传道授业解惑推进立德树人

在传统教化活动中,师长主要通过传道授业解惑直接推进立德树人机制的落细落实。一方面,师长致力于明道、信道,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古代教学中,教师的首要职责在于理解“道”并认同“道”。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体现出对道的执着追求,他主张在“志于道”的前提下,以“据于德”为基本原则下处理身与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这一思想影响下形成了古代教育者先受教育,在明道信道的基础上以德立身的传统。另一方面,古代教师致力于传道授业解惑,以德施教。在传统立德树人实践活动中,古代教育者直接承担了传播与宣传主流价值观的重要任务,即“师者,教之以事而谕诸德者也”,在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的过程中实现“经师”与“人师”的统一,以形成对学生的道德教化,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实践。

二、中国传统立德树人的实施机制

我国自古便有“国之本在家”和“家齐而后国治”的思想观念,“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4],“无论为‘户’为‘家’甚至于‘族’,皆与历代政令有其相当关系”[5]。在实施层面,中国传统立德树人活动主要是在古代家族、家庭以及日常生活中完成的,逐渐形成了以“家”为单位开展道德教化的实施机制,是古代立德树人实践活动在基层落实的具体体现。

(一)族长在家族组织中履行立德树人使命

秦汉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系统化家族组织。族长作为家族组织的核心人物,为了促进本家族的发展,往往自觉在家族中开展立德树人教化活动。一方面,族长基于家族传统制定族规族训,以宗规族约的形式阐释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并对其进行通俗化、生活化解读。如吕祖谦重视对吕氏族人的训诫教化,在家族冠婚丧祭、衣食住行、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范,并撰写成《宗法条目》;楚南云阳甯氏以《圣谕十六条》为本,对家族子女在修身学习、齐家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说明。另一方面,族长依据族规族训开展家族教化。例如,《楚南云阳甯氏家规条例》规定“当祭祀之日,宜仿古读法之例,先设圣谕于上,祠宪祠长率族之子弟,行三跪九叩首礼,然后祠宪升于台上,东向讲解”[6];《廖维则堂宗规》规定“每春秋祭期前一日,族长督率子弟齐赴听讲(《圣谕十六条》)”[7]。族长在家族中以光耀门楣、教育子孙为使命,积极落实统治阶层道德教化的具体要求,充分展现了家族在古代立德树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二)家长在个体家庭中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个体家庭存在于一定社会之中,受到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古代家长作为个体小家庭之统率,为了促进社会成员的政治化、社会化,往往在家庭中自觉加强道德教化。因此,家庭成为古代社会落实立德树人的具体单元细胞。家长作为家庭教化的直接主体,自觉进行着对家人的道德教化,主要表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在理论上,古代家长依据社会主流规范、古人嘉言懿行、祖上遗训、个人生活经验撰写修订家训文本,系统化阐述和总结家训理论,指导个体实践。在实践方面,古代家长依据自己撰写或祖上留下的家训文本加强道德教化,或在社会倡导下依据通俗家训、乡规民约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在家庭立德树人方面,朱熹认为在童蒙教育方面宜先道德后文章:“夫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履,次及言语步趋,次及洒扫涓洁,次及读书写文字,及有杂细事宜,皆所当知。”[8]身处一定社会时期的古代家长,自觉主动地加强立德树人教化活动,最广泛传播了古代国家意识形态、促进了社会主流规范在日常生活领域的落实。

(三)个体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立德树人实践

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德育实践是古代立德树人教化机制的一大特色。首先,将修身与修德紧密联系起来,主张修身即修德。在将修身提升到注重道德修养的基础上,注重“立德之本,莫尚乎正心,心正而后身正,身正而后左右正,左右正而后朝廷正,朝廷正而后国家正,国家正而后天下正”[9],认为修身的关键在于使个体内在的喜怒哀乐等情感情绪以及思想、欲望等达到“止于至善”的境界。为了实现正心以修身、修身以正行的目标,就需要“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在个体视听言动、衣食住行、冠婚丧祭等日常生活中践行自强不息、扶正扬善、扶危济困、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其次,将立志与立德紧密联系起来,主张志在圣贤。所立志向须“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紧紧围绕道德树立远大理想。在进德与修业之间,主张“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将志在圣贤放在首位,认为“志于道德者为上,志于功名者次之,志于富贵者为下”[10]。再次,将勉学与成人紧密联系起来,主张勉学成人。古代社会认为读书主要读圣贤书,进行道德学习,知晓社会主流行为规范,“开心明目,利于行而”[11]。因而在读书目的上将学以修身放在了首位,提倡读书学习“取科第犹第二事,全为明道理,做好人”[12]。读书重在修身做人,要做好人行善事,这样才能够获得参与社会活动和家族活动的资格,从而实现个体的社会化和政治化。

三、中国传统立德树人的强化机制

我国传统立德树人活动以“明刑弼教”为目的,注重法律约束与道德教化相统一,形成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基本共识,并在历史演进中逐渐构建了以法律法规警戒责罚、乡规民约劝导约束、家风家训熏陶感染为主要内容的立德树人强化机制。

(一)法律法规警戒责罚机制

我国传统社会在立德树人活动中,既认识到礼乐教化的重要性,同时也重视法律刑罚的作用发挥。古代立德树人的根本在于“明人伦”,即“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而被视为罪大恶极之罪行方面,主要有两类:“其一,关于叛逆之犯罪行为,此为维持社稷之地位,不得不严也;其一,关于背伦之犯罪行为,此为有助人伦之树立,不得不重也。”[13]在古代法律伦理化的影响下,通过制定并实施法律法规实现明刑弼教的目的,出现了“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的记载;春秋时,“诸侯各自立制,壹以威吓主义是规”[14];隋朝至清末,以死、流、徒、杖、笞为五刑;唐朝明确规定国家的正式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四种。在物质责罚方面,通过处以物质责罚实现明刑弼教的目的。比如,汉文帝时期就有“此人犯跸,当罚金”的记载;汉景帝时期同样有“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的相关记载。由此,通过法律法规警戒责罚机制实现“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强化了道德教化的成效。

(二)乡规民约劝导约束机制

将古代教化政令切实落地的过程中,传统立德树人活动充分运用了乡规民约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注重榜样人物在乡规民约教化活动中的影响,“一人倡之,众人辄从而和之;一家行之,一乡辄从而效之,俗之变而归于厚也”[15]。例如,《乡绅约》强调:“乡绅家第一要教子弟,教子弟不是单单教他做文章,第一要教他明道理,教出一个明道理的子弟来,便是家门之福,也实是地方之福。第二就要教家人。”[16]乡绅教好家人和子弟的重点在于贯彻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使其明道理、做好人,以达到整齐门楣的作用。另一方面,乡绅在地方官的倡导下自觉制定并践行宗约,把乡约推行到本宗族,以教好家人和子弟,并引领本乡其他家族开展教化。明代致仕官王澈回乡后热心于宗约教化,“修谱牒,建宗祠,著《族约》,敦睦宗族”[17],同时为保证《族约》的贯彻执行,王氏家族“还呈请当地官府批准施行”[18],从多方面保证宗约教化的开展。宗约教化则是通过朔望聚会读约、扬善惩恶流程实现的。明代《文堂陈氏乡约》中比较详细地说明了宗约教化的方式:“月朔群子姓于其祠,先《圣训》以约之尊,次讲演以约之信,次之歌咏以约其性情,又次之揖让以约其步趋。不知孝顺尊敬者,约之孝顺尊敬;不知和睦教训者,约之和睦教训;不知安生理毋作非为者,约之使安生理毋作非为。”[19]通过乡规民约,古代道德教化在基层社会得到有效落实,立德树人的实践活动也获得了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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