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需树立系统观
作者: 施南奇摘 要 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是个系统工程,需从“大教育观”着眼,深刻把握其系统意蕴。以系统观进行分析,当前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在职责定位、机制建设和条件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未来建设的重点在于坚持整体性、结构性和开放性原则,构建系统整合、要素耦合和资源聚合的新时代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
关键词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系统理论;耦合性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以系统观认识和改造世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世界观和方法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1],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了科学思想方法。2023年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构建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2],凸显了系统观的重要性。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唯有树立系统观,分析其中各要素的关联性、耦合性和协同性,才能取得理想成效。
一、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需把握“系统”意蕴
(一)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是一个复杂系统
结构系统论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一个系统,系统是普遍存在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显然是一个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新功能的复杂系统。这个复杂系统由学校、家庭、社会、政府等要素构成,并通过各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耦合,共同生成育人功能和效果。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主阵地,承担教育教学重任责无旁贷,且学校对学生教育的专业性、权威性和主导性是毋庸置疑的;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体现在思想品德教育层面,在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上,家庭教育无可替代;社会教育主要是实践教育,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拓展和深入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三者在相对独立的同时又互为补充、彼此依存、共同推进。学校主导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是家长的积极配合和社会的全面支持,家庭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需要学校的专业指导和社会育人环境的营造,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则有赖于学校的有效组织和家长的主动参与。由此可见,三大子系统处于有机的复杂的联系之中,三者关系越密切,系统的整体性效应就越显著,越能实现系统既定的价值目标,提高协同育人成效。
(二)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是一个复杂系统,健全其机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系统是各要素共同聚集而成的整体,不同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是系统得以不断发展的前提条件。[3]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必须使协同育人系统内部各个要素能够做到分工明确、有序运行,并实现各要素之间从分散、博弈到集聚、耦合的转变,以充分发挥系统的整体价值和集成优势,真正实现要素间协同的育人功效。《意见》从政府统筹、学校主导、家庭主体和社会支持等方面,对健全协同育人机制进行了具体规定,既是立足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教育理念,也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我国学校教育的系统性特点和要求。另一方面,健全系统需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影响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系统的有效运行与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环境的涨落诱因。[4]这意味着,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要充分重视和强调家庭和社会等学校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和作用,要使各种外部资源充分调动整合,形成层次更深、更为丰富的教育场域,进而构建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需厘清“系统”症结
(一)在职责定位层面,系统整体的目的性不够突出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的重要性,国家层面也先后发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的出台更是明确了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对学校家庭社会各司其职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确立了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长期以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职责不明、界限不清、协同不力的难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比如,一些学校领导层不愿“折腾”,片面认为加强与家庭和社会联系是徒增学校“工作量”,在初衷上“不情不愿”,在过程中“敷衍了事”;一些家长由于对家校共育的理解还不到位,凭直觉认为协同育人是学校“转嫁”育人责任的一种“借口”或“说辞”;一些社会组织则认为社会资源在学校教育中可有可无,处在“用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边缘性地位。以上种种认知偏差,究其根源还在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没有切实将自身置于协同育人系统中,对于系统整体的目的性把握不够,对于自身在系统中的职责定位和目标追求认知不清,从而导致协同育人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各自为战、分散脱节以致相互博弈的情形。
(二)在机制建设层面,系统层次的结构性不够显著
组成系统的诸要素及其结构方式均存在种种差异,从而使系统组织在地位与作用、结构与功能上表现出等级秩序性,形成了具有质的差异的系统等级。[5]就系统论视角而言,学校家庭社会是教育系统中的一环,它们各自亦成一个系统。学校教育系统、家庭教育系统和社会教育系统是三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它们作为协同育人要素相互交换信息、物质与能量,以一种特定结构形式存在着。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层面的持续推进,各级政府、学校及社会单位在协同育人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实践与探索,但就协同育人具体实践来看,学校教育责任边界不清、家庭教育协同意识不强、社会教育条件保障不足等被动局面仍未彻底打破,协同育人机制运行系统效应尚未充分显现。究其原因,在于协同育人系统内部在结构排序和组合上还不够科学、合理,更多情形下表现为各要素简单相加或堆积,彼此间没有实现统与分、主与次的有机统一。如一些地方和学校对于《意见》精神领会不精准不到位,在地化建设走偏打折;一些学校与家庭及社会仍处于单因果系统状态下的“线性”关系,相互间耦合性、渗透性不强,存在表象化、碎片化的情况,没有做到同向同行、一体推进。
(三)在条件保障层面,系统环境的开放性不够充分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边界无疑是开放而非封闭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要创新沟通途径,建立网上家长学校;家长要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社会要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这些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将各方育人资源调动和整合起来。但目前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的开放程度还不足,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类教育资源的调动和整合还不充分,限制了协同育人的实际成效。以教育数字化转型为例,技术供给侧的功能性障碍只是表层,教育主体间的认知性障碍才是关键,在互联网+、人工智能时代下,随着AI、大数据等颠覆性的数字化技术不断涌现,教育场域被无限延扩,教师和学生不再是孤立的参与个体,家长及社会各类人员频繁出现于教育场景之中,而由于传统的教育思维定式、工作惯性及路径依赖,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在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着边界责任模糊、教学模式单一、实践主体不清、教育资源分散等诸多困境与挑战,基于此现实,教育数字化势必时刻秉持开放导向,让“开放”引领转型共识,且绝不仅是个别、局部、单向的碎片化“开放”,而是全域、全要素和全流程的系统性“开放”。就当前实践而言,校内场域与校外场域相互作用仍不够,适应于数字化时代的教育生态尚未形成。
三、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需明确“系统”路径
(一)以整体性原则全面推进协同育人系统整合
一是强化“系统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协同意识。一项系统性任务,虽需分解成若干具体行动去实现,但当每一项行动都落实以后,不一定能够达到系统目标,所以要从整体目标出发,不断改进分项行动才能达到既定理想效果。作为一个立德树人的复杂系统,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各项工作是由各个要素功能组成的工作整体,但整体不等于各个要素功能简单的相加。学校、家庭、社会和政府的相互作用、相互关系,形成彼此的属性筛选、功能协同与工作配合,产生单一要素功能简单相加所不具有的“聚合力”,进而形成一个强大的教育磁场,实现“1+1+1>3”的育人效果。
二是形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意识。要围绕育人目的定教育目标。教育是一项“慢的艺术”,要从“道”上明确育人目的,才能从“术”上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学校家庭社会在协同过程中要力避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让教育回归育人本位。要分阶段制定目标,从教育本质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出发,立足不同年龄、学段实际,分阶段、差异化地制定协同育人目标。同时,要理性认识到协同育人目标的实现绝非一蹴而就,学校、家庭、社会各子系统或要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关系,因而并非采取了某一项积极措施就一定能够实现预期协同目的,而是要通过综合施策,促进系统内部各要素自我调节,才能最终达到目的。[6]
三是明确“要素部分服从系统整体”的全局意识。任何一件事,都属于某个特定的系统,研究某件事,应把与之关联的因素都考虑进来,绝不能孤立地看待问题。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一项事关新时代中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宏大工程,也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各方在协同实践中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个体与整体、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既要守好育人底线,又要协调好彼此间发展的速度、力度和进度,坚持整体性推进。以贯彻“双减”政策为例,要实现促进教育公平、改善教育生态、推动教育理念变革等整体、长期的目标和收益,就要正确面对和处理短期内的不适和阵痛,如部分学科类社会教培机构要转型关停。
(二)以结构性原则科学优化协同育人要素耦合
一是突出系统结构的层次性。系统中不同主体和不同要素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功能。事物的发展就是系统各要素之间不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个过程推动系统诸要素的协同发展和系统的整体加强、整体发展。[7]《意见》中对于协同育人各方的具体职责给出了较为细致的说明和要求,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构建了一套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耦合的关系图景。在这一图景中,学校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和利用社会育人资源,离不开家长的积极配合和社会的主动参与;家长开展家庭教育需要学校的专业指导和社会资源的有力支撑;而社会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开放资源共享和净化育人环境,要以更好地服务学校和家长为前提。因此,只有构建以互联互信互补互助互容为原则的“强耦合”关系,才能实现协同育人的最优解和各方育人功能的最优化。
二是认清系统结构的边界性。协同育人推进中,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和合作不可能毫无嫌隙,有“重叠地带”也有“真空地带”。《意见》中对于学校、家庭和社会均有新的具体的要求,每一方对于协同育人的内容理解和职责边界认识难免存在主观性和片面性,从而引发教育主体间的误解和矛盾,造成“重叠地带”抢着干、“真空地带”没人干的被动局面,进而影响协同育人的进度和成效。因此,各地在协同育人推进过程中要制定明确的责任清单,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构建学校不“越位”、家长不“缺位”、社会不“空位”、政府不“失位”的和谐共育生态。
三是把握系统功能的多样性。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应根据自身特点,促进所属要素的协调发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作为社会大系统之分系统,自身的效能体现在对大系统的贡献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协同育人机制功能体现在系统之外。[8]因此,要厘清系统及其内部各要素的身份和定位,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其所处的内外结构和多样关系。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既包括有形层面,如人员交流、事务合作等,也包括无形层面,如学习新东西、掌握新情况等;既包括空间上的开放,如地域之间、组织之间等,也包括时间上的开放,如年龄之间、学段之间等。因此,要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协同,努力做到政府统筹到位、学校明确定位、家长主动站位、社会积极补位,实现多元主体各尽其能、互为补充、同向共建。
(三)以开放性原则积极统筹协同育人资源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