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态势、问题及对策

作者: 欧阳鹏

摘要:高校教学督导工作不可避免地要受制于其外在环境之多重“势”的影响。除了深度认知和充分把握外在的“势”,各方还应对高校教学督导工作内在的“失道”“无法”“乏术”“近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进而着力创新督导工作的运行体系,有效推进督导工作“弘道”“合法”“驭术”“成器”:以关于课程思政和“大思政课”建设的中央文件精神为理念指引和行动依据;超越认知藩篱,消弭理念赤字,丰富督导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深化督导工作制度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定位督导工作的职能;根据教育规律和师生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督导工作的目标与方式;有效把握时代机遇,全面剖析督导工作的科技需求点,充分依托科技赋能;采用“立体环绕”的督教督学和看课听课评课方式,注重对教学过程的全方位深入考察;优化督导工作队伍的年龄与素质结构,在督导员选聘时注重对申请人综合素养尤其是德性修养的严格把关;强化针对督导员的督导评价和教育培训。

关键词: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督导理念;督导制度;督导方式;督导队伍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4)03-0063-10

在我国“双一流”建设、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背景下,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重点关切的问题。教学督导工作是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面优化教学效果的关键保障,是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促进青年教师发展和推进教学改革不可或缺的法宝。高校教学督导工作体系有其外在的“势”,有其内生的本原的“道”“法”“术”“器”。本研究从“势、道、法、术、器”的中国哲学视角出发,分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态势、要素本质及现实问题,探讨其“道不远人、令修法成、寓需于术、怀才抱器”的对策,寻找其“利而不害”“常与善人”的生动答案。

一、高校教学督导工作面临的“势”

高等学校不是象牙塔,不是桃花源,它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高校内部和外部都面临着各种各样新的形势和变化。教学督导工作作为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要受制于其外在环境之多重“势”的影响。“势”主要是指态势、趋势和时势,督导工作主体只有深度认知和充分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势,善于观大势、谋大势,才有可能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一是中央对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推进“大思政课”建设高度重视。高等教育是国之大计,“大思政课”则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途径。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围绕这些指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教学督导工作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诉求本身就是高校教学督导工作走向现代化的内生动力。就“大思政课”建设而言,高校教学督导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课程思政建设的推动力量和质量把关环节,应当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牢把准工作方向上大有作为——这是高校教学督导工作在新时期的使命任务,而且并非易事。

二是新兴科技的发展与教育技术的迭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新兴科技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也对教育领域产生了诸多影响。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科技的赋能下,教育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对于推动中国教育的现代化大有裨益。然而,新兴科技自带的风险也乘势进入教育场域,冲击原有教育生态,掣肘教育的繁盛之路。这些风险包括知识异化风险、学生主体性异化风险、教学过程异化风险、数字伦理风险及数字教育治理风险等等[1]。而且,新兴技术的伦理问题可能限制甚至损害学生的人格发展;“数字鸿沟”“智能鸿沟”可能因短期内难以逾越、弥合而造成更严重的教育公平缺失。显然,新兴科技对于教学督导工作而言亦是“新因素”。教学督导工作应充分利用和内化科技发展之“势”,敦促和助力一线教学活动对于科技能量的巧用与妙用,及时发现和掐灭新兴科技可能给高校教育教学制造“麻烦”的苗头,帮助任课教师找准科技与教育的具体结合点及作用边界,有效处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滥用和伦理困境问题。

三是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普及化阶段,高学历、高质量的人才资源愈发丰富,高校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即是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实力较强的名校几乎只招收科研成果丰硕的博士毕业生,有的甚至还要求有博士后流动站或海外留学经历。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不仅表现在学历层次和学术素养方面,还包括其它许多内容,比如扎实的基础知识、强烈的创新意识、开阔的国际视野、高超的科技应用水平、良好的跨学科素质[2]、过硬的师生交往能力、对于个适性和积极愉快教学氛围的营造力、对于学科前沿热点的敏锐感知力等。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势必会对督导工作提出更多要求,传统的督导工作理念、制度和方式愈发难以适配和“驾驭”新的师资所主导的教学活动,这就倒逼督导工作之理念、制度、方式及队伍的优化与变革,呼唤对于教学督导工作“道”“法”“术”“器”的新探索。

四是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各界都尤为重视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因而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取得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理论的新发现和新突破蕴含着教学督导工作之“道”的悟得和证成,有助于促进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与方式的创新,也对督导员保持“乐学、好学、善学、勤学”的学习品质和求索态度提出较高要求。“教学督导”顾名思义是要督导教学,它有责任将最新高等教育理论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并通过教学实践来精炼和升华理论,有序实现对教育理论进入、汇入、融入教学活动各个具体环节的“督”和“导”。值得一提的是,事物是永恒发展的,人们对于高等教育本质的认知并非一成不变,理论的建构不是为现实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只是更广阔、更深入理解的开始。我们既不能将理性的解释寄希望于一种普适的理论,也不能陷入一种理论的“无政府主义”[3]。督导主体应该始终秉持一条原则,即过多的理论会增加理智的负担,单一的理论会限制理性的边界——“在学术领域永远不应该只有一个真正的信任”[4],要在督导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审视、反思、检验、精炼和升华理论。正如杜威所说,“只有在经验中,任何理论才具有充满活力和可以证实的意义。”[5]

五是在校大学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代际特征。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生产力在不断发展,社会关系在不断变迁,每一代人都有着不同于上一代或下一代的许多特点。这些特点是社会关系的缩影,也是时代发展的印记。当代大学生几乎都是“00后”,他们趋向于个性独立化、表达直接化、思想多元化;他们知识面广、接受的间接知识多、获取信息的能力强,内在情感丰富细腻,规则意识、公德意识、环保意识强,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饱满的“四个自信”;他们率真、开明、包容、易于接受新观点和新事物,对弱势群体具有同情心,对传统的人际交往方式较为拒斥,动手能力和技术操作能力较强……教学督导工作要能充分助力教师认知、适应和悦纳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行为表现及发展规律的新常态,辅翊教师为新生代量身定制教学活动的新方案和新模式。譬如,鉴于“00后”大学生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较强,那些他们能自主检索、提炼和剖析的知识内容,课上便不必赘述;鉴于大学生们普遍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课程思政建设就应尽可能地与这一特点有效衔接;鉴于大学生们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与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矛盾性,教师应搭建基于宏观社会代际和微观成长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框架,科学把握新生代大学生成才的矛盾和张力,不断加强对其价值观念的培育和督导[6]。

二、“失道”“无法”“乏术”“近器”:当前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问题

“势”是外在的科技发展态势、文化生态形势、政策变化趋势等,欲让高校教学督导工作因势而谋、顺势而为,除了应及时感知和洞悉其外在的“势”之外,还须深刻剖析其内在的本质的“道”“法”“术”“器”问题。

(一)“道”之不存,“导”将焉附:教学督导 工作的理念问题

不谙督导工作之道,便难成师生发展之机。“道”指的因果、本质、原理,它是高校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所应秉持的理念、所当遵循的规律、所要坚持的原则、所将去往的方向。高校教学督导工作之道蕴含着党的教育方针、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蕴含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践行《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理念,蕴含着“有效监督、指导、评价及帮助教师发展”的原理,蕴含着教师教书育人和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蕴含着教学督导工作的设计、规划、管理与评价的原则。当前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或多或少存在以下“失道”问题:

一是督导工作主体在理念层面对中央关于课程思政和“大思政课”文件精神的敏感性及洞察力不强。2022年7月,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课程思政存在“硬融入”“表面化”等现象,强调“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教学督导工作是督察、引导、把关及评价“思政元素进入融入各类课程”的重要方式,督导员在第一次开展督导工作之前,就应已是课程思政建设方面的专家与行家——对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了然于心,对课程思政建设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办法如数家珍,进而在每个具体的工作环节都能对课程思政建设要求保持高度敏感性,并能通过多元督教和导学的方式,来实现思政要素、思政元素与各级各类课程的深度融合、自然融合。然而,现阶段有些督导员的课程思政意识较为淡薄,他们对于课程思政建设的要求仅停留在“不能有消极反动言论”的基本层面,未将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任务视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缺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课程思政和“大思政课”建设之文件精神的高度敏感性、充分自觉性及强大行动力,且有部分督导员本身并不十分具备课程思政建设的科学素养,并不十分熟稔这其中的辩证法和方法论。

二是督导工作主体在督导理念和教育理念的认知上存在偏差。由于对现代化督导和教育的理念、原理及本质存在认知偏差,有些督导员只督导教师的“教”而不督导学生的“学”。实质上,教与学本是一体,不可分割,“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本就是在不断交互中实现和成就彼此发展的意义。教师的教育生命乃是活在师生关系之中,教师必须置身于自己与学生的关系中来选择合理的教育行动,由此来形成教师向着学生的实践姿态[7]。督导员之“督”和“导”的对象,不仅有教师,还有学生,更准确地说,是师生的互动关系。现在有些督导员仅督导教师行为,不督导师生教学关系,更不督导学生成长。他们只是纯粹地根据自身经验,对教师的教学行为提出建议,却严重忽视了对学情的督导,对学生学习行为和学习效果的体察,对“此时、此地、此班”之特殊性的考究。调查研究显示,每个学期结束后,学生评教得分高的教师,督导评教得分不一定高,甚至区别很大、走向两个极端[8]。这充分说明,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并不一定是能获得督导员好评的教师;反之,得到督导员肯定的教师,有时并不受学生欢迎——不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大概率是不能很好地促成学生进步的,大概率是不能让学生受益良多的。但他们又为何得到了督导员评出的高分?一是督导员听课时间短,对课堂的了解不如学生客观全面;二是督导员给分时并未深入考察学生的发展状况。学生怎样学,学了些什么,是否实现了教学目标,是否收获了符合预期的成长?这本应是督导工作的明确指向和重要内容,现实却远非如此。

(二)法治不彰:教学督导工作的制度问题

先有教学督导工作的良法,后有教学质量提升的善治。“法”主要是指教学督导工作的战略、制度、政策、规章及流程,是以“道”为基础制定的不可违背的标准、规定和原则,是“道”的显象,是可见的“道”。“法”的确立至关重要,其执行和遵守同样不可或缺。法治不彰或令松法驰,将严重制约教学督导工作职能的发挥。当前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工作存在以下“无法”的问题:

一是督导员权责清单制度尚需完善,督导工作职能定位有待优化。有些高校的督导工作之“法”尚是一片空白,有些高校尽管专门针对督导工作管理出台了规章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对督导员之具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模糊,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未体现出对等性和一致性,也缺乏独立的督导管理组织机构。这就可能导致督导员有时越权办事,却疏于责任的承担。另外,有些高校对督导工作职能的定位不准确。一方面,督导工作的部分职能内容范畴太窄,需要扩大。如,督导更多地表现为课堂督导而非教学督导。教学的效果从本质上说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它既涉及教师、学生、教材、教学设施设备,也涉及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考风等。事实上,教学设计、知识传授、实践应用、作业完成及其检查批阅、学业成绩考核评定等都决定或影响教学效果——教学效果并非全然决定于课堂教学。高校本应采用全周期、全要素、全方位、全过程的教学督导模式,而非简单地局限于课堂督导。另一方面,督导工作的有些职能范围过于宽泛。如有些高校从制度上设定“全覆盖”的教育督导(而非限定于教学督导)职能,在此制度框架下,督导员既要“顶天”又要“立地”,所谓既管政策,又管对策,既为领导尽心,又为师生负责,既为行政背书,又为教学服务。此时,督导职能严重超宽超限,以致在职能发挥的实践过程中或困难重重,或难以为继[9]。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