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人培育中伦理文明新形态的价值意蕴
作者: 冯刚 李亚美摘要: 中华伦理文明新形态以高度的精神文明和伦理道德文明,影响和塑造着中国社会道德的进步和中华文明的发展方向。时代新人肩负着发扬中华伦理精神、延续中华伦理文明、推进伦理文化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是中华伦理文明的传承者、创造者和推广者。将伦理文明新形态融入时代新人的培育之中是教育伦理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回应时代诉求、推动伦理文明大繁荣的现实需要。伦理文明新形态为时代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伦理文明环境,厚植精神文化沃土,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内容。从道德提升、价值认同、文化自信和秩序建构上梳理伦理文明新形态的育人价值,对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增进时代新人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推动实现中华伦理文明的伟大复兴和世界伦理文明新秩序的建构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时代新人;伦理文明;文明形态;价值认同;伦理共识;道德规范
中图分类号:G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3)04-0023-08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1]。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提出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开拓了新的方式,也展现出了人类文明新的伦理形态。在此基础上探讨伦理文明新形态,即是从伦理向度看待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生成和发展;从伦理视角探究中华文明新形态蕴含的中华民族的伦理思想和伦理立场;从伦理发展下探讨既有中华伦理文明成果所产生的时代价值和文明意义。伦理文明新形态的起源是中华文明,中华文明的发展需要中华优秀传统伦理精神的融汇和开拓创新。因此,作为具有中华文明重要内容和伦理核心的中华伦理文明新形态,其生成和演绎影响和塑造着中国社会道德的进步和中华文明的发展方向。
伦理文明新形态是对人类文明新形态核心内容的伦理性呈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的应然,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上中华伦理文明自我超越的实然。它不仅能够将中华伦理文明和世界伦理文明相连接,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伦理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指明伦理方向,在中国乃至世界伦理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时代新人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的育人目标,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未来,是中华伦理文明的传承者、创造者和推广者。伦理文明新形态为时代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伦理文明环境,厚植精神文化沃土,为培育时代新人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内容。将伦理文明新形态融入时代新人的培育之中是教育伦理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回应时代诉求,推动伦理文明大繁荣的现实需要。从道德提升、价值认同、文化自信和秩序建构上梳理伦理文明新形态的育人价值,对增进时代新人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推动实现中华伦理文明的伟大复兴和世界伦理文明新秩序的建构具有深远意义。
一、提升道德自觉,促使时代新人自由全面发展
伦理聚焦社会关系应然性的因素,强调社会规范、要求、秩序、制度的发展;道德作为伦理的基础,强调对人内在的规范,反映了个体的行为、态度和心理状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时代新人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时代新人道德素养的提升不是依靠道德说教或道德命令,而是培育极高觉悟的道德自觉。新时代伦理文明强调人的主体性,关注主体内在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认同。我们要注重运用现代伦理文明的育人价值和育人导向作用,将伦理文明新形态融入时代新人的培育之中,强调对伦理主体的人性尊重,坚持立德树人,为时代新人创造道德自觉的情境,以广泛、全面、渗透式的影响力推进时代新人道德自觉的形成,使其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能动主体。
(一)“以人为本”唤醒对人性的尊重,加强伦理主体的道德意识
“以人为本”理念是激发伦理主体形成道德意识的内在动力。“以人为本”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伦理文明新形态的内在要求,强调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注重对人的尊重和理解。人是有理性的、有情感的个体存在,主张“以人为本”不是简单地回归人本主义,而是把人置于伦理社会之中,强调人的个体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统一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性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主张“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2]。马克思把人作为出发点,将人的本质看作“社会关系的总和”,构建起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现代社会应当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现代社会的道德也是“以人为本”的道德。“以人为本”强调人是具有自主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社会人,这为新时代道德教育和时代新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伦理主体的道德意识发展与深化是在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互动中、在内化于心到外化于行的转化中得以实现的。教育作为一种情感实践理应关注教育对象的情感需求和道德诉求。蔡元培认为,“德育实为完全人格之本”[3]。而人是道德教育的主体,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是建立情感交流的基础,在教育伦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需要充分尊重和理解教育对象,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诚待人”,使教育对象在思想上产生认同感,从而激发个体道德意识的觉醒、增强个体道德自觉的养成,实现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目的。在时代新人培育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建立起的相互尊重关系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提,既体现了“尊师重教”的优秀传统,也展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有利于在德育中形成伦理主体的良好互动关系。同时,对时代新人进行道德教育不能只侧重整体上教育而忽视个体的存在,而应在教育过程中秉持“理解人、关心人、服务人”的原则,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核心要义,因为只有使道德规范和原则成为道德主体的内在意识和信念,才能转化为外在的道德行为;也只有社会建立起“以人为本”的伦理认同,才能唤起个人道德意识的觉醒,个体的独立性、主体性和能动性才能得以发挥,自我的价值才能在为民造福中得以实现。
(二)增进“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激发伦理主体的道德潜能
德育思想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宝贵理论精髓,也是伦理文明新形态蕴含的育人资源,对塑造人的德性具有重要作用。《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提到“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4],认为人生的最高境界在于树立高尚的道德,其次才是建功立业。《大学》也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些内容都强调德育为先的教育思想,“德”是成人的根本,是社会进步的根基。在吸收和借鉴先贤关于德育论述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德育目的指出:“人才培养一定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而育人是本。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5]道德对于个人成长、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立德”是“树人”的前提,“树人”是“立德”的目的,两者相辅相成,方能推动人的发展。
道德人格培育和德性的养成中蕴含不同层次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潜能。道德潜能作为人内在的心理状态,能够在德育引领中得以激发,并随着人的道德体验的推进而不断深化。新时代下,党和国家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反映出对教育本真的追求和道德教育的重视。以德育为先,能够引导教育对象在追问道德之于自身、他人、社会乃至世界意义的过程中激发出道德潜能,在崇高理想的指引下自觉追寻道德至善的目标,不断修正自身的道德行为,升华自己道德品质。一方面,激发时代新人的道德潜能需要发挥教育者的示范作用。教育者是德育影响传导的透镜,其高尚的品德和崇高的人格影响是最直接的德育方式。教育家陶行知曾言:“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该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6]教育者是道德认知的模范者和效仿对象,其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教育对象的道德感知力和认知力,帮助其建立正确的道德观,激发出道德潜能,最终转化为自觉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激发时代新人的道德潜能需要良好教育伦理环境的熏陶。新时代“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课程思政”以及“大思政课”建设等为育人工作营造了有益的德育环境,有效提升了育人效果。同时,丰富多彩的实践育人活动、优良的校风学风及和谐的师生关系都为时代新人思考和解决道德疑问提供现实支撑,为其道德反思提供了充分的外部条件,有利于时代新人在道德养成中实现综合发展。
(三)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深化伦理主体的道德认知
人的道德认知反映了当前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的基本状态,是伦理文明不断演进、社会变迁以及人的发展的产物。个体道德发展需要社会道德的约束和指引,社会道德的发展和推进也离不开个体道德水平的提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体需求的多样化,人与人之间的伦理交往日益频繁,伦理矛盾和伦理冲突也更加多元,个体道德表现出有限性和局限性。为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伦理社会和道德生活实践,社会伦理也应与时俱进作出规范。社会道德规范只有符合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要求,才能产生较大的道德推动力。社会的道德建设需要建立在道德教育和个体道德自觉的基础上,同时也需要加强符合伦理要求的制度建设,将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有机地融入到制度建设之中,从而使伦理要求集规范约束和价值引领于一体,兼具强制性和普适性。
新时代以来,我国为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从制度层面明确指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新纲要》)为塑造新时代中国公民的道德品格提供根本性指引,同时也为时代新人的培育提出新的道德要求。《新纲要》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要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作为着力点”[7]。这旨在促进时代新人道德素养提升和道德行为自觉,推进社会伦理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伦理文明新形态以主流道德价值观标注出了外部的道德规范、道德秩序和道德价值对于个体的约束与要求,能够激发个体道德自觉的生成。隋牧蓉等学者认为:“个体经过分析、概括、比较、综合、具体化和系统化等一系列过程,完成主流道德价值观的内化和道德自觉之思维的构建,从而形成在主体内起统辖和支撑作用的理性与力量。”[8]时代新人在伦理文明的熏陶下,通过审视自己的行为和价值观念是否符合社会和人类的共同价值标准,有利于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从而构建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伦理文明。同时,主体性道德意识在实践中不断增强,道德素养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催生出新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不断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强化价值认同,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人类文明新形态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发展的集中呈现,其在发展和丰富的过程中具有鲜明的价值目标导向和价值观取向。伦理文明新形态反映出人们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应当秉持的价值观念。将这种价值观念延伸到时代新人培育之中,则意味着引导时代新人树立对民族、社会、国家的价值认同。当今中国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价值观多元化使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产生诸多伦理冲突和社会矛盾,西方“普世价值”也使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面临多重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充分挖掘和运用伦理文明新形态的育人作用,确保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时代新人的价值认同,使价值认同成为维系社会稳定和柔化人心的力量源泉,并将其转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向心力、凝聚力和行动力。
(一)增强中华民族伦理实体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伦理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客观实在的承担者,即可以结成社会生活共同体的伦理实体。中华民族不是简单的对中国各民族的总称,而是“多元一体”的民族实体。从伦理视角看,中华民族是具有特殊“民族性”的,这种特殊性既体现了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也强调中华民族的“民族性”,即将中华民族看作一个整体或称为一个伦理实体。伦理实体既蕴含着内在伦理关系,也包含着内在伦理秩序,而这种伦理关系和秩序是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根本上看,是铸牢人们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匡正中华民族的“民族性”被弱化的问题,突出了中华民族的实体意义,构建起科学的中华民族伦理观,进而引导人们增进对中华民族伦理实体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