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局与破局:大学学术制度构建中学术自由的边界

作者: 刘晖 张甜甜 张艳芳

摘要: 大学在学术生产力表现愈发卓越的同时,面临着学术“太自由”与学术“不自由”之边界的困局。以学术失范丛生为表现形式的学术“太自由”反映了学术制度在严守学术伦理底线、规范学术行为方面的缺陷;以学术管理过于精细化与数字化为表现形式的学术“不自由”问题反映了学术制度在激发学术活力、鼓励学术创新方面的缺陷。在工具理性僭越甚至取代价值理性的现代化进程中,学术制度衍生的负面效应最终也只能通过制度建构方式来淡化。在洞悉学术制度内在逻辑的基础上,从价值、文化、工具维度优化大学学术制度,既是当代学者的救赎之途,也是现代大学的升华之路。

关键词:大学学术制度;学术自由;学术失范;工具理性;价值理性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2)03-0040-07

一、问题提出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学术作为大学的立根之本与活力之源,其制度构建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中的重要一环。学术自由作为一种古老的学术价值观,是学术制度的核心,其实现也有赖于学术制度的建构[1]。我国大学学术生产力在国际上表现愈发卓越的同时,学术失范常态化、学术研究功利化、学术产出泡沫化等问题也凸显出来。2017年8月,河北科技大学韩春雨团队涉嫌实验数据造假,撤回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自然》上的论文;2018年11月,南方医科大学贺建奎团队透露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将在中国诞生;2019年11月,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实名举报包括前同济大学校长裴钢院士在内的3位知名专家“学术不端”,引起了“学术界地震”;2021年初,饶毅再一次实名举报裴钢“学术造假”……凡此种种学术乱象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大学学术制度构建中学术自由的边界问题。

我国大学制度之规制与自由的矛盾比较紧张,产生了一些严重的消极后果,导致制度对学术行为的规范失灵,对学术创新的激励失效[2]。学术“太自由”与学术“不自由”同时并存,构成大学学术制度构建中的张力冲突,破坏学术生态秩序,压制学术活力,制约大学更高质量地发展,这些问题无不考验着现代大学的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本文既是基于学术自由之边界的理论思考,也是大学学术制度优化的实践探索:运用概念史方法呈现学术自由发展全貌及现代化转向过程,分析学术自由边界困境的历史渊源与理论基础,反思现代大学在实现学术自由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最后回归到大学学术制度优化,以期实现学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学术自由的理论基础

现代化进程中,大学不得不面对与政治正确、伦理道德、社会服务、经费资助、产学关系等变化相伴随的权利与责任的变化,无论是自中世纪以来由教会、世俗皇权通过特赦令确立的大学自治传统,还是自柏林大学确立的学术自由原则,抑或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大学用法律形式保障的学术自由权利,如今都遇到了挑战甚至危机,因此现代大学制度框架中学术自由的内涵与边界也需要重新厘定。立足学术自由的概念史,梳理学术自由在大学的起源与嬗变,呈现现代语境下学术自由的全貌,同时运用马克斯·韦伯理性理论分析不同面向、不同属性的学术自由冲突,为研究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学理依据。

(一)学术自由的概念史

对大学学术制度发展变迁的理解,离不开对作为“弃之则无法经验”的重要概念的挖掘。伴随着大学发展,学术自由的内涵与维护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学界将学术自由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历史阶段:前大学时代、中世纪大学时代、古典大学时代、现代大学时代[3]。作为最古老的自由共同体的前大学时代,学术自由尚停留在思想层面,以辩论为主要表现形式,人们依靠内心的精神信仰与价值信念来对抗无知、捍卫自由。到了中世纪,罗马法中的自治传统与基督教的神学控制促成了学术自由“外松内紧”的特点:一方面,根深蒂固的罗马法自治思想推动着大学与教会、王权作斗争,争取外在的团体组织自治权;另一方面,教会神学加强对大学的内部控制,从学科之间的等级关系到学科内容,建立严格的宗教审查制度,中世纪的学术自由更多地表现为大学外部自治。到了以德国为代表的古典大学时代,中世纪通过“特赦令”争取的大学外部自治传统以宪法形式权利化,开启了法律保障学术自由的先河。以此为开端,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大学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实现了学术自由保护的高度法制化。

(二)学术自由转向的理论分析

社会学三大奠基者之一的马克斯·韦伯从“手段—目的”角度将理性分解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建构了对社会行为、社会现象进行解释的理论模型。价值理性关注行为本身的价值标准与立场,工具理性把实现目标的手段及其效用作为考量重心[4](P57)。对于当代社会而言,工具理性比价值理性具有更强的正当性和生命力,因为在达成既定目标的有效性方面,工具理性较价值理性相比有更高的效率,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逻辑与需要。两种理性在当代社会不断博弈的结果就是,代表着效率的工具理性逐渐取代价值理性占据社会主导地位。韦伯看到了工具理性在社会“祛魅”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反思价值理性被工具理性排斥甚至完全取代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铜墙铁壁的时代,个人似乎无法去面对庞大的机器——不管是国家机器,或是经济系统等充分理性化的组织,个人在其中只是小螺丝钉的地位。”[4](P183)

韦伯关于社会的理性理论也可以用来解释大学的发展。大学现代化实际上是工具理性向社会各个领域全面渗透而价值理性不断萎缩的过程,大学中对学术自由的保护也由依靠信仰、精神等价值理性模式发展成为依靠制度的工具理性模式。早在古希腊前大学时代,学术自由作为个人面向的价值追求,侧重以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属性;中世纪大学时代后,学术自由作为机构的自治目标,侧重以制度为核心的外在属性。学术自由在大学的发展中实现了从“个体”到“机构”、从“理念”到“制度”的概念转向。诚然,从实效性、功能性的维度考量大学学术制度的工具理性价值,有利于提高组织的运转效率与管理效能。但是,正如韦伯的预测,在社会日益碎片化、功利化的大环境中,个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在理性化进程中会被忽视甚至被抑制。最自由的大学不一定是最好的大学,最好的大学一定是最自由的大学[5]。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反思现代大学现代化进程中学术制度如何才能消解机械化、功利化对学术自由的支配,把大学从“现代的铁笼”中解救出来,释放个体的学术自由空间。

三、反思:学术自由边界的困局

正如美国学者史蒂文斯所言:“学术自由有两条不同的主线,即个人的和团体的。”[6]个体自由与机构自治的逻辑张力催生了学术自由边界在实践中的困局:机构对个体自由缺乏有力约束机制,导致“学术失范”丛生;机构自治对作为个体的自由挤占甚至僭越,导致学术创新不足。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提出了“制度如何思考”的问题,启发人们对制度的运行逻辑进行探究和思考。因此,从制度层面反思学术“太自由”与学术“不自由”的困境之源十分重要。

(一)学术“太自由”:制度泛化下的“我行我素”

从机构层面来看,学术“太自由”是指学术制度在规范个体行为过程中因内容泛化与学术研究情境复杂性的张力冲突产生了制度失灵效应;对个体层面而言,学术“太自由”是指学术制度建构中学者“我行我素”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术失范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包括学术规范失范和学术伦理失范。从学者讨论的内容来看,学术规范主要包括直接与学术活动相关的引言、注释、程序规范以及非直接学术活动规范,如成果发表、出版等,涉及对剽窃、抄袭、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等与文风、学风有关的话题。学术伦理主要针对研究对象、方法、研究本身产生的外部影响等进行伦理考量,涉及“何为学术人”“学术人该何为”等话题[7]。无论是学术规范失范还是学术伦理失范,都违背了求真求善的学术精神,污染了学术自由的土壤,逾越了学术自由的底线。需要反思的是,大批被撤稿的学者为何甘愿承担着被指控“学术不端”污名的风险也要冒险一搏?“基因编辑婴儿”的研究为何从开始研发到最后问世能一路绿灯?大学学术制度在学术失范规制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具体来看有以下两个方面:

1.学术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治理效能未有效释放。洛克提出,“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8]。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设定个体学术自由的限度,同时也是构建大学学术制度的内在要求,如何调整学术子系统与法律系统之间的复杂关系成为现代大学治理的重点与难点问题[9]。我国教育立法最早可追溯至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大学令》,教育法治模式经历了由规范性文件主导、法律法规补充,法律法规主导、规范性文件补充到如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共治三个阶段,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共存共治是我国现代大学治理的特色之一。从现有学术法律体系的规范效力来看,主要是教育部、科技部等行政监管部门出台的法规、专项文件,未见有法律层面的专门学术立法,效力层级较低,强制性与约束力不足;从规范内容来看,大多从宏观层面提出了较为泛化的原则性保障,对学术失范行为的构成、责任认定、法律后果都未见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研究人员无法清晰预见学术失范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规范执行来看,对学术不端处理过程的针对性与指导性不强,例如对于“图片误用”等隐形学术失范行为的认定泛化甚至缺失,导致执行力度不足。

2.学术伦理制度泛化,学术自由边界模糊。当今社会的大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学术伦理问题普遍、客观存在,困扰着科学研究,使学术活动陷入“可”与“不可”、“为”与“不为”的边界困境。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或者更早一些时候发生的“黄金大米”等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项目并不直接侵犯人身或者财产权,涉及的主要是生命尊严、被测对象知情权等伦理问题,是否能以维护人类伦理或者生命尊严为由对此类学术自由进行限制?如果可以予以限制,应该交由国家规制还是交由学术共同体自主裁量?制度伦理泛化会导致学术研究的无边界,滋生研究者“我行我素”的学术作风。对于纷繁复杂的学术伦理问题,单靠个体的努力未必能有效应对,大学有义务建立完备的伦理审查制度,设立专业的机构在事前进行提醒、评估和把关。这方面,生物医学领域普遍设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了较好的参照。

(二)学术“不自由”:制度工具化下的“身不由己”

从机构层面来看,学术“不自由”是指学术制度建构中以学术成果同质化、学术产出泡沫化为表现形式的“天花板”困境;从个体层面来看,学术“不自由”是指在制度编织的精密网格中,在被数字控制的“单向度”生活中,学者被工具理性遮蔽,片面追求研究成果的数量与速度,陷入了专业生活“身不由己”的“不自由”状态。不可否认,中国大学学术生产力在世界范围内表现越来越突出,但学术创新力不足[10]。现代大学的学术表现在由“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迈进过程中,有哪些挤占学术自由空间的制度性因素?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学术制度成为行政管理的工具,行政逻辑束缚学术活力。在世界大学排名文化的影响下,在政绩观的驱动下,政府常常将学术生产作为可以计划的“政绩”,将课题指南、重点学科、专业设置、学者“帽子”等资源视为管理与提升大学的手段,学术研究的内在逻辑被国家治理的工具逻辑所取代。同时,政府各层级、各部门通过文件形式全方位指导大学各项工作,在政府事无巨细的管理模式下大学的治理效能不高,改革与发展的延续性受到影响,精细化管理侵蚀学术活力[11]。试想,在政府的行政治理逻辑下,在精密的制度监管下,大学如何滋养创新土壤,如何凝练研究问题,学术原创性何以实现?如学者董驹翔就认为,“中国为稻粱谋的学术体制,必然产生一大批学术工匠,大师产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12]。

2.学术制度被过度量化,学术内生动力不足。在强权干预转变为办学资源利益“诱致”的府学关系下,大学运用数字化的制度手段评价教师的学术活动。学术界热议的“五唯”现象本质是通过数量统治对学术过度谋划,但学术属于思想范畴,思想意味着托付和献身,它不能忍受计算思维的审视[13]。因此,过度量化的学术指标并不能激发学者内在的创造兴趣,它撩起的是学者的功利心。研究取向功利化的过程中,学者的科研节奏加快,急功近利地追求论文、课题、获奖的数量,对“效率”“功用”的考量取代了对学术的精神追求与价值关怀,学术作为一种原始的“天职”日渐被理性设计的“制度”“计算”所腐蚀与排斥,学术自由受学术制度钳制加重,学术内生动力不足。正如拉塞尔在《最后的知识分子》中尖锐指出的,知识分子在进入大学校园后,学术论文是学者进入学术领域所必需的资格证书,在以后的学术生活中,有关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职位职称评聘、同行评价等条条框框成为决定他们研究活动的指挥棒,这些或隐或显的制度和规则大大限制了学者们的独立人格和学术自由[14]。虽然“破五唯”政策越来越受重视,但“理性化”进程中大学的学术评价机制不可能发生根本改变,仍会有新的学术要求、职称压力、绩效考核禁锢学者,遮蔽学术内生动力,使他们“身不由己”。而学者这种身份的“不自由”是学术一直都无法实现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跨越的根本原因。大学发展到今天,有着功利主义的一面,但是大学应当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不仅仅以一时的利益得失评价学术的价值。只有改变传统的学者身份评价模式,把学者从各种学术指标、职称、头衔、获奖、绩效等身份束缚中解放出来,才能激发学者的学术动力,才能重燃学者对学术的热爱,实现学术内生式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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