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创业视域下民办高校的使命冲突与价值坚守

作者: 阙明坤 王佳桐 周瑜

摘要: 公益创业是采用市场化手段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我国民办高校发展中始终面临着资源约束和政策约束双重挑战。从公益创业的理论视角观之,民办高校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兴起的、兼具公益性与商业性的混合型组织,其实质是采用市场化手段提供教育服务的创业产物。民办高校的发展兼具公益性、市场化和创业性三大特征,同时又受到公益和市场双重逻辑的影响。双重逻辑的良性互补,既可以实现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共融共生,又保证学校存活壮大且不发生“使命漂移”。

关键词:公益创业;民办高校;使命漂移;价值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2)03-0110-10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蓬勃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如今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根据《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我国民办普通高校有771所(含独立学院241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791.34万人,硕士研究生在学2 556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我国民办高校迎来分类管理新时代。民办高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不同组织属性运行,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为民办高等教育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办学指南。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身份模糊、定位不清、使命漂移、公益弱化、质量不高、发展迷茫等问题。从公益创业的角度来看,我国民办高校作为市场经济改革的产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教育公共问题的一种途径,我们可以视其为公益创业。民办高校具有不同于西方私立高校和我国近代私立高校的特征,是具有双重使命、双重身份、双重组织、双重逻辑的“混合型”组织。运用公益创业相关理论剖析民办高校,有利于深入洞察民办高校的组织内部问题根源,有助于寻求破解痼疾之道,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公益创业的内涵及起源

公益创业最早源自于美国,旨在解决社会问题,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由于其在社会治理如环保、就业、教育、减贫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公益创业逐渐被各个国家的政府部门所认可,相关部门不仅出台了相关政策来支持其发展,还颁布了法律来明确其合法地位。整体而言,发达国家的公益创业无论是在实践还是在研究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近些年来,公益创业也逐步进入了我国公众视野,公益创投、公益创业教育在个别城市和大学内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而部分研究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甚至还联合构建了认证标准。但是对于我国大多数民众而言,公益创业仍旧是一个朦胧的领域,对其概念、产生的原因以及依附的组织都未形成较为深刻的理解。

(一)公益创业的概念内涵

20世纪60年代,“公益创业”一词首次出现在相关学术文献中。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早期,公益创业被比尔·德雷顿采用过之后才开始得到普及[1]。关于“公益创业”的定义至今仍旧存在争议,目前国际上普遍以迪斯的定义为蓝本,认为公益创业是:一项持续产生社会价值的事业;通过不断发掘新机会来实现社会使命;持续的创新、适应和学习过程;不受当前资源稀缺限制所采取的大胆行动;对被服务的民众和被创造的结果显示出高度的责任感[2]。后来也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公益创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约翰逊认为“公益创业”是一种混合模式,包括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也就是现在我国所提倡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这一界定意味着公益创业承担主体的多元化和表现形式的多样化:公益创业既包括非营利企业完成社会使命所进行的商业运作过程,也包括营利企业所进行的商业活动,甚至于包括营利企业基于提高企业品牌形象所承担的社会责任[3]。奥斯丁等人则进一步明确“公益创业是发生在非营利部门、营利部门、政府部门之中或之间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形成社会价值的活动。”[4]2008年,杜克大学公益创业促进中心将“公益创业”定义为“运用创新且有谋略的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这些方法可以通过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或混合组织来实现。”[5]美国学者对“公益创业”的理解大都偏向社会企业家精神,即某个体、群体、网络、组织或组织联盟,通过一些不同于一般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商业组织做法的、打破模式的理念,致力于解决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大规模变革的一种力量[6]。国内不少学者以莱特的定义为范本,将公益创业行为理解为社会企业实践行为,即在非营利领域援用商务领域的专业作风,追求创新、效率和社会效果,在争取慈善资金的竞争中独树一帜,将公益事业办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有竞争力的实体[7]。

根据现有各种类型的定义,可以粗略地将“公益创业”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公益创业。狭义的公益创业主要是指非营利组织的创收战略,即非营利组织采用创造性的商业模式来实现社会价值[8]。而广义的公益创业则倾向于囊括所有类型的创新、发生在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形成的社会价值的活动[9],把公益创业家看作一群试图用新奇方式解决生活问题和满足社会需求的人。这一学派旨在寻找新的改良方式来处理社会问题或者满足社会需求。此外,我们可以通过辨析公益创业和商业创业的异同点来更好地理解公益创业的概念。公益创业和商业创业的区别在于四个主要变量的结果:一是市场失灵,给公益创业和商业创业创造不同的机会;二是使命不同,这是公益创业与商业创业之间的根本差异;三是资源动员,在公益创业和商业创业中要求不同的管理方式;四是绩效评估,除了商业价值,公益创业还需要评估其社会价值。

(二)公益创业的三重动因

那么,公益创业是怎样产生的,或者说是什么因素驱动着公益创业的发展?

首先,社会必需品方面的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有几种理论解释了为什么不能解决或者正在解决的社会需求将会一直存在甚至还可能持续增加。如,“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围绕公共物品或者集体物品的提供讨论集体行动问题。公共物品是一种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集体物品是一种非排他性但可以有竞争性的物品。这两种物品可能会导致市场失灵,因而就给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公益创业者们提供了涉足机会。政府可以插手干预、纠正市场的无效率,但也会失败,因为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只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同质性的需求水平。因此,非营利组织和公益创业者插手干预,能够满足市场和政府无法满足的那部分需求。

其次,非营利组织有必要提高组织收入或更大的内部效率,从而增强财务基础并实现持续运营。众所周知,非营利组织一直开展着传统的商业活动来实现自我创收与发展,当然其根本目的仍旧是运用市场行为来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在政府资助不断减少和难以预测的情况下,非营利组织实质上已经开始通过改变以往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不断追寻更有创意的方法来完成使命[10]。

其三,外部环境的变化提供了以往没有的创造社会价值的机会。这种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口统计学要素,人口老龄化、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接受高等教育和中产阶级人数的增加,这些不仅会导致新的社会需求出现,同时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具有成为变革者而发起公益创业活动的能力;二是技术因素,即与创造新知识有关的和将知识转化为新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制度和活动,其中的技术环境从来都不能被忽视,特别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公益创业者可以实现协作,并为他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资源宝库;三是全球化因素,全球化为公益创业者更好地利用一些国家的资源解决国际间共同社会需求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为了解决本土问题也要求公益创业者付出巨大的本土化努力;四是潜在因素,是指公益创业在应对各种变化时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如在经济衰退期间提供支持,促进就业、创新和公平。

(三)公益创业的组织部门形态

公益创业一般会有三种组织部门形态,即公益创业会出现在三个部门:公共部门、商业部门和非营利部门。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益创业也可能出现在网络组织中。

在公共部门,公益创业与创新密切相关,它可能意味着新的组织工作方式(如公私伙伴关系)、新的薪酬体系(如绩效工资)、新的公共媒介(如政府博客和社交媒体)。当然,公益创业也可以促使公共部门进行政策创新、服务创新甚至制度创新。商业部门中的公益创业强调商业与伦理的结合,集中体现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上。在商业部门中,公益创业由营利组织进行,拥有明确的慈善动因,甚或运作非营利子公司,以分配其产品或服务,或再分配其税收和利润。非营利部门的公益创业主要强调公共性和非营利性,这是由非营利部门的特征所决定的。非营利部门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取向,以共同价值观为思想基础,并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此外,组成非营利部门的相关组织虽然在某段时间内会积累一定的利润,但是其必须将利润继续用于组织的使命,不能在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中进行分配。公共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不同于商业组织之处在于他们的使命超越了利润,非营利组织所得必须依赖社会使命才能吸引资金、人力以及相应的决策指导。考虑到公共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公益创业应该优先考虑创造社会价值,而不是获取经济价值。

从公益创业的定义、动因和组织部门形态来看,我国有不少机构及其所进行的相关活动也可以纳入到公益创业的范畴之中。民办高校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了教师、资金、场地、设备等资源短缺的瓶颈问题,从事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创造社会价值,增进社会公益。因此,大多数民办高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截然不同于公办高校和商业组织的一种特殊组织,故民办高校可以视为一种典型的公益创业组织。从公益创业的角度来研究民办高校的发展是一种新的视角,可以更加具体和立体地理解其过去、现在和未来。

二、公益创业视域下民办高校的办学特征及使命冲突

我国已经有学者认识到学校的公益创业性质。钱颖一认为,“虽然学校不是公司,是非营利性组织,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企业’,即有社会使命的组织,但是这类组织的运行与公司的运营是一样的。”[11]也有学者将“社会企业”定义为一种介于公益与营利之间的企业形态,是社会公益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是一种表现为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双重属性、双重特征的社会组织[12]。

我国民办高校是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复苏的,《宪法》赋予了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地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均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赋予合法地位,明确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我国民办高校不是在捐赠办学的背景下产生的,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高校的重要特征,大多数民办高校由民营企业或个人举办。民办高校受其使命及市场驱动,一般自办学伊始就明确定位于应用型或职业技能型院校,以培养社会发展紧缺的理论够用、专业技能强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与传统学术型、研究型高校错位发展。这一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体现了其创造社会价值的本质。但我国的民办高校有别于公办高校,在获取教育、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资源方面处于明显劣势,需要另辟蹊径开创性地在社会中争取更多的协同来实现社会价值,即通过整合商业组织手法支持社会项目、参与创收活动来获取利润维系自身可持续发展。这也导致民办高校类似于介于纯慈善和纯商业之间的混合性质的社会企业,其利益相关者主要涉及到受益者(民办高校学生)、资本(市场收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相互结合)、人力(民办高校教职工)、提供者(民办高校举办者)。因此,从我国民办高校的社会价值取向、组织架构模式以及面临的困境来看,其运行与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公益创业行为。

(一)民办高校的三大特征

从公益创业的视角来看,民办高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兴起的一种全新创业理念的产物,是一种旨在通过创新的方法解决高等教育服务供给问题、采用市场化手段创造社会价值的创业活动,教育的公益逻辑以及逐利的市场逻辑贯穿民办高校发展始终。概言之,民办高校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1.民办高校之首要特征——公益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一直被定义为公益事业。而区别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公益性引起了各界关注,也引起了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关系的大讨论。很多学者从公共产品理论角度、法理角度等解释公益性,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即公益性是追求不特定人群的利益,收益的人不是一个封闭的团体或者人群。它通过人的全面发展为国家、为社会、为集体服务,从而作用于社会进步[13]。因此,教育的公益性是教育活动的天然属性。我国民办高校致力于解决学生的入学、就业、创业问题,为社会培养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无论是西湖大学、茅台学院之类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还是上海建桥学院等营利性民办高校,其本身均具有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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