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量化评价何以盛行

作者: 刘文杰

摘要: 中国高速增长的学术产量离不开作为一种治理媒介的“数字”在高校科研量化评价中的作用。数字因其“清晰”与“可控”的双重特性较好地契合了高校科研量化评价“便捷且可度量”的实然诉求。在当前中国“上下分治”的高校制度结构中,数字通过从指标的生成、到指标的分解、再到指标的验收一整套完整的“指标治理”手段,与高校科研评价“完美”地统一起来,形成了高校科研量化评价的现实景观。然而,高校科研量化评价中的“数字”也潜藏着“悬浮”“专制”“狂妄”的弊端。超越高校科研量化评价中“数字”的积弊,不仅需要评价实施机制从“专制体制”向“协商体制”的内在改观,同样也需要形塑“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共融的格局。

关键词:高校科研;量化评价;数字指标;上下分治;指标治理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2)04-0102-08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学术科研事业走上了一条高速发展道路,学术产出成果呈爆发式增长趋势,国际学术影响力与日俱增。根据2021年自然指数年度榜单(Nature Index 2021 Annual Tables)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总论文发文量已经稳居世界第二,且与位居首位的美国差距正在逐步缩小[1]。中国高速增长的学术产出背后离不开科研量化评价制度的激励逻辑,即通过科研量化评价权的分配将大学组织宏观目标、学院组织中观目标和学术人员微观目标三者统一起来,产生的强激励[2]。然而,统筹上述三种目标背后的制度基础是什么呢?是否存在一种动力机制支配着上述科研量化评价模式呢?要全面理解高校科研量化评价这一现象,除探讨一般性的评价机制与激励策略外,还要深入到治理媒介这一更为抽象的层面。通过对已有研究的分析不难发现,量化评价机制所表现的特征均聚焦于“可观察的数字”这一媒介,即作为一种治理媒介的“数字”(Number)概念进入到本研究视阈中。为更好地探讨高校科研量化评价领域中“数字”作为治理媒介得以盛行的制度基础,刻画高校科研量化评价领域的权力运作机制,解释不同行动者在高校科研量化评价中的多重行为逻辑,本文将从高校科研评价中的“数字”及其特性、高校科研量化评价的制度基础、高校科研量化评价的运作机制等方面分别予以分析,对高校科研量化评价中“数字”的积弊进行省思,并提出完善高校科研评价的改革思路。

一、高校科研评价中的“数字”及其特性

(一)高校科研评价中“数字”的嵌入

高校科研评价作为高校场域内部评判学术科研活动及其行动的统称,其根本目的在于激发学术人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集体智慧,为持续的学术创新提供激励和支持。为合理地配置高校学术资源,提高学术人从事学术创新的积极性,高校建立了一整套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以保障科研评价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中,“学校—学院”两级管理的体制奠定了高校科研评价的基础性,学院“学术—行政”双重管理的组织属性决定了高校科研评价的复杂性[3]。高校科研评价不仅在宏观上强调正式制度,突出“自上而下”的工具主义治理逻辑,在中观上聚焦于“学校—学院”两个层面的学术事务及其相关行动者在实现基层组织学术决策、审议、咨询、评价权责过程中形成的诸多作用关系,而且在微观上重视学术人的行为逻辑,关注在特定组织情境中上述行动者的内在动机[4]。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高校科研评价愈加趋于精细化管理。高校科研评价要实现精细化,从横向来说是要有健全的制度和机构,而从纵向而言是要有数据。实际上,自从现代统计学诞生以后,数字已经深刻嵌入到社会政治生活、经济建设、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并被冠以“科学”或者“功利主义”的种种考量。数字通过各种精确化、精细化的方式对人进行考察与赋值,将人抽象为同质化的数字符号,塞进高低不同的等级序列中[5]。可以说,现代社会的运转已离不开数字及其科学的实践应用与拓展。

数字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有效交流方式,当其能承载信息并体现权力意志的时候,将成为一种监控组织行为的方式,从而发挥治理的功用。特别是数字被引入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以后,它便成为了一种多维度、多层次、多方向的信息传递方式。这种传递方式不仅贴合了大学内部高效治理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承载了学术考评利益表达的政治需要。当前,数字同高校治理组织与治理手段的“完美”契合,使得数字已经成为一种治理媒介嵌入到广泛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当中,从而形成高校科研量化评价的现实景观。量化评价的实质是一种数字治理技术,这种治理技术并非通过引进新技术来提升治理效能,而是指治理手段越来越技术化。因此,可以将高校科研量化评价定义为:为提升高校科研评价效率,科研评价主体从评价目标的确定、分配到考核均依赖于“数字”,通过“数字”实现科研评价权的重构与再分配,并以此开展相关评价的过程。高校科研评价中“数字”的嵌入是科研评价主体、外部环境和制度属性三者之间互动作用的结果[6]。

(二)“清晰”与“控制”:高校科研量化评价中“数字”的双重特性

近年来,高校科研量化评价具有越来越重视数字作为考核、评价核心要件的倾向。数字之所以能够成为高校科研量化评价中不断被应用并促进自身管理方式更新的手段,根本原因在于数字背后隐含的“清晰”与“控制”双重特性。正是这种特性调和了科研评价主体与科研评价客体之间的矛盾,从而在提高科研评价有效性的同时保证了权威体制的稳定与流畅运转。

所谓“清晰”,意指科研评价主体对科研评价客体信息掌握的准确程度。数字可以通过各种精确化、精细化的方式对组织或个人进行考察与赋值,将组织或个人抽象为同质化的数字符号,产生一种虚幻的认识论中立性和同样虚幻的社会验证。作为科研量化评价行动的前提,“清晰”是高校对学院以及学院对学术人实施评价行为的基础。也就是说,科研评价主体必须在充分了解科研评价客体行动的内外部环境后,全面地理解科研评价客体的内在诉求,采取多种方式最大程度地提高目标的清晰度,才能做出合理的决策并提供选择方案。

“控制”作为管理中的一项基本要素,被定义为用以保证既定组织目标而采取的纠正组织或个人行为的一系列方法或举措。“控制”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目标偏差,对治理对象采取纠偏措施。在高校科研量化评价过程中,由于数字可以将个体和集体的社会关系及劳动标准化,科研评价主体便能够通过对数字的把控掌握科研评价客体的动态,更好地保证高校科研总体目标任务的顺利达成,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偏差。毫无疑问,只有在保证高校科研评价组织目标“清晰”的基础上,科研评价主体才能较好地进行“控制”。

由此可见,在逻辑关系上,“清晰”与“控制”是相互依赖互为依托的关系,“控制”的实现有赖于对科研评价客体的“清晰”描述,与此同时,“控制”所带来的权力掌控又引发了对“清晰”的极度需求。总之,数字表达手段不仅“清晰”且不易失真,可测量性非常高,而且其信息概括程度高,可以简化大部分学术质量评价工作。正是数字表达手段独有的直接性、快速性、简易性等鲜明特征,较好地符合了高校对有效科研评价与高效科研评价的双重诉求,使得数字逐步演绎为一种强有力的治理技术。此种治理技术不仅推动了清晰治理,促进了高校学术不同治理主体的协同强化,同时对学术人的学术需求也更为敏感。总体而言,数字使得高校科研量化评价变得有迹可循,既提高了科研评价体制的运行效率,也调动了体制内学术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上下分治:高校科研量化评价的制度基础

制度作为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对于经由制度运转的各类活动,能够产生整合与改造的作用。如前文所述,高校科研量化评价中数字具有“清晰”与“控制”的特征,这种特征只有与特定的制度基础相契合才能最大程度地凸显数字的优越性,从而形塑高校科研量化评价的治理场景。

(一)“上下分治”制度的结构设计

总体来看,当前中国高校正在形成行政权力上移和学术权力下沉、管理自治在大学层面持续增强和学术自治在院系层面获得保留的发展趋势,可将其概括为“上下分治”现象。“上下分治”的制度结构彰显了大学治理中上层控制系统集权与基层学术组织分权持续博弈、妥协与互动的状况,昭示着以分权、合作与制衡为核心的上下互动的伙伴关系正逐步形成[7]。基于权威体制控制权分配形式的不同,“上下分治”的高校制度结构可以划分为“上层治理”与“基层治理”两类[8]。“上层治理”是高校管理学院的权力,包括下达学院年度学术科研考核目标,考核和奖惩学院;“基层治理”是学院管理学术人的权力,通常直接面向学术人群体,包括裁定学术人的学术能力、定义学术人的学术产出等。由于权力运行逻辑不同,“上下分治”的制度结构不仅体现了上层组织与基层组织两个治理层次之间的差异,同时也反映出客观因素对权力行使方式的约束,可视为一种“集权的简约化治理”。从理论上讲,“上下分治”的制度结构将作为权力核心的高校与学术人隔离开来,学院在两者之间担当缓冲区,一方面能够塑造高校在学术人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降低科研目标不能达成的风险,确保高校科研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上下分治”的高校制度结构,其主要特征是能够产生一种分散执政风险的达成机制,避免高校与学术人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与此同时,高校在与学院沟通的过程中,还能够自发调节集权程度,缓和与学术人的紧张关系。在实践过程中,“上下分治”带来的科研评价效果是:在学校提供的总体目标导向下,各个学院可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办法,尽管各学院的政策办法具有较大差异,但是这种适切性调整是被学校所默许的,学校一般不会对学院的政策办法置于评判,除非引起较大争议时才会予以介入。

(二)“上下分治”制度中的“数字指标”标识

在“上下分治”的制度结构中,若想实现科研量化评价的结果预期,首要的是将这种静态结构转化为一种动态的行动。此时,作为能动标识的“数字指标”进入到这一体系并具有重要的意义:数字“清晰”且确定的特征构成了减少交易成本的一种重要手段[9]。“数字指标”可以明确学校与学院之间各种具体行动的价值衡量方式,使得高校科研量化评价过程中的各种行动变得易于预测和评估,并大幅降低科研治理的管控成本。与此同时,“数字指标”还成为了学校对学院、学院对学术人进行了解与施压的一种手段,无形中加强了上下之间的沟通。从整体性视角出发,“数字指标”的下达过程需要在“上下分治”的结构体系中进行。首先,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作为整个行动的主导者,拥有“数字指标”的主导裁量权。在大多数情况下,出于科研管理的需要,学校层面会确定一套科研管理方案并确定要实现的管理目标。其次,在学校层面达成共识后,指标会逐级下达至各学院,具体科研任务交由学院分别执行,作为学校代理人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只负责通过指标的监控和验收来保证“指标治理”的成功。在科研指标达成过程中,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占据主导权,力图凭借“数字指标”的清晰性特征实现对学院科研的可视化与可比化管理,从而加强对学院科研行为的管控。但是,科研目标达成的过程并非单向度的管控,学术人和学院对完成学术成果的预期也会反过来影响上级的管控,上下两者间博弈的结果最终也会被纳入到“数字指标”的设计过程,从而使得整个过程更富有弹性。由于指标下达过程是一个层级下放与逐步摊派的过程,学校的层级制度已为“数字指标”的调整预留了必要的空间,从而可以在两个维度上实现对数字的微调:一是高校对学院指标的层级加码或减码行为,二是同层级指标的差异性分解摊派行为[10]。

(三)“上下分治”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机制

“数字指标”作为一种能动标识,遵循着“上下分治”的基本规范;同时,“上层治理”与“基层治理”的分离设计,也成了高校科研量化评价的必要条件。由于权力的二元分离使得学校无法直接面对学术人参与科研评价,而必须依赖作为代理人的学院,因此催生了多重“委托-代理”机制[11]。学院之于学校扮演了受托人的角色,而之于学术人则扮演了委托代理人的角色。数字作为一种“清晰”而确定的信息传递方式,有效地缓解了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难题。在此过程中,学校的“上层治理”不负责“数字指标”的具体实现,主要通过对指标实现度与实现样态的考核加以监控,配合学校对学院的资金支持与政策支持等激励手段,施加压力要求学院做出必要的行动与反馈,最终实现对学院行为细致入微的“控制”。与之相仿,学院“基层治理”的运作效率也能够通过数字及其背后的权力刺激而被“清晰”地评估,“基层治理”的运转也会因为数字而变得更加平滑,从而使得学校对学院科研绩效的评价有了更为清晰、具体的依据。总体而言,数字在“上下分治”的制度结构中得以有效实施的同时,也在“清晰”与“控制”两个方面确保了这个制度结构的稳定有序运作。数字作为一种治理方式进入高校科研评价场域,并不是偶然性的选择,而是基于组织需要与治理体制自身长期稳定诉求的合意之选。随着大数据及现代数字科学的推陈出新,基于数字运作的权力将变得愈加强大,同时也会变得更加具有统摄力。当前,高校科研量化评价已经步入绩效导向的评价模式,由于量化评价虚化了时间,甚至掩盖了关于学术活动的目的性辩论,导致衡量学术人学术水平的权力轻易交给了“圈外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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