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的现实审视与实践路径
作者: 郝俊锋【摘要】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改革目标是在发展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同时实现品格塑造和价值引领,做到专业知识习得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协同育人。目前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改革在思想政治资源的挖掘和积累、优质案例的选取和阐释、课程思政实施过程及考评方式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结合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实际,以提高教师思政能力为契机,深挖和夯实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以教法与实践双向发力为着眼点,合理化课程思政教学资源配置和教学设计,注重课程思政所依托案例的精准化选取和阐释,以激励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为目标优化考评方式,促成专业实践教学与思想教育协同发力。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课程思政;思政资源;教学与考评;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0463(2023)14—0031—05
“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是我国法学教育历经义理传承到学以致用再到慎思明辨的阶段[1]后对法律人才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要求注重学科蕴含的思想政治元素的挖掘和运用,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实现对学生思想教育的高度概括。
自高等教育课程思政改革开展以来,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都在积极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基本上实现了从顶层设计到教学规划的一整套法学课程思政宏观教育教学体系。但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改革成效不佳。为此,需要审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的现状,提升法学实践教学课程思政改革实效的路径,实现专业知识习得与思想政治教育协同育人的目标。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的价值释义
(一)课程思政是实现品格塑造和价值引领的重要抓手
法学实践教学课程思政是将法学学科中蕴含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优秀传统文化等社会资源进行挖掘,形成与专业知识相呼应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通过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实现对学生的品格塑造和价值引领。具体来讲,就是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融入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帮助学生在应然法律与复杂社会的交织碰撞中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修正自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提高对社会现象的辨识能力;增进学生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认同,使学生明确和内化于心“学法为谁”的问题,增强从事法律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课程思政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在要求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校内实践教学包括认知实习、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教学形式,由校内指导教师结合不同的实践教学目标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校外教学实践是学生进入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组织机构的实践活动。法学实践教学是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将法律应用于社会案件以实现法律对社会效力的最大化,是法律工具理性实现的过程。但是基于法学教育与政治、人权、公正、法治必然联系的特性[2],法律总是以一定意识形态社会为基础并服务于该社会。因此,在注重法律的工具性效应的同时必须重视法律对社会的价值性考量。法律的工具理性通过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和判断能力即可满足,但是法律的价值理性则需要将课程思政融入专业教育,通过课程教育教学挖掘知识的育人功能[3]得以实现。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的现实审视
(一)课程思政元素来源有限,积累不足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目标的实现需要有与学科知识相匹配的、充足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比较高。特别是近年来,新入职的法学教师大都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法学教师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学习和研究基础,法学教师的思想政治意识和水平在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有着极大的优势。但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着教师课程思政资源积累少且课程思政元素内涵挖掘不深、课程思政主题凝练不精准等问题。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法学教师普遍对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和运用还是仅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方面,导致对法学学科蕴含的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的挖掘和积累不够,直接影响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对思政教育的理解和认同,降低了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课程思政资源配置和教学设计不合理
校外实践教学是学生在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校外指导教师一般是由校外实习实践机构选择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技能的专业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极强,但是在教学管理和教法方面有所欠缺,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虽然有课程思政主题凝练意识,但是往往因教法功底欠佳不能在教学活动中结合教学内容适时进行思政主题的凝练,不能在凝练思政主题后选择恰当的教学切入点以及思政主题切入后在动态中逐步结合教学内容进行过程性融入深化。校内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经过专业的教学理论和教法的培训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但是专业实践能力较之于校外指导教师显有不足,对案例社会性问题的把握不准,很难实现专业与课程思政结合。校外实践教学和校内实践教学表现出教师资源没有形成优势互补,且过程缺乏规范化和专业化,导致在具体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活动中出现思政元素融入专业教学的即兴化、碎片化问题,不能唤起学生捕捉思政教育资源的敏感性和价值塑造的自觉性。
(三)课程思政所依托的案例与思政主题匹配度不高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需要选择与课程思政主题相应的优质案例素材作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依托。校内实践教学多数情况下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库或者裁判文书网进行案例选取,校外实践教学则都是以随机案例开展教学活动。从调查分析来看,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两类实践教学所依托的案例并不都符合特定实践教学目标要求,存在很多问题。
1.课程思政主题凝练过宽,案例选择辐射面窄且数量少。例如,在认知实习和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中,教师凝练了“鼓励技术创新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思政主题,但只是从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选取了某个不服专利申请授权的行政诉讼案例。教师所选择的案例仅能反映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审批机关的行为对社会主体进行专利发明和创新能力的影响。除此之外,更多的是通过法律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制裁而增强权利人从事创新的激情和信心。另外,本次教学活动凝练的课程思政主题具有高度概括性,仅选择了一个案例,且案例辐射面窄,显得极欠说服力。
2.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不深。如,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活动中,教师选择离婚类案件作为教学案例,将课程思政主题凝练为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生活和感情平等选择的自由,但是从法律设定离婚制度的目的看,离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更深层次的社会蕴意在于实现社会和谐。
3.一案多用导致课程思政主题焦点不聚。主要表现为将同一个案例在同时空进行发散式阐释其思想政治教育含义。在法学类专业实践教学中每一个案例的选择都应与教学目标相对应,每次实践教学活动都应有明确的课程思政主题,强调案例选取的针对性和精准化。同一案例同时进行多角度的课程思政主题凝练和阐释会导致学生难以理解和吸收内化,很难达到课程思政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四)传统考评方式限制学生接受思政教育的主动性
通过收集分析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我们发现在法学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方面基本上都是采用学生撰写实习周记和填写实习考核表的方式进行。实习周记主要记录学生的实习活动;实习考核表主要有实习计划、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评价、实习感悟等内容。如果是校外实践教学则由校外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予评价,院系结合实习周记、校外指导教师的考勤与实习效果的评价、实习感悟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形成考核结果。法学实践教学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的目的本质上是督导培养学习者适应社会需求的品格与能力发展的质量和效果,是对课程育人目标的“社会性”的验证[4]。“实习记录+考核表”的传统考评方式是一种单向度考查,仅能考查学生实习实践的基本情况,不能过程性考查学生是否通过实践教学活动达到了价值塑造和素养培育的目标。
三、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的实践路径
(一)以提高教师课程思政能力为契机,深挖和厚实思政资源
丰富且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是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接纳的重要前提。教师应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意识,提高课程思政能力,在专业实践中深挖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厚实思想政治教育资源。除了可以直接溯源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之外,还应重视我国法律生成的内在因素中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的挖掘和积累。
1.把握时代主旋律,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把握。在日常教学中要有意识地收集与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教学相关的反映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公民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的事实素材,通过专业技术的处理与具体的教学内容相结合,转化为具有鲜明法律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
2.注重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历程中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的积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体现,是引导学生增强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资源。那些心怀国家和民族,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作出卓越贡献的法学家、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信仰和为之不懈奋斗的精神品格,是激励后代法律人勇往直前的重要的思想教育元素。
3.探求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政元素。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要把优秀传统思想与现行法律相结合,溯源法律的历史渊源,探求其隐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品质,强化对法律制度深化理解的同时引导教育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
4.善于总结提炼红色文化中的思政元素。红色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能为高等院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鲜活的素材。将红色文化融入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通过与具体的法律实务相结合,可以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职业精神,从而实现课程思政的价值引领作用。
(二)以教法和实践优势互补,优化课程思政教学设计
1.规范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教学设计。结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化设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教育主题和目标,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对学生的课程思政教育。首先,确定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需要达到的总体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结合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目标将总体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细化为支目标,形成课程思政教育目标体系。其次,结合各类实践教学形式和目标要求,以课程思政主题为主线,并在该课程思政主题的涵摄下选择优质案例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确保各类实践教学活动既能实现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技能的获得,又能达到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2.优化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教育实施过程。充分发挥校内校外指导教师的教学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形成教育合力。针对校内实践教学,教师以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目标和思政教育主题为依据,完善优质案例的问题、背景、主题及情境性结构要素,通过场景化等方式开展教学,邀请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对专业理论的实践给予指导。针对校外实践教学,改革现行的由校外指导教师完全指导的现状,实现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的沟通与互补,校内指导教师以关注思政引导为重点与校外指导教师加强合作,弥补校外指导教师在教学管理与教学方法上的不足,避免思政内容生拼硬凑、授课方式生硬说教[5],促进思政教育与法学实践教学活动的动态呼应。
(三)以课程思政主题为思想主线,实现优质案例的精准化选取和阐释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思政是以案例为依托,将法律适用于特定案例以解决实际的社会矛盾,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升法律的社会价值指引。因此,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要精准化选取支撑案例,并结合课程思政主题深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