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增能,将专业自主权还给教师
作者: 梁玉华
幼儿园教师是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他人,其专业素质和专业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然而,当下一些形式主义造成部分教师陷入生命力被榨干的状态,特别体现为教师专业自主权的丧失方面。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是指幼儿园教师基于学前教育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在遵循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的前提下,不受外界非专业因素的干预,在教育工作中自主做出判断、采取行动的权利。专业自主权的获得有助于教师充分体会对工作的“掌控感”。在实际执行中,管理层虽然声称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具有在专业领域自主决策的权利,但在落实方面并不理想,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明晰专业自主权发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六项权利,大家普遍认为其中五项与专业自主权有关,概括起来分别是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学生权、参与决策权、进修培训权。与中小学阶段不同,幼儿园阶段没有国家统一的教材,教法、活动设置也没有固定模式,专业自主权的实现格外影响教师教育生命力的水平。
我们常常听到教师反映,他们每天要应付各项形式主义的任务,完成各种资料的填报,比如拍照、记录、表征、环创、迎检等,要做幼儿观察记录、教育记录、家园联系册、教学反思等,还要写教研总结、教学日志等。这些工作让教师被迫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他们经常处于一种高强度、高密度的职业状态,鲜少有自主支配的时间和空间,更遑论发挥专业自主权。大部分教师不知道自己能够参与、决定幼儿园的哪些事务,只是通过园务会了解幼儿园情况,往往只有被通知权和执行权,即使偶尔有机会参与幼儿园管理与决策,也多是一些具体细节的事。
专业自主权行使空间被挤压,总体实现不足,这无疑会对教师的职业热情造成极大的消耗,影响他们的职业满足感和幸福感。幼儿教育工作中,教师常常感觉身心疲惫,甚至出现紧张、不安、焦虑等反应。他们感觉自己变成了“空心人”,只是机械地接受各种指令,缺乏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热情,欠缺学习新事物、挑战新问题的勇气,创新改革的教育活力更是匮乏。随着教育热情和活力的消失,教育能量便开始萎缩和消散,教师的教育生命力也随之枯萎。这无疑会对教师的职业精神造成极大损耗,对专业成长构成很大挑战。这种工作状态,势必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进而影响幼儿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体验。
探索专业自主权与教育生命力的关系
生命力体现为一个人的热情、活力和能量。只有充满教育生命力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富有生命力的孩子。
专业自主权影响教师的教育热情。自主性是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根本属性。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可以自主选择教学目标、确定教育内容、评价儿童发展;在科学研究中,教师可以自主选择研究问题、制定研究方案;在园所管理活动中,教师可以自由表达想法、参与决策。教师只有拥有专业领域的自主权,才会迸发工作积极性,并对教育工作充满热情。
专业自主权影响教师的教育活力。专业自主权代表着教师对于教育工作的掌控力。只有拥有专业自主权,教师才能在工作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大胆践行自己的教育理念,富有开创性地解决问题,独立完成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拥有专业自主权的教师,不必担心非专业人士的干预和苛责,可以在幼儿教育工作中尽情展现教育智慧。
专业自主权影响教师的教育能量。拥有专业自主权的教师,往往在教育工作中洋溢着开放乐观、积极向上的情绪。积极的情绪状态,通常会转化成强大的教育能量,对周围释放出积极的影响力。充满教育能量的教师,不仅能推动自身的专业成长,还能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谐地发展。
保障专业自主权的策略
2017年世界教师日,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等人发表了“增教师权能,促教学自由”的致辞,提出“向教师赋权”的主张。“赋权增能”是实现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有效路径和有力保障。
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和完善幼儿园教师规章制度是保障教师权利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教师拥有专业自主权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政策法规中缺乏有关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全面论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于教师应享受的权利、待遇、社会地位的表述较为模糊。因此,国家应健全、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制度层面确定教师的专业地位和自主权利,明确教师可以享有的各项专业自主权的内容与形式、评价与监督,并细化在干部选拔、职称评聘、教学评价等方面。
完善园务参与制度。参与并决策园所主要事务是教师实现参与决策权的主要路径。首先,幼儿园应健全教师参与决策的机制。管理者需要修订园所管理制度,制定教师参与的民主协商制度,建立具有操作性的规章,提升教师的话语权,从园所层面“赋权”教师。这是管理者下放权利的过程,也是幼儿园教师获得权利、行使权利的过程。管理者要明确教师参与园所事务的范围,同时构建明晰的参与通道和方式,给予教师真正参与决策的机会。其次,幼儿园要建设民主的园所文化。管理者要调整领导方式,以“对话—合作” 取代“安排—执行”。管理者要对园所事务做到及时公开、信息共享,同时欢迎教师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处理园所事务时,鼓励教师大胆表达自己的看法;进行园所决策时,主动倾听教师对于园所发展的声音,虚心接受教师的评价和监督。
提高教师职业尊严。在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让教师享有崇高社会声望、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的指示,树立起“涵养尊师文化、提振师道尊严”的鲜明导向。教师只有深切感受到自身职业的地位、价值和尊严,才可能产生专业自主的意愿和动力。首先,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教育投入要更多向幼儿园教师倾斜,切实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确保幼儿园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同工同酬,保证幼儿园教师工资足额发放。落实好教师生活补贴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健全教师定期体检、心理疏导制度。其次,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自身作用,加强尊师重道的宣传引导。社会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尊师重教的舆论走向。坚决打击造谣和污名化幼儿园教师的行为。面对造谣、恶意举报等行为,幼儿园要积极为教师维权,及时澄清、公开正名,维护幼儿园教师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改变研修模式。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入职后的教育培训与自我学习,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的关键。当前教师的培训内容过于理论化,与日常教育情境的联系不够紧密。培训方式比较单一,多以集中授课、讲座为主,存在单向灌输、形式僵化的问题。为提升教师的专业自主能力,首先要优化培训内容。培训前,组织者应深入了解教师的实际需求,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教师的日常工作,增加教育案例分析等内容。其次,采用多元化培训方式。除了传统的讲座外,还可以采用现场观摩、模拟教学、小组讨论、工作坊等多种形式。最后,鼓励教师加强自我学习。当前互联网极其发达,网络资源丰富,获取教育资料的方法便利。教师可以利用各种智库、网络视频等进行远程学习,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
建立专业共同体。教师专业共同体是以学校为基地,以教育实践为载体,以共同学习、研讨为形式,在团体情境中实现教师整体成长的组织。专业共同体重视教师之间的共享、研讨和整合,有助于推动教师完善教育活动,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专业团体感的教师,职业热情往往更高,责任感也更强。组建幼儿教师专业共同体,一要统一共同体目标。共同体目标是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幼儿发展、提高教师教育能力和智慧。二要形成平等、民主的参与规则。加入专业共同体的教师,都拥有平等参与、自由表达的机会,与教师个人的教龄、学历、职称等无关,要避免出现团体被少数人主宰的情况。专业共同体是共享的团体空间,而不是少数人演讲的场所。
(本文系天津师范大学教改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JG0122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