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源性骚扰的长效防治之路

作者: 李佳源 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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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简称“师源性骚扰”)事件频频被曝出,引发各界高度关注。从以往的“无以名状”到现在的热点议题,师源性骚扰已然成为高校师德师风失范的典型问题与治理难点。尽管当前教育部和各高校对师源性骚扰调查属实后持“零容忍”和“从快从严”态度,但不少受害学生在遭受师源性骚扰后保持沉默,或选择延迟举报;一些学生即使举报,也是选择外部网络公开举报,或最终通过网络传播才能“奏效”。针对以上难点,高校师源性骚扰防治必须要强化开展如下措施,才能重塑学校公信力,进一步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保护学子的合法权益与教育福祉。

建立常态化的监测机制

当前高校还缺乏主动防治师源性骚扰的相关机制。外部举报“倒逼”高校调查处理的模式使高校处于被动境地,且增加受害者的维权成本,易造成隐私暴露、二次伤害、舆情蔓延等风险与后果。因此,加强师源性骚扰日常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师源性骚扰风险与事实,有利于高校主动阻断师源性骚扰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地介入处置。

首先,监测高校师源性骚扰的逻辑起点在于具有明确、可操作的概念界定。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等只是简单地使用“不得对学生进行性骚扰”“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缺乏清晰和具体的认定标准。笔者认为异于一般性骚扰和学术性骚扰,“教师发起”和“教师身份”应成为界定高校师源性骚扰的两大要件。教师向学生发起的、与性相关的行为,无论学生是否同意,都会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教育公平造成损害。其本质是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利用青年学生的特性和弱势,对其进行具有剥削性的性活动。笔者建议我国高校可参照西方诸多顶尖高校的做法,将教师发起的师生同意性关系(师生恋)亦纳入我国师源性骚扰范畴,予以明令禁止。

其次,高校可以通过设置专门机构、联动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例如相关部门在日常舆论监测中一旦发现校内有相关师源性骚扰的信息,及时向学校报告。同时,学校的人事部门在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年终考核、绩效考核等方面,可将教师是否性骚扰学生这一事项明确、专项纳入师德评议的内容维度,建立同行、学生的评价通道。这样既能够增强同行教师的参与监督作用,也有利于学校能够第一时间、多渠道监测师源性骚扰行为。另外,学生工作部门或学生组织须切实发挥作用,利用定期召开的学生座谈会、学生访谈以及日常的学生工作,关注学生相关情况的反映,从而及时地向学校汇报反馈相关信息。

最后,构建家校反性骚扰的共同体。学校在家校合作联动中要主导和引导家庭参与师源性骚扰的防治,一方面要处理好与家长之间的合作分工,明确家校合作联动的内容、形式与安排等;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系统的培训提升教师与家长进行合作沟通的理念与能力,指导家长了解师源性骚扰及其防治的常识,以利于家长更好地参与和融入家校合作。家长在家校合作联动中既是参与者也是监督者,在对于学生的性教育、防治师源性骚扰的教育与师源性骚扰的报告等方面要积极参与其中,经常与子女进行思想沟通,留意其思想与行为动态,并及时与学校联系,一旦发现子女被教师性骚扰,要及时向学校报告或报警。

健全科学惩治应对机制

学校一旦监测发现师源性骚扰,应及时启动师源性骚扰举报处理程序,这是高校防治师源性骚扰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高校师源性骚扰防治的效果。对师源性骚扰事件要秉承从严处理的原则,充分保护学生,从严处理师源性骚扰事件。

其一,健全高校师源性骚扰防治的制度体系供给,依法依规治理。在现有性骚扰的相关法律框架下,对各层级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对接。对现有性骚扰治理条款进行修订、增补、完善,从而形成性骚扰防治规范体系:一是构建起“高校内部人事处分—教育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处罚—刑事处罚”体系,以及受害人的民事赔偿,由轻到重、层级递进的治理体系,来规制不同程度的高校师源性骚扰;二是《民法典》已明确确立高校防治性骚扰的义务,高校应据此进一步制定相关规定细化义务,比如明确异性师生交往规范;三是架构起“一般性骚扰—学校性骚扰—高校师源性骚扰”的法律规制的进阶之路。

其二,优化高校师源性骚扰的投诉处理流程。当前国内高校普遍采用师德失范行为的投诉处理程序,从各高校师德失范行为的投诉处理程序文本与实践的操作的环节来看,应完善优化受理、调查、认定、处罚、通报和申诉六个环节。

其三,建议学校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受理师源性骚扰的举报,畅通举报途径。其受理范围不能仅仅限定为必须由受害者提出书面申请。严苛的受理条件将会使诸多师源性骚扰事件被排除在外,因为不少举报人害怕被打击报复、被非议等,不愿意透露自身的信息,同时受害学生囿于其认知、情感、能力的桎梏,要求其单独举证确实难度不小。受理的范围和条件应包含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受害者或受害者的委托人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可以启动处理程序;第二种是他人的报告,旁观者、知情者等向学校提交证据材料,可以开始启动处理程序,因此可要求学校里的教职员工一旦发现性骚扰行为,就应向学校报告;第三种是学校主动受理,学校监测到有关信息,可以主动启动处理程序,即便受害学生暂无举报意愿。对于非书面报告和匿名报告,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是口头报告,可跟报告者进行进一步确认后受理;如果匿名报告,能够提供一定证据材料的可以受理。学校专门机构不予受理的条件可以设定为如下情形:与性骚扰无关的、没有指明被举报者的、没有新的证据而反复举报的。

推广校园反性骚扰教育

作为教育组织,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高校反性骚扰教育的推广与常态化势在必行;高校反性骚扰的组织文化营造也应先行。在遭受教师性骚扰后,受害学生是否清楚发生了什么?是否愿意、敢于、擅于向学校进行报告?

首先,高校师源性骚扰防治措施要行之有效,必须要使其在高校中得到广泛的传播,即相关知识、政策和机制在高校的各个场合与渠道被广泛普及,比如开学教育、入职培训、新生手册、标语和横幅、信息宣传栏、学校网站专栏等。

其次,以生为本,需要针对学生层面开展专门的反性骚扰教育、培训与宣传。校内需要定期开展专业的教育,使其常态化,而非事后扑火。反性骚扰的教育既可以融入一般的性教育,也可以独立开展,内容应集中于:如何识别性骚扰与师源性骚扰、(师源)性骚扰的相关法律与政策、(师源)性骚扰的应对方式、遭受(师源)性骚扰后的心理干预。

再次,以师为源,高校开展反性骚扰教育与培训不仅仅要针对高校学生,也要针对高校教师。目前高校的相关培训通常是笼统、宽泛、模糊地纳入师德师风教育。由于师源性骚扰的敏感性、危害性、特殊性,高校应明确教师性道德的重要性。一要让教师清楚教师性道德不是私德,而是职业道德、教师身份公德的重要构成。二是师源性骚扰的内涵与外延。三是师源性骚扰的行政与法律后果。四是如何防治性骚扰风险,比如明确师生交往边界与行为规范。五是被举报教师的权利救济途径。

最后,激励他者干预,扬校园守望相助之风。受害学生在遭受师源性骚扰时,可能会有他者在场目睹;有时受害学生可能将有关信息告知他者。他者干预可有力阻止、替代报告师源性骚扰,于受害学生既是巨大的环境鼓励与支持,也能对施害者形成强大的群体威慑。高校要为干预者提供更明显的干预回报,减少其干预的成本。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推动:一是高校激励他人干预或强调不干预的后果,乃至建立推广“师源性骚扰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不干预的消极影响;二是高校控制干预的风险,比如保护干预者、防治性骚扰者的报复,减少干预者过多的时间成本、精力消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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