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评价体系的构建与研究
作者: 周立奇 胡盼盼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目标含糊雷同、重结果轻过程、方法不严谨、“教、学、评”缺乏一致性等问题,迫切需要科学的评价体系予以规范和指导。
构建综合实践活动评价体系的挑战
教育部于2017年颁布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从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活动方式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综合实践活动虽属国家课程,但由于缺少统一的教材和课程标准,加之其灵活、多样的特质,增加了统一评价的难度。这导致部分教师对该课程的认识不到位,将其等同于手工制作或兴趣小组活动,忽略了它的育人功能。同时,我国对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研究较为缺乏,已有的活动评价研究大多集中在探讨对学生的评价方式、评价维度、评价内容等,关于从区域或学校层面针对综合实践活动整体性的评价研究较少,对活动实施效果的系统性评估的理论支撑也相对薄弱。
应用CIPP模式构建综合实践活动评价体系
一是整体性。我们须将综合实践活动当作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评价,切忌分专业或分学科进行评价。CIPP是一种系统全面的评价模式,从背景、输入、过程、成果四个方面构成了完整的评估体系,可有效避免学科分类难的问题。
二是灵活性。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目标强调帮助学生形成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这些综合素养并不能通过参与一两次活动显现出来,其中对隐性的价值观念、态度、情感等维度的评价更难以通过量化评价的方式实现。CIPP模式的评价方式主张运用调查法、观察法、访谈法等多元评价方式,将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估者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的不同阶段,根据活动的形式和特征以及不同的评估对象选择适合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估。
三是改良性。综合实践活动的改革和发展更加强调课程的育人功能,突出价值体认和责任担当;更加注重课程的融合与跨学科探究,拓展时间与空间,协同学习与发展。CIPP模式以调整和改进为评价目的,从原来只关注目标达成情况完善为同时关注背景、输入、过程等,从而更具针对性地提出改良建议和措施。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是背景评价指标。对综合实践活动的规划进行评估,可分为整体课程规划和具体活动设计两方面。前者以方针政策和教育理论为基础,有系统性的主题设计和规划,充分体现出综合实践活动育人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后者主要是对活动方案要素的完备性方面展开评价,并对每个要素的具体内容展开进一步的细化评价。
二是输入评价指标。对综合实践活动的支持与保障的评估可从师资力量、资源开发、安全保障三个维度进行。师资力量维度,不仅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兼职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也是评估的重点之一;资源开发维度,重点聚焦场地设施、社会资源、学习资源三个方面;安全保障维度,学校领导对综合实践活动安全工作负总体责任,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是过程评价指标。综合实践活动组织与实施的评价包括对常态化实施的组织管理评价、对单次活动组织的教学实施评价以及对学生发展的评价。特别指出,教学实施方面,主要从单次活动的活动准备、活动实施、活动总结三个阶段进行评价,其中,活动实施阶段突出实践育人特征,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活动总结阶段需引导学生采用多种方式交流分享参加活动的收获和感受。
四是成果评价指标。综合实践活动的成果评价可从活动成效及社会影响两方面进行。活动成效方面,综合实践活动的效果不仅表现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还应该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办学质量提升产生积极作用。社会影响方面,可根据家长、社会、媒体等多个群体对活动的评价进行综合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