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职育平衡还需政策发力
作者: 钟晓慧 潘嘉琦广东省人社厅于2023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两份文件的基本精神,是要推动一种育儿友好型的就业模式创新,这既有利于推动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又利于促进女性就业,同时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文件的出台,加快了相关探索的推广。据媒体报道,广东中山、佛山、清远、英德、深圳等地通过专场招聘会、小程序等方式推广“妈妈岗”,反响良好。除了广东省之外,陕西省、安徽省等地也有类似的积极尝试。为使“妈妈岗”在更大范围发挥积极作用,我们不仅应重视推广进度,还应重视推广方式与发展方向。
标识政策目标群体
“妈妈岗”将育儿妈妈作为独立的对象类别对待。在现代社会中,就业领域的通行原则是人人平等、择优录用。人人平等是权利,择优录用则是用人单位拥有自主权,可以根据岗位需求选择合适的人。但是,社会结构的变化、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某些长期存在的文化规范,会在事实上形成就业壁垒,通常会沿着性别、地域、出身、身体等看似自然的界限而或明或暗地建立。例如,35岁以上不录用,女性不录用,外地人不录用,因相貌、身高、残障而不录用等。这会产生排斥效应,形成就业歧视。
育儿妈妈群体在劳动力市场的境遇稍显特殊。一般来说,人们不会歧视妈妈,我们的社会伦理也提倡礼让和照顾带孩子的女性,但是有两个因素使得育儿妈妈的就业出现困境。第一个因素是普遍的工作节奏紧张、东亚社会的加班文化与妈妈照顾孩子的需求构成冲突,无法兼顾,客观上形成壁垒。第二个因素是国家推行积极生育政策,意味着妈妈会加大对育儿包括孕产期的投入,使得育儿与工作之间的平衡更难维持。这些问题带有普遍性,难以靠个体努力解决。
实际上,政策系统以往更多将育儿妈妈的困境视作女性的个人问题。例如,0-3岁的托育服务系统始终缺位,长期依赖女性的个体奋斗和家庭长辈提供协助予以解决,导致家庭矛盾和冲突。随着家庭里的老人也需要照顾,家庭照顾资源逐步耗竭,育儿妈妈“工作与家庭”失衡问题更加突出。近年来,许多用人单位倾向少招未生育的女性,或者将育儿妈妈安置在较为边缘的部门或岗位,以此减少成本。从韩国和日本的政策后果来看,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加剧,会进一步降低女性的婚育意愿。因此,设置“妈妈岗”体现了政策纠正以往对育儿妈妈困境的系统性忽视。
与此相关的是,针对在政策系统中标识目标群体的合法性,如何能够在社会层面形成共识,这关系到一项政策的顺利推行。从一般价值观层面,为了积极应对少子化和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和尊重妈妈在照顾领域中的付出。但是,在社会政策的意义上,“重视”要通过赋予权利来体现。也就是说,妈妈意味着一种身份和权利。她们在生育和抚育等方面有特别的付出,社会以弹性工作时间、托育服务、津贴等方式给予回报,从而体现社会的支持。目前在我们的政策文件中,较少使用权利话语,大家的理解都是提供某种专项福利。这使得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认为,设立“妈妈岗”是一种特殊待遇,是别的群体要专门付出。因此,适当地强调权利的角度,有助于扭转不正确的观念,也有助于妈妈们减少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一个可比较的例子是,军人优先获得服务。军人有这种权利,因为他们为国家和社会有特别的付出。军人身份即权利,可获得相应的福利。一项政策要顺利实施,常常需要有相应的社会观念加以配合,改变社会的认知。
创新选择政策工具
“妈妈岗”本质上就是建立弹性工作制,将原来刚性的上下班时间改为弹性,以适应妈妈育儿的时间节奏。以往妈妈育儿的时间节奏,需要适应工作系统的时间节奏,而“妈妈岗”则是调整工作系统。因此,政策工具的选择本身是一种创新。同时,以妈妈育儿为准而定时间对“企业时间”带来挑战,涉及工作流程、团队效率、人事管理诸多环节,是一种“知易行难”的改革。
从积极一面来看,用人单位的时间管理不是绝对刚性的,某种程度上的弹性一直存在。比如,工厂或公司在上班时段给哺乳期女性留出哺乳时间,是长期以来就存在的一项福利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还会附设托儿所,妈妈在上班时就近照看一下孩子,只要在合理时长内,都会被允许。另外一种弹性工作制的创新方式就是“居家办公”或“远程工作”。居家办公大大增加了时间的弹性,它既有利也有弊,正在被许多研究者和管理者加以评估。但可以肯定的是,居家办公不适合实体的制造业和服务业。
具体到“妈妈岗”而言,弹性所要求的岗位主要包括灵活上下班时间、非全职岗位、某个时段内的远程工作或某种方式的项目外包等。妈妈的需求和岗位的需求如何达到最佳适配,还需要很多协商与磨合。我们曾对养老院的护工群体做过调查,这是女性高度集中的行业。调查发现,灵活的用工时间安排,有助于降低护理员群体的流失率。简单地说,护理员大多是40-59岁的中年女性群体,她们需要固定的工作收入,也需要时间照顾家中的老人。管理者通过请假、顶岗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既满足特殊群体的就业需求,又减轻了人员流动过大带来的管理压力,从而提高了照顾服务质量,实现了双赢。
当代社会政策强调照顾领域中的时间因素,育儿就是照顾,照顾需要时间。当育儿时间与工作时间相冲突时,理论上可以花钱请人带,这是一种经济学方案。但是许多研究倾向于认为,妈妈的照顾与亲密关系不可替代。因此,妈妈的育儿时间是稀缺资源,作为积极生育政策的一个环节,它显然有社会意义。在这里,时间成为一种政策工具或手段,给予当事人的福利,主要体现为给时间,将育儿的社会价值提升到与工作价值同样甚至更高的位置。
“妈妈岗”的设立确实需要用人单位和社会各方的调整与努力,因此需要财税工具。广东省政策文件中提出,对于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和省级“妈妈岗”将给予“适当奖补”。不过,这种省级基地和岗位要先经过一套行政程序来认定。广东省中山市是较早推行“妈妈岗”政策探索的城市,他们有更详细的规定,对于成功签订“妈妈岗”合同的用人单位,中山市给予的财税支持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精准培训补贴以及一系列税收减免。换句话说,时间这项政策工具能否发挥效果,需要其他政策工具的协同运用,为此需要对具体方案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关注“妈妈岗”跟进工作
根据相关资料,企业反映,“妈妈岗”人员流失率低、归属感强、忠诚度高,有利于企业在长期发展中降低单位产出的劳动力成本。这表明政策受到欢迎,也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但是,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都是相互交织的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地发现问题、做更多的工作。
一方面,在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开展政策评估。评估应当充分反映妈妈视角、企业视角、专家视角和政府视角。认真评估政策,发布评估报告,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关心度,形成社会共识。此外,财税支持的措施效果如何、支持力度多大为好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帮助企业从效益的角度做评估,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应该重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其中最大的一个忧虑是,“妈妈岗”的设立会不会导致变相歧视,固化“孩子就应该由妈妈带”的性别分工偏见,甚至压缩女性在职场上的晋升空间?我们应当将担忧转化为政策实施中的监测指标,提升在实际中发现问题并改进完善政策的能力。这其中就要特别重视妈妈的感受、意见和建议,当女性群体在工作和育儿中都体会到满足感,生育意愿才有可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