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研究

作者: 毕丽花 袁潇

[摘要]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作为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提高中职教师队伍质量的前提和保证。虽然我国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但仍存在认证机构单一、认证对象不完全、认证标准较笼统宽泛、认证考核内容有待拓展、认证程序缺乏更新与升级、认证评估机制待完善等问题。基于此,应健全中职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完善认证机构与认证对象;完善理实结合的认证标准,增强认证标准的专业化和可操作性;丰富认证考核内容,加强中职教师资格考核的全面性和针对性;明确中职教师资格年限,实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与分级认证制度;完善认证评估机制,保障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不断改进。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教师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作者简介]毕丽花(1998- ),女,山西高平人,重庆师范大学在读硕士;袁潇(1984- ),女,重庆人,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重庆  40133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重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产教融合机制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3SKGH065,项目主持人:袁潇)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12-0084-08

一、问题的提出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是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乃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以下简称“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对提高中职教师素质、促进中职教师专业化和优化中职教师队伍结构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以下简称“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作为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核心内容,“规定着中职教师资格认证的对象、标准以及认证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谁才有资格当教师,影响着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效度”①。近年来,随着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完善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2019年,《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职教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2021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职教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在职业学校任教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期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此外,以“职教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为关键词在学术引擎上进行文献检索发现,已有研究对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国际比较与借鉴、存在问题与完善建议等进行了探讨。例如,徐国庆对美国职业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程序设计和标准要求进行分析后认为,美国职业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证书获取呈递进的过程性设计、采取开放性设计以适应不同能力特征的群体、证书标准要求突出强调工作经验和以课程学习为证书升级的重要条件等特征,值得我们借鉴。韩云鹏的研究分析了我国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专门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内容。朱金兰、贾朝东的研究梳理了美国职教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发展、介绍了美国职教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提出我国应完善职教教师专业教学标准,对职教教师资格进行专门认证、分级与更新认证,完善职教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柳思羽、厉晓华的研究分别分析了美、英、德三国职教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并依据其建设经验,提出我国应加快完善职教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健全职教专业教学标准、构建“双师型”教师的准入标准、设置多元化的认证条件、建立兼职职教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等,以加强职教教师准入制度建设。但已有文献多是对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进行研究,专门针对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研究较少。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作为中职教师的“入口关”,对中职教师队伍建设、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亟须进一步研究。因此,本研究通过阅读整理相关政策与文献,梳理了我国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实践,了解了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以及资格认证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二、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演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不断探索教育体制改革发展,教师资格制度在教育体制改革中逐步建立与发展,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也在实践中逐渐发展演变,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78—1992年:建立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提高中职教师质量

建设现代化国家对大力发展各级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1978年起,国家开始恢复独立的教师教育体系。当时整个教师队伍学历不合格比例达1/3以上,数量也严重不足,教师队伍的人才补充出现了断层,无法满足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提高在职教师质量成为当务之急。”②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对现有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争取在五年或更长时间内实现大多数教师都能胜任教学工作,并规定担任教师的人员应具备合格学历或考核合格证书。为贯彻落实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年,《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出台,规定不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教师应参加培训和考试获取合格证书。这为尚未达到合格学历的教师开辟了学习进修、取得任职资格的新路径,富有成效地推动了中职教师队伍质量的提高,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师资基础。

(二)1993—2009年:实施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制度,拓宽中职教师来源渠道

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为尚未获得合格学历的中职教师提供了学历提升途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队伍质量。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探索更为完善的教师资格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 “中小学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同年,《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明确了学历条件。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明确了教师资格的分类、申请条件、考试内容和资格认证等。1998年4—12月,教育部在湖北等省(区、市)的部分地市进行了教师资格试点,试点地区不断探索,为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积攒了一定经验。199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顺利开展,教育部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以及证书管理等。2001年年底,全国多数省份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拓宽了中职教师来源,增加了中职教师数量。

(三)2010—2018年:探索改革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考试

面向社会实施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保障了中职教师队伍数量充足,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各地考试标准不统一、考试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中职教师质量参差不齐,亟须探索改革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制定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和资格认定”。同年,《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2011年,教师资格改革试点工作在浙江、湖北两地开展。2012年,将上海、海南、河北、广西纳入了试点范围。2013年,为确保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教育部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山西、山东、安徽、贵州为试点地区。2014年,试点地区新增了江苏、福建、四川、陕西、吉林,改革试点地区扩大到15个省份。在此基础上,2015年又新增了北京、天津等13个省份为试点地区。改革后的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建立了统一的标准和考试大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职教师的质量,对提高中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中职教师社会地位等具有重要意义。

(四)2019年至今: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体现类型教育的定位

类型特色是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地位和质量的关键,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义重大。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并指出职业院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既要会讲又要会做。2019年,《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职教教师资格考试中应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不断完善职教教师资格制度。2021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出“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中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选拔既懂理论又精技术的合格师资,为提升中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在发展中逐渐完善,对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中职教师队伍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仍不可回避。

(一)认证机构单一、认证对象不完全,兼职教师尚未列入认证范围

认证机构是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具体组织者与实施者,认证对象则规定着哪些人可以依法获得教师资格,均是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认证机构和认证对象的不完善,影响着中职教师资格认证的质量。一是认证机构单一。《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可见,中职教师资格认证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机构或人员无法参与认证,致使教师资格认定视角存在明显的单一性。二是认证对象不完全。《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教师资格认证对象为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据此,中职教师资格认证的对象为专任教师。然而,当前越来越多的兼职教师进入中职教师队伍,是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并未将其列入认证范围。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作为入口关,对兼职教师同样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才能保证兼职教师“入口”质量。

(二)认证标准较笼统宽泛,未充分体现中职教师的职业属性

“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是有关进入教师职业必备条件的条例性文件,是进行教师资格认证的依据。”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主要从思想品德、学历条件、专业技术、教师资格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对中职专任教师资格认证标准进行了规定,其规定的认证标准较笼统宽泛,没有充分体现中职教师的职业属性。一是认证标准未严格区分中职与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虽同属于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但二者在学生基础和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普通高中强调全面发展和提升素质,学生基础相对较好,对学生的培养以升学为主。中职则强调“就业与升学并重”,在注重学生技术技能培养的同时,也注重文化基础教育。而中职与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认证标准基本相同,并未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区分。二是认证标准未严格区分中职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中职文化课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满足学生对专业知识的需要。专业课教师则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能够教授给学生,解决专业性问题,要求更高。而中职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除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和面试内容存在一定区别外,其他标准基本一致,未对专业技术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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