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赋能教师数字素养的实现逻辑

作者: 秦波 王俊程 宗琴燕 周如川

数字化赋能教师数字素养的实现逻辑0

[摘 要] 在教育数字化的演进中,教师的数字素养扮演了关键角色。通过提升教师的数字素养,可以有效地帮助教师应对数字教育改革带来的挑战。运用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道法术器”框架及其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以“道”确立教师数字素养的顶层追求与认知意识,以“法”建立教师数字素养的制度保障与伦理规范,以“术”关注教师数字素养的关键要素与信息加工,以“器”实施教师数字素养的基本前提与知识技能。然而,当前存在迷道、失法、难术、短器等现实困境,限制了数字化赋能对教师数字素养的提升。因此,要专注研究数字化在赋能教师数字素养方面的路径探析:一是育人之道,积极践行教学相长;二是原则之法,构建数字伦理制度;三是创新之术,培养数字加工能力;四是工具之器,加强数字技能实践。

[关键词] 教育数字化;教师数字素养;路径探析;道法术器

[中图分类号]  G4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5843(2024)02-0090-07

[DOI]  10.13980/j.cnki.xdjykx.2024.02.014

近年来,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物联网、元宇宙等新兴技术的迅猛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教育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进程。2020年9月,欧盟发布了《2021—2027年数字化教育行动计划》,提出要推动高性能欧洲数字教育生态系统的发展,并寻求方法提高公民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能力和技能[1]。随着全球对数字化教育趋势的关注不断加深,多国政府和教育机构开始重视数字化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实践探索。2022年11月,我国教育部发布了《教师数字素养教育行业标准》(下文简称《标准》),明确提出了教师数字素养的整体架构和评价指标[2]。该《标准》将教师数字素养划分为数字化意识、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数字化应用、数字社会责任、专业发展五大维度,其中数字化应用维度直接面向教师实践,在教师数字素养培养中起到统领性作用,也是教师实现教育数字化最根本最强大的动力[3]。这充分展示了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在我国教育数字化战略实施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和基础性职能。本文采用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道法术器”概念作为理论框架,以此深入剖析教师数字素养的核心要素。在此基础上,不仅揭示了数字化赋能教师数字素养的深层价值和意义,同时也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提出了一套旨在提升教师数字素养的具体实践路径,期望能够为教育数字化转型提供理论与实践上的参考。

一、数字化赋能教师数字素养的本质内涵

教师数字素养是数字素养在教育领域的拓展与延伸,它既继承了数字素养的内涵概念和基本理念,同时还充分考虑了教学场景、教学实践和教师发展等教育领域的特征[4]。教师通过数字化资源的应用,有效促进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在共育方面的能力提升与合作深化。教师数字素养在“协同育人”理念的指引下显现其核心价值和发展方向,致力于实现一种以高效数字技术支持下“立德树人”的教育模式,强调数字化技术在优化数据协同及促进思想生产方面的作用。教师的数字素养要体现“育人”的价值性、教师的专业性、大数据的技术性、素养的能动性,既要强化专业之“术”,提高数字技术的驾驭能力,又要锤炼育人之“道”,体现立德树人的价值属性[5]。将数字素养与协同育人策略相结合,有助于构筑一个适宜的价值观体系框架。

本研究采用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道法术器”概念,构建了旨在提升教师数字素养的解释框架。具体而言,此框架涵盖(道)途径、(法)准则、(术)技巧以及(器)工具四大要素,共同服务于“协同育人”的教育目标。“道”涉及数字素养的认知意识层,体现对其顶层追求的指向,代表对数字素养的基本概念和法则的深入理解,旨在塑造数字化的认识、意愿和意志。数字素养的“道”限定着选择什么“法”“术”以及应用什么“器”的本质性规定。“法”专注于数字素养中的伦理规范层,构成数字素养的制度保障,突出强调教师在数字化活动中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对数字安全的保护与数据隐私的重视。“术”侧重于数字素养的信息加工层,是其不可或缺的要素,是强调其理论性、实务性、应用性的关键要素,指导教师合理运用数字技术。教师应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包括数字化教学设计、数字化教学、实施数字化学业评价等。这也是最受关注的方面。“器”象征着数字素养的知识技能层,构成了数字素养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涉及教师日常必备的数字技术知识和技能。数字素养4个层面之间的耦合作用,促进了教师数字素养的专业发展。以道构法、以法优术、以术利器、以器载道,在“协同育人”目标的指引下,按照“利器、优术、构法、明道”维度层层推进,形成“术器融合”与“道法相衬”的育人合力[6]。“道法术器”4个层面体现了事物发展变化的阶段,包含了自顶而下理念引领和自底而上技术使能[7]。它们不仅构成了教师数字素养的本质内涵,也塑造了其执行策略的框架(如图1)。

二、数字化赋能教师数字素养的价值意蕴

(一) “道”为顶层追求与认知意识

在道家哲学中,“道”代表宇宙众生的基本原则,是一种隐而不见的普遍作用法则,极其抽象且广泛适用。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8]“道”之“自然”已开启了通向自然世界的大门,其原因在于:一方面老子“道”思想的提出离不开对现实自然世界的真实感受和体悟,另一方面也因为“道”本就合于自然世界的本然状态[9]。在融合道家思想与数字化教育的过程中,追求的是数字技术与教育实践间的“自然无为”之和谐,探索的是二者在顺应自然规律下的天然契合与共生发展。首先,数字化赋能教师数字素养的过程,本质上是一种对“道”的探索与实践。在寻觅过程中,教师不仅仅是数字技术工具的操作者,更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在教育理念、教学策略与数字技术之间平衡与融合的先行者。教师的数字素养不仅包括对数字工具的娴熟操作,更重要的是理解并运用这些工具的数字化意识,实现数字工具与教育教学的深度交融,体现道家哲学中追求的天人合一思想。其次,“道”作为顶层追求,在数字化技术应用中体现为对自然、和谐的教育环境的追求。数字化技术应避免变成教学过程中的异化因素,而应融入人文精神,共同铸造出促进个体成长的育人环境。最后,教师的存在是一种“意向性的存在”,其存在的方式和意义是受意识所指引的,而不是受感觉指引的[10]。在这种状态下,教师借助数字化平台的力量,深化数字化认知意识,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合理运用,与自然的法则相协调,采取无为而治的方式,达到教学的和谐共鸣。

(二)“法”为制度保障与伦理规范

《道德经》中的“道法自然”原则揭示了一切事物都在“道”的引领下自然而然地运行和变化,其中“法”代表着对“道”的行为规律的理解与遵从。教师教育者的“法”是有关教师教育的“方法”“规则”“原则”,是“道”形而上指引下的、下位的东西[11]。在数字技术的应用中,可以将“法”看作为支持和指引数字化赋能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包含对伦理和道德的考量,以及如何在尊重学生隐私、促进信息公平性等原则框架下进行教学活动。数字化技术教学应用所引发的社会伦理道德、隐私安全、公平享用等问题需要教师特别关注,做到合理适度应用数字技术产品,避免过度依赖技术导致教师专业能力弱化[12]。将“法”与教师数字素养结合,制度保障和伦理规范旨在为教师提供一种自然而然的指引,使教师能够自如、恰当地使用数字技术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既不过于严苛,影响数字化技术的有效利用和教学创新,也不过于宽松,放任数字化技术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挑战。在这个基础上,制度保障应当稳固而灵活,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和教学实践的变化而调整。并且,伦理规范应在保证学生权益和促进学术诚信的同时,鼓励教师在遵守规则的框架内进行教学实验和创新。制度保障与伦理规范为教师数字素养的培养提供了必要的外部框架和内在价值导向,教师在使用数字工具的同时,也能顺应数字技术发展的自然规律,达成与“道”的和谐统一。通过对“法”的合理构建和运用,在数字化赋能的驱动下,教师的数字素养得到了提升,从而为教育全面进步提供了优质服务。

(三)“术”为关键要素与信息加工

“术”是法家学说中的重要观念,“术原本即在于避免主体之主观性对法之客观结构之破坏,是以术的引入既只是在消解个人主体对客观法结构之扭曲与破坏,因而便不至于破坏“法”的客观结构”[13]。尽管对“术”的解读根植于古代法家,但其强调的客观性与结构性的核心思想,在数字技术领域仍具有深远影响。故此,数字技术中的“术”,不仅仅是一种技能的体现,更是对这一传统观念的现代诠释与应用。“术”是指技术层面上的操作方法,是教师寻找、建构和处理问题链的技能,即教师发现并运用问题之间的关联进行问题链教学设计与实施的技能[14]。在数字化教育的发展背景下,教师需将保持教学客观性和坚守教育原则性作为关键要素,同时灵活运用各种数字工具和方法。教师的数字素养不仅包括掌握数字技术的操作技能,还包含了如何有效设计和实施数字化教学的能力。这包括识别和建构问题链,即教师应能够发现学科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利用这些联系来设计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吸收知识。教师还需要能够评价这些教学活动的效果,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在数字化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教师还需要具备“协同育人”的能力。这种协同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更是策略和信息层面的整合,旨在构建一个支持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共同体。将法家“术”的概念应用于数字化教育中,意味着教师需要在维持教育的客观性和结构性的同时,在问题链教学设计及其数字信息加工过程中灵活运用数字技术,既提升了教师的数字素养,又深化了数字技术在教育领域的融合与创新。

(四)“器”为基本前提与知识技能

《周易》中对“器”的描述为“形而下者谓之器”,“器”具有外显的特点,是有形之物[15]。“器”是可以被感官感知到的物质性对象的总和,现在已逐渐延伸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提升行动效率的有形工具、载体[16]。它代表着结构和功能的统一,是理解和应用数字素养变化法则的基本前提。将“器”的概念与教师数字素养联系起来,可以视教师的数字素养为一种“器”,它不单是知识和技能的承载体,更是内含教师应对数字化时代挑战的智慧和能力。教师的数字素养不仅仅体现于懂得利用数字技术知识、拥有数字技术技能,而是要通过数字化技术来促进知识的构建、传播与应用。教师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连接传统教育与现代数字技术桥梁的角色,教师的数字素养已成为实现教育创新和提升的关键之“器”。在数字化时代,教育的本质正在发生变化。教师的角色不再只是信息的单向传递者,还成为知识的构建者、弘扬者。在这个过程中,数字技术不仅是工具,更是扩展教学能力和创新教学方法的媒介。伊德在具身关系分析中强调:“工具是人知觉器官的延伸,以中介形式存在;体验是通过工具使用所获得的;工具的透明性所导致的是工具与人的界限的消融。”[17]利用数字工具,教师不仅能够丰富教学资源,还能营造更具互动性和个性化的学习环境。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持续地探索和实践,教师将更加深入地掌握数字技术,有效应对新时代下教师数字素养的挑战,如理念落后、伦理障碍、应用限制、资源匮乏等问题。教师应成为“以不变应万变”的“器”,在日新月异的数字化环境中,秉持教育的核心价值,同时灵活运用数字技术以适应这一变化。

三、数字化赋能教师数字素养的现实困境

(一)迷道:认知迷茫与理念落后

通过道家“顺应自然”之哲理审视,教师在数字化技术上的认知迷茫与理念落后,往往根植于对这些数字化工具的理解尚未到位。正如道家倡导随自然之势而动,教师数字素养在数字化时代下亦顺应数字技术不断演进。首先,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培训机会有限或个人对数字技术的接受能力不同,许多教师面对新兴工具时感到困惑,难以将其有效融入教学实践,如教师教学理念落后、信息化教学能力弱、专业知识积累有限等。就一些中老年教师而言,他们系统地接受新的教育认知以及专业信息技术培训学习的机会少,思想意识比较保守,教学认知落后[18]。这种认知上的困惑不仅限制了数字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也影响了教师自身的职业发展。其次,所谓理念落后在教育领域表现为对数字化教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以及持有过时的教育观念。由于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没有对教师数字素养理念、内涵及重要性等形成正确的认识,从而导致教师数字素养发展缓慢[19]。少数教师未有充分利用数字工具的潜力,仅将其作为传统教学的辅助,使得教师在应用数字工具和技术时,往往仅停留在表面。这与道家强调的“顺势而为”原则相违背。基于道家哲学,顺应时代之变迁乃为至理,置身于教育领域,这便要求教师持续革新其教学观念和教育理念,以确保教育步伐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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