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私德关系对家校社协同的德育启思
作者: 郑悦[摘 要]公德与私德是一对现代伦理概念,二者间的相互关系对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存在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中国传统道德发展过程中,美德是统一的整体,直到近代公私领域的二分,德性才开始分化。受历史与现实的影响,公德与私德保持着整体意义上的统一与部分的对立关系。现实生活中,家校社是重要的育德场所:家庭“以情化人”,是私德的发端与寓居;学校“以智润德”,作为私德与公德的枢纽;社会“践以絜矩”,乃公德的达至与归属。一方面,公私德内在的一致性、运行机制的同步性以及多元互通的相互关系,暗示着家校社共有同一个德育目标、协同共育的必然性以及三维立体的共育路径;另一方面,公私德的分化预示着家校社分别担负着不同的德育功能与三者间价值理性意义上的深度耦合关系。最后,要站在生活的整体性与历史的纵深性高度来看待家校社协同模式:每位道德主体既是受教者,也是施教者,共同构筑理想的教育生态。
[关键词]公德;私德;美德统一性;家校社协同;德育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4)05-0073-08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4.05.011个体行为在公共与私人场所的一致与否是现代德育实践中的重要话题,公德与私德分别引导着公私领域的个体行动。前者是公共领域中的道德活动,它关系到其他公民的公共生活与公共领域的正常秩序;后者发生在私人领域,影响着自我、家人与好友,无需公共组织的协调与处置[1]。家庭、学校、社会是现代德育实践中的3大场域,因其公私性质的不同,存在不同的育德重点。一般而言,家庭作为私人领域,其富含的私密性与情感性在私德培育上存在优势;社会是公共领域,它的开放性与实践性更利于培育公德;而学校是二者间的中介场域,被称为“准公共领域”,是衔接私德与公德的过渡地带。
由于家庭、社会、学校分别养育着不同性质的德性种类,公私德在个体中的构成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家校社之间合作与协同的模式。对于公私德关系进行深入的梳理与探查,有利于厘清、明晰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的内在机理与价值指向,提升协同育德的整体效应,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德育建设提供学理支撑。
一、传统与现实:德性的媾和与分化
严格来讲,公德与私德是一对近现代概念,因为中国古代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域”,相反,传统德性往往以整体、统一的形式出现。德性的古今之分内含着公德与私德之间相互纠缠的复杂关系。
(一)美德统一性的传统视域
古典德性理论并没有特意谈到道德的公私问题,反而更多地强调其中的关联性、整体性。孔子曾言“仁者必有勇”,朱熹认为“人之为心,其德有四,仁义礼智,而仁无不包”。仁作为全德涵盖包揽了其他诸多德性,正如陈来所言,“仁既代表了诸德行的统一性,又是诸德行的总和,可以是整个德行的代表”[2]。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曾深入探讨过“美德统一性”问题,德性分为自然德性与严格意义上的德性,前者在某种意义上是自然赋予的,而后者需要经受后天的培养与实践。其中,严格意义上的德性内含着明智,“一个人不可能具有所有的德性,所以,他获得了某种德性,而没有获得另一种德性。说到自然的德性,这是可能的。但说到使一个人成为好人的那些德性,那就不可能。因为,一个人如果有了明智的德性,他就有了所有的道德德性”[3]。各种道德德性经由明智连结为一个整体。除了以“仁”或“明智”统一整体德性以外,美德统一性理论还强调不同德目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最突出的一点在于,每种德性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拥有相似的运行理路,即对中道的选择。何谓中道?中道是德性的品格,是一种适度,是个体行为中过度、不及之间那个中间的量。譬如勇敢是鲁莽与胆怯的中道,慷慨是挥霍与鲁莽的中道。在日常生活中,德性一般也不会以独立的形式出现:当认定一个人是大方慷慨之人,他往往具备待人处事的温和,拥有赚钱的智慧与魄力,不同德目之间在某种程度上是互相通达的。
近现代社会学有不少关于中国人的精神面貌、伦理关系的相关研究,一方面能佐证美德统一性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能呈现出德性统一在中国本土道德中的正当性。其中影响最广、最为著名的是费孝通提出的以“己”作中心的中国社会关系网络:“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4]中国人习惯以己推恩,把自我看作一个道德整体,正如《礼记·大学》中“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理想人格的4个步骤是由己至家一层层达到的。这符合美德的统一性原理:为己之德能扩散到齐家之德,亦能推恩于治国之道,三者实为一体,互不分离。金耀基在分析中国民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指出,传统儒家思想下降到民间的日常生活领域时,已然转化为“人情”“面子”与“关系”的3个通俗概念了。有人指出,这是中国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无法适应环境的剧变形成的人际道德关系的流弊[5]。但笔者认为,这是秉有统一性道德体系之人从面对单纯的私人关系到公私二分后的无所适从,在短时间内,他们依然保持旧有的道德习惯从而引发中国所特有的伦理现象。
(二)公私领域的出现与德性的现代分化
中国近代关于公德与私德的提法,是20世纪初梁启超在日本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加藤弘之等人的影响下引入国内的。梁启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私德发达但欠缺公德,“若中国之五伦,则唯于家族伦理稍为完整,至社会国家伦理不备滋多。此缺憾之必当补者也,皆由重私德、轻公德所生之结果也”[6]。而中国社会的衰落,很大程度上源自人们轻视公德“所负于群”。梁启超对于近代社会公德建设的呼吁具有时代意义,但道德受到经济状况的决定和制约,同样也是所处社会经济状况的当下反映。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7]。19世纪中后期,日本开启明治维新的序幕,仅在一战期间,工业产出就已超出了农业产出。大机器生产带来的城市化进程引起了公私领域的分立,人们开始面对陌生的他者。所以,公私德的提法在20世纪初的日本,显得尤为紧迫。相比之下,同时代的中国依旧保持着农业社会的生产模式,还未迈进现代化进程。“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与社会都只是作为近代依赖领域分化的结果出现的。”[8]公私领域还未严格分化,公私德的提法也并不具有针对性,就像没有人会在古希腊城邦中区分公德与私德一般。所以“重公德、轻私德”的说法不太适应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也不适用于古代儒家文化。
在中国,公私德关系真正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78年以前,我国城市化率低于18%,增速缓慢,且常有负增长出现。当时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分水岭,经济的转型伴随着城市化的崛起。直到本世纪初,短短20年的时间,我国城市化发展率超过了前80年的发展水平,目前已达至66%的稳定状态。当城市化进程提升到一定水平后,公私领域的分化才愈发显著,公私德之间的关系才变得切实与关键。现代人不仅要在私人领域中处理与亲朋好友之间的交往关系,还需要在公共领域中与众多陌生人打交道。公共领域以其特有的规范性、交往对象的广泛性、复杂性与私人领域相区别,个体在私域与公域秉持的道德理应是不同的。“一个只有同学、朋友或家人的电梯,可以算是私人场合,当一个陌生人走进来后,它的性质就起了变化。在公共场合,行为应当自我约束,尽量遵守规章,避免妨害他人或破坏公共利益。”[9]公德与私德的二分是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非常关键的道德现象,二者必须适当地对立与分离,一旦私德对公德越俎代庖或者公德对私领域僭越,都会引发不同类型的道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在现代公私德二分的基础之上重新审视美德统一性理论。
(三)公德与私德:在统一中对立
当美德统一性理论遭遇了公私二分的现实,它本身的适应性与稳定性将受到巨大的冲击。近20年以来,西方学界就情境的转化产生对品格的影响,提出了“境况主义的挑战”①,其中一个重要观点是“德性具有情境性”,扩展到公私德的层面,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可以对家人诚实温和,但在社会交往中却奸诈易怒,他可以私德很好但公德阙如,也可以在公德上表现得出类拔萃但私下卑鄙无耻。这种领域上德性的分裂让公德与私德无可避免地分离,甚至分裂成更小、更为独立的德性种类,为德育实践增加障碍。情境主义的悖论与生活实践中的德性困境证明:“强统一性理论”已站不住脚,但并不是说,美德统一性就此失效,现代学者们更愿意寻求“部分统一性”或“弱统一性”②。二者综合了美德的内在优势与现实生活的特点,获得学界的更多肯认。在公德与私德的层面,主要有以下两点体现。
其一,从生活的广延性与纵深性来看,德性依然是一个有机整体,公德与私德保持着密切的关联与统一。在德性伦理学中,实践智慧是调节人们在不同情境、不同时机中保持德性的品质。但当人们还未完全掌握实践智慧,或者尚在德性养成初期时,也能在特定的领域维持德性的统一[10]。一方面,个体可以将某领域中关于德性的理解扩展到其他领域,良好的私德有利于推动公德的践行,而完备的公德也能促进私德的完善。当人们真正把握了孝道与关爱等私德,虽对陌生人不会有与家人那样相同程度的德性,但能更容易理解、接受尊重与平等等公德。正如罗尔斯所言,“当父母对孩子的爱由于其显明意图而被他认识到时,那个孩子就确信自己具有作为一个人的价值”[11]。这种确信将逐步发展为一种能力与责任感,为今后迈向社会提供道德基础。另一方面,公德与私德总是相互追随的,公德的完善依赖于私德的进步,私德的滞后也将影响公德的提升。如果个体存在某种德性的缺陷,将阻碍其他德目的完满[12]。
其二,公德与私德有必要进行区分与专门的学习。在很多情形中,它们是分离与对立的关系。私人领域中的私德针对的是亲人与朋友,无论是孝悌、忠诚还是友爱都包含着强烈的情感意味,这与我们在公共领域面对陌生人所要求的尊重、诚信、宽容等强调平等的公德概念截然不同。倘若仍旧以传统的“推恩”模式培育德性,很大程度上会陷入私德僭越公德的泥淖。人情社会最大的恶果是以情谊消磨规范,让制度甚至法律失去权威,相反,公德侵入私德也会带来极权主义的恶果。所以,保障公德与私德之间合理的限度与张力,是让现代社会良好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
二、公私德在家校社中的存在理路
公德与私德以公私领域的区分为划分标准。这也意味着,在不同场所里,德育培养的道德性质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家庭为私人领域、社会是公共领域,而学校是二者的中间地带,被称为“准公共领域”。但并不是说,家庭只能培养私德或社会仅育公德,公私领域、公德与私德的划分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常常相互交错。质言之,家庭因其私人情感性更有益于私德的发展,学校的公私双重性有利于作为连接私德与公德的桥梁,社会因其规则性特征更适于公德的生长。
(一)家庭“以情化人”:私德的发端与寓居
私德作为个体主要是在私人领域中接触、运用、养成的德性,其对象主要是身边的亲人与好友。私德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内涵的情感,也是德性论中最初级、易掌握“快乐和痛苦作为品质表征的”[13]的道德德性。黑格尔说过,“家庭作为一种直接的伦理精神,是以‘爱’为其基本规定性的……爱就是我对自身与他人关系的一种感觉。在家庭中,人们必须时刻意识到这种感觉。”[14]家庭作为最富有情感与爱的寓所,最应承担私德教养的责任。
家庭生活的特征之一在于成员之间相处的时间长、互动的频次高,为情境性、整体性道德机制的运作提供了良好条件。儒家认为,亲情是人类感情生活的起点,它引导着以家庭为单位德性的扩张。孔子曾云:“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孟子曾言:“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尽心章句上·第四十五节》)德性的扩张源自“亲亲”,亲爱亲人才能仁爱百姓,爱惜万物,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家庭内部不仅存在亲情、成员间的爱,事实上,它教会个体以何种情感面对周围的人与事物,这是一种认识世界的能力。柏拉图指出,公民教育需要由家庭和城邦共同负责,其中家庭是人之初接触的最多的生活场域,负责引导公民知识、公民德性的发微。为了这一目标,家庭必须从小训练孩子养成恰当的苦乐感。“如果快乐以及与快乐相似的东西,痛苦以及与痛苦相似的东西,在达到获得理智的年龄之前就已经在灵魂中形成,那么等这个年纪一到,由于早年在习惯方面接受的约束是适当的,这些感觉就会与理智一致,这种一致作为一个整体就是美德。”[15]家庭作为相对封闭的私人领域,一方面,其私密性强化了亲情的作用机制,让爱充斥在家的场域,使个体意识到自我的存在与价值;另一方面,放大苦乐感与习惯的相互作用,良好的家庭氛围能让孩子意识到自豪是敬长爱幼、羞耻是欺瞒忤逆等基础善恶观念,帮助人们在强烈的情感体验中养成最初的私德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