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时代义务教育公平的维护与隐忧
作者: 许慧逸 赵明洁[摘 要]“双减”力图通过减轻学生校内的作业负担和校外的培训负担,重释学生自由发展的权利并缩小群体间的资源差距,为课堂教学的提质与课后服务的增能提供了可贵的契机,从而有望实现每一位学生自由、个性、平等地发展。然而,新旧制度的更替也引发了新的矛盾:在学生层面,学业负担或难快速回落,弱者劣势或将加剧鸿沟;在教师层面,多元角色或致多重负担,师生关系或临对立冲突;在学校层面,教育供给或难满足每位学生成长需求,阶层差距或将持续影响学生教育获得。学生应激活内生驱动力,增强学习主动性;培养自我教育能力,精进学习策略;加强主体间交互,建立良性共在关系。教师应树立正确育人观,调动教育积极性;养成高学识涵养,提升专业化水平;引领高效能课堂,打造求知共同体。学校应充分整合全域资源,构建家校社协同共育生态;合理回应教师关切,构筑专业化发展支持体系;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助推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双减;义务教育公平;学业负担;师生关系;共育生态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3)05-0017-08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3.05.003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教育一方面在社会流动与分化中具有“筛选器”的功能,同时又具有“平等化”的作用,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1]。为此,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即“双减”政策(下文均称“双减”),聚焦“立德树人”,把“保障每一位学生自由、个性、平等地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进而维护教育的公平与正义。教育公平是一个关涉历史文化、区域差异、管理体制和社会分层等方面的宏大命题,其保障有赖于国家、社会与市场的相互制约和共同作用,而“双减”的有效实施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教师与学生等微观主体的协同配合。因此,要在微观环境下推动宏观问题的解决,亟需微观与宏观对接机制的构建。然而,当前有关“双减”的教育公平研究多数站在国家和社会的立场,聚焦教育政策与制度建言献策,忽视了教育公平的实现同样也离不开微观层面的课程与教学,未能很好地完成宏、微观的有效衔接。本文试图建立义务教育公平在“双减”时代“平稳落地”的长效对接机制,使宏观的公平问题在学生、教师与学校等微观层面切实地得到解决,以期能破解“双减”难题、推动义务教育公平。
一、“双减”时代义务教育公平的维护之道
“双减”力图通过减轻学生校内的作业负担和校外的培训负担,重释学生自由发展的权利并缩小群体间的资源差距。与此同时,减负与治乱的缺口也分别为课堂教学的提质与课后服务的增能提供了可贵的契机。基于此,“双减”的落地有望推动教育回归育人本质,重塑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
(一)减负:重释平等的发展自由,增强学生的学习效能感
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自由”“平等”“正义”“人权”等现代社会文化价值观在教育领域内的体现[2]。从该意义上来说,现代社会中人的平等生存、个性自由与全面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失去了平等、自由与发展,就毫无公平可言。为实现教育公平,每一位学生都应平等地享有一系列基本的自由,尤其是全面发展的自由。
然而,超负荷、超时长的学业负担的重压,使得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人格全面成长均受到了严重阻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其自主支配时间、探索世界的权利。为此,“双减”聚焦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从校内与校外两方面严控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力图重释每一位学生以平等的自由。“双减”的落地将会使得学生有更多的自主时间进行体育锻炼、体验劳动生活、培养兴趣爱好等,实现德智体美劳的全方位发展。进一步说,在赋予学生自由支配的权利的同时,由减负引起的学业压力的抽离也可能会促使学生在多种多样的生活理想中主动向内求并发掘出适合于自己的目标。在不断自主发现与自我重建的过程中,学生的内在驱动力得以强化、自主学习力得以夯实、效能感得以提升。学生将从被动接受者、片面发展者转变为主动学习者、全面发展的人,其存在样态将从“自在性存在”走向“自为性存在”,最终生长成为具有充盈生命活力的精神个体[3]。
(二)提质:优化课程与教学活动,强化学校教育主体地位
课程是关于学生素质发展的蓝图,教师对课程的理解程度与教学方式的不同,会使得学生的潜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美国教育家科尔曼在他关于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教育“机会寓于某种特定课程的接触之中。机会的多少视儿童学习的课程水平的高低而定。对某些儿童来说,所达到的课程水平越高,所获得的机会就越多”[4]。由此可见,课程所蕴含的教育权利和机会是内在的、实质性的,具有教育公平的内涵。学校教育应保证课程的最大价值,即为学生的发展设计高质量、高价值的课程与教学活动,以保障学生在课程接触中的基本权利,并获得尽可能多的发展机会。
“双减”的落地延展了学生自由选择与发展的时空,有助于提升其学习效能感,这是否就意味着学校和教师便可任其“野蛮生长”了呢?答案应当是否定的。低效负担的撤离恰恰需要更为高效、高质的课程与教学的补足。减负的缺口也将促使学校及教师“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5]。从整体上来讲,“双减”的推行能够敦促学校通过优化教育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丰富课程体系、改进评价方式等途径,实现学校教育的供给侧改革,全面修复和构建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的良好教育生态,为每一位学生营造健康、科学和有序的成长环境[6]。从个体上来讲,“双减”也将促使教师强化科学育人理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育教学环节,同时改进作业设计、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科学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使其保持在合理、适度的范围之内。最终做到学校“应教尽教”,教师“乐教善教”。
(三)治乱:严查资本化校外培训,缩小群体之间资源差距
十余年来,市场化运作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服务效率、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方面,形成了相对于常规中小学的独特优势。在教育考评制度、就业环境、阶层流动等深层结构性因素等影响下,许多家长作为教育市场中的“理性经济人”,倾向于将家庭经济文化资本有效转化为子女在学业竞争中的优势,最终造成了集体非理性的格局,导致了教育的内卷。由于校外培训机构具有明显的亲资本属性,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家庭往往能够凭借其丰富、优越的经济文化资本换取子女的学业优势,相比而言,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则容易被排斥在外,从而加剧群体间教育资源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根据布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家庭预先投资的文化、经济、社会等资本能够联合学校教育,以教育资格的形式被制度化,教育制度通过承认文化资本的世袭性传递而为社会结构的再生产作贡献[7]。简而言之,一旦离开了公平性的条件保障,个体与群体间的原生差异将会通过教育过程转化为社会差距,教育系统则会被异化为社会不平等的再生产机制。
因此,“双减”提出“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从源头上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且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在过程中规范各类培训服务行为、强化常态运营监管[8]。“双减”力图减少市场对教育活动的牵制与干扰,还原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同时也努力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消解家长的教育焦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因参加校外培训而带来的教育内卷化,缩小了群体间的教育资源差距,也为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契机。
(四)增能:构建课后服务大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公平是对利益关系调整和资源配置合理性的价值判断。在教育场域中,人们对资源配置合理性的共识之一即“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差异性原则,也即“因材施教”。教育公平正视个体的差异性,主张人人都受适切的教育,放弃对教育同质性的追求。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原则要求提供多样性的教育,包括多样性的课程、课外活动等。“为了充分发展人自身多方面的因素和特性,多样化是教育的唯一选择。”[9]对教育多样性的肯定为追求教育公平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双减”在压缩学科培训业务空间的同时,使得原本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部分学科教学和素质教育内容回归到中小学,一方面推动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又拓展学校课后服务,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使得学生多样化的教育选择能够在校内得到基本满足。“双减”扭转了过去二十余年来学校教育去社会服务化的状态,构建了包含课后托管、课后辅导、素质教育的课后服务大格局,为具有不同家庭背景和禀赋差异的学生提供了适切的教育资源,尤其能关照到那些难以在校外培训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因家庭条件而造成的不平等,部分保障了教育公平。此外,课后服务所提供的丰富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也能够让学生依据自身的天赋、兴趣和优势发挥特长,在学校乃至社会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获得全面健康发展,从而实现个人价值与人生理想。
二、“双减”时代义务教育公平的隐现之忧
随着“双减”对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调整,新旧制度的更替也引发了新的矛盾,带来了新的挑战。学生、教师与学校三个层面中均隐现着威胁教育公平的因素。若不以批判性的视角对其进行审视与分析,“双减”维护教育公平的改革旨归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对“双减”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难题进行梳理,以便做好应对预案,积极抵御挑战。
(一)学生难以有效实现并掌握“平等的自由”
“双减”试图重释学生以“平等的自由”,然而部分学生依旧会选择自我加压,导致其学业负担难以快速回落;且具备不同动机和能力的学生对自由的把握程度也将有所差异,从而加剧个体间的鸿沟。
1.学业负担或难快速回落。国家推行“双减”的力度之大、目标之明确、措施之具体,均显示出其为实现学校教育减负增效之决心。然而,目前教育评价标准仍然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为主,学历与文凭依旧在当今社会的筛选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换言之,教育场域的功利化、短视化和优绩主义倾向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就算大力推行减负政策,许多学生为了获得更高的分数、进入更好的学校,还是会选择自我加压、自我增负。再者,学校教育的提质与课后服务的强化绝非在政策出台的朝夕之间便可完成,要达到完全能满足学生所有发展需求的高度仍然任重而道远。部分学生可能会利用“双减”释放的“自由时间”或在课后服务以后,参与地下化的校外补习如家教等,以弥补学校暂时无法满足的培训需求。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的一项实证调研表明,在东、中、西部6省12市32县(区)1067名参与课后服务的中小学生里,有66.2%的学生参加了校外培训,且这之中有86.1%的学生表示其是自愿参加校外培训的[10]。因此,学生学业负担或许在短时间内难以快速回落,学生原本的自由时间很可能被进一步占用,“平等的自由”能否实现依旧是未知数。
2.弱者劣势或将加剧鸿沟。“双减”为每一位中小学生重释了平等的自由支配时间、自由探索和自由发展的机会。然而,这条看似公平的“起跑线”背后,却隐藏着学生学习能力的不平等。就算被赋予了平等的自由,学习能力不一样的学生对自由的掌控能力也会有所不同,获得的效能感也会有差距。不同学生除了家庭背景、天资禀赋上的差异之外,其前期积累的学习能力包括毅力、动力、创新力等也会导致个体间的区分。具备较强学习力的学生可能会有较强的自我意识、自我规划能力以及分辨能力,容易产生较高的自主力、集中力和自控力,自由于这类学生而言是激发创造力的催化剂,能够很好地驱动其内在的潜能,实现能力的飞跃。而学习力较弱的学生则可能在自我价值和自身潜力的认知等方面呈现模糊性,普遍存在他主学习、依赖性学习和单向度发展等问题[11],自由于他们而言便是“洪水猛兽”,他们不但无法借力,还容易被其“吞噬”,走向另一个极端。因此,“平等的自由”在为学生提供机遇的同时,也极易造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加剧二者间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