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教育行为”及其治理

作者: 史吉海 史华楠

[摘 要]“反教育行为”是指学校教育领域违反教育本质、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一系列教育偏差行为,它制约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危害教育公平,阻碍教育发展,已引发公众热议。基于历史、现实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范式,阐释“反教育行为”的内涵表现与现实危害,借以分析其形成机理与纾解之困,是准确界定和有效治理“反教育行为”的重要基础。巩固学校立德树人的教育功能,优化学校育人为本的教育生态,杜绝学校教育行为的畸形发展,是新时代“反教育行为”治理的价值取向。依据公共治理、教育伦理、协同治理等理论所探究的“元治理”“自组织”“无缝隙”“法治化”治理策略,是对“反教育行为”多元治理的初步擘画、构想和展望。

[关键词]教育治理现代化;“反教育行为”治理;价值取向;元治理;负面清单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3)05-0025-07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3.05.004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育人。作为立德树人的实践活动,教育有其自身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然而在当下的学校教育实践中,却出现了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偏差行为。如重分数轻育人、教师超纲教学、学生过度学习等,学界一般将其视为教育行为的误区偏差,有人干脆称之为“反教育行为”。这些形形色色的“反教育行为”看似是“替学生着想”“对家长负责”,实则与教育目的相去甚远。它不利于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阻碍着教育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转,使立德树人的落实流于形式。这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带来极大伤害,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长此以往,极易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亟需高度关注和强化治理。

一、“反教育行为”及其危害

在当下的教育语境里,“反教育行为”一词其实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概念。多数情况下,“反教育行为”常被用于对学校领域一些与我们党的教育方针相左的极端教育行为的泛称;有时也被用以概括一些与正常教育行为背道而驰的“非正常”教育活动。基于历史、现实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范式,对“反教育行为”这一概念加以科学阐释,从而厘清其内涵边界,认清其现实危害,是应对“反教育行为”及其治理研究的价值基础和逻辑起点。

(一)何谓“反教育行为”

何谓“反教育行为”?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与回答,涉及到对教育本质、教育目的及教育方针基本内涵的认识与把握。从教育本质看,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促进个体社会化和完善化的过程1。用顾明远先生的话说,教育本质就是“提高生命的质量和价值2。教育的这一本质属性彰显了教育的价值理性,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教育行为”极具启发意义。所有违反这一本质、偏离这一核心价值的行为,都属于“反教育行为”。从教育目的看,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立德树人,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完满幸福人生奠基,为党和国家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创新人才。凡不符合上述教育目的,甚至与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相排斥、相抵触的行为,都可称之为“反教育行为”。从党的教育方针看,“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教育方针全面阐释了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教育活动的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那些背离党的教育方针、脱离教育法则和育人原则的行为,那些无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阶段和生命成长的行为,均可视为“反教育行为”。

“反教育行为”在学校领域有诸多表现,比如“管理主义的教育思潮”,大量存在的与时代不相称的学生管理弊端以及过度严苛的校规校纪,使“本真”教育目标受阻,教师的育人理想难以实现3;再比如,“重智轻德”的理念偏差行为、“超前教育”的方法偏差行为、“分数至上”的价值偏差行为等。顾明远教授从学生的视角揭示了“反教育行为”的五大表现:一是把学生划分等级,特别歧视所谓“学困生”;二是对“学困生”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惩治;三是用扭曲人性的警示语来劝导学生努力学习;四是强化学习中的竞争性;五是违背学生成长规律,实施超前教育,用超负荷的学习任务来摧残学生的健康[4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反教育行为”主要是指发生在学校教育领域,由学校管理者和教育教学人员主导的,针对学生群体或者个体进行的违反教育本质和育人原则、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忽视人的发展权利、偏离核心教育价值观的一系列教育偏差行为。

(二)“反教育行为”的现实危害

“反教育行为”阻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危害严重,影响深远。一是“反教育行为”不利于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发展教育和培养人才的根本性指导原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党的教育方针从法律层面做了科学界定与全面阐释。党的教育方针的进一步完善,使教育的方向更加明确、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具体。而“反教育行为”使学校育人方向模糊、误区偏差泛滥,学校发展与教育教学规律产生隔阂,与人才成长规律出现反差,成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隔离带和绊脚石,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教育现代化的加速推进。二是“反教育行为”违背立德树人根本宗旨。立德树人是育人为本教育理念在教育行为上的具体体现。“反教育行为”将育人为本停留在口号上,忽视“五育并举”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对学生好”为名,隐匿于学校教育场域中,是一种教育生态的异化。这种异化、扭曲的教育生态,致使学校的升学压力从校长、教师、学生、家长身上一直传导弥漫到社会,从而引发全社会的焦虑。而这种带有普遍性、广泛性的社会焦虑一旦出现,反过来又会对学校教育造成冲击,使立德树人目标形同虚设,教育的声誉和学校的形象遭受严重损害。三是“反教育行为”破坏学校的正常教育管理秩序。学校管理要遵循教育原则,遵守办学规范。“反教育行为”则违反这些原则和规范,热衷于学业竞争和高压管理,对学生实施超前教育和过度教育,将“抢跑”与“拔苗助长”作为学校办学的不二法门。这种唯分数、唯升学的“反教育行为”,把“育分”和育人简单对立,不仅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而且使本已遭人诟病的管理体制和学习模式变得更加不堪,引发社会及家长的群体焦虑。四是“反教育行为”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反教育行为”无视学生的平等权力和健康发展,肆意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对学生实施竭泽而渔、急功近利的“透支开发”等行为,把学生捆绑在考试的战车上,严重背离了教育的本质和目的,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化发展极为不利。

二、“反教育行为”的形成机理与纾解之困

(一)“反教育行为”的形成机理

“反教育行为”表现具体,成因多维。既有政府、社会宏观领域的情由,也有学校及制度机制微观层面的原因,涉及生态化育人文化体系的多个层面。

首先,学校对教育本质、教育目的及党的教育方针的认识误区及执行偏差,是“反教育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要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就需要各级各类学校深刻把握教育的本质,严格落实教育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然而,受教育体制机制的制约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并没有严格落实到位,不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更有着执行上的偏差,以至于在教育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违反教育本质、背离教育目的以及偏离党的教育方针的不当教育行为。其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缺位,是“反教育行为”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除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外,其中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对学校教育进行监督管理。然而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其监管却存在缺位现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的重心,过多地放在了整体教育的规范发展、公益与公平上,而且较大程度上是采取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模式,对学校教育的过程及采取何种方式去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关注较少,对学校领域能否做到育人为本缺乏专业监管和价值引领,从而使“反教育行为”在学校教育实践中长期不同程度地存在。再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落实机制的欠缺,是“反教育行为”治而不止的体制机制因素。学校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其办学行为理应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和监督。然而受应试教育弊端的影响,无论是依法治教,还是依法治校,其依法管理的效能都大打折扣,尤其是执行层面落实机制的缺失,使得这种现象更加司空见惯。如果某项举措有利于学生考试成绩的提高,即使存在涉及学生权利或人格之类的法律规定,也只会被轻描淡写地处置,或者干脆悬置在一边,而让位于考试与升学这个“硬道理”,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正是这种法治落实机制的欠缺,使“反教育行为”经常性存在治而不止的现象。最后,社会大众的功利主义倾向及传统教育文化心理,是“反教育行为”产生的哲学及心理学基础。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古典功利主义自诞生以来就饱受质疑,其后产生了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的重大分野[5。 行为功利主义强调,为追求更有利的结果,可以放弃对日常准则的遵守。按其观点,当违反规则可以带来更大功利时,对规则的违反就是可以接受的[6。“反教育行为”的产生,正是契合了行为功利主义的上述特征。同时,千百年来中国父母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攀比心理根深蒂固,希望子女通过教育出人头地已成为我们的“文化心结”。这种传统的教育文化心理也在左右着社会及家长对学校教育及学生发展的期待,在一定程度上对“反教育行为”的产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反教育行为”的纾解之困

“反教育行为”表现广泛,危害日甚,因由复杂。以往的消解措施单一乏力,纠治“反教育行为”依然面临多重困境。一是单一主体的政府管理及其在教育管理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是“反教育行为”长期得不到根治的制度障碍。长期以来,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是无所不包的,政府是全能的,更是全责的。而实践证明,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是管不好教育的7。这种仅靠单一主体、缺乏多元参与的政府教育管理方式,不仅会导致其在管理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而且极易引发政府的管理失灵,严重影响了政府管理的效能,也为“反教育行为”的长期存在架起了制度壁垒。二是学校管理的历史传统和思维惯性,也给“反教育行为”的扭转带来很大阻力。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学校的管理及思维模式都是紧紧围绕是否有利于应试教育体制下的学生升学考试而展开的。为了学生能考出好成绩、上好大学、找好工作,学校及教师不惜一切代价,采取各种“提分”策略,运用各种“增分”手段,逐步把学生变成了考试机器,把学校变成了考试工厂。久而久之,这些策略和手段逐渐演变为一种历史传统和思维惯性,使得“反教育行为”问题的扭转困难重重。三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及社会用人导向的误区,也为消除“反教育行为”树起了天然屏障。以趋利避害为特征的个人功利主义,在面对奇缺的优质教育资源时,必定会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去追逐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这其中就包括“反教育行为”。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家长、学生、教师,还是作为法人个体的学校都概莫能外。另外,社会用人机制的不健全、用人条件的任意拔高等,也使得学校及家长不得不以牺牲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代价,通过将其输送到更优质的学校,作为将来参与社会竞争的唯一筹码。四是法治监督制约机制的欠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教育行为”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学校内外部管理自身存在的法治监督监察机制欠缺或执行力度不够,造成学校教育的误区和偏差长时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社会、家长根深蒂固的传统教育文化心理及对学校管理的无形绑架,也使“反教育行为”的存在如虎添翼。

总之,“反教育行为”的纾解面临着“育分”与“育人”、“逐利”与“求善”的多重价值矛盾,需要我们深刻把握教育本质、深入践行教育目的、全面落实教育方针,从源头上彻底纠治“反教育行为”。近期,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通知》[8,指出要坚决校正教育领域的误区偏差,充分彰显了消除“反教育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二十大更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加凸显了教育的本质、教育的目的和新时代教育的使命,这些都为对“反教育行为”的有效治理指明了方向。

三、“反教育行为”治理的价值取向与进路构想

(一)“反教育行为”治理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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