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粤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及其管理策略分析
作者: 沈洋 樊晓杰
[摘 要]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逐渐增多。粤港澳大湾区立足于国家和地方战略发展需求,与合作院校紧密合作,积极探索建设高层次、多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形成了中外联合学院、湾区港校联合和中外战略联合等模式。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出发,可以发现政府、中方高校、境外高校和地方企业等4个重要利益相关方,在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管理策略。在中外联合学院模式中,中方高校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湾区港校联合模式中,港方高校发挥了主导作用;在中外战略联合模式 中,政府组织扮演了核心角色。深入理解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策略,能够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利益相关者理论;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3)05-0032-07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3.05.005
广东省政府2013年颁布的《关于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举办独立设置高等学校的意见》[1]、国务院2019年正式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扩大广东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合作渠道,打造大湾区教育人才高地,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推进“双一流”建设[2]。
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内大学与国外大学合作的办学项目;另一种是中外合作的办学机构,根据其属性可细分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3种机构[3]。截至2019年10月,我国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有92所。从机构属性来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有82所,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有7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有3所。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广东省拥有全国最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主要办学模式和创新性特点,以及各模式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采用了哪些管理策略,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概况
粤港澳大湾区地理位置优越,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历史悠久,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一是合作起步阶段(1949—1978年)。由于当时大量港澳学生回广州上学,相关部门给予了关怀和照顾。二是合作逐步发展阶段(1979—1996年)。其时粤港澳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交往日益深化,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逐步增加。三是合作广泛发展阶段(1997—2008年)。香港和澳门地区主权恢复行使之后,广东省提出了跨界合作发展计划,与香港高水平大学展开深度合作。四是合作深入发展阶段(2009年至今)。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推动下,粤港澳各界开始积极深化合作。
广东省是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规划和发展中最大的受益省份,近年来不断扩大与国内外高校的合作,2016年成立了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19年教育部批准了广州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筹备设立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理工大学也计划在大湾区建立分校。目前,广东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有3所具备法人资格、2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8所无法人资格(如表1所示)。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在大学管理中的应用
利益相关者概念是由斯坦福研究所在1963年提出的企业管理思想[4]。20世纪80年代,费里曼把“利益相关者”重新定义为“影响或受组织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5]。该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被广泛应用,为解决教育问题提供了理论视角。
识别利益相关者是应用该理论的起点。国际高等教育研究学会(ASHE)指出,大学治理包括利益相关者对重要决策的参与。龚怡祖认为,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6],构建大学决策权可应对各种冲突和多元利益需求。笔者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影响合作大学目标实现的个人或群体,如境内外高校、政府和地方企业等。从大学重要利益相关者角度分析大湾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策略,对探索新发展模式具有意义。
(一)基于属性评分法的大学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管理策略
在当前的高等教育领域,学术界通常使用一维分类法、二维分类法和属性分类法来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一维分类法根据高校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紧密程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层级;二维分类法重视详细地考察高校的利益相关者,除了考虑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的重要性之外,还增加了考察利益相关者对高校影响力的维度;米切尔根据属性评分法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在型。国内学者刘宗让借用了米切尔的分类方法,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性、影响力和紧迫性等属性将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分为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力型,分别相应地采取参与、监控、合作和防御等管理策略[7]。
(二)基于战略影响力的大学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管理策略
利益相关者的属性决定了他们的出发点,而他们的战略影响力受权力、决心和运用权力的策略等3个因素的影响。刘夏清提出可以通过权力—动力矩阵法分析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的战略影响力[8]。权力—动力矩阵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图1),并根据不同区域内利益相关者的特点和对大学战略的影响力程度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A区为“影响大但可预测者”,通常采取进攻型策略;B区为“危险大但机会也大者”,常采取防御型策略;C区为“不可预测但可管理者”,常采取摇摆型策略;D区为“危险小但机会也小者”,通常采取维持型策略(如表2所示)。
三、粤港澳大湾区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模式及特点
粤港澳大湾区新兴的创新型合作办学机构为中外合作办学带来了发展的新途径。这些机构的独立性使其能更好地管理董事会,行使学校财产权、自主招生权、办学自主权。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可分为两种类型:具有法人资格和不具有法人资格。此外,根据决定办学机构运作的利益相关者主体类型,办学模式可分为中外联合学院模式、湾区新建港校模式和中外战略联合模式。
(一)中外联合学院模式
笔者将不具备法人资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归类为联合学院模式——中外教育机构通过合作方式在我国境内共同举办教育组织,主要招收中国籍学生。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中方高校校长充当法定代表人,与国外单一高校或高校集团开展合作。二是必须服从国内主体学校的办学和管理。作为其下属机构,仍属于二级学院。三是基于国内主体高校的优势或特色学科设立。四是赋予联合学院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能够实现快速发展,取得明显的效益。五是设立最高权力机关联合行政管理委员,定期协商学校事务,维持双方力量的平衡。目前,广东省有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州都柏林国际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阿伯丁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际设计学院和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等7所学院采用该模式。
(二)湾区新建港校模式
近年来,香港高校在广东省积极筹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校,类似于美国加州大学系统中的分校模式,笔者将其称为湾区新建港校模式。该模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由境内合作高校校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运营管理由香港方面指定的校长负责;二是有独立的学校财务系统和较充裕的办学资金,有能力引进高质量的外国教育资源;三是办学模式与香港母校趋于一致;四是注重实践应用,注重培养具有动手能力、竞争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级专业人才;五是筹备过程复杂,需要长时间和大量经费投入,发展速度较缓;六是有独立的组织管理体系,可以相对自由地进行创新和发展。目前,粤港澳大湾区中的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珠海)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采用该模式。此外,2019年香港科技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也与广州市政府达成协议,计划开办该模式的合作高校。
(三)中外战略联合模式
中外战略联合模式是指我国中央或地方政府邀请具有国际声誉或于所在国较为知名的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模式,有如下特点:一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受到中国政府邀请,涉及中国高端技术短缺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能够推动国际间科技、教育和文化领域内的合作;三是享有特殊待遇和支持,得到了多方的特别照顾和政府支持;四是独立自主办学,但服从国内高教总体战略和利益。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和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采用该模式办学。
四、粤港澳大湾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策略分析
(一)中外联合学院模式的管理策略
1.广东高校采取进攻型管理策略。在中外联合学院模式中,广东高校根据主体学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采取有利于主体大学发展的战略,以顺利设立和发展合作办学机构。例如,中山大学对核工程学院的建设表现出特别兴趣,但缺乏教师资源和核心研究基础设施。在教育部和法国政府的支持下,结合省内产业优势和自身的学科优势,积极与法国相关高校合作,借用法国在核能利用方面的工程师培养、科研实力和产业资源等优势,与法国工程师学校合作组建非法人资格的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培养国际一流的核电及相关产业的高级工程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形成了核工程与技术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体系。
2.外方高校采取积极摇摆型管理策略。在中外联合学院模式中,外方合作高校对合作项目的成败有较大影响,属于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中的优势型。随着合作机构的发展壮大,外方高校将采取更多积极的摇摆型策略来推动合作的深入发展。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成立之前,法国政府和企业看好中国的核能发展前景,有意与中国结为合作伙伴以开拓市场。外方机构在不同的合作阶段采取积极的摇摆型策略:在预备阶段,法方高校与中山大学商定具体的教育和科研合作方向;正式合作的前3年,法方主要解决教学和研究领域的实际问题,如教师资源、教学任务、教学方法和实验条件等;第4到第6年,法方主要投资建设实验设备平台,共同推进核能实验室的建设。未来,法方将注重开发战略性研发平台和培养学校师资,共同打造强大的核科学研究和教育体系。
3.政府组织采取防御型管理策略。在中外联合学院的筹建过程中,政府组织属于休眠型利益相关者,主要采取防御型管理策略。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合作办学机构需要经过多个审批流程,包括考察评议、审核筹备报告、批准筹设机构等。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的设立经历了积极的磋商和申报审批过程,并得到中法两国总理的见证。政府还希望通过合作办学机构培养国际一流的涉核产业高级人才,为两国的核能发展和产业安全做出贡献。政府对于合作办学项目的合理要求和需求得到了满足,确保了涉核产业的发展和能源安全。
4.地方企业采取维持型管理策略。地方企业对中外联合学院的影响难以确定,可能表现出支持力度可大可小的态度。如果合作办学与地方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地方企业可能表现出紧迫性姿态。在联合学院设立初期,地方企业可能采取观望或维持现状的管理策略。例如,随着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地方企业逐渐产生合作办学的需求,并采取更积极的管理策略,法国电力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法国原子能与可替代能源委员会、阿海珐集团等与学院开展合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二)湾区新建港校模式的管理策略
1.港方高校采取进攻型管理策略。基于大湾区的政策和地理优势,湾区新建港校的合作高校利用其内部的教育资源,加快打造大湾区教育人才的高地。这是目前最受支持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例如,香港中大(深圳)筹建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才,并为教育体制改革做出探索。在筹建的前期,香港中文大学成立专责小组,深入讨论和研究在深圳办学的可行性,并访问国内3所中外合作大学以借鉴其经验。通过咨询交流和广泛沟通,香港中大(深圳)收集了师生、校友和学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该校将坚持与香港中大沙田校园的师资和教学质量相当,并保持学术自由和独立的经费的原则。湾区新建港校注重办学质量,超过一半的教师通过全球招聘等方式选拔,具有国际一流高校的执教经历或研究经验,其中3/4的教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香港中大(深圳)还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本科、硕士、博士生培养,师资交流,研究院建设和科研合作等方面展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