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还是类比?
作者: 王光佑摘 要 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是高中语文必修和选择性必修教材中经常涉及的必备知识。到底是“喻证”,还是“类比”?这应结合具体语境进行审辨。而《普通高中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语文·必修下册》对《谏太宗十思疏》论证方法的解读模棱两可,这给一线师生带来了不少的困惑。以此为例,结合高中语文教材中涉及的典型事例,化繁为简,具体阐明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的本质区别,给一线师生以明确的指引。
关键词 比喻论证 类比论证 《谏太宗十思疏》 论证方法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乃千古美文,其艺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在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和中学语文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的《普通高中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语文·必修下册》(以下简称“教师用书”)第286页“单元课文解说”部分,编著者先肯定本文“首段开端以‘木固其根’和‘水浚其源’比况,说明人君安国当积德义,‘喻巧而理至’(《文心雕龙·论说》)……此文开篇连用三个排比句,对仗工整,比喻精切,一落笔便气势不凡,吸引读者视线。”而第287页在小结《谏太宗十思书》的艺术特色时,编著者又说“加以文章类比亲切生动,论述务尽其宜,哲理深刻切要,故丝毫不觉浮靡,反觉气势酣畅,读来荡气回肠,深具不容辩驳的说理力量。”而文中其他地方又再也找不出类比论证的语句。由此可见,人教社2019年12月第1版、2023年1月第4次印刷这版教师用书对魏征此文的论证方法也模棱两可,这给一线教师带来了不少的困惑,进而造成自说自话和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在高中语文教学实践中,不少师生对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也总是模棱两可,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盲人摸象,不一而足。
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呢?魏征《谏太宗十思书》里到底有没有类比论证?怎样辨析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呢?本文拟就此删繁就简,抛砖引玉。
众所周知,比喻论证是指作者在论证过程中采用了譬喻(打比方)的手法,目的是化深奥为浅显,变抽象为具体;而类比论证则是采取同类相推的手法,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比喻论证的关键在于“喻”,既然是“喻”,那么就能将其还原成一个明喻句;而类比论证的关键在于“类”,即“同类相推”,则主体与客体均属于本质相同的同类事物。比如“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荀子《劝学》),这句话到底是类比论证还是比喻论证呢?你上网一搜,答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实,句中“君子”与“木”和“金”是本质不同的三种事物,而“受绳则直”“就砺则利”和“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只是几者之间的相似(相通)之处。简言之,这个句子可以换成一个明喻句:君子就像木材和金属的刀剑,君子博学参省就好比“木材受绳(加工)”和“金属的刀剑拿去磨砺”,作者用日常生活事例为喻,阐释学习对个人技能的提升作用,化抽象为具体,变深奥为浅显,这显然是比喻论证。
同样的道理,“臣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魏征《谏太宗十思书》)这个句子中,“国”与“木”和“流”也是本质不同的三种事物,国君的“德义”与“木之根本”和“流之泉源”也是本质不同的三种事物,但它们却具有相通之处,即“根固则木长”“源浚则流远”“国君德义(厚)积则国家长治久安”。因此作者将“国”比喻成“木”和“流”,将“国君的德义”比作“木之根本”和“流之泉源”,将“国君积德义”比作“木固其根本”和“流浚其泉源”,将“国之安”比作“木之长”和“流之远”,它们都可以还原成一个个形象生动的明喻句。作者善于抓住重点,选择最集中、最深刻、最精彩、最切合的喻体来表现本意,此所谓:“取譬不远,昊天不忒。”(《诗经·大雅·抑》)
在《拿来主义》中,鲁迅将“文化遗产”比作“一座大宅子”,分别用“鱼翅”“鸦片”“烟枪、烟灯和姨太太”来比喻文化遗产中的“精华”“精华与糟粕互现”和“糟粕”等内容,形象生动地阐释了对待文化遗产的正确态度和方法,可谓神来之笔。而“且尔言过矣。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论语·季氏将伐颛臾》)中,“季康子”与“虎兕”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但如果看护不力,老虎和独角犀就会从笼子里跑出来伤人;如果家臣不能尽劝谏之责,季氏就会干祸国殃民的糊涂事。同样的道理,“颛臾”与“龟玉”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但它们都是美好而宝贵的东西,因此,孔子运用借喻的手法,取譬浅近的生活事例,用“虎兕”和“龟玉”分别借喻“季康子”和“颛臾”,形象生动地斥责了身为季康子家臣的冉有和季路“在其位而未尽其职分”,眼看季康子决定攻打颛臾却不加以谏止,这与放任“老虎和独角犀从笼子里出来(害人)”和“(故意玩忽职守,让)龟板和玉器在盒子里被(人)毁坏”没有两样。再如“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车朽索,其可忽乎!”(唐代·魏征《谏太宗十思疏》)一句中,“民”与“水”、“君”与“舟”、“国”与“奔车”、“不积德义之君”与“朽索”都是本质不同的两类事物。但二者都有共同的相似之处,因此作者将“民”比作“水”,把“君”喻为“舟”,将“国”比作“奔车”,把“不积德义之君”喻为“朽索”,我们可以轻松地将其还原成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明喻句。正因为“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所以“怨不在大,可畏惟人”。就好比“朽索”无以驾驭“奔车”,“失德之君”又怎么能治理好一个国家呢?正如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所言:“比类虽繁,以切至为贵。”魏征巧妙设喻,化深奥为浅显,举类虽迩而见义深远。
而类比推理则完全不同。其主体与客体都是本质相同的同类事物,根本不能还原成一个明喻句。比如:“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论语·季氏将伐颛臾》)中,“站不稳却不扶着,要跌倒了却不搀着,那么扶着瞎子走路的人还有什么用处呢?”——眼看“瞎子”“站不稳却不扶着,要跌倒了却不搀着”,那么,“相者(扶着瞎子走路的人)就没有尽到责任”,这和身为季康子家臣,眼看季氏要犯严重的错误(“跌倒”)却不劝谏阻止没有什么两样(同类)。换句话说,眼看主人要摔跟斗,而辅佐者(家臣)却无动于衷,那要你何用?!这显然是同类(都是辅助者、都没尽到职分)相推,振聋发聩,通俗易懂。
在“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齐桓晋文之事》)一段中,“不举一羽”“不见舆薪”和“不保百姓”的本质都不是能力不足,而是可为而故意不为,即“不用力”“不用明”和“不用恩”,这几者都是本质相同的一类情况,故而是典型的类比推理。因此作者在下文接着阐明齐宣王不推行仁政而王天下,并非能力不够,而是自己“不想做”:“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
在“当然,能够只是送出去,也不算坏事情,一者见得丰富,二者见得大度。尼采就自诩过他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与,不想取得。然而尼采究竟不是太阳,他发了疯。中国也不是,虽然有人说,掘起地下的煤来,就足够全世界几百年之用,但是,几百年之后呢?几百年之后,我们当然是化为魂灵,或上天堂,或落了地狱,但我们的子孙是在的,所以还应该给他们留下一点礼品。要不然,则当佳节大典之际,他们拿不出东西来,只好磕头贺喜,讨一点残羹冷炙做奖赏”(鲁迅《拿来主义》)这一语段中,作者以“自诩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与,不想取得”的尼采类比“自诩丰富大度,只想送去,不想拿来”的“送去主义者”,以尼采的“发了疯”类比“送去主义”者“亡国灭种”的严重恶果和可悲下场。因为“送去主义者”和尼采在本质上都是盲目自夸、一味“给予”,所以可以从尼采“发疯”的结局类推出奉行“送去主义”的悲惨结局,从而戳穿了“送去主义者”“只是送出去”的荒唐论调和滑稽行为。由于二者本质相同,所以不能把它还原成一个明喻句。
同样的道理,在“臣诚知不如徐公美。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由此观之,王之蔽甚矣”(《邹忌讽齐王纳谏》)这个语段中,邹忌从自己本来没有徐公美,但因为妻子偏爱、小妾畏惧和客之有所求,都睁着眼睛说瞎话,故意蒙蔽自己(说自己比徐公美)这一生活现象,联想到“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宫妇左右”“朝廷之臣”和“四境之内”也应当会竞相说假话来蒙蔽齐威王。在这个语段中,“臣之妻”与“宫妇左右”、“臣之妾”与“朝廷之臣”、“臣之客”和“四境之内”都是本质相同的一类事物,“私”“畏”和“有求”是他们的共同特点,因此,它们不能还原成一个个明喻句,这是地地道道的类比推理。
综上所述,在比喻论证中,本体与喻体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且二者具有某种相似点,所有采用的比喻论证的语段,都可以将其还原成一个(个)形象生动的明喻句。而类比论证则重在“类比推理”,它采用同类相推的论证方式,其客体与主体都是本质相同的一类事物,故而无法将其还原成一个(个)明喻句。倘若要辨别某语段究竟采用了比喻论证还是类比论证,我们首先要看语段中涉及的几种事物的本质是否相同,其次,再看能否将其还原成一个(个)明喻句。倘若二者本质相同,且无法还原成一个(个)明喻句,则当是类比论证,反之,则不然。如此化繁为简,再复杂的情况也能轻松判定。由此可见,在《谏太宗十思书》中,魏征多处采用比喻论证,选文中根本没有类比论证的语段。在教师用书中,编著者以“类比亲切生动”来小结《谏太宗十思书》的艺术特色明显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