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背景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研究

作者: 徐莹

[摘 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优化内部治理体系是高职院校提升关键办学能力的一项改革任务,为实现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目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中存在法治思维淡薄、共治思维不充分、规章制度不健全、治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内部治理体系运行低效。在大数据背景下,提升师生数字化治理素养、更新治理理念、提高治理能力、形成治理文化是优化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大数据;治理效能

[基金项目] 2023年度江苏高校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建信息化建设研究与实践”(2023JSETKT006)

[作者简介] 徐 莹(1981—),女,江苏常州人,硕士,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主要从事高职教育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5)01-0037-04 [收稿日期] 2023-12-12

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提出,把提升学校治理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发展任务,这是推动高职院校提升内部治理水平的又一催化剂。

一、高职教育从“管理”到“治理”:内涵分析

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和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已无法满足社会新的要求,高职教育从“管理”走向“治理”,已成为客观需要和发展趋势。20世纪90年代,全球治理委员会对于“治理”给出了极具权威性的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1]相较于“管理”主体单一且居高临下,“治理”更加注重主体的多元性,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内涵比“管理”更加丰富:第一,“治理”的前提是制度,治理必须将法律、法规、制度作为依据;第二,“治理”不是支配而是调和、一视同仁,是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配置;第三,“治理”的核心是民主参与,过程要公开、透明、被有效监督。

目前对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什么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还没有比较权威的定义。本文认为,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是指,高职院校以遵循学校章程为前提,内部治理主体调和学生培养、教学科研、师生满意度等内部事务关系,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体系。它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理念、治理结构、治理文化等相互协调运行的有机整体。

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运行低效:问题分析

(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理念未完全形成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治理理念,内部治理体系也就无从说起。目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有一定的实践,但较为先进的治理理念还未完全形成,主要表现在治理主体的法治思维淡薄、共治思维不充分等方面。

1.数字化治理应用融合度不高。根据对省内高职院校的调研显示,87%的调研学校数字化治理应用能力不强,主要管理人员及教师数字化意识和素养不高。目前来看,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很多基础性工作尚待完善,数字化过程尚需时日。校园治理中缺乏统一的数字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数据信息标准不一,缺乏有效整合共享,存在重复建设、功能雷同、集成应用不够等现象,未形成有效集聚。数字化治理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和人才体系,学校信息技术人才短缺也是制约校园数字化治理的一大难题。

2.法治思维淡薄。目前,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过程中,培育法治信仰、崇尚法治精神的氛围还没有形成,依法治校还没有成为全体师生的共识。

3.共治思维不充分。大学治理的主体是高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学生[2]。反观当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过程中,共同治理的理念是不充分的,主要表现为教师和学生参与治理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其他主体,如与学校有合作的行业、企业等也很难真正参与到学校的内部治理过程中。

(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成熟度不高

1.规章制度不健全,学校的根本制度——学校章程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教育部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指导和规范高校制定学校章程。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高职院校还没有制定学校章程。有的学校虽然制定了章程,却在实际工作中将之束之高阁,没有具体落实运用,指导工作。有的学校虽然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从学校章程出发,甚至出现与章程相悖的情况。

2.治理结构不合理,“泛行政化现象”[3]仍然存在。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4],2014年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明确了学术委员会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院校教授、博士数量较少,科研项目层次不高,学术氛围不浓。按照相关要求,高职院校都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章程,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学术委员会委员中行政管理人员比例过高,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的情况。部分学校“没有贯彻‘教授治校’的管理理念,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官僚作风”[5]。

三、提升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效能:路径分析

(一)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数字化治理素养

以数据、算力、算法等为基础和支撑,“整体性治理”为主要思想,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治理机制的创新,构建决策自动执行的数字化平台,探索包括考核在内的工作评估制度。通过多要素治理,特别是创设数字环境,增强教职员工数字思维、数字素养、数字能力,更好地促进个人和组织发挥作用,彰显治理绩效。

(二)形成治理思维,更新治理理念

1.强化法治思维,实现依法治校。第一,提升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作为管理人员要具备法律知识,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这深刻阐明了管理人员带头提升法治素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管理人员在决策时,要少一点缺少调研、违反制度的“拍脑袋”决策,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在法治的道路上顺利进行。第二,营造校园的法治氛围。作为法治氛围营造的重要参与者,高职院校要关注法律知识的传授以及师生法治观念的养成,将法治精神的培养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同时,要在学校营造法律至上,依规则、按程序办事的氛围,引导师生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提高共治思维,实现多元协同。在校外,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须解决治理主体及相互关系的问题,高职院校可以通过职教集团的平台,构建“政校行企”多元育人平台,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6]。高职院校要在校外争取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学校治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7]。只有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结成深度融合的利益共同体,才能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最大的效用。在校内,高职院校要提升教师、行政人员、学生共同参与学校治理的理念。首先,要提升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发展战略的认可度,集体谋划学校的发展战略并将之通过多种渠道让广大师生知晓。其次,要发挥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作用,畅通师生权益诉求的通道,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最后,鼓励成立一些非官方的决策机构,尊重师生在其中的话语权,打破不同群体间的信任危机,遏制权力的相对集中。

(三)强化制度执行,提升治理能力

1.增强政策制定能力,实施好学校章程。第一,确保学校章程“根本法”的地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必须以之为基础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明确指出,“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院校章程和制度”[8]。因此,高职院校制定学校章程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促进学校提升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效能的首要任务。第二,在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要落实责任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好、落实好。要以章程为中心,做好学校内部制度体系的整体规划,明确制度建设的牵头部门、建设方向、时间进度等主要事项,在制度执行中,明确职责、严格程序,加强过程监控,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第三,要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在大数据时代,高职院校具体政策制定要树立“用数据说话”的理念,从定性、观点式的决策向定量、以大数据为政策决策依据的模式转变,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高职院校要组织人员接受专业训练,专门从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将之作为政策决策的依据,从而实现科学决策。

2.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权力运行能力。第一,要避免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按照四种权力的权责定位,把权力分散到各权力主体身上[9]。第二,要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调集体决策,遵循“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咨询诊断—集体研究—做出决策—执行决策—检查评价和反馈处理”的过程。第三,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规范监督权力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党委和行政的关系。第四,学术权力要“去行政化”,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例会制度,发挥学术委员会在重大学术规划、科研成果评定、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员推荐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第五,要让民主权利变成真民主,起到对学校治理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要更好地发挥师生作用,满足广大师生对权力运行的知晓权、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3.处理好校院两级关系,合理下移管理重心。第一,学校合理放权,激发二级学院活力。校级层面主要进行宏观决策、服务指导、监督反馈、后勤保障、科学评价,要尊重各学院的基础和特点,允许差异化发展。同时,合理放权给二级学院,扩大他们在财权和人权方面的自主权,明确学院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教师个人考核、收入分配、经费使用、资源分配等方面拥有的实质性权力。第二,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激发二级学院内生动力。在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过程中,首先,学校要科学地制定学校的整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这是最重要的环节。其次,将目标和任务合理有效地分解到各个学院,让学院明确各自的努力方向和工作意义,从被动接受学校命令转变为向自己设定的目标努力。学校还要加强过程监控和阶段性考核,定期对各学院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评价、奖惩、分析,对难度较大的任务予以指导和帮助,推动整体目标的实现。最后,学校要注重对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更好地调动学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营造治理氛围,形成治理文化

1.“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文化”内涵分析。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文化是指高职院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等相关者,在参与学校治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学校治理的目标理念、行为规范、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共识及治理实践。包括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办学理念;学校各种制度、规范;校园环境、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学校的管理水平、师生的整体素质、学校的社会形象;等等。

2.营造自主、爱生、平等的治理文化。第一,办学要依法自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4]这是高职院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基本依据。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要求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但是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主要原因是高职院校缺乏实质性的自主权力,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缺乏有力的组织保障,不能获得校企合作利益方面的许诺和保证。只有真正做到办学自主,才能开展具有深度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之路才能走得长远。但同时要注意,高职院校办学绝不能过于市场化和功利化,要守住教育的责任和良知。第二,学校治理是为了有益于学生成长。学校治理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帮助学生成人成才为根本出发点,不符合这一出发点的治理行为都是不合理的。高职院校培养的不应该只是专业技术过硬的工匠,而是具有敬业、精益求精、专注、创新精神的工匠。高职院校要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最大限度挖掘并发展学生自身的潜能,完善学生的人格,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三,参与治理的主体要平等。学校治理的实践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只能是参与治理的主体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而逐步形成。在治理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教师群体参与的平等性,给予教师足够的尊重和话语权,帮助教师学会思考、不断进步,为教师提供充分展现、成就自我的平台。但同时要避免教师违背教育初衷,沦为职称晋升、业绩考核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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