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评价体系探索

作者: 刘大虎

“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评价体系探索0

[摘 要] 现代教育技术的进步为高校教学模式的创新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已成为“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改革创新的重要方向,而在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价值取向的指导下,坚持评价主体多元性与评价内容全面性、评价标准的多维性与评价结果的有益性、评价过程的动态性与评价方式的多样性等价值取向,构建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统一的评价体系,对于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完善、高校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混合式教学模式;思想道德与法治;评价体系

[基金项目] 2025年度广州教育局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虚拟仿真技术赋能高职思政课教学的实践进路及评价创新”(202419404)

[作者简介] 刘大虎(1985—),男,山东滨州人,硕士,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G7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5)02-0165-04 [收稿日期] 2024-09-12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重塑着教育领域新生态,并使其从教育行业进行单纯展示的工具和手段演变成为推动教育教学模式革新、学习方式多样、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混合式教学模式在这一背景下产生。“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以下简称“德法”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干课程,要借助信息技术的优势,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并根据教学内容重构传统教学设计与教学组织形式,增强“德法”课的针对性、时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一、“德法”课混合式教学模式评价体系的理论依据

任何教育教学方法的探索创新都必须有科学的理论做基础。“德法”课混合式教学模式是线上与线下两种模式叠加互补、扬弃提炼的复杂过程,其评价体系也应涵盖教学的全过程,在课前、课中、课后保持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不仅体现在教、学、评的前后性上,更体现在评价体系构建的理念中。

(一)多元智能理论

多元智能理论主张人的智力是在某种社会和文化环境的价值标准下,个体用以解决自身遇到的真正难题或生产及创造出某种产品所需要的能力,强调在教育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而不只单纯注重学生的考核成绩,唯分数论[1]。结合“德法”课教学实际,在多元智能理论的指导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学生评价方面也应注意根据社会实践、生活实践、学习实践的具体情形,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对学生的精神与物质创造性过程或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即对学生的评价应该是过程性的、全方位的。评价作为“德法”课的手段和工具运用到教学中,目的是更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而不只是期末考评的工具。

(二)成果导向教育理论

成果导向教育(OBE)遵循人本教育的理念,将传统课程中的学术知识体系替换为人的素质能力并以此作为课程的基础,主张在动态化的、过程性的评价中,调整学生的学习目标和教师的教学目标,在教与学的过程中适当调整策略,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升教学质量[2]。在学生评价方面,成果导向教育将传统教学评价的焦点转换为学生学习的成果,坚持教育教学评价应以课程评价为起点,立足过程,最终实现学生技能、水平等的提升。因此,在“德法”课教学评价中也应更注意动态化的评价过程,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评价结果能够及时优化、赋能教学过程、学习过程。

(三)建构主义教育理论

建构主义主张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成为学生的引导者、支持者,为学生创造适合学习的环境,帮助学生搭建输入信息与原有知识之间的“桥梁”。以此为基础,在“德法”课教学过程中应加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协作与对话,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对协作与对话学习的过程给予指导和支持,抛弃传统课堂将教师作为教学主体的“填鸭式”教育[3]。在学生评价方面,个人的自评与小组互评相结合,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个人的自主学习力、对团队做出的贡献、对所学知识的建构等方面,评价标准注意立体性和多维度性。

二、“德法”课混合式教学模式评价体系的价值取向

与传统教学模式只重视期末考核的评价方式不同,“德法”课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评价方式是一套完整的体系,是在信息技术的条件下融合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的优势并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教学过程进行全方位把握的评价,因而更能发挥学生学习的能动性,使学生勤于思考,灵活掌握“德法”课的基本理论,提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

(一)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与评价内容的全面性

“德法”课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评价主体比传统课堂的评价主体更加多元化,教师不再是评价的唯一主体,学生也不只是被动接受评判的对象,而是以包含学生自评、互评及教师评价相互补充的方式进行。尊重学生,让学生参与课程评价的过程,不仅能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还有利于从不同角度对学生的学习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价,从而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4]。要做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就要在“德法”课评价内容方面进行完善。根据“德法”课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现实,评价内容既要包括学生的学习目标,更包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创新创造、组织协调等内容,满足评价主体多元化的要求。

(二)强调评价标准的多维性与评价结果的有益性

“德法”课是融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理论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不同的章节有不同的侧重内容、不同的教学目标,对学生学习的要求也不同,因而教学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也应根据教学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变化。针对不同的班级、不同的专业,“德法”课都应立足实际、立足个性化的学生进行评价标准的调整,使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在评价标准调整的过程中,坚持因材施教的理念,做到教学目标的达成、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学生个性化发展相统一。

(三)强调评价过程的动态性与评价方式的多样性

单单就“德法”课评价标准而言,无论是定性的评价标准还是具体量化的评价标准,都无法较好反映学生学习过程中态度、创新、素质能力等的变化,还需要在动态学习过程中做好对学生的评价[5]。针对“德法”课的特点制定拥有大数据信息搜集、存储、分析等为一体的评价体系,不仅能够提升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还能够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实现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合理性。在线上,学生学习的全部情况均可通过大数据进行采集,使得教师能够即时把握学生学习的相关数据,了解掌握学生的变化,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和指导。评价过程的动态性必然要求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即评价过程动态化的实现必须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相配合。

三、“德法”课混合式教学模式评价体系的构建

具体来说,“德法”课教学共有课前学习、教学内容讲授、师生互动、课后作业、期末考试五个环节,其中课后作业的活动或任务部分需要在具体的线下环境中进行,其他环节均可在线上或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于以上“德法”课混合式教学模式评价体系的构建理念和原则,采用包括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涉及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结果等的评价体系(见表1)。

(一)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包括课前学习评价、课堂学习评价、课后学习评价。课前学习评价主要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目的是教师提前把握学生对接下来授课内容的学习掌握情况,主要通过教学资料包括视频(观看次数和时长等)、文字等进行统计整理,得到学生对授课内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现状,以发帖留言、师生互动交流等形式将以上现状加以量化,教师针对不同班级学生课前学习的现状及时调整课堂教学策略。

在课堂学习评价、课后学习评价阶段,教师的授课过程根据学生课前学习的状况进行,不再是教材内容的全部剖析解释,或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困惑展开答疑,或对章节重难点问题进行击破,帮助学生排除学习的障碍[6]。除此以外,课前与课后学习阶段的成果展示、汇报等也以小组形式在课堂中完成,其评价重点在于学生活动的创新性、科学性、合理性、逻辑性等,教师与学生通过教学平台对小组表现进行分数量化、提出建议等。小组内部之间也可以通过教学平台针对成员自身的团队贡献值、团队协作表现、积极性等进行互评。对于一些不需要进行现场展示、汇报的成果,可利用线上教学平台的评价功能开展教师评价、学生互评等。

在过程性评价的具体操作中,以下每个指标满分均为100分,最后按比例折算进过程性评价总分,评价途径见表1。教学视频的内容包括教材内容讲解、案例、知识拓展等,占过程性评价的20%,不同章节内容的视频有数量和时间长短上的不同,一般尽量选择有限时间内最有效反映教学内容的视频,并根据学生观看视频的时间长短等给出相应分数;在线作业主要是针对教材内容所设定的、需要在线完成的活动或题目,占过程性评价的20%,作业题目通过线上教学平台直接给出分数;在线测评指每章节的小测试,主要检测学生对章节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占过程性评价的10%;课堂表现主要包括学生课堂的出勤率(通过在线学习平台记录)、课堂学习的态度等,占过程性评价的10%,由教师评价和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帖留言主要针对学生在线学习平台中资料的评论、反馈等,占过程性评价的10%;互动参与既包括课堂中学生互动交流的积极主动性(包括弹幕发送等),也包括完成各类作业、活动任务时协作沟通状况等,占过程性评价的10%,由教师评价和学生自评、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果展示主要是针对“德法”课每章的小组活动和任务进行评价,包括成果的质量、创意、内容等,占过程性评价的20%,每章的活动任务是过程性评价的重要环节,因此占比较高,也是通过教师评价和学生互评方式进行;团队贡献针对的是学生在小组完成各类活动任务时自己的贡献值,主要由学生自评和互评进行,占过程性评价的10%。

(二)结果性评价

结果性评价主要包括参与社会服务、小组总结汇报、期末考试三方面的评价内容,其中参与社会服务因需学生走出校园,存在诸如安全、成本等限制性因素,因此不作为硬性评价内容,而是作为加分项,根据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性质、效果等酌情加5~10分,具体参与情况在每学期进行小组总结时一并汇报。小组总结汇报主要是对小组学期或学年团队与个人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反思,包括任务完成数量与质量、态度、不足、改进措施等,占结果性评价的30%,由教师评价和学生自评、互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德法”课期末考试的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简单题、论述题等,均可通过线上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期末考试是检测“德法”课教学质量的关键一步,相比平时的章节测评,考试组织方式更加严格、考试难度更高、学生也更加重视,主要是通过教师评价进行,占结果性评价的60%。

(三)“德法”课学生综合实践评价

学生实践活动作为“德法”课的重要教学手段,是课堂教育和社会生活相结合的重要渠道,“德法”课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质量直接影响着思政课教学质量,尤其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下,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完善之。在具体教学实践中,“德法”课实践方式可在课堂、校园、社会“三位一体”联动体系下,通过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现场体验、沉浸式体验等形式进行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活动。在量化成绩方面,实践活动评价指标涵盖质量、创意等内容,根据学生实践效果和实践报告给出的分数占70%,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占30%,满分为100分,占“德法”课总成绩的10%。除此以外,“德法”课实践教学还应设置实践优秀团队、优秀调研报告等有特色的奖项,达到综合量化成绩与综合评比有效融合、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目的。

结语

当前,高校对“德法”课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探索正在发力,尤其是针对线上教学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促进混合式教学模式评价体系的优化与之相适应至关重要。“德法”课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评价在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章节的特点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同时还需要考虑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教室环境、地理位置等)与学生的现实情况(专业性质、班级规模甚至性别比例等)选择合适的评价活动。总体来说,“德法”课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评价能够较好地对学生的素质能力水平、知识点的掌握等进行评判,也能够较好地通过这一评价方式提升学生对“德法”课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代教育技术发展为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评价提供了更加便捷、有效的技术支持,能够推动“德法”课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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