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发展路径研究

作者: 李敏轩 张莉蔚

[摘 要] 随着我国法治教育的发展进步,高校法治教育已成为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抓手和主要阵地,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中国的关键一环。当前,内蒙古地区高校法治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法治教育的目标不清晰、教育内容缺乏科学性、教育方式相对单一。因此,有必要从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立足内蒙古高等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现状,在肯定内蒙古高校法治教育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研究,以期能提出符合内蒙古高校法治教育的可行建议。

[关键词] 内蒙古高校;法治教育;法治思维;发展路径

[基金项目] 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研究”(JY20220048);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专项“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研究项目”;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内蒙古地区中小学法治教育长效机制与实践创新研究”(2020MGH016)

[作者简介] 李敏轩(1995—),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法律硕士,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助教,主要从事诉讼法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张莉蔚(1979—),女,内蒙古通辽人,法学博士,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通信作者),主要从事法治教育、诉讼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4)34-0161-04 [收稿日期] 2023-04-04

一、高校法治教育概述

高校法治教育是指高等院校通过国家法治建设中制定好的法律及相关的理论和制度体系为基础进行教授,通过丰富的教学内容与多样的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人格。

相比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法治教育,高校法治教育在育人目标维度上更具深化性与指向性,更多侧重价值观教育,更加注重深化学生的法治理念。在教育内容上,高校在前序阶段的基础上层层递进,从基础知识扩展到法律体系教育,从法律制度教育进阶到法治思维培养,且知识的应用性更为明显。

高校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学习、生活过程中一系列基础性与专业性法治知识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具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提高高校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和实质性,提升高校在法治教育中的育人价值[1]。

二、内蒙古高校法治教育现状

笔者就内蒙古三所高校不同专业、不同学段的300余名学生发布了《内蒙古地区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调查问卷》,现就调查问卷反映的内蒙古高校法治教育现状分析如下。

(一)内蒙古高校法治教育取得的成就

1.内蒙古高校学生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大学是学生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觉醒、精神成长的关键阶段[2],同时也可能因为社会阅历的匮乏,网络媒体大量信息的冲击,在遇到“校园贷”、校园霸凌、电信诈骗、就业、交友等问题时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别学生甚至可能会盲从一些错误信息,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所谓的法治思维就是指在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为导向,通过对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原理的教授,培养学生用依法办事的眼光和思路来思考、解决问题。因此,以合法性为出发点,通过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念的教育,引导学生在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树立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是高校法治教育的迫切需要。

为此,高校从学生入学时即开设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基础作用的通识课程,将法治教育与思政教育相结合。在调查问卷中,73.05%的学生认为高校学生整体素质尚好;当被问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做何选择时”,超一半的学生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并选择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被问及“法治教育的目的”时,81.56%的学生认为提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直接、最重要的目的,72.34%的学生赞同法治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法治观念、预防违法犯罪,这说明内蒙古高校的绝大部分学生具备用法律解决问题且防范犯罪的意识,超一半的学生对自身学校开展的法治教育感到满意。内蒙古高校长期以来的法治教育是取得了一定效果的。

2.内蒙古高校学生认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据笔者对内蒙古高校学生的观察,绝大部分学生都能认识到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被问及“你认为有必要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和深化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吗”时,96.45%的学生认为很有必要,他们渴求储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尤其是能够解决日常生活纠纷的法律知识。由此可见,内蒙古高校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为学生具备学习法律的主观能动性并且高度认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重视在生活中发挥法律的作用。

(二)内蒙古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1.目标定位不清晰。就法治教育的受众群体而言,高校没有区分专业制定不同的法治意识培养目标;就法治教育整体工作而言,欠缺目标阶段与层次的划分,未能合理地制定阶段性目标,最终导致高校法治教育缺乏由简单到复杂、由理论转化为实践的教育过程。在目标设置上弱化笼统性和抽象性的法治教育特点,也会进一步影响学生对法治教育内容的接受与理解,难以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

2.教育内容缺乏科学性。(1)法治教育内容编排方式不合理。目前,内蒙古各高校仅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学专业知识的系统教学,而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依托通识课程,其教学内容仅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点和概念,且淡化了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差异,其中法治教育的课时也难以满足学生的需求[3]。(2)法治教育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与其他教育内容交叉融合性不强。一方面,法治教育较少涉及法治文化背景的介绍[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只有正确理解法治文化才能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理念及原则,但高校法治教育在此方面较为缺失,这极易使学生的学习只停留在对规则的掌握上,很难在价值观层面有明确的认知。另一方面,法治教育与其他学科也较为割裂,通识课程中的法律知识仅着眼于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中的一些简单的规制手段,与人文社科其他专业及自然科学缺少交叉。由此可见,内蒙古高校的法治教育内容目前偏重于简单、基础法律知识的灌输,而法治教育要把目光集中到对法治精神的培养和法治思维的建立上[5],且法学基础知识在通识课程中占比较少,难以完全支撑对学生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的培养。

3.教育方式相对单一。法治教育的成果是否能够内化于心形成信仰,与学校采取的教育方式有直接关系。目前内蒙古高校的法治教育仍停留在通过课堂讲授书本知识这一机械、单一的方式。从部分高校的课堂效果来看,教师侧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受课时、班容量和教学任务的限制,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互动环节设计较少,学生的参与感低,一直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从高校的实践资源来看,无法为学生提供足够的、满足需求的课外学习机会。大部分高校教授法治知识仅通过课堂单一的平台,很少走出课堂让学生感受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当学生被问到“目前的法律学习中存在什么问题”时,46.81%的学生选择了“较少使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缺少实践机会”。

三、法治中国背景下内蒙古高校法治教育发展路径

(一)明确地方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

培育与国家建设要求相匹配的积极型法治公民是新时代赋予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使命[6]。针对法学专业的教育,各高校法学院应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制定出区分不同科目、明确详细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展现专业性和职业性的特点。针对非法学专业,应当区分不同的专业,制定符合特定行业的法治意识培养目标,并设置针对本专业的普法必修课,让普法教育贯穿整个培养阶段。此外,民族高校要制定符合民族地区的法治教育目标,培养专业技能优秀(应用型)、服务于民族地区(定向型)的法律人才,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地区纠纷的能力。

(二)优化教育内容

1.发挥思政类通识课的法治教育功能。2017年6月,教育部在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学生法治教育座谈会中强调,要推动高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框架统筹考虑[7]。这表明,法治教育必然要依托政治课程来开展,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其更是普法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课程而言,其涵盖的法律知识较为“单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能仅限于书本知识,应当通过明晰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学生确立对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的整体性认识。关于法治体系应当着重讲解有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学校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等内容,并从立法、行政、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说明目前法治中国的运行秩序。通过说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权利义务逻辑,帮助学生形成法治思维,并能够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树立法治信仰。

就“中国近代史纲要”课程而言,要探索中国近现代历史与当代法治中国的融合点,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历史基本知识串联起我国法治建设发展变迁的历史,进一步了解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而言,虽然其中有关法治内容有限,但教师可通过对马克思基本原理的讲解,进一步阐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通过对比说明中国民主法治建设道路与西方法治道路的异同,展现中国的法治制度优势,增强学生对我国的法治道路的认同,坚定“四个自信”。

2.探索跨学科的法治教育内容。传统的法治教育重点教授部门法的调整对象、规制手段、责任承担等方式,而法学教育的创新发展离不开与其他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的融合、扩展。有必要鼓励专业课教师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寻找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联性,在专业课程中找到契合点,提倡通过课程思政的方式实现专业课程与法律知识的有机融合,尤其是要将科技法律、生态法律、网络法律等内容纳入法治教育[4],合理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在各课程教学中的比例,使学生在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时能够守法、用法,用法治的思维处理工作与社会中的问题。

3.依学段对法治教育内容做区分。不同年级学生参加的社会生活内容不同,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当学生对“法治教育中应当增加的内容”提出建议时,他们对不同学科均有较大的学习热情和需求。学校与教师应尝试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设计、选择不同的法律基础内容。对于大一年级的学生,应当侧重于宪法知识与民法典相关的教育,使其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律制度;对于大二、大三年级的学生,可适当增加一部分诉讼法知识,培养学生“用法”的能力;对于大四年级即将工作的学生,可增加有关劳动法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如此,借由这些基础性的行为规则和法律常识,深化学生对法治理念的理解,然后再运用法律思维指导工作与生活,进而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

(三)创新教学方法

改革创新内蒙古法治教育方法,提升教学实效性,改善其高校法治教育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课堂讲授是法治教育的基础与主要方式,但不能只依靠课堂讲授,教师要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不断探索翻转课堂和混合式课堂来增加师生互动。除了教学模式的转变外,教师也要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多样化,要将案例式教学运用到教学中,尤其是部门法案例教学,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2.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符合法学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是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有机融合与相互促进,要尽可能地将非日常生活的理论内容回归大学生的现实生活[8]。因此,高校应当组织学生走出课堂,切合自身需要,有计划、有规律、有目的地组织一系列实践活动,如法治宣传、普法到社区、参观法治展览等活动。另外,内蒙古地区高校要充分结合自身的办学特色,发展能营造民族特色的法治文化氛围的实践活动;高校也要充分利用校外的实践资源,与法院、检察院、律所、企业签订法治教育基地协议,为学生尽可能多地提供深入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

(四)完善法治教育保障措施

1.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有效的法治教育离不开有能力承担课程任务的教师。对于思想政治通识课程,要对现有的教师,尤其是对未接受过系统法律教育的思政教师进行法治教育定期培训,使其在思想政治专业的基础上,更新相关法学知识,掌握最新的法治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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