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视域下对推进美育工作的思考
作者: 吴珍 李木子[摘 要] 随着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的颁布,美育工作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首先回顾了美育的历史发展和时代内涵,随后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强调了通过音乐活动和环境的营造实现美育的润物无声;在音乐教师素养提升方面,提出教师应将美育理念融入教学实践;在学生音乐学习体验方面,倡导重视学生的感性经验。最后指出,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可以有效推动美育浸润行动的实施,为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力量。
[关键词] 美育;音乐教育;音乐学科;审美体验;教育公平
[基金项目] 2024年度中国音乐学院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音乐教育概论”
[作者简介] 吴 珍(1984—),女,河南郑州人,博士,中国音乐学院教育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研究;李木子(2003—),男,安徽滁州人,中国音乐学院教育学院2021级音乐教育专业本科生(通信作者),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学。
[中图分类号] G40-0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4)41-0021-05 [收稿日期] 2024-04-22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美育得到了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在一系列的政策出台之后,美育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其目的是通过试点大学的对口支援,为那些还没有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的乡村中小学提供帮助,把体育美育融入各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之中,让他们的身体素质和审美素养得到同步提升。从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到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再到2023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标志着国家对美育的重视度在逐年提高,这也是美育浸润行动从定点试行到全面实施的重大转变,预示着我国的美育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音乐作为艺术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美育浸润行动的重任。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要用音乐净化人的心灵,节奏与乐调有最强烈的力量浸入心灵的最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们就会拿美来浸润心灵,使它也就因而美化[1]。音乐是时间的艺术,是过程的艺术,人们在聆听音乐时,随着时间蓄积,释放着人类最本能的情感。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艺术形式可以像音乐一样,如此敏锐、及时地反映人的情感变化。而音乐教育作为美育培养的有力武器,其本质是要以审美为核心,以创造为发展动力,以人际交往为纽带,以多元文化的传承为己任。本文立足于《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基于美育浸润学生、美育浸润教师、美育浸润学校的三重任务,在音乐教育领域思考了校园文化、教师培养及学生学习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并对其加以诠释,思考如何更好地在音乐教育过程中推进美育浸润工作,由此抛砖引玉,为新一轮的美育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一、美育浸润的历史渊源与时代内涵:厘清内在要义
欲推进美育浸润行动,首先需要将“什么是美育”这个问题界定清楚。很多人对美育这个词并不陌生,也知道美育是“五育并举”中的重要一环,是全面发展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究竟什么是美育?是审美教育,还是感受美的教育?大部分人给出的答案都模棱两可、一知半解。德国美学家席勒在《美育书简》中首次提出了“美育”的概念,他认为美育是人类精神自由和人性的需要,它可以使人在自由轻松的游戏环节受到影响与激励,从而不断地奋进与完善自身的修养,最终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2]。从手段与目的来说,蔡元培先生认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冶感情为目的者也”[3]。该定义将美育认为是美学理论与教育的结合,为的是陶冶感情。从内容来说,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是灵性的教育、感性的教育、情怀的教育。美育是一种浸润行动,是依托美的内容与形式,对学生精神与灵魂的陶冶与滋养[4]。不同的历史时期及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下对美育的定义均不相同。国内关于美育的比较主流的定义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1985年版)中的“培养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5]。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美育”这一问题的界定,那么美育为何又要通过浸润的方式得以实现呢?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浸”的意思是泡在液体里、液体渗入或渗出、逐渐;“浸润”的意思是(液体)渐渐渗入[6]。文化对人具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影响。由此可见,浸润式教育最大的特点便是以学生为主体,强调“浸润”,强调“泡”,强调“潜移默化、润物无声”,这也与《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以人为本的学生观不谋而合。浸润式教育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的加拿大地区,1965年,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圣兰伯特地区率先实施法语沉浸式教学体验,是为浸润式教学的肇端。但浸润式教学的思想源头由来已久,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提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再行上溯,孔子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苏格拉底的“产婆术”的启发式教学,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主动性、适应性原则等,都与浸润式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值得关注的是,美育培养为何要采取“浸润”之道?这里笔者借用中央音乐学院周海宏[7]教授的观点:人的感性素质的核心要素,是体验的能力。审美活动强调的就是体验,通过这种体验学生的感性素质可以得到提升。一般来说,体验和感性素质是无法通过知识的学习来直接获得的,审美本就是一种高度主观的活动,自然也不能通过书本和知识的灌输传递给学生。我们可以将音乐、美术等艺术与味觉艺术类比,聆听音乐、欣赏画展好比喝酒和品茶,靠学习知识或让别人告诉自己体验感受,都不及自己去喝一口酒、品一盏茶,获得独属于自己的审美体验。知识性内容作为审美活动中的非必要条件,只会给我们提供更多的丰富性感受,有则更佳,无亦无妨。因此,美育的培养不能靠“学习知识—巩固—刷题—考试”这种传统的教育模式进行,而是要落实在一天天的校园音乐环绕中,落实在一次次的课外画廊漫步中,落实在对大自然的一棵棵树、一朵朵花、一片片晚霞的沉醉中。要在浸润中认识美,在浸润中理解美,在浸润中欣赏美,在浸润中创造美,使学生最终获得高水平的审美能力并得到全面的发展。
二、校园须借助音乐营造尚美的文化氛围:实现润物无声
学校是为学生提供知识、技能和价值观的重要活动场所,是开展美育浸润活动的主要阵地。美育对教师和学生的浸润,都离不开学校这一重要平台。因此学校的美育浸润环境如何,直接关系到学生美育素养的质量。《通知》中明确指出,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展演展示活动,推广普及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8]。这一要求的目的便是打造具有充分美育文化氛围的校园。
艺术表现是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艺术表现,就是指通过歌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活动,表达音乐艺术美感和情感内涵的实践能力[9]。故在音乐学习中,开展各级各类如合唱比赛、器乐展演等音乐活动,为学生提供一个实现艺术表现的舞台,不单是营造尚美的学校文化氛围的要求,更是音乐学科教学的目的与素养之一。学生在展演活动的准备与演出过程中,不仅学到了知识,获得了审美体验,将课上的内容付诸实践,检验了学习成效,同时还结识了新伙伴,拓宽了人际关系,锻炼了交往能力,如此更体现着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以人际交往为纽带的本质。
《通知》指出,规范管理、正确引导各类学生艺术实践活动,避免锦标意识和功利化倾向[8]。在开展校内各种艺术活动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校园中举办的各类艺术活动,最终都应该以美育培养为目标,校方作为举办方,当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健康的、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艺术活动,坚决抵制流于形式主义、功利主义的噱头式艺术活动。
校内音乐活动虽可以促进学校美育氛围的提高,但终究难以将其常态化。美育浸润行动的浸润更重要的是强调长期性、习惯性,强调以之为常态的持续性。因此,还需要更能体现美育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特征的活动。笔者曾了解到在北京市某中学,学校广播站的教师每天都会在学生上学、大课间、下课、放学时分选择一首或几首经典音乐作品进行播放,并且时常更换播放列表。长此以往,学生或主动或被动地接收到了大量的优秀音乐作品,如此耳濡目染,不仅对缓解学生因学业负担而产生的负面情绪有一定功效,还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提高了自身的音乐审美素养与感知能力,而学校也由于被音乐浸润着,形成了一片欣欣向荣的艺术文化氛围。音乐教育并非等同于只能在音乐课堂上完成的教育。我们应处处留意校园中的每一角,争取打造一个良好的、尚美的校园文化氛围,将美育融入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音乐教师须全面提升综合美育素养:树立美育意识
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强调:“教师是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10]教师素养的高低关乎着学生素养的高低,关乎着民族、社会的未来,可以说,教师是推进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关键。育人先育己,美育浸润教师作为美育浸润行动中的重要一环,是连接学科与学生之间的纽带。因此,提高教师的审美素养至关重要。以美育浸润教师,树立教师对美育追求的意识,正是提高教师美育素养的关键所在。
《通知》创新性地提出了要以美育浸润教师,提升全体教师的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这里的教师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而不仅限于艺术类教师。美育绝非仅是艺术类学科的使命,美是无处不在的,美育也当无处不在。当然,音乐教育作为美育工作的重要一环,音乐教师如何强化美育意识,提升美育素养,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音乐教师除了需要具备扎实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和教学能力,还应深入学习美育相关的理论知识,包括美学原理、艺术哲学等,增强对美育内涵和价值的理解。同时,音乐教师需要密切关注美育政策动态,学习和理解国家对美育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指导思想,确保音乐教学活动与宏观层面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教学工作中,音乐教师更应将美育理念融入教学实践中。这意味着音乐教育绝不仅仅是技能训练,更是审美体验和文化传承的过程。在教学设计中需要注重音乐知识与审美体验的结合,将音乐理论与实际的音乐作品、音乐活动相结合,让学生在感受音乐的同时理解音乐的内在意义和文化背景。如此一来,音乐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美育职责,为学生审美素养的提升做出贡献。
上述内容谈及的是音乐教师如何强化美育意识,提升美育素养的问题,但目前还存在某些中小学面临音乐等艺术教师匮乏的现状,其解决之道何在?我国中小学艺术教师的缺口极大,在农村地区艺术教师的数量更为短缺,更有甚者还未配齐艺术教师,如此桎梏带来的挑战便是中小学学生美育素养的严重缺失。若想提高诸如此类地区学生的美育素养,必须从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上两手抓。除了广泛吸纳艺术教师人才,从数量上解决问题外,从质量上来说,更重要的便是从现有的非艺术学科教师与艺术学科教师入手,优化师资配置,提高师资利用效率,强化各非艺术学科教师与艺术学科教师,以及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美育素养,同时深入挖掘各学科中蕴含的美育因子,深耕校园美育文化,如此先使教师实现浸润,方能更好地发挥教师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使学生自上而下地自然接受美育的熏陶。
此外,“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通知》指出,要抓好教师源头培养,并针对师范类学生提出了一系列培养要求。师范类专业学生具有特殊的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当下美育浸润行动的受益者,又是未来推动美育浸润行动的主力军。因此师范类专业学生,尤其是各艺术类专业师范生,理应更加了解并重视美育浸润行动。
四、学生的音乐学习须聚焦感性经验:提升学习体验
人类创造音乐,是因为人类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在听觉方面需要获得一种美的享受。音乐自古以来便是与劳动、宗教、礼仪、交际、娱乐等活动交融在一起的[11]。这是由于在古代,学科尚处于未分化的混沌状态,真、善、美熔于一炉,难以廓清。也正因如此,音乐除了最基本的审美价值外还存在着一些额外的实用价值。我国审美文化中历来流淌着美善相兼的价值观[12]。孔子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在西方,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人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在以往的社会发展历程中,人们对音乐用于教化的实用价值的重视程度要远远高于对音乐自身独有的审美价值的重视程度,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体现在传统音乐教学规程中,就是过度强调音乐的道德教育,而忽视了音乐对人感性素质培养的重要性。除此以外,将音乐教育等同于理性的知识性教育亦为传统音乐教育的一大弊病。音乐教育乃至艺术教育最根本的目的是让人获得感性能力,培养人的感性素质,而知识教育是为了培养人的理性能力。感性素质是人感受世界、体验幸福的能力,一个人想要获得足够的感性能力需要靠艺术教育去实现。如果将艺术教育等同于道德教化与知识教育,学生将无从体会艺术类课程的独特性,从学科设置上来看,也未能发挥音乐课程或艺术课程的最大价值。在学校教育体系中,思政课、语文课、数学课等非艺术学科都具备道德教化与知识教育的职能,那么,音乐教育乃至艺术教育的不可替代性从何体现?若要让音乐教育真正回归原本的感性素质教育,就必须重视人聆听音乐时的感性体验。从听觉上享受音响效果,从听感上获得情绪体验,从情绪体验中找寻音乐与自我的联系,而不是寻求作品解说、标准答案等知识性的内容,同时保持对音乐发展的期待感,长此以往,建立良好的音乐审美习惯,从而真正到达音乐审美体验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