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费师范生就业模式改革探析
作者: 王建平摘 要:地方公费师范生教育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为农村基础教育补充一支优良的教师队伍,促进农村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但这种定向服务于农村教育的就业政策体系在实际推行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引起公费师范生学习动力缺失、专业发展阻滞、教育情感困扰等。为了减少这项制度潜在的负面影响,公费师范生就业模式可进行必要的变革,即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必立即安排在农村学校工作,而是先在生源地城镇优质学校工作三至五年后再“下放”农村。这一思维模式的转换既保证了服务农村教育的基本目标,又可以带来整体效益优化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卓越乡村教师从公费师范毕业生中形成与发展。当然,卓越乡村教师不会自动生成,需要精心培育,在于构建一套合理、高效的公费师范生职前与职后一体化教育体系及政策保障体系。
关键词:地方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农村教育;卓越乡村教师;就业变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3)03-0048-05
Abstract: The basic purpose of the education system of normal school students funded by local public is to supplement a good team of teachers for rural basic education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education. However,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employment policy, such as the lack of learning motivation,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block, education emotional problems and so on. In order to reduce the potential negative impact of this system, the employment mode of the public funded normal students can be changed. Hence, it is unnecessary to arrange the public funded normal students to work in rural schools immediately after graduation, but work in quality schools in cities and towns where the students come from before "devolution" to rural areas.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is mode ensures the basic goal of serving rural education, brings about the optimization of overall benefits, and is conducive to the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outstanding rural teachers from the graduates of public funded normal university. Of course, excellent rural teachers will not be generated automatically, and need to be carefully cultivated, which depend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reasonable and efficient education system integrating pre-job and post-employmentand policy guarantee system for public funded normal students.
Keywords: local public funded normal students; employment policy; rural education; excellent rural teachers; employment change
为了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培养大批优秀教师,鼓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教育事业,促进基础教育更好发展,同时为了改观农村教育师资现状,2007年5月9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2007年秋季六所部属师范大学试点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因为基础教育的薄弱和重点在农村,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及城乡教育的均衡,而“部属师范大学培养的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呈现了‘去乡村化’倾向,大部分留在中心城市和县城,未能很好解决乡村教师短缺的问题”[1],“相较于国家层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来说,地方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的指向性更加明确,通过计划订单的形式,能够有效化解农村教育工作中师资配置的现实问题,更具操作性”[2]。于是,新一轮地方免费师范生教育的施行则呈迅速扩张之势。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2018年3月《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在有关改进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中,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地方政府文件称呼也随之改变。由此,公费师范生教育制度成为新时期教师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与价值指向。
一、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的规定要求及实施现状
地方公费师范生教育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为农村基础教育补充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促进农村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推动国民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所以就业政策的基本设计是面向农村地区,为农村中小学校输送高素质的师资人才。确切地说,公费师范生是“公费定向师范生”,之所以享受“公费教育”的待遇与福利是因为有“定向服务”的义务与责任,是一种“有条件的公费(免费)”。如何定向?即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一般以县域为单位),服务于当地的农村中小学校工作,服务期限5~8年不等,各省自行评估自主制定,考生当年录取签约时统一要求。如山东省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3];河南省从2016年开始为乡村教学点免费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规定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4]。湖南是全国恢复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较早的省份,2006年就开始了五年制大专的免费师范生培养,毕业后要求回生源地农村小学工作不少于5年;2008年开始本科层次农村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遵循“县来县去”“乡来乡去”的基本原则,规定在农村学校工作不少于8年。
2018年7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将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地所在省份中小学的任教年限由原先的10年缩短至6年。这是根据前几年免费师范生就业履约的整体情况及其他因素的综合考量做出的必要调整,也是为了更高质量地推进公费师范生教育的决策行动。与上级精神保持一致,地方省市对公费师范生服务农村教育工作的年限也相应作出变革,即从2018年秋季开始公费师范生的签约协议基本上不超过6年。刚性服务农村教育年限的减少一定程度上纾解了公费师范生的心理包袱与精神压力,充分表达了国家对公费师范生职业发展的人文关怀。但农村教育的困窘现实仍是一个倍感沉重的话题。
新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运动的不断推进及城乡教育的进一步拉大,农村教育师资“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现象日益突出,农村教师队伍的流失与老化现象严重,这种状况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于是新形势下推行公费定向农村的师范生培养制度应运而生。这项制度的基本假设是:地方公费师范毕业生能“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从而成为支撑起我国农村教育宏伟大厦的中坚力量。“下得去”是基于公费师范生与省教育厅、县市教育局、培养学校等签订了多方协议,毕业后必须回生源地乡镇学校工作一定年限,在校时不能报考研究生,如果不能按时履职则需承担主体违约的相关责任。所以,从源头上保证了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基本走向;“留得住”是因为有服务期限的制约及实施的“本土化”培养策略,公费师范生来自于本乡本土,熟悉当地的环境文化,萦绕着浓郁的乡音情怀,从而能扎根乡村教育。与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将自己视为“学术精英”而具有极强的“去乡村化”意识不同,地方公费师范生“在就业期待上相对较低,从事乡村教育的意愿更强”[1];“干得好”是基于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能更好地适应乡村教育的实际需求,具有乡村教育需要的素质特征及振兴乡村教育的职业理想,加之政府层面对乡村教师的政策支持,他们在农村学校这方天地能干出成绩,收获硕果。
当然,上述设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制度理想,现实却要冷峻很多。近年来,尽管地方公费师范毕业生大部分实现了乡村学校就业,但表面端正的数据之下却掩饰不住一些内在的尴尬。根据调查发现,地方师范院校中绝大多数学生愿意从事基层教育,60%的人愿意成为公费师范生,但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愿意去农村任教,愿意长期服务农村教育的就更少了[5]。同时,一些公费师范生职业认同感低,毕业后不愿意到偏远农村任教,违约意识强烈[6]。据杨晓蓉等[7]调研发现,新疆某大学教学科学学院2010、2011级197名公费定向师范生实际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比例只有70.27%。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全国最大规模的乡村公费师范教育承担学校,2011—2018已毕业的9 710名公费师范生中,乡村学校从教率达90.4%[8]。这是一个不错的数字,但揭示的只是初次从教率,实际上有的在乡村从教2~3年后便迁往城市学校或改行,所以真实的数字不容乐观。有的地市针对这种情况,就业政策只能做出弹性的安排。如海南省东方市规定保证毕业后服从市教育局的安排,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前3年必须在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任教[9]。由此可见,定向服务农村教育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就业意愿不强、认同度不高、主动性不够,就业质量难以令人满意,需要对该制度作出更为全面深入的思考。
二、地方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的反思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制度的施行极大地缓解了农村教育师资瓶颈问题,为农村教师队伍输送了有生力量,增强了农村教育的生机活力,提高了农村教育整体办学质量。但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模式在实际推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着内在的制度缺陷,对师范生个体带来或深或浅的消极影响,概述如下。
(一)学习动力缺失
公费师范生在录取前就签订了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原籍安排工作,定向服务农村基础教育,而且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这虽然给公费师范生免除了“后顾之忧”,毕业后无须以自己的学业综合表现进入激烈的人才市场参与竞争。但这种“包分配”制度也一定程度上减退了公费师范生的学习热情与发展主动性,因为在毕业就有工作保障的心理暗示下容易迷失方向,从而造成自我发展的懈怠。另一方面,由于毕业后服务面向的是农村,无论学业成绩好坏都不改变这一基本归属。一般认为农村教育比较保守、落后,教学方法陈旧、单一,对教师的专业能力素质要求不高,教师之间的竞争性不强,胜任农村教师这个角色不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因此,他们很可能失去向上的斗志与刻苦的毅力;此外,由于毕业不能立即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先回原籍农村学校工作一定年限,那种由考研转化为现实的学习压力在他们身上也不存在。由于失去了一个更高远的目标追求,就容易陷入一种平庸的学习状态,即完成基本的学分和考试及格,缺失了对于更高水平的学业挑战,学习动力机制不可避免地松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