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督导体系存在问题及持续改进对策
作者: 张俊摘 要:在“以本为本”和“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本科教学地位日益突出。该文分析建立本科教学督导体系的意义和教学督导对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作用。以贵州大学为例,指出目前高校本科教学督导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持续改进对策。
关键词:高校;教学督导;存在问题;教学评价;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3)04-0063-05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aking undergraduate teaching as the main goal" and "double first-class initiative", the status of undergraduate teaching is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establishing the undergraduate teaching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important role of teaching supervision in improving the teaching quality. Taking Guizhou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undergraduate teaching supervision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eaching supervision; existing problems; teaching evaluation; teaching quality
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文件核心内容之一是要求高校要继续推进落实“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1]。本科教学是大学教育的根本,在高等教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至今,已经建成了层次分明、类型多样、专业齐全、区域匹配的体量世界最大的教育供给体系[2]。然而,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发展,中国高等教育面临的各种压力和挑战也日益显现,高等教育质量问题愈发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教学质量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效、科学合理的评价、监督和约束机制是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因此,如何建立和维护一个高效运行的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成为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课题。1991年,国家教委发布《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教育督导的规章性文件,打开了中国教育督导新局面。当时,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一些高校在借鉴基础教育督导体系建设经验基础上,率先在高校组织内部建立了教学督导机构,加快了高校内部教学督导制度建设的进程。然而,至今,我国仍然没有颁布统一的、可实施的高校教学督导条例,因此,目前我国还没有可供参考的教学督导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各高校应当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开展有益的教学督导探索与实践,解决教学督导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不断总结和梳理成功经验,力争建立和完善高效的教学督导和评价体系。本文以贵州大学为例,分析和梳理当前高校教学督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尝试给出改善策略,以达到对教学督导工作的持续改进目的。
一、高校教学督导体系构建及其意义
高校教学督导是高校为适应教学改革和社会发展需求主动采取的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重要举措,主要是通过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来达到对高校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使高校人才教育和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是提高高校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高校通过建立内部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并聘请经验丰富的教师对日常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客观地将收集到的情况向行政管理部门和领导汇报和反映,一方面可以促进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一线授课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切实保障教学质量。
二、教学督导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督导制度和工作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高校尤其是综合性大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教学督导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依然存在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由于教育部尚未颁布专门的、统一的、可实施的高校教学督导条例,目前高校都是在相应条例中做出并不系统的规定,导致教学督导的权威性和督导结果使用的约束力降低。比如,教学督导一般只能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对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缺乏有力的约束,督导意见很难被采纳和落实到底。久而久之,督导工作似乎成为可有可无的虚无存在。因此,高校教育督导工作尚需要从国家层面利用法律法规或行政条文的形式加以确定,才可以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收到实效。尽管如此,各高校还是可以在相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高校内部的教学督导制度,为此,就必须认真研究高等教育规律,努力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督导体系。目前,很多高校督导停留在概念、职能和作用上,对新教学理念、现代教学模式缺乏研究,制度相关条文流于表面,难以适应对教学质量内涵式提升的重任。例如,贵州大学是国内首批“双一流” 重点建设高校,目前又是“新工科”“三全育人”示范高校 、“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卓越工程师”“国家一流课程”等众多高等教育改革和示范的综合性大学,要使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就必须对一系列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系统和深入研究,然后制定出系统的可实施督导方案和评价体系才能完成和实现督导的深层次功能。试想,如果一个督导员本身对上述教育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内涵不理解,那么,他的督导效果就十分有限,甚至根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督导作用。因此,一个好的督导体系,应当是包括督导人员和督导对象的双重标准体系,不仅对督导对象形成约束,也要对督导执行者素质提出要求并对其督导行为提出约束。目前,高校督导制度对教学督导结果缺乏量化评价标准,也未很好地注意不同专业和教学模式评价的差异性,一刀切的现象比较严重。另外,制度中重“督查”轻“指导”和轻“督学”的隐性规定也不少。凡此种种,都体现出当前教学督导体系和条文规定缺乏系统性,导致教学督导总体上难以适应当前复杂的现代高等教育对教学督导的深层次要求,特别是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和评价体系。
(二)督导工作独立性差
鉴于高校教学督导是高校为提升教学质量而构建的一种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部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3],其主体仅限于组织层面的高校内部,实现形式主要是由一批资深专家组成的团队来完成对教学运行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其既不直接组织教学,也不直接参与教学管理,而是依附于教学管理部门,通过定期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来履行自身的教学督导职责。这就决定了教学督导工作难以相对独立地开展,其工作的灵活性和主动性都受到其他教学管理部门的共同制约。比如,贵州大学的教学督导组织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级运行,校级督导团依附于校教务处,院级督导由校教学督导团直接领导,从根本上,校、院教学督导都是由校教务处来直接领导的,教学督导的内容、任务和时间一般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团共同协商制定,这种运行模式导致整个教学督导运行过程缺乏相对独立性,对教学督导问题的处置也会受到影响。事实上,教学督导工作缺乏相对独立性是对教学督导权威性的削弱,尤其是教学督导团不能独立的单方面对教学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置,这会很大程度影响督导功能的实现。
(三)校、院两级督导间缺乏有效协调
贵州大学是一所涵盖文、理、哲、工、管、法、医、农林、经济、教育及艺术等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不同门类学科特点差异显著,授课方式差别很大。需要教学督导的内容庞杂、教学督导任务艰巨。目前,校级督导团成员大多数是由退休的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老教授组成,数量大约为40名,显然,对于整个高校,其数量是远远不够的,其教学督导不可能覆盖到所有课程。而院级督导员则一般为4~5名,从根本上缓解了校级督导员数量不足的问题。然而,由于分工和职责不同,校、院两级督导工作应当做到协调有序,建立长效畅通的领导和沟通机制才能充分保证督导工作的有效运行,达到预期督导效果。就目前贵州大学来看,还远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院校两级领导和沟通机制。尽管校级督导团设立了若干教学督导组长,负责联系和指导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但校院两级督导联系形式过于单一,比如,贵州大学一般规定教学督导必须进行开学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复习考试阶段的集中督导工作,并汇集各单位反馈情况并通报常规督导结果,这种简单的联系机制和做法,仅仅是完成了最基础的常规教学运行工作监控,平时的联系和沟通频率太低,缺乏对学校正在进行的某些教育工程的专项督导和监督指导,例如,目前各二级单位对“三全育人”“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的建设和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无法追踪,这使得校领导无法通过校级教学督导全面掌握全校教学和教学改革的整体实施情况。但实际上,各二级学院督导组还是基本掌握了学院范围内的具体情况的,只是没有及时反馈给校级督导,导致两级督导掌握的信息不对称。长期下来,给人的感觉就是院校两级督导各干各的,缺乏真正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许多工作都已固化,教条执行,没有创新。鉴于这种情况,高校应当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校、院两级信息共享反馈机制[4],使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反馈和解决,并增加对督导情况的通报频次,使全校师生及时了解教学运行情况。
(四)缺乏和谐的督导文化
目前,许多高校都反映,有不少教师对教学督导工作的理解存在偏颇,尤其是对教学督导的听课制度有抵触,他们认为,教学督导员去课堂听课,实际就是去挑刺和找毛病的[5]。这实际上触及到了一个教学督导难以回避的老问题,那就是教学督导工作中“督”和“导”的辩证关系问题。从教学管理和日常授课过程来看,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教学管理制度不合理,可能会导致教学难以正常进行,打击教师教学积极性。教师授课方式不当或教学水平低,会导致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因此,教学督导工作应极力发挥其“督”的作用,及时对教学中的问题进行纠偏,引导教学向正常和内涵式方向演进。也就是说,“督”的目的是为了“导”,是为了改善教学管理和提升包括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手段,而绝不是为了“挑毛病”。笔者以为,各高校应努力营造和谐的教学督导文化来化解教学督导中的众多“误会”。通过宣传和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督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全体师生都深切理解和领略到教学督导带来的好处,则一切抵触情绪自然会不复存在。为此,每位教学督导员都必须积极探索督导方式和改善工作方式,使教师真正体验到教学督导对他们尤其是新进青年教师的确有帮助,使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甚至主动邀请督导组对自己的课堂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督导工作不深入,难以促进内涵式发展
高校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优化教学管理体系、促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是根据本国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旨在加强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全面管理,以保障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其与教育决策和教育执行共同构成了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必须注重各高校办学实际,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当前,我国高校正在实施“双一流”建设,贵州大学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各项工作都正在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推进部省合建和“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及逐步增强贵州大学国内外影响力和贡献的建设方向努力。我们的教学督导工作应当服务于这个总目标,必须认真开展教学督导体系研究和教学评价标准制定,做到整体监控、评价和局部监控和局部评价体系的有机结合,不仅要有一般性教学督导,还要有特色的专项教学督导。目前,贵州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大多停留在一般性的常规课堂教学督导和软硬件教学设施的保障工作层面,对于具有深层次的督导问题挖掘不够。教学督导应当努力从“督教”“督学”和“督管”三个方面入手探索教学督导规律[3],改善教学督导工作方式,使教学督导向着内涵式发展方向迈进。
(六)教学督导队伍素质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