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大学发展规划实践逻辑与机制
作者: 罗秋雪摘 要:大学发展规划是高校工作的依据,在大学的建设、发展、改革和创新过程中起到纲领性的作用。该研究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分析大学发展规划的“集体性”和“行动性”,探索基于选择性激励、机制构建和组织支持的三大实践逻辑,构建由寻求认知共识、实践强有力制度和规范组织行动组成的实施机制,以促进大学发展规划的有效性。
关键词:集体行动理论;发展规划;实践逻辑;机制构建;集体性;行动性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3)29-0093-04
Abstract: University development planning is the basis of university work. It plays a programmatic role in the process of university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reform and innovation.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collectivity" and "action" of university development planning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ory of collective action. It explores three practical logics based on selective incentiv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and organizational support, and constructs an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composed of seeking cognitive consensus, practicing a strong system and standardizing organizational actions, so as to promote the effectiveness of university development planning.
Keywords: Theory of Collective Action; development planning; logic of practic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collectivity; activism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地方应用型高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融合路径及效果研究”(2022JD21)
作者简介:罗秋雪(1985-),女,汉族,广西百色人,工商管理博士,教育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科研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领导与管理和企业管理。
在大学建设、发展、改革和创新的过程中,大学发展规划起到纲领性的作用。近年来,大学发展规划已经成为我国高校几乎平均每五年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任务,例如制定“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大学的不断发展,规划的连续性制定,在理论界和实践界呈现出许多有关大学战略规划或者发展规划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分析。尤其是出现了许多有关加快推动我国高校“战略发展”或者“战略管理”的观点,大学发展规划已经成为自身发展需求和国家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的行政推动手段。
从大学的自我发展需求来看,纵观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发展规划一直都是大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个好的规划可以帮助大学快速发展,例如:卡内基·梅隆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等都是大学发展规划实施取得有效性成果的成功案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变得成熟和完善,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结构的不断完善与调整,大学发展所处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等都在不断改变和优化,大学的自主办学和管理主动权也在不断增强,合理制定大学发展规划使之有效性最大化已经成为我国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的自然选择。
从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了“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明确了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内容,各高校为自身发展做出合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然而,在实际的大学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这样一种现象:许多大学的发展规划在极大程度上并没有发挥规划大学发展时想要达到的预期目的,为什么大学发展规划不能或是没有能有效实施而变成挂在墙上的空文?产生这样的现象背后,从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大学发展规划有效性缺失的问题。Frost、Hattke[1]指出,高等教育以制度为出发点,各项工作、活动的合作性越来越强,主张有效地治理集体行动,是现代大学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是什么原因影响治理集体行动的有效性呢?要回答以上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分析和解释。大学发展规划是大学对外的一种“身份”显示,也是对校内统一认识、组织和行动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战略工具。如何针对大学发展规划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至关重要。但是,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大学发展规划的集体行动困境?如何超越这种困境?因此,本研究将集体行动理论融入大学发展规划有效性中进行分析,并探索其有效性的实践逻辑和机制。
一 大学发展规划的集体行动理论分析
根据曼瑟尔·奥尔森[2]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对于集团性逐利行为进行深入分析,阐明了社会福利受到了这种行为怎样的影响,并在这本书中介绍了集体行动理论,把该理论归纳为三大主体:集团规模、禀赋差异、制度安排,证明在集体行动中陷入困境是完全可能的[3]。当个人做出理性选择之后,集体与社会有可能出现非理性结果,这关系着集体理性能否实现的问题,不能把个人理性当成充分条件,这是因为理性的个人往往会采取“搭便车”的方式实现集体目标。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理论是一个“公理”,即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一定会自愿和自动地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大学发展规划的实现是一个集体行动行为,因此具有与集体行动的切实性,其主要体现在“集体性”和“行动性”。
(一) 大学发展规划与集体行动的适切性
首先,大学发展规划符合集体行动的特征。大学发展规划实际上是一种公共政策,有着鲜明的政治特色,“集体性”与“行动性”是其基本特征,应该将其归于集体行动的范畴。其次,借助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进行分析,就大学而言,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其实就是所有与大学有联系的利益相关者为了达到共同利益的互动过程,换句话说,在大学这一场域内对存在着共同的问题进行集体选择、决策和解决。最后,从制度有效性视角分析,大学发展规划能否有效,这与规划相关人的认知有关,是遵守和实现预期目标的一种状态,体现在规划相关人对规划有普遍性地认同、遵守、执行的程度。假设规划能获得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则意味着规划有取得更有效的可能性,实际上就是考验规划制定之后要实施对规划的集体行动。所以说,大学发展规划与集体行动理论观点相一致,属于明显的“集体行动”方式。
(二) 大学发展规划应体现的“集体性”
王鹏[4]指出大学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组织,大学组织形成了独特的属性,向发展规划提出了集体性的要求。大学是发展规划的实施载体,这本身就是一个有着特定目标、要完成既定任务的人的共同体。该共同体有着明确的利益目标,有着共同需要遵守的价值规范和准则,同时,也因为行使者特定的功能而拥有了可与他人交换的资源,形成了在社会环境中应该具有的独立性。阿吉里斯(Chris Argyris)曾指出:“一群人只要具有以下三个条件,它就算得上是一个组织。一是以集体的名义作出决策;二是授权给个人,使之具备行使集体行动的权力;三是确定集体与周围环境的界限[5]。”很明显大学是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制定大学发展规划的前提是追求、实现集体公共利益。在此前提下,虽然参加规划的不是全校所有成员,可能只是一部分大学的领导或在重要岗位的人员代表,但依旧是大学组织成员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制定的规划,要求全体成员都能在规划的引领下行动,而且要通过这种行动维护整体组织的利益,所以大学规划需要体现其“集体性”。
(三) 大学发展规划应体现的“行动性”
彼得·德鲁克曾说过:“再好的规划也只是规划,只是良好的愿望,除非它转化为工作”,学校的管理不仅在于“知”,而且在于“管”,离开了行动与实施,只是有期望而没有计划,规划的作用不只是制定,而更在于实施[6]。大学发展规划,不管是在制定阶段还是实施阶段,都关系到多方利益者的行动,对执行大学发展规划的人员都要求有比较强的行动性。然而行动性要求做出合理的发展规划,一定要从全局出发,突出重点,强调以可实施项目为行动方案,关注有效性与公共利益,关注目标的可实现性、可操作性、可连续性和相统一性。大学在制定发展规划并执行时,要体现出动态性,要调动所有师生员工及社会人士的积极参与,能够促进多方行动者的参加、交流与合作。因此,发展规划要求执行者们果断采取行动,贯彻执行学校所制定的发展规划,这体现的就是“行动性”。
二 集体行动推进大学发展规划有效性的实践逻辑
(一) 选择性激励:大学发展规划集体行动的核心动力
关于个人与集体利益关系的解决,奥尔森提出了合理的动力机制,就是在激励时要做到有选择性。激励应该具有选择性,要求集团区别对待每一个人,要做到“赏罚分明”,通过激励的方式促进行动者积极参与集团的行动,激励的形式有正面激励、负面惩罚两种。一般来说,“赏”指的是为集团获取更高利益而贡献力量的个人,可以享受到正面的奖励,能够促进行动者产生价值认同,进而引导其为实现共同利益而努力;“罚”指的是制定出能增强个人行为与集体利益一致性的制度,如果有成员违背了这一制度,需要运用如通报批评、开除、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奥尔森认为,如果集团形成了选择性激励机制,以集体行动的组织利益将更加容易实现。
集体行动理论强调,如果公共物品的收益被集团中其他未付出持续贡献的人所分享,那么其他的成员便也会选择不付出,然而付出与不付出都同样有机会在集体行动中享受到利益[7]。集团的共同利益不只是因为受益分享而受到了制约,在这一过程中组织成本也因为组织规模扩张和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而增加,也使得集团难以为继,这就是“集团行动的困境”。由此可见,集体行动的有效性需要妥善处理好集团与个人的利益关系问题,不管是功利主义、结构主义、建构主义还是机会主义等,每个个体都面临着个体与集体上的利益博弈的困难。集体行动理论假设个体是“理性”与“自利”,在大学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间也存在着利益相互博弈的问题。因此,选择性激励是大学发展规划实现的行动动力,有利于促进有效的集体行动的产生,在实施过程中对利益相关者进行选择性激励十分必要。
(二) 制度构建:大学发展规划的重要支撑
在一个庞大的组织或集团中,相对来说集体行动的领域往往是范围极大、情况复杂的,集团的共同利益会涉及到多元的价值、关系、行为等元素。在这样一个不稳定的行动结构中不同的元素或者个体之间可能会产生冲突,从而导致集体行动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风险。制度可以通过向人员提供稳定的结构来减少这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是人们发生相互关系或者利益、资源交换的指南[8],通过建立制度形成一定的规范,可以有效地把相互依赖的行动者们凝聚在一起[9]。制度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等问题,把集体里面独立的个人组织到一起,增强治理自主性,使机会主义的不良影响得到弱化,确保共同受益这种格局能及时开展并长时间保持下去。
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分散的集体和多个利益相关者追求不同的目标构成了大学的制度自治在流动和模糊的权力关系之中[1]。共同利益或者目标的实现是激发集体行动中个体积极贡献的重要因素,但是个体是否愿意去努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集体行动的产生和达成需要制定和实施具有强约束力与执行力的制度。大学发展规划集体行动的有效实现,其关键在于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的有效落实,因此,制度构建是大学发展规划集体行动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