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硕士专业实务能力的培养

作者: 李西臣

摘  要:专业实务能力是法律硕士培养的核心目标。法律职业市场中,法律硕士毕业生显现出“不知如何着手法律实务”“法律思维弱”“特定领域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等“不适症”。结合法律职业内在要求及市场需求,法律硕士应当具备极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娴熟的辩论、谈判、调解、表达、沟通交流能力,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等多项能力。为实现专业实务能力培养目标,应当以“主动式教学”“法律思维为核心”“紧密结合专业实务”为基本理念,采取针对性的课程改革、提升专业实训、加强实务师资等措施。

关键词:法律硕士;法律思维;主动式教学;专业实训

中图分类号:G9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2)20-0152-05

Abstract: Cultivating the students'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al legal capabilities is the core goal of the juris master education.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market, graduates of the jurismaster show "unsuitable symptoms" such as "do not know how to proceed with legal practice", "weak legal thinking", and "insufficient reserve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in specific fields". Combining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and market demands, the graduates should have the strong abilities of legal analysis and reasoning, the skills of debate, negotiation, mediation, expression and communication, and the capability to comprehensively apply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of training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al capabilities, we should take "active teaching and learning", "cultivation the legal thinking as the core", and "closely integrate professional practice" as the basic concepts, and adopt targeted curriculum reforms, improve professional training, and strengthen the qualified teaching provided by the teachers who are equipped with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al skills.

Keywords: juris master; legal thinking; active teaching and learning; professional training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国“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总计划招生人数超过2万人,法律硕士招生计划达73%[1]。法律硕士已经成为我国法学领域硕士培养的重要方向。根据《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专业实务能力是法律硕士培养核心目标的重点。法律硕士教育内涵式发展,必须立足“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准确把握法律职业市场对高层次实务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从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律硕士毕业生就业的双重反馈来看,法律硕士实务工作“上手慢”“适应难”的现象较为普遍。面对法律职业市场的反馈和挑战,高等院校对法律硕士专业实务能力培养应当深入分析并作出及时改革或调整。

一、法律硕士毕业生不适应职业需求的表现

学以致用,法律硕士毕业生最终会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如何快速“上手”法律工作,如何迅速独立胜任法律职业岗位要求,是法律职业市场对法律硕士培养提出的要求。然而,法律硕士“新手上路”和“职业后续发展”容易出现如下典型问题。

1. 刚入职的法律硕士对于法律专业实务较为陌生,不知从何处着手。在高校科研院所法律硕士阶段学习时,学生更多接受的是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对于法律实务接触较少。传统的培养模式造成法律硕士毕业生从课本到实务的“茫然”,毕业生容易陷入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而不能实现“法律自拔”。

2. 抓不住法律问题,不能针对性地给出法律解决方案。法律硕士毕业生法律抽象和归纳能力较弱,没有一双法律“慧眼”,不能从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实中“抽丝剥茧”提炼出法律问题。

3. 法律检索和类案分析能力不足。法律硕士毕业生往往不能准确定位查询领域和核心问题,对检索到的法律不能准确理解、确定效力和最终适用,对类案的选择和区分可能不够细致,对类案的法律推理逻辑把握不准。

4. 多部门法综合运用存在困难。法律硕士毕业生在遇到复杂的社会现实时,不习惯从多个部门法的视角分析所涉案件,更不会从多个法律部门配合和综合运用的维度思考和解决问题。

5. 机械地进行程序化操作,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弱。传统的教育体系以“填鸭灌输式”教学为主,学生记忆能力突出,解决问题能力弱。毕业生对于没有学过的业务,出现不知所措的概率很高,对于未做过的实务应对能力很弱。

6. 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储备不够,难以把握专业特征解决法律问题。市场需要精通特定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但法律硕士特定领域的知识储备远不够应对专业市场的法律服务,常出现贻笑大方的“外行式”法律意见和建议。

7. 交流沟通能力不足,造成信息流动不畅,阻碍法律实务工作进程。法律硕士毕业生在与公、检、法、司、客户等各类主体打交道时容易出现“怯场”“表达不到位、不充分”的情况,影响甚至耽误法律实务的进展。

8. 职业操守、职业伦理不坚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利益至上的冲击下容易动摇。法律硕士毕业生寒窗苦读十数载进入人生就业阶段,衣食住行的生活压力迎面而来,刚入行的法律职业工作者待遇普遍不高,生活上的经济压力时刻考验着法律新人,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时有出现。

二、法律硕士专业实务能力解析

高层次的专业实务型法律人才所需要的专业实务能力本质上是一种汇聚诸多具体能力的综合能力。法律硕士的培养实际上是落实学生具备每一项具体能力的过程。专项能力的确定一方面来源于专业实务能力本身的内涵;另一方面来自法律职业市场的用人需求。归纳而言,法律硕士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具备法律体系知识并能正确理解的能力

法律专业知识的储备是法律人的基本能力要求,是后续专业实务操作的基石。美国律师协会发布的2020-2021 Standards and Rules of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Law Schools也清晰地表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具备与理解是法学教育培养的基础能力之一[2]。

(二)法律思维能力

“思维是客观实物在人脑中间接和概括的反映,是借助语言所展现的理性认识过程。思维是职业技能中的决定性因素。[3]”各专业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基本范式、概念体系、概念之间的逻辑和推理。不同专业具有不同特点的思考维度方式,法律职业的入行、精进,“法律思维”扮演着核心作用,在抽象法律问题之后,如何组织证据材料进行法律推理,如何针对疑难案件、新型案件进行正确的法律演绎逻辑,如何面对抗辩方的事实主张和法律意见敏锐地提出有利的应对,如何在法律上有力地制作法律各类文书,法律思维是决定这些职业工作迈向高质量台阶的非常重要的专业能力。

(三)法律检索能力

法律新人在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处理特定的案件或者配合完成特定的商业或政府项目时,首先得进行全面的法规检索,并做法律渊源和法律位阶的分析;同时还得检索类案,判断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纠纷的诉讼风险。在有涉外因素存在时,还应当检索域外法律规定、国际协议、仲裁或诉讼类案。因此,娴熟的法律检索能力是每个法律硕士都应当具备的基础能力[4]。

(四)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都以解决具体的问题为核心,问题解决能力是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重点内容。法律硕士作为国家高层次专业实务人才的培养对象,在扎实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应当在某个特定专业领域深入学习,为今后在该领域的专业服务奠定基础,如在专利法领域,法律硕士需要能够阅读专利图理解专利原理,熟悉专利法律,并能依据法律规则做出判断。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通常需要掌握两门或以上的专业知识,并且需要多学科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综合运用。

(五)表达能力

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认知和论证传递到其他人的过程其实是从业人员的表达和其他人员的信息接收过程,从业人员表达得清楚、有条理、易于理解,则更益于表达对象对信息的接收,双方的沟通交流更为有效,从业人员的意图才能更好地被理解和被采纳。法律职业者的外化表达既有口头形式,也有书面形式,由于法律职业的庄严、正式、专业、严谨,两种表达形式都应准确、没有歧义、有依有据,尤其是留痕的书面表达形式,对表达的内容和质量有更高的要求。

(六)交流沟通能力

法律职业无时无刻需要与各种角色的人打交道,交流沟通技巧和换位思考会帮助法律人达到沟通目标。如何了解客户的真实想法和顾忌,如何跟公检法司监管部门交流案件以及如何深入沟通、说服对方,都需要沟通技巧予以协助。

(七)辩论、谈判、调解能力

不论是公司法务,还是各类案件的受托人,都应当为委托人的利益做最大程度的合法维护。市场中的法律职业从获取业务,到与客户沟通,代理客户与商业对手谈判,再到仲裁、诉讼中的调解等诸多场景都需要与相对方谈判。各种形式的调解是化解社会纠纷的重要方式,法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警察、仲裁员、律师等职业都会有调解的工作内容。辩论、谈判和调解是法律职业人士所必须具备的特殊能力。

(八)职业伦理和责任能力

法律职业伦理与其他职业伦理相比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法官、检察官、律师扮演不同角色,履行不同社会功能,不同于医生治病救人的普通伦理道德[5]。假如一位律师认为一个诉讼委托人有罪而拒绝替他辩护,那么他便错误地侵占了法官和陪审员的职权[6]。独特的法律职业伦理要求法律人在与被大众接受的普遍伦理相悖时对法律伦理的坚守和责任担当。

三、法律专业实务能力培养的基本理念

在对法律硕士的市场表现进行归纳,对法律职业能力做出全方位解析之后,我们需要提炼出法律专业实务能力培养的基本理念,从而指引法律硕士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被动式教学”向“主动式教学”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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