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四国职业教育立法路径·机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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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理由 在明确欧美四国职业教育立法整体框架与结构的基础上,从历史角度分析其路径选择与路径形成问题,对其创制与运行背后的动力机制以及立法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管理模式进行深入剖析,在总结其整体特征的基础上对未来中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创制、实施、完善等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度,有较强的理论和实用价值。

主要观点 书中指出,近代以来,以德国、法国、英国、美国四个国家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较早地参与了工业革命的进程,在机器工业对于掌握特定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多、传统学徒制无法满足巨大的人才需求的背景下,四国政府不仅较早地插手了各自国家的职业教育立法活动,而且由于这几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相对较高,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其职业教育立法整体上内容更为翔实、程序更为科学、体系更为完整、机制更为成熟,而且其中的某些立法在规范职业教育运行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书中总结了欧美四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特征: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与现实传统是各国职业教育立法独特性和差异性的根源;各国立法在创新时期都非常重视不同利益方的参与;各国立法在实施时都非常重视不同利益方作用的发挥;各国立法都试图努力实现国家、地方与市场力量之间的某种均衡;以应对职业变迁和失业为核心,构筑现代职业教育立法体系成为各国共同的追求。

书中提出欧美四国职业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提升地方、企业和其他社会合作者参与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创制的积极性;激励地方、企业和其他社会合作者更好地发挥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的作用;将谋求国家、地方和市场之间的力量均衡确立为国家法律法规完善的方向;以应对职业变迁和失业为核心,构筑中国现代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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