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法》视域下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法理基础、现实挑战与改革趋向
作者: 徐俊生 高羽 邓旭升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正式颁布,为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推动职业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通过对学位指导原则、学位法律地位、学位基本原则、学位学术要求、学位培养目标深入分析,明确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但现行的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在实践中遭遇了实践性与理论性融合难题、法规适应性滞后、师资力量不足等若干挑战。据此提出加固法制基石、提升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改革趋向。
关键词 学位法;职业本科;法理基础;学位授权制度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4)27-0033-06
2021年12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的政策基础,规范了工作范围、审批条件、程序、授予标准等,为职业本科学位制度初步定调[1]。2024年1月,教育部更新了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对应表[2],体现了教育体系的适应性、规范性与国际化,对教育质量、专业设置、学生权益、国际合作产生深远影响,推动了职业本科教育现代化和市场导向改革。同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3],确立学位授予的统一标准与程序,促进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化与透明化,标志学位管理的全面升级,为教育改革指明方向。《意见》、更新后的学科门类对应表与《学位法》共同构成了职业本科学位制度的法律与规范体系,从法理基础、操作指导到学科对应,推动了职业本科学位制度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4]。按照国家部署,未来将有部分高校转为职业本科,因此,深入讨论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以及面临的现实挑战和改革趋向有利于推动职业本科学位制度的规范化、专业化,为职业本科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的法理基础
(一)学位指导原则:宪法教育法双重指导
《学位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起着关键作用[5],植根于《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的双重指导原则之中。一方面,《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为包括《学位法》在内的所有立法活动奠定了最根本的法律原则和价值导向。它不仅界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还阐明了国家的总体目标、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学位法》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宏观指导。《学位法》紧随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保证学位制度的建构与国家的核心利益和民众的根本诉求相契合。另一方面,《教育法》作为专注于规范教育领域法律关系的最高教育法律,详细界定了我国教育的宗旨、任务及管理体系,为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的建立与实际操作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支撑。《教育法》强调教育的公共属性和公益性质,着重于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这些核心原则为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的构建与实施提供了实质性指引。
(二)学位法律地位:学位制度法定性明确确立
学位是对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知识能力等级的评价、认定和授予的活动及结果,学位制度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保障[6]。《学位法》的出台对于职业本科学位制度建设有三方面标志性意义。一是明确了职业本科学位的法律地位与保障。《学位法》的法定性赋予了职业本科学位明确的法律地位,使其不再是教育实践中的边缘地带,而是高等教育体系内有据可循的正式成员。这不仅赋予职业本科学位以尊严,还确保了学位授予过程的权威性,为学生、教育机构乃至整个教育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规范了职业本科学位授予过程。在《学位法》指导下,职业本科学位授权与授予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这减少了主观随意性,增强了规范性。法定性确保学位授予过程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这不仅维护了教育的公正公平,还提升了学位的含金量。三是提升职业本科教育的社会认可与学生期望。有了明确的法定性的学位标准,学生和社会都有了清晰的期待和参照,学生知道努力的方向,社会对职业本科学位的评价也有了更准确的依据。这无疑提升了职业教育学位的社会认可度,增强了职业本科学位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了教育与市场的对接。
(三)学位基本原则:教育公平与公正
教育公平与公正是教育领域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也是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高质量的职业本科能够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选择,让他们根据自身的性格禀赋、兴趣特长选择适合的教育类型,从而满足人民对更好教育的期待,保障人民有更多教育获得感[7]。《学位法》视域下,教育公平与公正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和保障。一是教育机会的均等。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在《学位法》的框架下,务必确保每一个申请者,不受地域、性别、经济、种族、文化背景等差异的影响,有同等机会去争取学位。这就要求制度设计时要无歧视,去除所有潜在的门槛,让每个个体的潜力有机会绽放。二是公正体现评价与授予过程的透明。学位的授予应是公开、透明的,确保每一步都有据可查。职业本科学位的授权应基于学生实际能力、成绩、实践成果而非其他非学术因素,确保公平竞争。《学位法》的监督机制在此发挥关键作用,防止特权滥用,维护授予的公正。三是教育公平与公正也是资源配置的平衡。《学位法》强调教育投入与资源分配需顾及所有,特别是职业本科教育,确保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如师资、设施、课程、实习机会等资源均衡,不因地域而有落差。
(四)学位学术要求:学术自由与规范和谐统一
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中,学术自由与规范和谐是核心原则之一,它不仅是学术研究与教育实践结合的桥梁,更是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创新与社会进步的关键。一是学术自由的内涵与重要性。学术自由主要是指在教育及研究领域中,教师与学生拥有不受非学术因素干预,自由地进行探索、表述、交流、批判及发布其学术观点的权利。这种自由涵盖了学术研究、教学实践及学习过程的所有环节,确保了知识探索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思想市场的多样性与活力,是高等教育机构创新与发展的基石。很少有研究意识到职业本科发展中产生学术漂移的可能性和危害性[8],因此在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中,这一原则至关重要。《学位法》鼓励教师与学生突破传统思路,结合实践探索新知,发展创新思维,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理论与方法。学术自由的保障,使职业本科教育能够紧跟行业前沿,满足社会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二是规范性的必要性与作用。规范性是学术自由的另一面,确保学术活动合理、有序进行,不违背伦理、法律、公共利益。在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中,规范体现在学位授予的标准、学术道德、评价体系、学位论文要求等方面,这些都能确保学位授予的严谨性和教育质量,防止学术不端。规范性避免了学术自由的滥用,保护了学术诚信,促进了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维护了学位的公信力。三是学术自由与规范的和谐统一。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强调学术自由与规范的和谐统一,要求学校既要为师生提供宽松的研究环境,鼓励创新,又要建立健全学术监管机制,确保学术活动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五)学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法律要求明晰化
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中,人才培养的法律要求明晰化是核心要素之一,它不仅确保了教育的规范化、系统性,更强调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质量保障,为加快建立区域人才供需基础数据采集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9]。一是法律要求的明确性与规范性。《学位法》明确规定了学位的授予条件、类型等,为职业本科学位授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人才培养上,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必须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明确学生的培养标准、课程设置、实践要求、考核方式等,确保教育的规范化。法律要求的明确性,使职业本科教育有章可循,学生有明确目标,社会有预期,提高了教育的透明度与信任感。二是质量的保障与评估。法律要求明晰化还体现在对教育质量的严格评估与保障机制上。《学位法》要求对学位授予进行监督和质量评估,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需有相应的评估体系,包括学术质量、实践评价、毕业生跟踪、就业反馈等,确保教育效果。法律的明确要求为教育提供了反馈与改进机制,确保了人才培养的持续优化。
二、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建设的现实挑战
(一)质量标准的平衡:实践性与理论性的融合难题
《学位法》对学位授予的要求更加严格,对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面临质量标准的平衡问题,即如何在保证学位教育质量的同时,实现实践性与理论性的有效融合。这一挑战主要源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两种不同类型教育相区别的重要特征[10],既需要满足社会对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又必须保持一定的学术性和理论深度。
1.核心目标与质量平衡难题
职业本科教育旨在培养既拥有深厚理论功底又兼具卓越实践技能的复合型精英。这一教育模式对学位授予的质量评估提出了独特挑战,需在实践操作与理论知识之间精妙权衡,寻求恰如其分的融合点。然而,实践技能的需求愈发精细且紧迫,而理论学习的范畴则更为广泛而抽象,寻找两者间的平衡因而变得错综复杂,构成了一项亟待破解的课题。如何精准把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比例,确保教育输出既贴合市场前沿,又深植于理论根基,是职业本科教育优化升级的关键性难题。
2.实践性与理论性的融合难题
实践性与理论性的有效融合是一项复杂任务,它要求在课程安排、教学方法及教师队伍构建等多维度上对教育体系做出周密规划。一是在课程内容设计上,应当巧妙融合技能实训课程与理论基础课程,在通过实践操作促进理论深化的同时,利用理论学习反哺实践技能的提升。二是在教学方法上,需倡导灵活多样的互动式学习,如通过案例研讨、项目驱动学习及工作坊等形式,使学生能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活用理论,同时在实践中验证并丰富理论知识,从而达到知行合一的教育效果。三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关键在于汇聚一批既能深刻洞悉理论又能熟练驾驭实践的“双师型”教师,他们既是学术研究的引领者,又是实践经验的传播者,能够以自身的丰富经历激发学生的探索兴趣,指导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深化理论认识,培养其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法律适应性挑战:快速变化与法规滞后的矛盾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将对职业本科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产生不利影响[11]。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在法律适应性方面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快速变化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与法规滞后之间的矛盾上。
1.行业发展的快速变化与学位法规的相对稳定
职业本科教育直接对接产业需求,面临着持续更新教育内容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紧迫任务。相比之下,学位法规因自身设计的稳定性与权威性要求,往往难以即时响应市场的瞬息万变,由此在学位制度与实际职场需求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时间差,形成了学位法规调整与行业实际需求不完全对齐的现象。这种时间差不仅考验着教育体系的灵活性与前瞻性,也凸显了在确保学位制度稳定性的基础上加快法规适应性改进的重要性,以缩小理论教育与实践需求之间的差距,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
2.学位授权标准的更新需求与法规修订的周期性
职业本科学位授权标准需要根据行业发展的最新要求和教育实践的不断探索进行更新和调整。然而,学位法规的修订往往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无法及时满足职业本科学位授权标准更新的需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 《职业教育法》)修订的演进历程[12]从1996年到2021年,这种周期性的修订过程不仅会影响学位法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也会给职业本科教育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法规滞后可能导致职业本科学位授权制度无法及时作出调整和改革,从而影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学位法规的普遍性与职业本科教育的特殊性
《学位法》的核心目标在于捍卫学位授予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然而,职业本科教育的教育宗旨、课程内容及人才培养模式均展现出特定的差异性。因此,在将《学位法》的原则应用于职业本科教育时,必须充分考量其特性,避免机械地照搬普通高等教育的标准,以确保法规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由于职业本科学位授权涉及到多部门协同与众多利益相关者的监管,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法规遵循步骤和审批,可能导致改革进程较为缓慢,进而影响职业本科教育体制的灵活性和对外部变化的响应速度。
(三)师资力量的提升:实践能力与教学创新的双重需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逐步提升教师培养学历层次”,强调了我国对于高学历层次职教教师的迫切需求[13]。《学位法》颁布后,职业本科学位教育对师资队伍在实践能力和教学创新两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1.学术与实践并重
《学位法》明确提出“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不仅确立了学位认证的严谨学术基准,同时也凸显了学术知识与实践活动并重的教育导向。这对职业本科教育的师资团队提出了双重挑战,既要深谙学术理论,构筑坚实的理论基石;又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应用能力,确保教育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这意味着教师不仅要擅长传授书本知识,更要能引导学生通过实验、项目实践、实习实训等多元化途径,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然而,当前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部分职业本科教师可能在实践经验和行业对接上存在不足,导致教学内容与快速变化的职业需求之间出现裂痕,削弱了教育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影响学生毕业后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