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职业教育公平推进的应然选择、实然困境与使然路径

作者: 唐瑗彬 刘珊杉 陈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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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要求,职业教育公平的推进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职业教育公平具有在教育起点上保障入学机会与受教育权平等,在过程上不断优化区域教师资源配置,在结果上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的价值属性。但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经费投入存在省际差异,职教师资队伍规模存在层次差异,职教价值激发不足等现实困境。因此,提出持续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增效,保障教育起点公平;多措并举优化师资配置,促进教育过程公平;全面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实现教育结果公平的实践路径,同时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思路。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教育公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4)28-0039-10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1]。职业教育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我国已建成全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基础上的一种更高水平的发展状态,不仅预示着我国职业教育在普及、质量、公平等方面的整体跃升,而且表征了职业教育类型观念由“小职教”向“大职教”、教育目的由“工具性”向“人本性”、发展模式由“低起步”探索向“高质量”体系建设的全方位转变[2]。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取得的成效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期盼打下了坚实基础[3]。教育公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4]在此背景下,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应基于教育公平理念,在推进职普融通、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加强终身教育保障等方面下功夫,为接受职业教育的广大学生创造更多更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同时,亦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基于此,本研究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基本视域,分别从职业教育的起点、过程、结果公平入手,明确我国职业教育公平的应然选择,分析其实然样态,进而提出推进教育公平的使然路径。

一、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职业教育公平的分析框架

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出席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并发表主旨讲话,强调“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5]。教育公平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前提[6],也是体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杨小微提出公平正义是教育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在教育改革的现实背景下,解决公平问题正在成为教育治理的突破点[7]。荣长海团队设计了职业教育现代化标准在区域层面的具体指标,包含人民满意度等十个维度,人民满意度的重要维度是教育公平、学生发展和社会满意[8]。可见,教育公平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要义,关系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的工作方针之一是“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9]。这意味着所有教育新政策、新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都要以此为中心、以此来衡量[10]。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11]。促进公平与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主题,围绕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推进也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实施和落实来实现,以此发挥职业教育对促进人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价值,真正把人民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落到实处,共同服务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当前,国内学者对于教育公平的定义众说纷纭,王善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教育公平进行定义,提出教育公平宏观上表现为学生可以平等获得受教育的权利与机遇,并且享受平等的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微观层次表现为教育者应尊重所有受教育者,不可任意歧视[12]。单文周、李忠认为,教育公平是指受教育权以及教学资源分配的合理性[13]。石中英认为,“在法律上,教育公平指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指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指人人受到平等的对待,人人具有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同等机会[14]”。

虽然学者对教育公平定义的角度不同,但学生的受教育权、资源分配和就业机会的平等是学界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瑞典教育家胡森(Torsten Husen)按照教育活动的阶段将教育公平划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其中,教育起点公平是指受教育者均能克服经济、家庭、阶层等社会条件的影响,拥有自由选择、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过程公平是指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过程中在资源分配等方面获得平等的权利;教育结果公平是指受教育者最终能获得符合自身特点的个性化教育的权利[15]。这三个阶段是层层递进、密不可分的整体,共同诠释教育公平的内涵。

本研究以胡森提出的教育公平内涵为基础,从职业教育活动过程中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方面探讨新时期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现实意义。职教领域教育起点公平主要表现为职业教育学生与同层次普通教育学生一样享有平等的学习机会。过程公平主要表现为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与师资结构等相对可变因素的公平。结果公平主要是保障个性化教育,通过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最大限度地创造学习机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转换教育类型,亦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教育,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职业教育公平的应然选择

(一)起点公平:保障入学机会与受教育权平等

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是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职业教育”的基本前提,而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是有效落实公民受职业教育权的首要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已基本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使教育起点公平照进现实,成为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最为直接的体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基础性工程,在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高质量公平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品质,中国式现代化完成了对职业教育身份的科学重构,通过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确保职业教育获得与普通教育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空间,实现了对以往“层次性”职业教育偏见的终结[16],保障了职业教育学生在入学机会与受教育权上的平等。

一方面,构建系统化的资助体系,不让贫困学子止步于成才“起点”。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17]。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我国已逐渐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会不因贫困而丧失入学机会。另一方面,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给学生拓宽成才选择提供了更大可能。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18]。2022年,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第三条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19],为每一个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时享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法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教育起点公平。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20],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即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不再是低分学生接受的教育,而是学生适性选择的教育。综上,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着眼于职业教育的现代性改造,持续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给职业院校学生提供了平等的入学机会,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人才基础。

(二)过程公平:优化区域教育资源与教师配置

1.推进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日益显著,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如东、中、西部地区的地理位置、文化以及资源分配差异使得其所推行的经济发展模式各有不同;另一方面,同一区域内存在经济发展的差异,这源于同一区域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存在差异。因此,职业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体现在不同区域之间和相同区域内部。

从政策层面出发,一是针对不同区域的职业教育资源分配问题,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第二十四条提出“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继续办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21]。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明确要“加强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职业教育扶贫”[22]。这些政策是缓解我国东西部之间教育、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关键一步,有力保障了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二是面向同一区域内的职业教育资源分配问题,2024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大潜力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优先在产业园区周边布局”“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中职学校”[23]。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比过去“城镇化”较粗放式发展,“新型城镇化”强调在人口向城镇集中过程中,追求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更高层次的需求[24],缩小职业教育资源分配的城乡差距,能够保障公民在接受职业教育时平等获得适切的教育支持,对于促进职业教育过程公平,以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2.保障职业院校师资来源

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民生之需,“教育大计,教师为本”[25],教师作为人才培养的关键,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现代化是围绕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涵盖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理念、专业素养、培养培训体系等方面的现代化[26]。对此,面向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全周期,我国出台的有关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扩大了高质量师资配置的规模,有效保障了职教师资的数量与质量。

一是在保障规模的基础上,着力推动了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向高质量发展。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27]。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指出,“支持高校扩大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本科与硕士教育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博士研究生培养,推动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培养高层次‘双师型’教师”[28]。二是明确了高技术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任教的相关规定,实现了对职教师资队伍规模的科学增幅。新《职业教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其技术职称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29]。2023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23]9号)指出,“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30]。综上,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现代化具有世界普遍认可的专业化、创新性等现代化共性特征,同时更具“中国特色”,为打造更具实力的职教师资队伍,将学生培养成为国家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进而推动职业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平和质量的协调共生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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