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内涵、困境及完善路径
作者: 潘中多 郭文斌
摘 要 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迈上新征程的客观要求。以层次结构合理为战略基点、以培养模式创新为必然要求、以保障条件充足为动力源泉是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科学内涵。现阶段,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面临人才培养走上“独木桥”式的发展道路、多元主体协同配合机制缺失、保障结构和供需总量“双重失衡”日趋严重等现实困境。未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必须把标准化引领作为搭建层次结构的根本保证,将融合化培育作为探索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以系统化改革作为完善保障条件的关键环节,与时俱进办好新时代残疾人职业教育。
关键词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中图分类号 G76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4)28-0049-07
党的二十大报告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战略部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而高质量教育体系是解决新时代人的现代化问题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体系基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优化类型定位,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通过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人的现代化,以人的现代化反哺中国式现代化。学者们对此进行了内涵和外延的深入解读,认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必须把握“类型”“层次”“衔接”三个基本要点[1],要以职业带理论、教育内外部关系理论、供给侧改革理论、教育适应性理论等作为重要的理论支撑[2],要坚持高度适应性、深度融合性、教培并重性、横向融通性、纵向贯通性的基准和框架[3]。残疾人职业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双重性和交叉性,旨在培养残疾人掌握生存技能和就业能力,让更多的残疾人融入社会、家庭,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旨在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对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具有不可替代的兜底支撑、增值赋能的作用和价值。为此,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科学内涵,精准厘清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困境,进而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路径。
一、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科学内涵
(一)制度维度:层次结构合理是战略基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着力“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这不仅明确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内容与方向,也为搭建残疾人职业教育“立交桥”、完善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三个层次;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在教育层次结构上实现了从基础性惠及到高层次发展的衔接与贯通,为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打通了上升路径。残疾人职业教育还要加强与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多种类型学习资源与方式。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为50.2万名残疾人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4],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残疾人个性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二)道路维度:培养模式创新是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明确了残疾人职业教育高质量普惠发展的新任务、新目标,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人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时期,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尊重残疾人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探索更加多样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模式和活动形式。整合普特资源,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让残疾学生和健全学生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与共同成长,是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通过构建校政联合、校企合作、家校社互动的协同育人机制,凝聚数字技术赋能残疾人职业教育康复共识,实现“医教康”结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提质扩优和增值赋能。
(三)动力维度:保障条件充足是动力源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目标任务。这为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要把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持续优化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等措施,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康复救助水平,为残疾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综上可见,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遵循初、中、高职一体化纵向贯通、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的建构逻辑,通过校企合作、家校互动、产教融合、“医教康”相结合,构建融合式教育新生态,以优质教育资源分级分类供给、教师队伍全程全方位建设、残疾学生素养全域全要素培育为重要保障,着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贯通性、协同性与系统性。
二、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人才培养走上“独木桥”式的发展道路
1.执行过程缺乏规范性
当前,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城乡差距明显且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和布局。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执行过程缺乏规范性。一是现行特殊教育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领域专项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虽然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专门教育法律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受教育权,但是缺少处于核心地位的专门规范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法律,直接导致整个残疾人职业教育领域的立法层次偏低,大量的政策制度、规范和程序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强制力和权威性,不利于高质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二是还没有具体的行政管理机构对残疾人职业教育进行整体建设规划、专业设置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和管理。残疾人职业院校大都是以自身发展情况以及对市场或企业需求的自我判断为主,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构建课程体系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区域内残疾人职业院校之间没有方向统一的人才培养目标,没有具体明确的课程标准与教材,使得各学校的专业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2.学段衔接缺乏延续性
2018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5],这使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为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和类型教育的稳固基石,也为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当前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还没有相对明确且规范的教育目标,在综合考量了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和对残疾人的教育目标之后,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目标的重点放在了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上,使得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变成“终结性教育”,不具有向高层次延伸的发展性。此外,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与初等、高等职业教育之间还存在脱节问题,各阶段之间专业设置错位、课程设置不对接,导致许多残疾学生因专业不对口而无法继续深造。这势必会影响到残疾人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纵向衔接工作的开展。
3.各类教育缺乏互惠性
我国目前15~17岁残疾人口约150万人[6],而2022年全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只有19014人,毕业生5157人;在高等教育阶段,招收30035名残疾学生,其中高职(专科)只招收17644人[7]。显然,现有残疾人职业教育规模无法满足残疾青年的需求,需要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使残疾学生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职业教育,拥有更多的学习机会。但实际上由于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存在层次壁垒、部门各自为政等结构性问题,致使残疾人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之间融通的梗阻日益凸显。此外,残疾污名还导致残疾学生面临着观念、机会和参与的教育排斥[8],在教育教学方面往往将他们机械地割裂开,使残疾人职业教育成为“教育孤岛”。残疾人职业院校只能在特殊教育的小范围内实现学生的升学与就业,不能与其他不同类型的教育良性互通,不利于残疾学生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二)多元主体协同配合机制缺失
1.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普特、职特教育系统“联而不合”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强调“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9],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让残疾学生在普通教育环境中接受多元化教育。然而在我国特殊教育职业高中班,受“重普轻职”的思想影响,在课程设置上通常以升学为目的,学校虽开设职业课程却大多流于形式,使残疾学生无法从中掌握所需专业技能。在高等教育融合实践过程中,残疾学生还面临形式化“权利平等”和实质性“教育排斥”的矛盾,大多数高校在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上并未将残疾大学生列入考虑范畴[10],部分教师对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持消极态度[11]。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上,存在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双向互动较少、教育资源和教师队伍薄弱,职特两类课程设置、学分互认以及学籍转换分离等问题。多元主体融合办学的有效管理和规划不到位,出现教育系统“联而不合”,这已然成为当下束缚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桎梏。
2.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校企、家校社合作网络“联而不动”
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和应用,但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水平还不高。残疾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同质化问题较严重,缺乏就业市场调查与市场分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不高、深度不够,“校热企冷”现象较为突出。陈瑞英课题组调查发现,我国多所残疾人高等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因企业营利与管理责任等因素,目前只是停留在浅层的见习、实习合作层面[12]。此外,家校社合作中忽略了学校之外的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抹杀了家长的主体性,家长更多承担着生活照料者的角色,未能有计划地参与到教学活动和企业实习实训中,而学校和企业对学生在家表现情况和心理健康状况了解程度不够。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校企、家校社合作网络“联而不动”,没有达到高效合作,从而影响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3.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康教、信息技术相整合“联而不活”
目前,大部分残疾人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结合残疾学生的需求,整合学校教育、医疗机构康复和信息技术资源,着力推进“医教康养”融合发展,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面的教育和康复服务。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学校和培训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不到位。在建设方面,不少学校和相关企业都引入了可适用于残疾人学习和就业的无障碍设施,但大多没有产生实际功效;在维护方面,大多学校和企业即使修建了残疾人专用无障碍设施,也缺少专人维护,相关设施的存在形同虚设。另外,残疾人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无障碍设施主要集中在生活方面,在教育教学信息化、人性化方面做得还不足,导致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康教、信息技术整合“联而不活”,无法发挥教育资源整合的功能与作用。
(三)保障结构和供需总量“双重失衡”日趋严重
1.残疾人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不均
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仍然存在区域分配、城乡发展、类别覆盖的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一是区域分配不协调。就残疾人职业教育分布学校来看,截至2021年,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数量达161个,其中东部地区84个,中部地区24个,西部地区31个,东北地区22个。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机构)有23个,其中东部地区12个,中部地区4个,西部地区4个,东北地区3个[1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全国残疾人职业院校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分布较少。二是城乡发展不同步。城市发达地区的残疾人职业教育资源较丰富,院校数量多,专业人才储备充足,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机会,满足残疾人职业教育活动需求,确保其有效有序开展。而在农村,残疾人职业院校规模较小,教学条件和设施也不够完善,教学效果不佳,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大。三是残疾类别覆盖不全面。目前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以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这三类传统残疾人为主,而其他残疾类型如智力残疾、语言残疾和多重残疾则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较少,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